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实施与评估,2018/7/13,1,课前提问1、为什么要做职业健康检查?2、案例:未做职业健康检查的代价,2018/7/13,2,主要内容,一、法律法规的要求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的实施三、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常见问题,2018/7/13,3,一、法律法规要求,2018/7/13,4,一、主要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60号令 2002年5月1日正式施行 修正案 主席52号令 2011年12月31日修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局49号令2012年6月1日施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2、235-2010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 2013年4月10日施行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文 2013年12月30日,2018/7/13,5,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计委令2015 第5号,2018/7/13,6,一、法律法规的要求,(一)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 (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 (三)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用人单位 应当采取的措施 (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职业健康监护中劳动者的权力 (六)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实施程序,2018/7/13,7,(一)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3、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018/7/13,8,(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根据企业提供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人员名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
4、和企业共同制定体检项目;,2018/7/13,9,(三)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措施,对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着职业病诊断;,2018/7/13,10,(三)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措施,5.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6. 职业病报告:(1)职业健康检查中新发现的职业
5、病(职业中毒)或者两例以上疑似职业病(职业中毒)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2018/7/13,11,(三)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措施,(2)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在体检中如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同时用人单位有协助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网络直报的的义务:每次体检结束后,由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填报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并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向卫生部进行网络直报。,2018/7/13,12,(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
6、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完成后,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职业健康监护的全过程的客观记录资料,是系统地观察劳动者健康状况的变化,评价个体和群体健康损害的依据,其特征是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主要包括劳动者个体健康监护档案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两部分。,2018/7/13,13,(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续):,劳动者个体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2)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3)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4)相应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5)历
7、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6)职业病诊疗资料;(7)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2018/7/13,14,(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续):,关于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安监局执法人员、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的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移交保管;,2018/7/13,15,(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续):,
8、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包括如下内容:(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或总结报告、汇总报告);(3)职业病报告卡;(4)用人单位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已出现的职业健康相关健康损害劳动者的处理和安置记录;(5)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6)职业卫生监管要求的其他资料。,2018/7/13,16,(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续):,3.用人单位有选择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权利。用人单位建立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要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要求,妥善保存,要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和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备注
9、:体检机构保存职业健康检查档案15年),2018/7/13,17,(五)职业健康监护中劳动者的权力,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有职业健康检查的权利,有权了解本人健康检查的结果;劳动者有权了解所从事的工作对他们的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危害;劳动者或其代表有权参与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制定健康监护实施细则的决策过程;,2018/7/13,18,(五)职业健康监护中劳动者的权力(续),4. 劳动者代表和工会组织也应与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合作,为预防职业病,促进劳动者健康发挥应有的作用;5. 劳动者应学习和了解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应掌握作业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
10、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时要及时报告;6. 劳动者应遵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指导原则,参加用人单位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在其实施过程中与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合作;,2018/7/13,19,(五)职业健康监护中劳动者的权力(续),7.如果健康检查项目不是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强制性进行的项目,应本着自愿的原则;8.劳动者有权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9.劳动者若不同意职业健康检查的结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投诉。,2018/7/13,20,:(六)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实施程序:,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
11、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计划;用人单位可选择和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为了系统的开展职业监护,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相对固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2018/7/13,21,(六)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实施程序(续):,3. 用人单位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制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于每年的十一月底前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提出下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申请,签订委托协议书,内容包括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健康检查人数、检查项目和检查时间、地点等。同时应将年度职业健康
12、检查计划报辖区的卫生监督机构备案;,2018/7/13,22,(六)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实施程序(续):,4. 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本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同时,应提供如下材料: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浓度或强度资料;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其他有关材料。,2018/7/13,23,(六)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实施程序(续):,5. 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汇总,领取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内容包括:所有受检者的检查结果;检出的患有疑似职业病的劳动者、有职
13、业禁忌及出现异常情况人员的名单和处理建议;根据需要,结合作业场所监测资料,配合职业健康监护机构分析发生健康损害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建议等。对发现有健康损害的劳动者,还应让劳动者签收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2018/7/13,24,(六)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实施程序(续):,6. 职业健康监护种类: 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上岗前检查、上岗期间的定期检查、离岗时的检查和应急检查。(国家安监局201249号令规定)用人单位应对本企业的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的种类和周期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制定监护细则。,2018/7/13,25,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的实施,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等相关法
