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摘要:充分认识完善金融监督管理体系对金融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及必要性,采取有效措施构建新型的金融监督管理运行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完善金融体系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观点谈下粗浅认识。 关键词:金融;金融监管体系;财政改革 党的十八大强调指出搞好财政体制改革工作,要不断完善金融监督管理体系,而推动地方金融体制改革已被纳入我国“十二五”规划当中。因此,立足我国国情,建构、完善多方位的金融管理体系已成为今后平衡财政体制改革发展的重要环节。目前,各地顺应此发展趋势,需积极开展地方财政管理制度的形式创新及改革尝试。金融体系的综合性及个性化特征需要财政部门要强化监管。
2、其中,金融部门的内部调控属于财政监督管理的基础。若是金融部门消极对待监督管理那么只能增添监管工作的成本。而金融部门不断主动地创优内部调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是其健康运转的基础。财政监督管理有助于金融部门的服务在社会舆论和公众的影响下积极主动地向弱势群体、产业及落后地区倾斜。因此,充分发挥财政对金融体系的监督管理作用十分重要。由此可见,适应新时期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强化财政体制改革力度,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督管理机制,建构完善一个有序、高效、规范的金融监督管理体系成了目前非常紧迫的任务及不能回避的大问题。 一、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监督管机制从无到有,获得了极大的成就
3、。可是,一个不能回避的实际问题就是金融监督管理未完全彻底地从符合规定性监督管理状态过渡到具有风险性金融监督管理状态,存在着如下几方面问题。 (一)从金融监管的内容方面来看 当前的金融监督管理依旧将重点放于机构设置审批、人员资格审核以及经营的符合规定性上,对平日的风险性金融监督管理工作还没有全面展开,没有建构稳定的严谨的市场退出机制,对市场退出前的监督管理几乎还是空白。 (二)从金融监管的举措方面来看 金融监督管理缺乏一定程度的严厉举措。从理论上讲金融监督管理有法律和经济及行政等三种举措。所谓市场经济即法制经济,所以依据市场经济规律的需要,我国的金融监督管理工作应该是以法律举措为主经济与行政举措
4、为辅。可是,实际情况体现出法制建设比较滞后、法制意识缺乏,行政过多干预,在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运作中,存有有法不依从、执法不严格、违法不追究的弊端,而只是关注金融监督管理问题之定性,缺少对金融监督管理问题之量化标准,从而导致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职能的权威性遭受一定程度的制约。 (三)从金融监管的模式方面来看 没有构成一致规范、连续及系统性的监督管理模式。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督管理工作主要依赖行政监督管理,同时在具体的运作中大部分是采取一次性的、零散的、单独的形式,没有构成一个有效的多方位的金融风险监控、评估、预警及防范系统,缺少事先预警与早期控制,一般都是事后救火的模式。 (四)从金融监管的主体方面
5、来看 存有监督管理主体缺位问题。从国际金融监督管理普遍经验来看,监督管理主体构成了以金融部门的行政监督管理、金融部门的自我监督管理及社会外部监督等三方面结合金融监督管理法人治理体系。在我国当前相关金融方面的部门自我监督管理及社会外部监督制度极其薄弱,没有建构“三结合”模式的金融监督管理法人治理系统。 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对策措施 根据国际金融监督管理发展新趋势,不断完善我国金融监督管理体系,建构一个全新的运作机制,尽早适宜金融市场的开发已成了我们目前需要认真分析和解决的实际问题。因此,我们应当实施如下对策措施。(一)强化金融监管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具体应注重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明晰组织
6、领导体系及职责的分担,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监督管理、部门岗位落实、责任落实到人、跟踪监督控制、评估考核”的金融监督管理责任制,促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建构所属辖区“金融安全区”之目标,构架和实施金融监督管理工作规划,签订金融监督管理责任状以及专项任务书。2、建构以金融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为主、法律(包括法规)等职能部门为辅的内部高效率运转及协调机制,强化金融监督管理的合力与功效,促成金融监督管理工作之全面、及时和有效性。3、一定要遵循依法监督管理、适量竞争、约束自身等管理制度的一致性原则,不断健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金融部门依法经营和自我监督管理、社会审查监督的“三结合”监督管理格局
7、,确立有效监督管理之全过程、全方位、可持续性、审慎性监督管理意识,改变监督管理模式,并且应当减低监督管理成本,注重监督管理工作的成效。 (二)建立健全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 构架相关金融部门经营与监督管理的法律框架,加强金融监督管理的法律支持及对金融监督管理的执法监督。具体应注重如下几个方面:1、应当完善金融监督管理法律体系,不断修正和完善我国金融经营及监督管理的法律框架,系统清理目前的金融监督管理法规,完善金融监督管理法律构架,补充构建新型金融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2、应当建立完善监督制度,加强金融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的事(前、中、后)的监督与执行监督管理职能的绩效考核,保证各项监督举措切实落到实
