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 为提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 , 多出“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见效好”的成果, 多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健全教育科学成果评价机制,规范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引导教育科学事业的健康发展,增强中国教育科学的持续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特 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1凡 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的所有课题按期完成后,原则上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一般性课题研究成果均需先出版或发 表后鉴定。 凡涉及政治、民族、宗教 、国防等敏感问题的研究成果,可 先鉴定后
2、出版 或发表, 在通过鉴定之后出版 或发表 的,须先报送样书 或样刊 ,再领取结题证书。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 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一般、 青年基金 课题 和教育部重点、 青年专项、 规划课题 成果的 最终 鉴定 工作 。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所在地区学校承担的 教育部规划课题 最终成果的鉴定工作。 二、 成果要求 1 最终成果的基本要求:国家重大(重点)课题应在 国家一级出版 社出版 40 万字以上学术专著 1 部 ( 出版社名单 见附件五) ,并 在SSCI 或 CSSCI 期刊上发表 3篇以
3、上系列论文 ( 期刊名录 见附件三) ;国家一般课题应在 国家一级级出版社 出版 30 万字以上专著 1 部、在CSSCI 上发表 3 篇系列论文;国家青年基金课题应在 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 20 万字以上专著 1 部、在 CSSCI 期刊上发表 2 篇系列论文。教育部重点课题应出版 20 万字以上学术专著 1 部,或者在北京大学图书馆版核心期刊上发表 3 篇系列论文( 期刊名录 见附件四 );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应出版 20 万字以上专著 1 部,或者在北京大学图书馆版核心期刊上发表 2 篇系列论 文;教育部规划课题应出版 20 万字以2 上专著 1部,或者在北京大学图书馆版核心期刊上发表 1篇
4、论文。 鼓励课题研究成果在国外学术期刊发表(期刊目录参见附件六)。 2 专著或论文发表须注明且只能独家注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类别 + 课题名称 + 课题批准号”。 没有注明或多家注明资助机构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3 课题负责人均须为 代表作( 著作、论文 ) 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 无关成果不得列入 课题研究成果。 4.研究成果必须源自课题研究。 学位论文 、博士后出站报告等 不得充作课题研究成果提交 鉴定 。 5提交鉴定前须在本单位 举行成果公开报告会,由科研管理部门主持,有同行听众的积极反馈。 6 所有课题申请结题均须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提交的研究总报告
5、不少于 3 万字,成果公报6000-8000 字 ,两者全文在网上公开 。 三、免于鉴定的条件 为鼓励优秀研究成果,减少重复 鉴定 工作,不同类别课题的最终成果具备以下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免于鉴定: 1列入国家社科基金的课题(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除外)同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的具体规定,即获得省部级评奖二等以上奖励;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 机关完整采纳吸收, 并附有基本材料和相关证明 。 奖项 须为政府所颁发, 包括:国家社科基金 项目 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奖、国家科学技术奖,以及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6、优秀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和省级科学技术奖。 奖项名称应与课题名称对应,课题负责人须为获奖项目第一人。 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不得申请免予鉴定。 2教育部重点课题和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最终成果的主体部分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完整采纳吸收,并附有基本材料和证明;或最终成果的主体内容在中国社会科学、 求是 、 新华文摘发表或转载,并有明确 唯一 标识。 3 3教育部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主体内容在教育研究、心理学报 或相等的国外专业刊物、 杂志发表,并有明确 唯一 标识。 教育部重点课题和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达到列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免于鉴定的条件,教育部规划课题达到列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
