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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北余庆“持枪对抗”疑案调查.doc

1、黔北余庆“持枪对抗”疑案调查时间过去了六年,汪润强之死仍然是贵州省余庆县街头巷尾的神秘话题。一方是执行公务“正当防卫” ,理直而气壮;另一方谓其“滥杀无辜” ,连年苦告不休迁延日久的汪案真相,由于当事双方对“持枪对抗”的说辞不一而愈加扑朔迷离。 2000 年 6 月 8 日,贵州省余庆县龙溪镇红军村茅坪哨夜半枪响,45岁的汪润强倒在警察枪下为求证儿子死因,七旬翁汪乃德六年如一日,八方举债行程万里, “历经苦难痴心不改” 。 天降噩耗 2006 年“五一”黄金周刚过,记者见到刚由北京上访归来的汪乃德。提起六年前发生的那一场祸事,74 岁的汪乃德满腹辛酸。 2000 年 6 月 9 日下午,安文玉

2、哭哭啼啼地跑到龙溪镇公婆家里,说昨天晚上汪润强在家里被警察打死了。这对老实巴交的汪乃德不啻是晴天霹雳,儿子身强力壮,好端端的怎么突然就没了呢?但儿媳的哭诉让神情恍惚的汪乃德不得不相信,他与儿子已经是阴阳相隔。悲痛之余他开始埋怨儿媳,出了这么大的事情,怎么隔了一天才来报信?伤心欲绝的安文玉告诉老人,出事之后她也被带到了派出所,刚刚才被放出来。 还没醒过神来,龙溪镇政府就来人找到汪乃德,让他马上到镇上去一趟,说是检察院的人有事情找他。在镇政府一间大办公室,汪乃德被告知,昨天深夜 12 点,汪润强因涉嫌非法持有并买卖枪支,在公安机关的统一抓捕行动中持枪对抗,被击伤致死,要他到医院将尸体领回掩埋。在县

3、医院停尸房,汪乃德见到儿子已被解剖的尸体:全身赤裸,满地是血,全没一点人样,眼前的情景令汪乃德禁不住老泪纵横。人死了,本应按当地习俗操办丧事,但儿子是被警察打死的,是犯了“王法” ,这样的名声传出去,一家老小都会觉得脸上无光。白发人送黑发人,汪乃德强忍丧子之痛,请来几个亲戚朋友,将儿子拉回茅坪哨草草安葬。 汪乃德告诉记者,儿子汪润强的确有一支火药枪,是在村里刘铁匠那里买来的,已经使用了十多年,主要用来防范和吓唬盗贼,这在龙溪镇、红军村甚至茅坪哨谁都知道。儿子是个本分的庄稼人,脸朝黄土背朝天,从没有违过法犯过罪。一个农民,他怎么有胆子持枪与公安人员较量呢? 儿子的死因始终是压在汪乃德心头的一块石

4、头,处理完后事没几天,汪乃德便强打精神,开始频繁地出现在当地政府和公检法部门之间。 夜半枪声 2006 年 5 月 27 日中午,在茅坪哨汪润强生前居住的老屋,记者见到已改嫁多年的安文玉。事隔 6 年,安文玉的叙述还藏着几分惊恐 “好像那天当该要出事,现在想起来还感到害怕。 ”安文玉说,2000年 6 月 8 日下午,汪润强与村上的梁某为电费的事吵了一架,汪润强的嗓门很大:“不怕你舅子在公安局,他敢咬我的 X!”晚上约 8 点,外面的狗叫得特别凶,汪润强害怕自家的猪牛被偷,就拿出火药枪冲山林放了一枪,回到屋里就睡了,枪筒里也没再装火药(后经勘验确系一支未装火药的空枪记者注) ,他习惯性地把枪放

5、在枕头的垫被下。 当天晚上 12 点左右,一阵狗叫声把他们惊醒。 “汪润强开门,我们是公安!”因村里曾发生过假冒警察抢劫的事,汪润强从枕头下摸出火药枪,紧张地站在床前回应:“你们是公安,我还是公安呢。 ”紧接着有三个人踹门进来,都穿着便衣,手里拿着手枪。汪润强见状赶紧把枪丢在卧室地上,推开身旁的安文玉向堂屋走去,刚跨出几步枪就响了汪润强仰面倒在堂屋地上,几个人用带子反捆住他的两个大拇指,然后就是一阵拳打脚踢。 “我被他们按跪在地上,打我耳光,又用脚踢我下身,把我的尿都踢出来流了一裤裆。 ”安文玉哭诉道。 一直跪在地上发抖的安文玉看见,已经咽气的汪润强被他们拖出来停放在院坝的台阶上,有人打手机喊