8、处;3、严格金融监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建构严谨的经济处罚制度,增大处罚的震慑力。 (三)强化金融机构内控制衡制度的完善和监督考核 具体应注重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切实遵循内部调控的有效性和及时性,以及审核性、整体性、独立性等原则,提升自律意识,采取全方位的内控管理机制,做到执行法律法规无特权,任何机制的建构都要以审慎经营、防止风险为目的;2、增强行业自律和我约束,支持各金融部门建构自律性组织,同时加入各金融部门所属行业所属系统的自律性组织,实施行业自律;3、努力探究金融部门内部制约同社会监督相融合的监督管理模式。 (四)加大财政体制改革的力度 实施财政体制改革和金融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并重的战略
9、,逐渐达到与国际接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的金融行业面对的国内外环境正逐步发生着快速的变化。为适合国际竞争,保险等诸行业互相渗透的趋势愈来愈明显,现行的金融监督管理体制可否因此变化而相应地调整财政体制改革策略,是关系到我国金融行业提升竞争力、有效地防止和回避金融风险、保证我国社会经济平稳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为此,我们一定要高度关注并认真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处理好金融业务综合经营及分业监督管理的关系问题。当前要调整好金融行业的分业经营与监管的思路,不仅在表面上实施分业监管,而且在各项业务经营方面,结合实际状况,实施部分混业经营,借助人民银行和证监委及保监委联
10、合构架相应的业务标准,使所有符合标准规定的商业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投资等公司能够于自身主要业务之外兼行跨行业业务。利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五年过渡期的调整,为将来过渡至综合经营做好准备工作。 2.处理好入世后的财政体制改革问题。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是以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作为重点,以健全现代公司法人治理体系作为主要渠道,以加快发展中小金融部门作为稳固后盾,大力提升我国金融行业的整体实力。尤其是要借助发展中小金融部门、健全国内中小金融部门企业之金融服务,不断健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经营管理,快速剥离商业银行之不良资产与财务亏损,增添国有商业银行的本身能量,以期许未来全面对外开放的金融行业以强大的经济
11、实力为参与世界金融业务的竞争提供有利条件。 3.处理好金融监督管理体系问题。应强化改革力度,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并且进一步调整中央银行之组织体系,实现由“分业监管”转变为“综合监管” 。逐渐把人民银行处于省一级中心支行改变为实质性的金融监管部门,把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抑或分行金融监管办部门转变为混业经营与综合监管指导性部门。此外,为了方便协调监管中国金融行业健康有序的运转,可构建金融行业经营管理监管委员会抑或相对独立金融行业监管部门,专门管理协调商业银行与保险、证券、信托投资等公司经营管理监管的关系。在当今金融行业分业与混业经营并存的状态下,逐渐实现金融业转变为混业经营之稳健过渡,为金融集
12、团模式下构建金融监管体系提供良好的条件。 三、结语 总之,党的十八大已把搞好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当成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来抓,其目标明确,重点是切实落实,可见财政监督职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责任重大。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强化金融监管工作分析和实施财政改革工作的重要。我国的金融监督管机制从无到有,获得了极大的成就。可是金融监督管理未完全彻底地从符合规定性监督管理状态过渡到具有风险性金融监督管理状态。为此一定要实施有效措施,不断完善我国金融体系,积极构建新型的金融体系,以适应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需求。 参考文献: 1沈文辉.中国在当今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中的角色与策略J.求索,2010(07). 2寇梦羽.中国在金融深化改革过程中的金融约束之简析J.经济视角(中旬) ,2011(01). 3刘卫柏.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与展望J.财经问题研究,2012(02). 4朱光耀.推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 建立国际金融新秩序M.中国财政,2010(03). (作者单位:福建省南安市梅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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