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独老人”养老现状及对策研究【摘要】自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 30 多年,出现了众多的独生子女家庭,然而由于独生子女的意外死亡便产生了众多的失独老人。较之其他老年群体,失独老人更为弱势,面临的养老问题也更为严峻。文章以株洲市“失独老人”养老现状为,例通过对失独老人的养老现状和成因分析,从法律角度为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提出积极的建议和措施,力求为保障失独老人的养老需求提出基本思路,并旨在通过引起相关部门、机构的重视和社会各阶层的广泛关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而进一步完善“失独老人”养老机制,做到从物质层面进而到精神层面的全方面关怀机制,并营造出关爱“失独老人”的社会氛围,从而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
2、所依、老有所乐。 【关键词】失独老人 养老 法律保障 社会关怀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随着“常回家看看”入法的热议, “空巢家庭”再次引起舆论关注。然而,社会上还出现一种“空巢” ,他们“空巢”的原因并不是子女外出工作、学习,而是因为发生意外或疾病,家中唯一的子女不幸离世,这样的家庭被称为“失独家庭” 。由于我国在 80 年代后将计划生育政策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实施, “失独家庭”的父母大多是 50 岁以上的老人,很难再生养孩子,也不再收养子女,被称之为“失独老人” 。 “失独老人”不仅要忍受老来丧子的精神痛苦,还要面临无人照料的养老困境。 对于中国“失独家庭”的数量,目前还没有权威部门对他们进
3、行过详细的数据统计,但是按照已有数有些机构做了样本统计:中国 15 岁至30 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约有 1.9 亿人,这一年龄段的年死亡率为万分之四,因此每年约产生 7.6 万个失独家庭,按此统计,中国的“失独家庭”至少已超百万。据湖南省计生部门 2013 年 1 月的最新数据显示和项目组成员调查发现,湖南省目前登记在册的“失独家庭”18133 户,其中株洲1047 户。项目组成员通过调研,从株洲市民政局及株洲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这些“失独家庭”的父母大多在 50 岁左右,失去唯一的孩子以后已无再生育的可能,在失去家庭养老这一我国目前“最主要的养老方式”之后,他们不但要继续承受丧子
4、之孤苦,更面临着疾病、医疗、养老等一系列现实难题。然而我国目前对于“失独家庭”的帮扶制度也并不完善,因此, “老无所依”是“失独老人”面临的窘境,“会不会有尊严的过完余生”是“失独老人”普遍的担忧。由此可见,“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这一全国性的社会问题在株洲也日益凸显,亟待解决。如何使“失独老人”安度晚年、乐享晚年,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二、失独老人的现状 (一)失独老人的精神状况 在中国,养儿防老成为几千年来养老的最优选择,对于每一个家庭的影响至关重要。子女对老人的精神慰藉方面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子女的不幸离世,使得这类老人如坠深渊,往往感觉到无助和孤寂,情感上十分脆弱,很长时间都
5、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无法走出悲痛的阴影,逃避心理严重。差不多所有的失独父母都会保存着自己孩子生前的一些物件,借此缅怀他们。睹物思人,他们害怕每一个节日,往往自卑,情绪十分消极,看到含饴弄孙的老头老太会刻意绕开,自己的人生也渐渐从主流中掉队,更有甚者搬离原来居住地,逃避有关孩子一切的环境、邻里,甚至亲戚,彻底断绝和原来的生活圈子交往,开始与世隔绝,在一个陌生的地方,过着行尸走肉般的生活。 (二)失独老人的身体状况 遭受丧子之痛的沉重打击后,这类人员比同龄人相比,普遍显得十分苍老,长期处于悲伤之中使得他们的心脏、肝脏等主要器官功能受到严重损伤,其中一大部分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癌症、抑郁症等疾病
6、,有的甚至长期卧病在床,无人服侍,生活十分困难。 (三)失独老人的经济现状 目前,我国的养老模式主要以居家养老为主,家庭的供给是老人的主要来源。失独老人与其他老人相比较,无法从成年子女那里年得到相应的家庭赡养支持,有的甚至无任何经济来源仅靠低保维持生计的,对于患病人员生活更加贫困,再加上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4-2-1”家庭结构,使得这类老人中有一部分还要赡养年事更高的父母,大部分经济条件较差,由此可见,失独老人的家庭经济负担十分沉重。 (四)失独家庭养老面临困境 “不怕死,只怕老,只怕病” ,成了“失独者”群体中广泛流传的一句话。失独父母大多数都是 50 岁之后的人群,养老问题是摆在他们面
7、前的一个现实问题。特别是生病去医院治病,其他老人都有儿女陪伴身边,而他们只能形单影只,独自求医,过着凄凉的晚景, “一个人贫穷不可怕,可通过努力去改变。可如果没有了精神支柱,什么都没了意义”是他们共同的感受。想进养老院养老,却没有子女为他们签字,而生病住院需要动手术,也没有子女给他们签字。当年他们是为了响应国家政策才会面临养老困境,所以他们的养老更理应受到国家的独特照顾。然而一些经济条件不好的失独父母,失去了家庭养老的机会,而社会养老国家养老的力度不够,满足不了他们的需求,他们的晚年生活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受着双重的折磨,很多失独老人身体健康状况欠佳,精神状况更是糟糕,养老面临着窘境, “我们会不