6、来一辆车,把汪润强的尸体拉走了。过不一会儿,又有两个人进到屋里翻腾了半天,他们从卧室里拿走了一把火药枪、一把斧头、一个黑色药角、一小包火药,还有一把用锯片做成的裁纸刀。 安文玉随后也被带到了龙溪镇派出所。 “他们又凶又恶地审问我,要我在他们写好的笔录上签字,我说我不识字,他们就把我的名字写在一张纸上,叫我照着写,拿起笔我的手简直抖得不行。他们就不耐烦地掌着我的手,让我签名、盖手模印直到第二天下午 3 点才放我回家。 ” 不予立案 为进一步接近事实真相,2006 年 5 月下旬,记者赶赴余庆县采访,余庆县检察院的卷宗材料这样记载汪润强“持枪对抗”的经过 2000 年 6 月 8 日晚上,余庆县公

7、安局开展清查外来人口及抓捕各类犯罪嫌疑人的统一行动。深夜 11 点多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洪发林带着两位民警来到茅坪哨汪润强家执行任务汪润强将一支火药枪伸到窗外,洪发林见状立即朝天鸣枪示警,另一民警低头接近窗台紧紧拖住枪管,由于汪握的是枪把,拖枪民警的手掌也被枪的准星拉出了血;拖枪的同时,两位民警趁机破门而入,而此时的汪润强已将枪从窗外拖回,并持枪冲向堂屋枪响之后,民警上前欲将其捆绑起来,翻动中发现地上有一大摊血,这才知道汪润强已经中枪,现场民警立即打电话向县公安局领导报告由于伤势过重,汪润强在送往医院途中因失血过多死亡。 毕竟是人命关天的大事,针对汪乃德的申诉,2000 年 6 月 13

8、 日,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向汪润强亲属下达不立案决定书 (余检决2000不立3 号) ,结论为:“汪润强持枪对抗,被公安民警击伤致死(公安民警)属正当防卫。 ” 对于老年丧子的汪乃德,当头棒喝的还不只如此。据汪乃德介绍,远在 2001 年开始,他就不断向人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 ,要求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民警洪发林等三人的刑事责任,并进行经济赔偿。2002 年 3 月,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汪乃德“未能提供证明公安民警违法的证据”为由不予受理;之后,余庆县人民法院认为案情特殊,曾将汪的“自诉状”签字盖章后,交由汪乃德本人直接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2005 年 5 月,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

9、符合立案条件,并函告余庆县人民法院立即受理此案,但到了余庆县就从此没了下文。 个中的原因,按照汪乃德自己的说法,是“上面”打了招呼。 “遵义市中院来函之后不久,县法院领导亲自带我去到县政法委。一位书记对我善言相劝,说这个案子很复杂,且年久月深,希望我停访息诉安度晚年在场的两位法官可能是觉得为难,低着头始终没有表态。 ”汪乃德说。 真相迷雾 一方是执行公务“正当防卫” ,理直而气壮;另一方谓其“滥杀无辜”,连年苦告不休。汪润强是否持枪对抗,已经成为这桩疑案的焦点。5月 27 日下午,通过余庆县政法委的协调,记者找到主要当事民警洪发林。据洪发林回忆,那天局里部署专项治理统一行动。根据群众举报,茅坪

10、哨汪润强非法买卖并持有枪支,他率两位民警奉命前往实施抓捕。“当时的气氛比较紧张,汪润强提着火药枪对着我们,我的想法就是制服对方,将枪口朝下准备打他的小腿,不想打在了小肚子上,子弹斜下打穿股动脉血管” 据了解,余庆县检察院“不立案决定”的依据之一,是汪妻安文玉的口供笔录,其核心要点是:汪润强把火药枪伸出窗外并与民警拖枪,后又持枪进行对抗。但安文玉却发誓说那根本就不是事实:“他把枪丢在卧室地上,刚出来他们就开了枪两次笔录我都是这样讲的,我不识字,笔录他们也没有念给我听。 ” 余庆县检察院不立案决定书显示:余庆县公安局在“传唤”汪润强的过程中,民警说明身份并“鸣枪警告”之后,汪润强仍“持枪对抗” ,

11、遂被击伤致死。记者在检察院提供的卷宗内看见,2000 年 6 月 8 日晚上公安机关的抓捕名单中,汪润强名列其首,且附有传唤证;但传唤证上却未见到被传唤人及其家属的签名。得到的解释是,因为事发突然,还没有来得及签名。 对此,汪乃德自然是疑问多多。既然是“传唤” ,何以深更半夜身着便衣持枪“抓人”?说是“鸣枪警告” ,为何在现场只找到一个子弹壳?明明知道汪润强已经死了,为什么不依法保护现场等待勘验、解剖尸体?为何不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所有的这一切,记者始终未能找到答案。 南上北下 6 年告状上访,七旬翁汪乃德对于刑法条文已然烂熟于心。他坚持认为,民警违法办案,是导致汪润强死亡的根本原因。法律规定,证实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应当是证据,仅凭三位现场民警说法和被篡改过的死者家属口供笔录,以及从现场搜出的火药枪就认为是持枪对抗,肯定站不住脚。 “说我儿子持枪对抗,却又始终拿不出人枪俱在的现场事实证据公安人员滥杀无辜,伪造证据开脱罪责;司法机关枉法办案,欺上瞒下官官相护,这就是事实真相!”汪乃德悲愤地说。 责任编辑:连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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