7、和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免于鉴定的条件,均可申请免于鉴定。 申请免于鉴定的,在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时,要说明理由,并随寄相关证明材料、发表或转载原件。 四、鉴定方式 1 国家 社科基金教育学 重大、重点课题成果鉴定 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会议 单独 鉴定方式。 2 其他课题成果鉴定 采取 会议集中鉴定或 通讯 鉴定。 3 委托鉴定的单位资助教育部规划课题需由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我办报送一份完整的鉴定结题材料,经我办初审合格后,由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鉴定。 4个别确需进行单独 会议鉴定的课题, 须由课题组提出申请,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
8、小组办公室 批准 后方可进行 。 五、鉴定标准 1从 科学性、创新性、规范性、难易程度、应用价值等五个方面进行等级分类评价,定性(从五个方 面进行模糊评价)和定量(分A 级优秀、 B 级良好、 C 级合格、 D 级不合格)相结合,作为专家评价的参考标准。 2 鉴定组织者根据 5 位专家的鉴定意见和鉴定分数,综合确定成果的鉴定等级。四个等级的量化标准分别是:“优秀”:平均分在85分(含)以上;不少于 4 位专家打分在 85 分以上;不少于 4位专家划等级为“优秀”。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同)。“良好”:未达到“优秀”等级;平均分在 75 分(含)以上;不少于 4位专家打分在 75 分以上;不少
9、于 4 位专家划等级为“良好”(含)以上。“合格”:未达到“良好”等级 ;平均分在 65 分(含)以上;不少于 3 位专家打分在 65 分以上; 不少于 4 位专家划等级4 为“合格“(含)以上。“不合格”的标准是指低于“合格”等级的标准。 六、专家选定 1鉴定组织单位 建立相应的鉴定专家资源库,组织鉴定时,鉴定专家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其委托机构从鉴定专家资源库中遴选确定。 2 鉴定专家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 相应的行政职务、学历,学风端正,学术造诣深厚,学术判断能力强。 3鉴定专家应 公正、公平、客观、准确地评价课题 研究 成果,鉴定工作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信誉制度的制约,接
10、受社 会、鉴定组织单位的监督与管理。鉴定组织单位 对外公布鉴定专家名单,表彰认真负责的专家,剔除不合格的专家。 七、工作形式 1 鉴定专家在认真审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等级评定参照指标,实事求是地对 研究 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 2 采取通讯鉴定方式的,鉴定专家分别提出个人书面鉴定意见、分项评定成果等级、提出能否通过课题鉴定的明确意见。鉴定组织单位根据 4/5 鉴定专家的意见确定课题是否通过鉴定。 3 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由鉴定组 专家 集体评议 , 鉴 定组形成综合性鉴定意见和能否通过课题鉴定 及 评定成果等级 的明确
11、意见报鉴定组织单位,经鉴定组织单位确认后上网公布信息。 4 每 项 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 5 人,最多不超过 9 人。课题组成员(顾问)以及本单位的人员不得 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 同一单位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超过 2 人,课题负责人可以提出 2 位以 内 建议回避的鉴定专家。 八、经费保障 成果鉴定所需经费从课题研究经费中支出。每项课题 3000 元。课题负责人在报送鉴定材料的同时向鉴定组织单位垫付鉴定费用,再由鉴定组织单位向专家支付。有直接经费资助的课题通过专家鉴定5 后,全国教育科 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其预留的课题研究经费拨付课题负责人 。 九、时间 要求 1 鉴定组织单位在收到鉴定申请后的
12、 15 天内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 2 审查通过后即组织鉴定,鉴定工作原则上在鉴定组织单位收到申请人寄送的鉴定材料后 2 个月内完成。 3结题证书和余款在课题鉴定结果公示后的下一个月办理完成。 十、公示 结果 1 课题鉴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鉴定组织单位将公布课题研究鉴定结果和鉴定等级,公示鉴定专家 名单及其 鉴定意见,发布月度成果验收报告, 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课题成果、专家鉴定意见持有异议的 ,可在鉴定结果公布之日起 30 日内向鉴定组织单位提出。 2 鉴定等级为优秀的,通报表扬,载入信誉榜,评奖时给予推荐 ,下一年度评审课题时优先 ;第一次鉴定未通过的,承担者须暂缓1
13、年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第二次鉴定仍未通过的,按撤项处理,承担者 3 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并载入不良信誉榜。 3 成果若出现抄袭 、 剽窃 、篡改 等其他违规行为,除通报外,课题按撤项处理,并追回全部资助经费,承担者 3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载入不良信誉榜 。 4未结题者,不得参加下一轮 申报课题权利。 结题率低、不合格率高、 被撤项率高的单位将减少下一年的课题申报指标。 十一、重新鉴定的规定 1 第一次鉴定未通过的,鉴定组织单位将鉴定的结果反馈给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根据专家意见 认真修改,深入研究,补充完善 ,须在半 年内重新申请鉴定 。 2逾期不申请鉴定又不说
