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降低排污权交易成本的对策建议本文基于交易成本的基本理论,分析了排污权交易成本,同时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市场交易成本的构成以及产生原因进行相关的研究,并最终对如何降低排污权交易的成本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排污权交易成本的概念 交易成本。科斯认为在一个专业分工与交换的经济体制下,交易成本是获得准确市场信息所需要的费用,以及谈判和经常性契约的费用。由此可见,交易成本由信息搜寻、谈判、缔约、监督、和违约行为的成本所构成。它是“通过价格机制组织生产的、最明显的成本,就是所有发现相对价格的成本” 、 “市场上发生的每一笔交易的谈判和签约的费用”及其他方面的成本。 根据科斯的理论,学者对交易成本的问题展开了相
2、关的研究,威廉姆森认为“搜寻商品和交易对象的成本、取得信息和信息交换的成本、讨价还价的成本、决策与签订契约的成本、监督契约履行的成本和违约成本等六种成本构成交易成本” 。杨小凯则认为“协商谈判和履行协议过程中使用各种资源的总成本认定为交易成本,包括产权界定、制定谈判策略,防止谈判各方欺骗行为等” 。 排污权交易成本。作为一种交易活动,排污权交易将交易的准备、信息搜索、谈判、签约、监督执行等构成交易活动的整个过程。我国学者徐谨和万威武认为, ”排污权交易成本主要包括寻求基础信息的直接成本、谈判与决策成本、监测与执行费用等三部分构成” 。而陈鹰则认为”排污权交易存在以下七种成本:立法和制度制定的成
3、本;调查研究的成本;设置管理机构的成本;运作成本;谈判和签约成本;监控成本;信息成本” 。 本文认为,排污权交易成本主要由内生和外生两部分构成。内生成本是指企业利用环境监测不足、信息搜寻成本高等缺陷,超额排放或偷排污染物所产生的成本。而外生交易成本主要包括立法和制定制度的成本、调查研究成本、设置管理机构成本,运作成本、谈判和签约成本、监测成本和搜寻信息成本。 影响排污权交易成本的因素 法律因素。我国排污权交易的法律和政策均滞后于环境保护实践,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污染物排放具体权利,无法为环保实践提供实际保障和具体行为规范。而且,立法仅集中于地方且比较分散,虽然个别地区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对排污权交
4、易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是其作用有限,而且不能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和应用。此外,我国目前政府对于减排的监督效果相当薄弱,加上利益集团的纠葛,使得监督多数都流于形式。 宏观政策因素。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仍然是以 GDP 为导向,这就与环境保护产生了巨大的矛盾。近年来,虽然环境保护得到了重视,国家也提出要用市场化手段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但是以 GDP 为导向的政府经济发展策略在短时期并不能根本改变,各地区对排污权交易这种市场化手段的重要性的认识也严重不足,这使排污权交易的推行在政策方面就遇到了很大的阻力。 市场交易规则。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仍然不完善,在政治体制、经济基础、文化背景等方面与发达国家都存在
5、差异。与此同时,排污权交易市场规则的不健全,买卖双方对交易结果产生巨大差距,自然会造成市场上交易的不活跃,甚至导致市场失灵。二级市场发展缓慢,导致排污企业参与交易的积极性不高,这都对我国的未来排污权交易发展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统计技术因素。总量控制是排污权交易的前提,总量控制需要考虑环境的承受能力,同时又要兼顾 GDP 增长的需要,然而由于很多不确定性因素,政府科学量化总量目标总是缺乏有效的数据作为支撑。因此缺少科学准确地测量环境容量的技术就成为了实施总量控制的一个重要障碍。 降低排污权交易成本的政策建议 立法制度建设。作为完善环境管理政策的一种手段,排污权交易制度必须有相应的法律保障。我国
6、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排污权交易制度,但总的来说仍然比较滞后。在现行环保法律体系中,均没有“总量控制”的相关规定。因此,应当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提供充足的法律保证。 完善总量控制和交易制度设计。 “总量控制”是符合我国环保战略的重要模式,完善“总量控制”的制度是顺利实行排污权交易的前提。首先,要明晰许可证发放最大范围、排污的最大量,确定排污权的指导价格或价格波动幅度,为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市场交易平台。其次,要监督交易双方的交易过程,明确交易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再次,相关机构要对交易行为进行环境评估,完善交易体制证的有效期限等。最后,要对交易活动进行宏观调控和约束等。 扩大
7、排污权交易主体的范围。将个人、企业、社会组织和政府均纳入二级市场排污权交易市场的主体,同时吸纳提供信息服务的中介机构和环境评估机构,或者为排污权交易投提供平台的金融服务机构等。这些参与主体会更大程度上活跃排污权交易市场,提高排污权的交易的质量。 完善奖惩机制。需要对排污权作出明确规定并进行合法保护。首先,为了确保排污权交易行为的合法化与规范化,政府有必要加强对污染物的监督管理,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不间断的监控。另一方面,执法部门应对违反规定的的企业予以严惩,履行企业违法的成本,保证相应的法律法规得以真正的落实。 基金项目:本文为 2010 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课题编号:L10BJY014) 辽宁沿海经济带排污权交易的制度设计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作者单位:沈阳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