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量检定纠纷的解决机制摘要:计量检定是指所有以评定计量器具的性能、判断其是否合格为目的所进行的工作。这项工作包括了检验、加印章等工作项目,它是一项保证量值准确的重要工作。本文陈述如何界定计量检定纠纷,将计量检定分成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对计量纠纷的性质进行探讨,从而分析解决计量检定纠纷解决的机制和途径。 关键词:计量检定 纠纷 解决机制 引言: 计量是一项严谨、标准统一的工作,它要求有科学的技术手段,还要有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它的发展跟社会经济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而计量检定工作又是所有计量工作的基础,除了要有科学、严谨的理论外,还要有严格的法律条款保障计量检定工作能够依法进行。在实践中,计量检
2、定的观念正在悄悄发生着改变,从原来的强制检定正渐渐向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性检定过渡。但是,我们不能忽略计量检定的实践中依然有许多纠纷出现,而我们要致力于建立纠纷的解决机制,使工作程序更加地严谨,从而使计量检定纠纷的解决机制更加完善。 一、什么是计量检定纠纷 对于计量检定纠纷的定义,我国早在 1987 年颁布的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 (此处简称“办法” )中就已经做出了明确解释。办法中规定,计量检定纠纷是由于计量器具准确性有争议而引起的,这种纠纷的处理应以国家计量基准和全社会承认的计量标准、测试数据为准绳。在计量检定工作的实践中,我们总结出计量纠纷产生的几个主要原因。首先,影响计量检定纠纷的一个重
3、要原因就是计量器具本身的标准度问题,计量器具本身的准确性就有争议,其测量出的结果很难令人信服;其次,在对同一“标的物”进行检测时,采取不同的方法、不同检定手段,也会产生计量检定结果不同的现象;第三, “标的物”进行运送的过程中由于磕碰、磨损等原因会出现一定的的损耗,可能会造成计量检定结果的不同;当然,还有一些人为因素,例如有人故意缺斤少两、检测人员有不同的检测习惯等。总之,一些人为、非人为因素都会影响计量检定的结果,引起计量检定纠纷。 二、正确从性质上区分计量检定纠纷 从性质上划分,计量检定通常分为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 强制检定的执行主体往往是县级以上的的人民政府计量部门或者是专门的计量鉴定
4、机构。强制计量检定的范围往往包括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安全防护等领域。并且要定期对这些方面进行计量检定的工具进行检查,要坚持很高的检定要求和检定规范。 非强制检定是与强制检定相对的一种计量检定方式。非强制检定常常是企业自主进行的,通常是需要企业与专门的检定部门签订合同委托其进行检定。非强制性鉴定所要检定的对象包括除了强制检定所检定的计量器具之外的、所有需要检定的计量器具和计量标准。非强制性计量也需要依照法律定期进行。这种检定是企业自主进行的,不受任何组织、单位干涉,检定周期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是企业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和有关医疗卫生、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检定器具也是强制检定的器具。 计量检
5、定的性质不同,决定了计量检定纠纷的性质也不尽相同。 强制检定一旦引起纠纷,这种纠纷往往都会带着一些行政纠纷的色彩。我国法律规定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职责是进行技术监督,它们没有执法的权力。因此,进行计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往往是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计量检定机构。它们成立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它们的职责是进行研究,建立关于计量标准方面的系统规则,制定全社会通用的计量标准,进行强制检定,监督计量工作等。这些计量检定机构往往是由政府支持进行计量监督的,因此,与强制检定相关联的计量检定纠纷都带有一定的行政纠纷的性质。 非强制检定常常会引起的是民事性质的纠纷。常常是
6、由企业与计量检定专业机构签订合约,委托他们进行的。除了要对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外,还要对鉴定标准以及工作计量器具进行检验。虽然非强制鉴定在实践中也会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受委托进行,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与委托企业间是以合同确定合作关系,两者在法律上有平等的地位,一旦出现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三、计量检定纠纷的解决机制 强制检定所引起的行政性计量检定纠纷目前有两种常用的解决机制。一是仲裁检定,二是计量调解。 我国技监局颁布法令,其中规定,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在计量行政部门设置专业计量监督员。计量监督员负责计量监督的任务,并且要对计量纠纷进行调解,组织对计量纠纷进行仲裁检定。这种行为的委托人往
7、往是司法机关、合同管理机关或者涉外仲裁机关等。相关法律还规定,仲裁检定要以计量基准和全社会承认的计量标准为准绳,进行计量检定和测试活动。计量调解要在人民政府相关行政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要以调解当时人双方的计量纠纷为最终目的。 专业计量监督员对于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章程的的行为有权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但执行处罚方面要由当地人民政府的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监督员的监督、仲裁检定、计量调解活动都应该遵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一旦出现失职违法的情况,要按照相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我国各级政府的计量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量检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不能遵守相关规定的,要责令有关部门进行整顿、管理。对于整顿后
8、依然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对其授权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要及时对其进行吊销授权证书及印章的处理。 因为非强制性计量检定引起的常常是民事纠纷,其解决途径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各种途径和步骤。 首先,应当促使质量检定委托企业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这种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是解决非强制性计量检定纠纷的最佳途径,我们希望企业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尽量用这种方式解决纠纷。第二,当计量检定委托企业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通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是建立在双方平等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只能帮助调解,不可以进行行政干预。计量检定委托企业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可以向仲裁机构、法院及其他相关部门提出帮
9、助调解的申请。第三,当有关部门的调解也无法使双方满意的情况下,或者在双方不愿意进行调解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合同中关于仲裁方面的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受理的部门会指定有关部门进行仲裁检定得出仲裁检定证书。仲裁结果经审核通知委托人后,如果有异议要在通知书下达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申诉,要求复议。第四,如果合同之中没有关于仲裁方面的条款,双方也没有仲裁方面的协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结论: 计量检定是一切计量活动的基础,它关系到计量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只有做好计量检定工作,才能更好地完成其他计量工作。但在计量检定的过程中,由于一些人为和非人为的原因,会产生一些
10、纠纷和摩擦,因此,我们要依照程序办事,建立完善的计量检定纠纷解决机制,做好纠纷解决工作,从而推动计量检定工作的进行,进而推动计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王军. 浅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现状和发展J. 计量与测试技术. 2010(09) 2 周春玲,周春梅,陈青兰. 计量检定方面的法规管理要求J. 科技风. 2010(20) 3 袁先富 . ISO 10012:2003 国际标准讲座 第十六讲 测量管理体系要求与法律法规要求(二) (续 16)J. 工业计量. 2006(04) 4 侯玉明. 质检部门的计量管理J. 商品与质量. 2011(SA) 5 卢波. 切实改进和完善计量检定工作J.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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