14、明理由者视为放弃二次鉴定权利。 十二、鉴定程序 6 1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 .审批书(以下简称成果鉴定申请 .审批书,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 http:/下载),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 直接向鉴定组织单位报送鉴定材料 7套( 5 套提交鉴定专家、 2 套存档),每套材料包括:课题立项通知书、课题申请 评审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成果鉴定申请 审批书、成果主件(研究总报告和成果公报)、成果附件(专著、已发表的系列研究论文)、相关证明(领导批示、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被决策采纳等的证明文件)、重要变更的申请及获准批复。除专著外
15、,每套鉴定材料必须统一装订成册。申请免于鉴定的,须报送鉴定材料 2套; 免于鉴定 申请未获批准的 ,需再报送鉴定材料 5 套。 2鉴定组织单位将鉴定材料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专家(个人)鉴定意见表(以下简称专家(个人)鉴定意见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等级评估参照指标寄送鉴定专家(采取会议鉴 定方式的,鉴定材料须在鉴定会议前 10 天 寄送鉴定专家)。 3鉴定专家在审读最终成果后,分项评定成果等级,填写专家(个人)鉴定意见表,并提出成果能否通过鉴定的明确意见(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鉴定会由鉴定组织单位主持,鉴定组长负责,鉴定专家独自分项评定成果等级,并通过讨论形成专家组鉴 定意见,提
16、出成果能否通过鉴定及鉴定等级的明确意见)。 4鉴定组织单位根据 4/5 鉴定专家的意见(或专家组鉴定意见)进行分析总结,向有关课题负责人反馈信息 。 5公示课题 研究 成果、专家 名单、 鉴定意见及鉴定结果, 公布成果验收报告, 接受社会监督,接受单位或个人的书面异议材料。 6鉴定组织单位对鉴定程序进行审核,在成果鉴定申请 .审批书上填写审批意见。 7最终成果鉴定通过后,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课题研究成果传播和转化 工作。 7 8 履行立项申请承诺、通过课题鉴定、资料完备的,我办 向课题负责人所在 单位统一寄发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 ,单位应留存课题结题复印件 。 十三、
17、邮寄事宜 1 课题 鉴定费 可 通过邮局汇寄“ 邮政编码 100088 北京市 海淀区 北三环中路 46 号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科主管王小明”,并 在汇款单备注栏写明课题负责人的姓名和课题批准号,以便查对。 32 课题结题材料统一装订成册, 报送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并 把 审批书、研究总报告、成果公报 电子版 发 至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 电子信 箱 。 联系人:丁杰, 010-62003304 3.承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较多的 高等院校课题结题材料统一由院校社科处(科研处)每月集中报送一次,关于课题结题相关事宜统一由社科处(科研处)与全国教育科学规
18、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8 附件一: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材料装订格式 一、封面 (三号宋体加粗居中)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一般、青年)课题 或 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 规划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专项、教育部规划)课题 成果鉴定材料 课题批准号 课 题 名 称 课题负责人 所 在 单 位 报 送 日 期 年 月 日 二 、 书脊 标注 : 课题批准号、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姓名 三 、装订顺序(目录) 1课题立项通知() 2课题申报书 () 3开题报告 () 9 4中期报告 () 5鉴定结题申请书 () 6.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专家组集体) () 7.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专家个人) () 8研究总报告 () 9课题 成果公报 () 10发表的 论文 () 11成果影响 证明材料 () 12重要变更申请及获准批复 ( ) 10 附件二: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工作流程图 提交课题结题材料 (附电子版) 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30 天 教育部规划课题 委托 省市教科规划办 全国教科规划办审核 鉴定 全国教科规划办审核 专家集中会议鉴定 免于鉴定 30 天 通过 通过 公 示 未 通过 结题 通过 结题 颁布课题结题证书 拨付课题经费余额 成果报告 教育决策参考 中国科研报告 科研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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