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内蒙古城乡老年人口生活来源分布一、引言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联合国的报告表明,世界上只有 18 个国家的人口还没有出现老龄化(United Nations,2005) ,且在未来 20 年间全球 60 岁以上人口超过 10 亿,且这个数字到 2050 年时将达到 20 亿(United Nations,2003) 。而全球老年人口的大部分都生活在发展中国家,且他们都还没有准备好迎接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种种挑战(United Nations,2002) 。中国早在 2000 年已经全面进入老龄化社会。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典型的“未富先老” ,因而,人口老龄化对于中国的
2、社会经济发展提出了更强的挑战。 国内外关于人口老龄化的研究成果颇丰,相比而言,国外相关研究更为全面,从不同角度分析人口老龄化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以及由此引发的新型产业以及技术创新等(Mo Wang & Beryl Hesketh,2012;Bloom et al.,2008;Forlizzi et al.,2004 等) 。而国内关于人口老龄化方面的研究则相对较少,主要集中在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人口老龄化引发的一系列新的社会经济问题方面(于学军,1995;邬沧萍,2004;周晨和熊和平,2007;张苏和乌仁格日乐,2013 等) 。其中,针对老年人口的生活质量方面的研究则主
3、要关注了我国农村老年人口(刘晶,2004;陈卫和杜夏,2002 等) 。 针对我国城乡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本文以内蒙古为例,采用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对城乡老年人口生活来源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二、内蒙古老年人口生活来源分析 (一)内蒙古老年人口基本情况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到 2010 年,内蒙古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达到 2836413 人,占总人口比重为 11.48%;65 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 7.56%。按照衡量人口老龄化的两种统计标准,计算结果均表明内蒙古已经全面进入老龄化社会。虽然内蒙古老年人口在全国老年人口中所占比重较低(60 岁及以上人口和 65 岁及以上人
4、口所占比重分别为 1.56%和 1.54%) ,但是内蒙古老龄化问题依然非常突出,老年抚养比达到 15.42%,已经对内蒙古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冲击。由于内蒙古地处边疆,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因而内蒙古的人口老龄化在结构上呈现出一些突出特征。首先,内蒙古老年人口的性别构成基本趋于平衡。60 岁及以上人口中男性所占比重为 49.87%,女性占比为50.13%;在 65 岁及以上人口中男性比重占到 49.74%,女性比重为 50.26%。较全国平均情况而言,性别比例趋于平衡,基本不存在性别比例不协调的问题。其次,内蒙古老年人口的健康状况相对较好。从老年人口健康情况来看,内蒙古 60 岁及以上
5、人口中身体健康的比例为 41.89%,基本健康的比例为 38.18%,不健康但是生活能自理的比例为 16.40%,生活不能自理的比例为 3.53%。说明,内蒙古老年人口身体健康状况较好,人口老龄化属于健康老龄化。最后,内蒙古老年人口城乡分布比例基本平衡。从城乡分布来看,内蒙古 60 岁及以上人口中有 29.89%的老年人在城市,有 19.80%的人在镇,乡村人口占到 50.3%。而在 65 岁及以上人口中该比例分别为:31.14%、19.89%、48.97%。显然,与全国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 57.13%集中在乡村不同,内蒙古老年人口城乡分布较全国而言更为平衡,且高龄老人更多地居住在城市
6、。另外,从老龄化水平和老年抚养比两个重要指标也可以看出,内蒙古的人口老龄化在城乡分布上不存在较大差异(如表 1 所示) 。 表 1 内蒙古人口老龄化的城乡分布 单位:% 数据来源: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 (二)内蒙古老年人口生活来源分析 如前所述,内蒙古老年人口城乡分布虽然较为平衡,但是,城乡老年人口生活质量方面仍然存在较大差异。生活质量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老年人口的生活来源不同,且由于我国一直实行的城乡二元的养老保险制度也是引发农村老年人口生活质量不高的原因之一。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内蒙古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生活来源主要集中在家庭其他成员供养(36%) 、离退休金养老金(28%
7、)和劳动收入(24%) ,这说明了内蒙古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已经完成基本全覆盖,但是家庭养老以及自我保障仍然是内蒙古养老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如下图所示) 。 从城乡分布来看,内蒙古老年人口生活来源具有明显的城乡差异。在乡村,有 40%的老年人口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39%的人仍然依靠劳动收入,另外有 13%的人依靠最低生活保障金;而在城市,老年人口最主要的生活来源是离退休金养老金(61%) ,其次是家庭其他成员供养(26%) ,依靠劳动收入的老年人口比例仅为 5%(如表 2 所示) 。 表 2 内蒙古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生活来源城乡分布 数据来源:同表 1。 表 2 数据说明,内蒙古地区城
