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农村建设耕地保护的预防措施【摘 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耕地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耕地保护的含义及内容的论述,指出了当前耕地保护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预防措施。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三农 耕地保护 1 前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要是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农民”的“三农”问题,农民是以农业为主,耕地就是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失去了耕地就意味着失业,可能就无法生存。所以,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保护耕地是重中之重,只有协调好建设与保护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推动农村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各方面的顺畅 发展。 2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涵 “新农村”包括 5 个
2、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它们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范畴。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新农村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三建、四改、五提高” 。 2.1“三建”为建优质产业、建基本农田、建公共设施。 2.2“四改”为改建乡村道路、改善人畜引水、改造农民房舍、改善人居环境。 2.3“五提高”为提高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提高社保能力、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和提高乡村文明程度。 3 当前耕地保护存在的问题 3.1 滥用和排法占用耕地 做好新时期的耕地保护工作,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新机制的工作成效将直接影响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大规模的集中占用土地和违法滥用土地,不仅远远超出了经济建设的正常需求和实际开发
3、能力,而且足以粗放、低效经营和牺牲大量土地资源为代价的。另外,些地方政府的政绩观念也是导致耕地损失的间接原因。 3.2 耕地保护重数量轻质量 对于建设占用盯耕地广我国往往是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方式来补充耕地。但是目前不论是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还是土地整理措施,其补充的耕地在质量以及生态方面,与其所占用的耕地都存在一定的差异。3.3 耕地非农化严重 目前各地热衷于城市升格,县改市、小城市向中等城市、中等城市向大城市以及大城市向国际化大都市发展现象比较突出,城市用地规模急剧扩张,建设外延扩展占用大量耕地。盲目兴办各类开发区占用大量耕地,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重复建设、互相攀比的现象,超占了许多耕地。一
4、些地方交通和基础工业建设脱离实际,搞大.马路、大广场。农村居民点建设布局分散,用地超标。农业结构调整过多挤占耕地。 3.4 国土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 新土地管理法已经颁布实施,但与其配套的各种单行法律还有待于加强完善,如由于缺乏土地征用方面的专项法规,致使征地权力的滥用并以低廉的价格征用农用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导致耕地大量损失。4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耕地保护的预防措施 新农村建设中耕地保护要做的工作很多,主要应从理念制度上及具体实施上采取措施。 4.1 观念制度上 4.1.1 树立耕地保护的科学理念。 面对城市化的加速推进,生态退耕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全面展开,耕地数量将
5、会出现进一步减少的情况。 必须辩证地对待,变单纯保护耕地而保护耕地,变重耕地保护的数量为重耕地保护的数量、质量与生态并重的保护观。 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就要转变那种片面以耗费资源为代价、不惜牺牲耕地换取经济高速增长的错误观念。 4.1.2 改革征地制度 改革征地制度要规范政府行为,明确征地范围,提高补偿标准,完善补偿机制、改善安置方式,建立配套措施。要按照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的要求,稳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对补偿标准不合法、安置措施不落实,不能有效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不得报批用地。 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
6、监督权和申述权。全面推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 4.1.3 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保护 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杜绝新农村建设中先用后批、边用边批、批少用多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坚决制止“以租待征” 、以预审代替审批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要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制度,鼓励被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利用,新开垦的耕地要充分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 4.2 具体实施上 4.2.1 积极推进土地管理 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以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增强耕地排灌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系统总结各地经验,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要
7、求,依照土地整理规划,进一步部署土地整理工作。 以土地整理促进基本农田建设,促进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有条件地方的迁村并点和旧村改造。 4.2.2 绝不能非法占用农民土地和损害农民利益。 耕地的占用要严格审批,不得随意占用农民耕地和基本农田。 对被占用耕地的农民给予合理的补偿,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被征、占用耕地补偿政策,把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地落实到村、落实到农户。 要安排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对被占用耕地的农民就业,要按照当地有关政府的安排,扩大就业门路,发展农村的第二、三产业,对生活困难的农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4.2.3 发挥规化的龙头作用保护耕地。 应制定一套操作性强、具有弹性、动态的规划,同时应注重与其他规划的协调,注重城乡土地规划的协调。充分发挥规划在土地管理中的龙头作用。 5 结论 从根本上讲,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有限的基本农田,这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村和农业的发展。由于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不完善,在耕地被大量占用而引发的补偿安置不到位或低价补偿的问题,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保护好耕地,保障农民群众享有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才能保证农民生产生活的稳定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