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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知识产权案件在审判中有关证据问题的调研.doc

1、对知识产权案件在审判中有关证据问题的调研【摘要】在知识产权审判案件中,证据是知识产权诉讼的核心,是认定事实的基础。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使知识产权诉讼比一般民事诉讼更复杂,法院在认定或采纳知识产权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证据、举证责任分配、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以及在涉及对专业技术事实证据的采信和鉴定方面会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因此证据问题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十分重要。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主要有以下几类:著作权纠纷案、侵犯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侵犯专利权案件、技术合同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在这些案件的审理中,法院如何对有关证据如阿进行质证、认证,并准确引导当事人举证,从而准确认定事实是

2、司法实践中突出的难点。调研报告具体研究知识产权审判中的证据交换、举证责任以及认证三方面,通过调研中细致讨论知识产权证据制度中证据交换、举证责任及认证的发展现状,总结其在具体国情和知识产权诉讼特点下的不足。通过调查分析知识产权审判证据中的问题,提出完善有关知识产权审判的证据交换、举证责任分配及认证的建议,解决知识产权审判中的证据问题,促进建立新知识产权证据规则。 【关键词】知识产权审判 证据交换 举证责任 一、前言 (一)调研的目的及原因 对于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认定侵权证据一直是确认侵权事实和赔偿数额的根本,关系到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受侵害的知识产权能否给予保护以及保护的程度。为使知识产权审

3、判能更妥当地适用证据规定并充分发挥真实证据的证明力,尽量避免知识产权举证、认证的困难,我们对四川省的几个中级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中的证据问题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研,结合调研中知识产权审判面临的问题,对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中适用证据规则的问题进行初步探讨。通过归纳、整理和总结调研中的主要问题,并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从而提出解决此种问题的建议,希望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证据问题能通过证据规则立法以及司法实践的不断完善来得到解决。 (二)调研的时间、地点、方法 调研时间:2012 年 10 月2013 年 3 月。 调研地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武侯区人民法院、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

4、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调研方法:参与法院调查会,个别访问,现场观察,阅览人民法院报的知识产权案工作总结,文献法。 二、调研内容及所发现问题之概述 此次调研报告主要以对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区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的调研为基础,从而用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方式检视局部地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状。首先,从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检索 2010 年至 2013 年四川省有关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文书,并不间断地浏览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尽可能多地获取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状况信息及司法实践上法院对证据的采纳情况和标准。其次,为了解知识产权案件的

5、有关审判经验,与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审判人员进行交流,并将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进行对比研究。再次,通过电话沟通与面谈,尽可能参与法院组织的与知识产权案相关的调查会和工作交流会。最后,阅读近年来与知识产权审理司法实践相关的文献著作,如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蒋志培著,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知识产权法律适用实务问答录等。目前随着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方针、市场经济和法制环境等的飞速变化,可以从对知识产权案审理效果状况的研究里,考察知识产权立法和司法保护体系应对知识经济不断发展所带来的挑战的能力。 对于此次调研发现的问题作出如下总结:第一,通过参与调查会以及采访个别知识产权庭的审判员,发现由于知识

6、产权本身的特点导致当事人取证、举证困难,致使当事人被迫采取非法手段取证,最终导致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不能采信,甚至连权利人身份都难以被认定进而导致其得不到保护;第二,通过参加工作报告会及进行个别采访,总结出由于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各自具有其特殊性,而调研中的 80%的基层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均出现认为知识产权的举证特点就是举证责任倒置,反而导致有些权利被泄露不能得到应有的保护;第三,通过参与出庭旁听案件以及阅览知识产权文书网,不仅是在调研地及至全国各地的法院,在知识产权案审判中 90%多的法院都会面临知识产权及证据专业性鉴定的问题。 三、知识产权案审判中的证据问题之分析 首先,调研中发现案件审

7、理中的举证问题导致证据交换和采纳困难。第一,当事人举证的困难主要表现在:部分知识产权具有公开性,很多渠道均能获取,为侵权人实施侵权创造了便利;侵权往往是背后进行,知识产权侵权具有极强的隐蔽性,这就导致知识产权诉讼举证困难,于是当事人便采取欺诈等方式获取知识产权诉讼证据或者依赖于法院进行证据保全,但非法取得的证据不具合法性,法院无法实行证据交换。第二,知识产权诉讼中,专利和商标权稳定性不强,原告所有人地位会因无效宣告或撤销而变化。在其丧失所有人地位后也就丧失其原告地位,以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案件为例,在调研中高达 60%以上的专利在一审甚至终审后出现“新的证据”导致权利维持或宣告无效,因而往往

