1、中关村示范区中国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中关村示范区内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推荐的中国籍(港澳台除外)高层次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1.诺贝尔奖(科技类)、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克拉福德奖、图灵奖、普里茨克建筑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或提名者;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教育部“长江学者 ”奖励计划、中国科学院 “百人计划”、 “引进杰出技术人才计划” 入选者;4.国家“千人 计划” 、北京市 “海聚工程”、中关村“ 高聚工程”入选者;5.北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全市性人才计划的入选者。(二)知名专家、学者6.中国科
2、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国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7.担任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等;8.英国高等教育研究机构 QS(Quacquarelli Symonds)、英国泰晤士报(The Times)、 美国新闻和世界报导(US News)等权威性高校排名榜单发布的年度世界大学排名前 200 名高校的现职正、副教授,及以上榜单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第 201 名至第500 名高校的现职正教授;9.美国科技信息所(I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sential Science Indicator, ESI)、英国自然杂志(Nature)等权威性科研机构排名榜单近三年发布的前 200 名科研机构、科学
3、技术组织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专业资格以上人才;10.在著名国际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或知名学术协会(国际电气工程师学会、美国数学学会、欧洲核子研究组织等)中担任重要职务(理事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的人才;11.中关村区域内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商投资研发中心任职的负责人(副主任及以上级别人才)。(三)企业创新创业类高层次人才12.在美国财富、 福布斯杂志近三年公布的世界 500 强企业总部任部门副
4、职及以上职务的人才;13.中关村重点培育的“十百千工程” 企 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 “瞪羚计 划” 企业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首席工程师、副总经理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人才;14.在中关村高新技术领域直接投资,连续两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累计投资合计 100 万美元(实际缴付)以上的天使投资人或累计投资合计 1000 万美元(实际缴付)以上的投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15.在中关村科技领域创业,创业企业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机构投资,且获得投资额达 200 万美元以上的创业企业主要创始人(每家企业不超过 2 名);16.其他在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现代服务业领域、重大关键工程技术应用和推广领域、管理科学领域、国内外技术标准领域有特殊贡献,经中关村管委会推荐的高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