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改革对企业损益的影响摘要: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首先在上海市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2012 年 7 月份陆续扩大到其它十省市,2013 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此次改革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增强企业的发展能力。本文结合试点对企业的影响,通过对企业的改革对税负及利润的影响为例来解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税负和损益的影响,并对改革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增值税改革 对企业损益 影响 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的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的现
2、行税制中,营业税属于流转税,所以存在重复征税现象,只要有流转环节就要征税,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税现象越严重,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允许进项抵扣,属于链条式征税模式,消除重复征税的弊端,有利于减轻整体行业税负,增加企业利润。 一、增值税改革的背景及意义 (一)增值税改革的政策背景 1 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 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 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2 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 营改增可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将有效推动第三产业加快发展。3 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 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4 从国际税制改革发展趋势看,目前全世界已有 170 多个国
3、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通常会覆盖绝大多数货物和劳务。总之,增值税的“链条”完整了,可以有效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税负,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有利于完善现行税制,有利于提升征管效率,进而影响到其盈利能力。 (二)增值税改革的理论意义 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 按照我国现行税制,大部分第三产业都没有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而是纳入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在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的情况下,必然会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不完整,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举措可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 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解决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问题,保证税收不再重复。在现行营
4、业税征收制度下,营业税征收行业中上一环节征收的税款在下一环节得不到抵扣,就必然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在劳务、无形资产交易的链条上,应税行为为营业税税目时,只要企业向外扩散流转环节,继续分工,就会发生重复征税,无形中见底了企业以更低成本来实现经济增长显然是起到了很好的推进作用而增值税将全部生产环节纳入完整的抵扣链条这一特征,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消除重复征税的现象,保持税收不在重复。 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深化产业分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可以改变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将生产所需的各类劳务转化到企业内部的现象,促进其集中力量扩大发展企业规模。 (三)增值税改革的社会意义 此次改革对于普通
5、百姓好像暂不能够直接感受到从日常生活用品价格下降,但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会在物资流通、人工成本等环节因税改而降低一部分支出,至少会使企业有更多利润空间来为下游企业和普通消费百姓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从长远观点来看,这更是实实在在的的实惠。 二、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内容 (一)税率的变化 在现行增值税原税率基础上,新增 11% 和 6% 两个低税率。租赁等有形动产适用于 17%的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于 11%的税率,其他服务行业适用于 6%的税率。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 3%的征收率。 (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管理模式,依旧将纳税人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施行
6、分类管理,将按照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500 万元)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试点地区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自“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制转换之日起,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 (三)计税的方法及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不含税销售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扣除进项税额的项目主要是购进原材料、燃料、机器设备等货物以及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
7、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 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另外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三、增值税改革对不同企业利润的影响 自 2012 年 1 月开始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主要服务行业进行改革,下面以服务行业企业为例研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企业税负及利润的影响。 例:假设某服务企业甲公司,2012 年的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人工成本 400 万元,当年购进的固定资产 100 万元(含税,折旧期限为
8、 10 年) ,前期固定资产折旧 50 万,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费用 20 万元。假定购进的材料及服务为当年的收益性支出,城建税等流转税附加为营业税(增值税)的 10%(城建税 7%,教育费附加 3%) ,所得税税率为 25%,其他税率不计,则:甲公司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的净利润及税金的计算:(1)营业税金及附加:10005%(1+10%)=55 万元 (2)税前利润:1000-55-400-100-10-50-20=365 万元 (3)应交所得税:36525%=91.25 万元 (4)税后净利润:365-91.25=273.75 万元 (5)甲企业各种税额合计:55+91.25=146.25
9、 万元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假设该企业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且增值税税率为 6%,假定当年购入材料服务及固定资产都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准予全额扣除,则: (1)增值税及附加的计算 销项税额:1000/1+6%6%=56.60 万元 进项税额:100/1+17%17%+100/1+17%17%=29.06 万元 应交增值税:56.60-29.06=27.54 万元 应交增值税附加 27.5410%=2.75 万元 (2)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所计提的折旧100/1+17%/10%=8.55万元 (3)税前利润:1000/1+6%-2.75-400-100/1+17%-8.55-50
10、-20=376.63 万元 (4)应交所得税 376.6325%=94.16 万元 (5)税后净利润 376.63-94.16=282.47 万元 (6)甲公司各种税额合计 27.54+2.75+94.16=124.45 万元 由上述计算,总结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后的对比如下表 项目 纳营业税 纳增值税 收入 1000 943.4 销项税额 56.6 进项税额 29.06 应交增值税 27.54 应交营业税 50 流转税及附加 55 2.75 税前利润 365 376.63 所得税 91.25 94.16 税后净利润 273.75 282.47 纳税总额 146.25 124.45 通过上表分析
11、可以看出“营改增”后,服务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额降低了,税后净利润也有所增长,增加了企业的收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缴纳的税种变化,在其他方面不变的情况下, “营改增”后将对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现总结如下: 第一,所得税前扣除额发生变化。营业税属于价内税,根据所得税法,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企业缴纳的增税不能再所得税前扣除。这将对应纳税所得额产生一定的影响。 第二,流转税额发生变化。营业税根据取得的收入计提,一般无抵扣项,存在重复纳税的问题。营业税转增值税后,由于增值税的特性,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包括购置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购置商品和服务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企业承担的流转税负及相关的各项附加税有一定程度的降低。企业因负担减轻,会有一个长期稳健的发展空间 第三,收入的确认变化。由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营改增后,企业收到的将是含税收入,计算增值税及所得税时应换为不含税收入,所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收入的确认将发生一定的变化。进而对企业的净利润的计算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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