8、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城镇老年人口安度晚年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但是内蒙古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还相对滞后,依靠社会养老保险养老的老年人口仅占 5%。当然,由于第六次人口普查进行于 2010 年, “新农保”制度建立于 2009 年,制度实施后的效果还没有完全显现出来。另外,随着内蒙古地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农村老年人口的生活来源也必然更多地依靠养老金,以此缩小城乡老年人口生活水平差异。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老年人口性别结构、城乡分布均衡,高龄老人集中在城镇 内蒙古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性别结构和城乡分布基本持衡,且 65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口更多地集中在城镇。这与全国的老年
9、人口尤其是高龄老人在乡村的现实情况有所区别。但是,从老龄化水平以及老年抚养比来看,乡村老龄化水平仍然比城镇高。另外,由于内蒙古城镇化进程起步较晚,但是近年来发展较快,所以内蒙古镇一级别的老龄化水平相对较低。与此同时,随着内蒙古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深入,内蒙古人口老龄化的城乡分布将呈现更为均衡的局面。 2.老年人口健康状况相对良好,属于健康老龄化 虽然内蒙古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很突出,但是,老年人口健康状况相对良好。在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口仅占3.53%,属于身体健康和基本健康的老年人口比例高达 80.07%。因而,内蒙古人口老龄化属于健康老龄化,有利于通过积极开发老年产
10、业、有效利用老年人力资源,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冲击。 3.农村老年人口生活来源更多地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和劳动收入 在内蒙古,农村老年人口的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和劳动收入,没有劳动能力的孤寡老人基本依靠最低生活保障金过日子。这说明,内蒙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没有起到保障农村人口老年生活的作用。其原因如同前面所述,数据资料的获得是在“新农保”制度实施后的一年,制度实施的效果还没有完全显现出来,并且制度实施初期,很多农村人口都持有观望的态度,覆盖率不高。 (二)建议 1.在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大环境下,内蒙古应该在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的基础上,立足
11、于本地区实际情况,探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有效途径。 2.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统一的基础上,加大地方财政对于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助,从而保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为下一步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奠定基础。 3.在人口老龄化的大背景下,内蒙古应着手建立具有地区特色的多元化养老保险制度,有效结合并灵活采用家庭养老、社区养老、以房养老等养老模式,以便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保证本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在国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同时,内蒙古应尽快完成农村牧区土地确权工作,以此作为提高农村牧区老年人口生活水平的辅助保障。因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
12、加快,内蒙古农村牧区出现了较多的留守老人,农村牧区土地确权后,通过耕地和草场的有效流转不仅可以提高老年人口的养老水平,还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农牧业的规模经营及现代化。5.鉴于内蒙古老年人口的健康状况良好,应该积极开发“银发产业” ,通过有效合理的挖掘利用老年人力资源(例如,采用弹性制的退休年龄制度、兴办老年大学、社区机构等) ,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持续的原动力。 责任编辑:康伟 背景资料: 老龄化社会是指老年人口占总人口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比例的人口结构模型。按照联合国的传统标准是一个地区 60 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 10%,新标准是 65 岁老人占总人口的 7%,即该地区视为进入老龄化社会。
13、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到 2010 年,内蒙古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达到 2836413 人,占总人口比重为 11.48%;65 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 7.56%。按照衡量人口老龄化的两种统计标准,内蒙古已经全面进入老龄化社会。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的“2014 年工作总体部署”中提出,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 。 2013 年 9 月 6 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 意见将“如何养老”问题分解到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多部委,要求新建居民小区按人均 0.1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要求医药结合,社区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人;要求全国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 35-40 张,公办养老院必须先保障失能、失智、高龄或“三无” 、低收入老人入住。 意见同时要求保监会牵头,会同民政部等部门, “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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