8、会有尊严地过完余生”成为他们普遍的担忧。 (五)现有救助政策对失独家庭养老保障的缺失 2001 年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于“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条款内容、概念过于模糊,该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这里的“帮助”不是“责任和义务” ,而且“给予必要的帮助”这个概念很模糊,在法律上没有一个具体的衡量标准,执行起来也有很大的伸缩性;国家计生委特别帮扶政策中的条件过于苛刻且补助过低。针对“失独家庭” ,现行的国家计生特别扶助政策,对独生子女伤亡家庭进行补贴每月每人一至两百元,但在年龄方面要求女方年满49 周岁
9、时,夫妻双方才能同时纳入扶助范围。而这样的经济救助和年满门槛对于数量庞大的“失独家庭”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2012 年 6 月,施行 16 年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首次修订,中国的养老问题再次提上国家议程,而这份大规模扩容的修订草案也并没有给予数量庞大的“失独老人”特别的关注,且相关规定要求过于滞后,不能适应现今对“失独老人”保障的要求, “失独老人”面临的养老压力和精神空虚无法得到改善。 三、解决失独老人养老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一)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帮扶力度 在 2013 年两会中,株洲市政协委员丁利英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加强对“失独家庭” 、 “失独老人”的养老扶助,提高对“失独家庭”的补助标
10、准;湖南省政协的一些委员也提出了国家现有补助基础上要提高失独家庭补助标准的建议,以满足失独家庭父母的基本生活需求。在提高补助标准 “失独家庭中,如果女方年满 49 岁,父母双方每人每月 300元,每人每年扶助 3600 元;女方年满 60 岁,父母双方每人每月 600 元,每人每年扶取 7200 元补助。 ”同时,除对于失独家庭的日常补助外,建议对失独家庭给予一次性补助,以解决失独家庭的实际经济困难。 加快完善社会养老、医疗保障机制,保障“失独家庭” 、 “失独老人”基本的生活问题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可考虑在长株潭城市群结合部,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长株潭高档生态养老社区。既交通便利,又远离城
11、市的喧嚷,将其打造成为新型休闲小镇式的生态养老社区,为三市城乡老年人提供优美便利的人居条件。同时,还可积极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养老服务业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社会资金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发展养老服务业。由政府出资为失独父母购买养老、医疗及意外保险,重点解决这些家庭的养老和医疗困难,真正保障这一人群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养老社区还可以跟医院建立合作,定时把医生请过来,为老人进行心理疏导、康复治疗,免去了老人反复折腾的麻烦。 并通过相关政策鼓励失独家庭中女方 45 岁以下、具有生育能力的夫妇再生育 民政部门可以建立“独立养老院” ,为失独父母提供政策或
12、条件集中养老,让他们互相安慰,共度晚年。 “建议民政部门放宽领养条件,为失独家庭搭建合法收养、领养儿童的平台,方便他们收养、领养社会孤儿。” (四)建立“以人为本”的多重关怀机制 养老不仅是物质层面,还包括精神层面。国家和政府不仅要为失独家庭提供物质支持补助不仅给了失独家庭,还应进一步重视“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进一步加强养老工作保障工作,针对失独群体在日常生活照顾、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等方面的需求及时向他们提供心理援助,进行心理疏导,给予他们精神安慰,帮其摆脱帮助他们摆脱丧失子女的痛苦及其心理阴影,传达社会关怀。 (五)通过倡议、发动、引导志愿者活动 建立“劳务储蓄”等方式,动员各类人群到社
13、区为老年人服务,鼓励低龄和健康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建立、壮大社会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服务队伍,提倡居家养老、老龄人互助、社区补贴、基层组织购买养老服务等,保证“失独老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总之,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 ,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已不单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对我国的卫生医疗、社会养老保障和社会安定团结带来了诸多的挑战。能否解决好“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关系到我国能否成功应对老龄化难题以及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目标。当年他们是为了响应国家政策才会面临养老困境,所以他们的养老更应该受到国家的独特照顾。因此,我们要从物质帮助到人文关怀各种层面,从和谐社会整体的大视角去关注“失独老人”养老问题,去努力构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和谐的社会大家庭。 参考文献: 1周洲.痛失独生子女 面临晚年困境失独者路在何方N.浙江日报,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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