14、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岗中应有专(兼)职职业卫生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年度本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计划,包括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与具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书;确定需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职业危害工种、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人数等,并配合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组织与实施。,2018/7/13,26,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的实施,用人单位需要配合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首先要对本企业职业健康监护人群进行界定,对接触需要开展强制性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都应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对接触需要开展推荐性的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原则上应接受单位的安排
15、,接受职业健康监护;,2018/7/13,27,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的实施(续),对虽不直接从事接触需要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但在工作中受到与直接接触人员同样或几乎同样的接触,应视同职业性接触,需和直接接触人员一样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同时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和发病特点及剂量-效应关系,应确定暴露人群或个体需要接受的健康监护的最低的暴露水平,其主要根据是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以及个体累计暴露的时间;离岗后健康监护的随访时间,主要根据个体累积暴露量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健康损害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的特点决定。,2018/7/13,28,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的实施(续
16、),1、制定年度职业健康监护计划:,2018/7/13,29,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的实施(续),2、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要点:,2018/7/13,30,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的实施,3、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方案,2018/7/13,31,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的实施(续),4、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签订,2018/7/13,32,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的实施(续),5.职业健康检查前期准备,2018/7/13,33,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的实施(续),6. 现场组织与实施,2018/7/13,34,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的实施(续),7.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领取,2018/7/13,35,
17、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的实施(续),8.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告知 9. 目标疾病处理,2018/7/13,36,三、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1. 工人接触多种职业危害因素能否选择某几项危害因素进行体检?,2018/7/13,37,接触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能只选其中一种或几种体检,应按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项目是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必检项目合并,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査可以按不同因素的周期进行。建议对于接触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体检尽可能安排在有能力完成所有检查项目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以避免相同检查项目重复检查。,三、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2. 接触职业
18、健康检查技术规范(GBZ188)规定之外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否要体检?,2018/7/13,38,对于职业健康检査技术规范(GBZ 188)规定之外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丙酮、异丙醇等,原则上不需要强制性体检,用人单位为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可以征得劳动者同意后进行健康检査,检查项目可以与专业人员根据职业危害的特点及相关毒理学资料等进行商议。但是,职业健康检查专业机构或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发现特殊情况时(如接触人群中多人出现相同病症、其他用人单位因接触同种危害因素发生职业中毒事故等), 职业健康检査专业人员出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可以建议进行相关检查,这种情况下用 人单位应按“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执行。,三
19、、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3. 对于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的结论中要求复查或进一步检查的人员,是否必须要安排复查?不安排复查有什么后果?,2018/7/13,39,目前,在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中,许多用人单位不按职业健康检査机构要求安排复查, 而是直接将检查结果异常人员调离或不予录用(尤其是上岗前检査),是造成职业健康检查复査率低、职业禁忌证检出率低的主要原因。职业健康检査针对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目标疾病而进行,其主要目的是检出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査总结报告结论中建议复査的主要目的是在于进一步确定劳动者是否有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因此,未按职业健康检査机构要求的时
20、间和项目完成复查,职业健康检査机构不能作出相应结论,实际等于未完成本次职业健康检査,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给予相应处罚。如果未按要求复査,对于可能受到职业损害的劳动者,将因未及时发现职业病而延误治疗,用人单位更可能因此错过发现和控制职业病事故隐患的时机而酿成大事故。对于可能存在职业禁忌证者,不予复査而直接调离或不予录用,对劳动者不公平,可能存在侵犯平等就业权的风险;如果是熟练工,对用人单位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三、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4、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能否增加或减少?,2018/7/13,40,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必须根据接触职业病
21、危害因素(如噪声、苯等)和检查类别(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等),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技术规范(GBZ 188)确定,其中必检项目任何人(包括职业健康检査专业人员)均不得减少,如果缺项则不能作出职业健康检查结论与评价;选检项目由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劳动者健康情况选定,应遵照执行。以上两类检查项目应视为“强制性检査项目”,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均有责任与义务遵照执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可以根据不冋情况建议增加其他检查项目,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情况适当釆纳,用人单位也可以出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提出增加职业健康检查技术规范(GBZ 188)规定之外的检査项目,这些检
22、査项目均应向劳动者说明其目的和意义,征得劳动者同意后执行。,三、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的不恰当做法有哪些?,2018/7/13,41,职业健康检査结果告知方面,用人单位有些不恰当做法:(1) 张榜公布所有人体检结果。(2) 张榜公布体检异常人员名单。(3) 张榜公布体检正常人员名单。(4) 张榜公布复査人员名单。(5) 仅向体检异常人员出示体检结果。(6) 仅向需复査人员出示体检结果。这些做法都不太恰当,存在侵犯劳动者隐私权或未完全履行告知义务,建议用人单位采用一对一方式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所有受检者并签名确认。,三、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6.
23、 用人单位组织职业健康体检要提供哪些材料?,2018/7/13,42,三、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7. 体检安排难以满足职业健康检查要求时如何处理?,2018/7/13,43,三、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8. 个人能否自行委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这种检查结果有效吗?,2018/7/13,44,三、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9. 用人单位组织员工体检时,如员工不愿意参加体检或者复查,应如何处理?,2018/7/13,45,三、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10. 员工自动离职后,过了几个月又回到公司说未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要求补检,或者说的了职业病,要
24、求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公司该如何处理?,2018/7/13,46,三、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11. 在职和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各应保存多长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期限妥善保存。但在配套法规、标准中并未对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保存期限作出明确规定。鉴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分清职业危害责任有重要意义,建议长期保存为妥。,2018/7/13,47,三、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12. 员工提供资料不全是否影响职业健康检查?,2018/7/13,48,三、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13. 某员工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工作几年以后,用人单位为了员工的身体健康着想,计划为其调换工作岗位,如果该员工拒绝用人单位安排,应如何处理较为妥当?,2018/7/13,49,14、企业现在生产工艺中使用原辅料中不含苯,但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却提出要做接触苯危害因素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吗?,2018/7/13,50,2018/7/13,51,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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