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消费时代,你准备好了吗?2014 年 3 月 15 日,是第 32 个消费者权益日,也是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之日。 尽管每年 3.15 都会爆出一批黑心商家,其中不乏大厂商。但每年又都有新的商家改头换面,故伎重演。刚刚过去的央视 3.15 晚会的主题是“让消费者更有尊严” 。在这次晚会上,很多黑幕被曝光:公民的身份证号码、验证码等所有信息被“网银神偷”轻松获取;贵金属交易平台实为对赌平台,投资者投资只会亏损,不会赚钱;婴幼儿吃的鱼肝油是药,超量补充会造成伤害;彩色平光隐形眼镜透光率差,好像是戴上墨镜,相当于 50 度的近视眼镜,正常人戴着可能真的会近视;婴儿配方奶粉存在篡改产品保
2、质期行为;销售过期进口食品原料给国内多家烘焙企业;高端相机拍出的照片出现黑色斑点,多次返修仍然反复出现如此种种,不一而足。我们不禁要问,所谓的尊严在哪里? 今年的 3.15,除了带来恐惧和震惊,还有就是期待和行动。这一天,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自 1993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对这部法律的首次大修改。新消法中不乏向消费者倾斜的规定:如消费者在七天内有“后悔权” ;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精神损害赔偿入法;也体现了契约自由和契约正义:如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销售假冒产品进入信用档案;违法广告代言人负连带责任;等等。应该看到,这是一次很大的、新的
3、进步。 消费将是经济增长的主力 投资、消费、出口是拉动 GDP 增长的“三驾马车” 。自 2008 年金融危机之后,国际经济环境遭受重创,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经济每况愈下,由此波及世界经济。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来讲,未来经济增长主要还是依靠内需力量,特别是消费需求。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初步核算,2013 全年国内生产总值 568845 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 2012 年增长 7.7%。实现了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23.4 万亿元,增长 13.1%,扣除价格因素,增长超过11%。这个增速实际上已达到一个临界点,即 2013 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 50%。 从基本面来看,
4、持续增长的消费升级势头与城市化进程不无关联。未来几年,我国将进入城市化发展时代,中西部城市群将成为城市化时代的突出亮点。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将推动我国走向消费大国,并形成以消费为主导的发展新格局。 可见,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消费将是拉动我国经济增长主力中的主力。而国家一轮又一轮的消费刺激政策,提振的也不单是数字上的 GDP,也是商家的雄心以及人们无限消费的欲望。发放消费券、家电下乡、汽车以旧换新、家电以旧换新等,这些政策无不透露出一个强烈信号:国家越来越看重消费这驾“马车”的地位。 消费这块蛋糕有多大,问题就有多多 消费是人类进步最为直接和实在的证明。高科技产品的精益求精尽显人类在科技领域的丰富想象
5、和极致智慧。消费产品不再只是丰富多彩,而是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一般无限浩渺。消费这块大蛋糕,让很多人垂涎。 但由于我国“小生产、大市场”这样一个基本国情,使得流通环节效率低、成本高、环节多,消费环境却并不乐观。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旅游市场混乱、医疗健康服务、药品药材鱼目混珠。总之,价高质次,货不真价不实,态度恶劣,服务欠缺,欺行霸市,信誉尽失现象普遍存在。 仅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据自治区工商局统计,2013 年,全区工商12315 系统共接到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议 90666 件,同比增长3.3%。其中,咨询、建议 71116 件,占总量的 78.4%,同比增长 0.6%;申诉 1614
6、2 件,占总量的 17.8%,同比增长 17.3%;举报 3408 件,占总量的 3.8%,同比增长 5.4%。在消费问题咨询中,主要涉及 “三包规定” 、售后服务、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产品价格、合同等方面。而全年申诉量排在前 10 位的商品依次为手机、轿车、皮鞋、地砖、外衣、汽车零部件、沙发、木门、便携式计算机、运动鞋。 可以看出,消费陷阱已经涉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不是避之不及,而是已经无处藏身。很可能,我们早上吃的面包用了添加吊白块的面粉,而我们衣服的 PH 值、甲醛并不达标,我们用着偷偷吸费的智能手机,而基金经理拿着我们的血汗钱在玩游戏。对于消费权益遭受的侵害,我们不能再抱着侥幸又
7、庆幸的心态一一躲过。 时代必然,共建和谐消费 人们的消费是有规律可循的,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会由较低层次的消费转向较高层次的消费。所谓消费的升级,提高的不仅仅是产品的价格和品质,更是消费者消费方式和消费理念的升级。人们在消费利益遭受侵犯时不再仅仅是花钱买教训那么一笑置否、自认倒霉,也开始探寻新的、更合理、更明智的办法,比如售前咨询,比如售后投诉。 要实现消费和谐,既要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督促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大力建设公平、合理、有序的消费秩序,也要积极促进消费过程中人际关系、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商家与消费者不是必然的对立关系。商务部已经出台了免征蔬菜、鲜活肉蛋等农产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会同交管部门制定措施,解决城市生活必需品配送车辆的停靠难、运行难、装卸难等老大难问题;累计支持了一大批涉及全国大中城市以上近 2700 多家农贸市场和 760 家社区连锁店的升级改造等一系列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措施。新消法中也对“三包” 、 “霸王条款”等做了明确规定。如, “三包”范围从原来的 20 余种商品适用于所有商品,只要有质量问题,就可以退货、更换和修理;而在航空、金融、电信、房地产、保险、旅游等众多领域,格式条款中不得出现限制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 。另,网购这一消费维权难点也正式列入新消法保障范围。 而我们,要成为精明的消费者,考验的不单是钱包,更是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