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述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定和质量验收程序【摘要】随着园林绿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园林绿化工程的规模和构成也在不断扩大,而按照园林绿化工程相关规定和质量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基本标准。园林工程的质量控制应为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并遵照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 的指导思想,现对园林绿化的相关规定和质量验收程序浅谈一些观点。 【关键词】园林绿化;相关规定;质量验收程序 一、园林绿化工程的基本要求: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园林绿化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
2、配件、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绿化分部工程主要原材料如种植土、肥料、灌溉用水应进行取样检测,植物材料应进行病虫害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及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
3、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3)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3、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见下表) 。 1、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园林绿化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2)规模较大的单位工
4、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2、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3、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划分。 三、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验收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园林绿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对一般项目中有偏差的项目,每项均应 80%及以上的检查点符合要求,其余的检查点最大偏差不应超过允许
5、值的 1.5 倍,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种植土质量、植物病虫害检疫及绿化附属工程的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6、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5、当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或整改处理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四、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验收程序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形整理检验批,假山、叠石、塑石主体分项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专业设计人员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同时对分部工程观感质量进行现场评定。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工程质量评估,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结束语: 园林绿化工程是持续、循环、渐进的过程,要从设计、施工、验收相结合,才能真正做到城市的建设与绿化相辅相成,为城市的建设增添美丽的风景,也为城市的环境保护起到重要的作用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