8、确权或无效文书刚生效,就必须改判或再审。由于原告身份的不稳定导致证据基础不稳定,使证据交换失去意义,进而使基层法院降低证据交换在知识产权诉讼案中的使用率。 其次,调研中对举证责任制度实践问题的分析。第一,根据专利法和证据规则的规定, “新产品”方法专利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对于“新产品”之外的专利侵权仍适用一般规定,由于方法专利侵权的无形性且被告又不承担证明责任,原告往往难以取证,增加法院审判定案的难度。第二,在审判中,由于方法专利侵权、侵害商业秘密案涉及到保护商业秘密,原告不能接触被告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因此实践中被告也会以保护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致使难以确定被告是否构成侵

9、权。如何既能对证据进行充分质证,又能切实保护被告的商业秘密,是受案法院比较棘手的问题,专利法有关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也会因此落空。 再次,调研中对知识产权及证据的专业性技术鉴定问题的分析。证据规定第 61 条用司法解释在诉讼制度中规定专家辅助人制度,不仅弥补当事人专业知识的欠缺,保障其诉讼上的正当权利,也有助于法官准确认定事实,但目前缺乏必要的立法规制,该制度在实践中有以下问题:第一,审判中对专家辅助人独立诉讼地位的认识不足,调研中我们发现,有的法院将专家辅助人等同于证人甚至与鉴定人混同;第二,鉴定结论的采信程序存在不足。审判实践中,由于鉴定人员不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当原被告对鉴定结论质证时,法

10、官无法作出判断。从省高院和成都中院审理上诉案件看,40%的案件上诉理由都是鉴定结论不可取;二审裁判有 50%60%的案件未采纳一审鉴定结论;第三,鉴定的内容还有待厘清。有的案件在委托鉴定时,没有很好地区分是专业技术问题还是法律问题委托鉴定的是专业技术问题,不能是法律问题,否则就会造成法院审判权的“旁落” 。如在审理专利侵权案时,对专利技术是否成熟也委托鉴定等。 三、知识产权案审判中的证据问题之解决策略 针对调研中发现并总结的问题,通过实践调研和理论探讨、分析及研究,提出以下几个完善建议和观点: 首先,完善庭前证据交换制度。证据规则第 37 条, “交换适用的案件类型为证据较多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

11、。 ”知识产权纠纷案一般属于证据较多或复杂疑难的案件,通过证据交换需明确做到以下几点:确定无争议的事实和争议焦点,同时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庭前交换的证据的质证意见,采纳无争议事实并拟定争点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确定;当事人对于公证证据的质证能力不强,在此情况下,法官应当给予当事人一定的期限来提高质证能力,尽量避免后续诉讼中因证据证明力的问题带来麻烦;如上文总结,在知识产权诉讼中,证据的诉讼基础具有不稳定性,双方当事人都可能不断提交新的反驳证据,如果反驳证据较少并对案件事实不具有实质意义,法院举行证据交换就会加重法院和当事人负担。如果由法院针对案件情况灵活处理,则能充分体现证据交换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固定争

12、点、提高效率的功能。 其次,对举证责任分配应有特殊规定。法院审判中必须明确: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意味权利人完全不承担举证责任。如方法专利的权利人只有在证明自己享有方法专利权,对方制造了相同产品后,并说明依自己的专利方法直接得到的产品是新产品时,才实现举证责任倒置。此外,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保护商业秘密不能成为被告拒绝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的理由。对于商业秘密诉讼,权利人要承担证明商业秘密及被告使用的信息与其商业秘密抑制或极其接近,而被告不能提供或拒不提供其所使用的信息是合法获得的证据的,可以认定被告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了商业秘密。因此,现行知识产权专门法及证据规则需就此作出规定。再次,关于技术性鉴定

13、结论的完善建议。第一,法院审判过程中需要明确专家辅助人独立的诉讼地位和作用;第二,对于知识产权审判中的技术问题的主观内容和客观内容,法官应尽量加以区分和作出明确判断;第三,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标示鉴定人的权利与义务,对于确实存在鉴定人不出庭接受质询,或鉴定人员被申请回避的事实,鉴定结论一般不予采信。 四、结语 知识产权本身便不同于传统民事权利,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仅通过简单地适用现行证据规则难以妥善解决纠纷,而且司法实务中还存在执法标准不一的情况, “同案不同判”现象时有发生。为妥善解决知识产权审判中面临的证据问题,促进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工作效率提升,针对两年多来四川地区有关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

14、问题进行调研。文章结合知识产权审判的具体特点,对审判过程中所发现的举证、认证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方式,以期在理论上为深入研究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张倩颖.知识产权诉讼整的若干证据问题研J.太原科技大学,2011. 2蒋志培.知识产权审判中证据认定应把握的几个问题J.中国审判新闻月刊,2006, (06). 5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第 4 辑)M.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 (5). 6蒋志培编.知识产权民事审判证据实务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 7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公证证据审查与采信的调研J.法律适用,201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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