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曳引 式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指导书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在用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电梯 的年度自检 。 本细则不适用于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 防爆电梯 、 消防员电梯和 强制驱动电梯 的 自 检。 2.自检 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 3.检验性质 电梯生产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 。 4.检验基本规定 4.1 检验机构 实施的 电梯 定期 检验 , 应当在维护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 进行 。 4.2 维护保养单位 实施 年度自检 ,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4.2.1
2、对于在用电梯,按照本细则 第 9 条“ 检验项目及类别、内容要求与方法”(以下简称 第 9 条 ) 规定的内容,对所列项目每年进行 1 次定期检验。 4.3 对于在 1 个检验周期内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到 3 次以上(含3 次)的电梯,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安全运行时,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要求提前进行维护保养单位的年度自检和定期检验。 4.4 对于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电梯以及停止使用 1 年以上的电梯,再次使用前,如果对电梯实施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应 当进行监督检验,否则,应当按照 第 4.2.1 条 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4.
3、5 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日常维护保养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 文件、资料、自检记录或者报告 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4.6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 1 个月,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 第 9条 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日 常维护保养年度自检记录或者报告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4.7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检记录或者报告 的 复印件 应当将 提交 检验机构及其
4、检验 2 人员 备存。 5.现场 检验条件 对电梯整机进行 自 检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 5.1 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 5 40 之间; 5.2 电网输入正常,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 7的范围内; 5.3 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5.4 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 表明 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6.检验项目类别
5、 电梯 定期 检验 的自检 项目 应当 按照本细则 第 9 条 的规定 ,由自 检机构对 电梯技术 文件、资料等进行审查 , 对该项目进行 自检 , 并根据 自检结果 出具 自检记录或者报告 。 7.定期检验流程 图 电梯 维护保养单位 应当根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结合维护保养过程,制定自检程序 和自检流程图。 8.检验仪器和要求 自检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 第 9 条 所述检验要求和方法的 检验检测仪器设备、 计量器具和工具。 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检测检验仪器,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并且在有效期内。 仪器设备 测量精
6、度应当满足下表的要求。 3 电梯 年度自检和 定期检验配备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表 仪器设备或计量器具 精度要求 1.万用表 2.接地电阻测量仪 3.转速表及限速器测试设备 4.钢丝绳探伤仪 5.声级计 6.游标卡尺 7.钢直尺 8.卷尺 9.塞尺 10.磁力线锤 11.弹簧秤 12.放大镜 13.验电器及常用电工工具 14.便携式检验灯 15.照相机 16.温湿度计 17.对讲机 18.警示牌 19.钳形电流表 20.绝缘电阻测量仪 除非有特殊规定,仪器和量具的精确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a.质量、力、长度、时间和速度的检测误差应在 1%范围内; b. 电压、电流检测误差应在 5%范围内; c. 温
7、湿度检测误差应在 5%范围内。 9.检验项目及类别、内容要求与方法 9.1 技术资料 9.1.1 使用资料 【 检验内容和要求 】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9.1.1.1 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9.1.1.2 安全技术档案,至少 包括 、 所述文件资料 (的 (3)项和的 (4)项除外) , 以及监督检验报告、 定期检验报告、日常自行检查 与 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年度自检记录或者报告 、应急救援 演习记录、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
8、否决内容); 4 9.1.1.3 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 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 与故障的 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 管理 制度等 ; 9.1.1.4 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 9.1.1.5 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 安全 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上述 9.1.1.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 包括 、 、 所述文件资料 ”即指如下内容: 制造资料 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 明文件 ,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规格型号 ; (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的电梯 ; (3)产品 质量
9、证明文件, 注有 制造许可证 明文件 编号 、该 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 ,以及门锁装置、限速 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驱动主机 、 控制柜等安全 保护 装置 和 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 且 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 (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 保护 装置 和 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 以及 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 (5)机房 或者机器设备间 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
10、、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 要求;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注:上述文件 如为 复印件 则 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 安装资料 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 和 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规格型号 ;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 持有的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5)变更设计证
11、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5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 注:上述文件 如为 复印件 则 必须经 安装 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改造、重大维修资料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 (1)改造或者维修 许可证 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 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规格型号 ;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 案,施工方案的 审批 手续齐全; (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
12、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 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如发生更换);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 持有的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 包括电梯的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 合同编号、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 单位的资格证编号、电梯 使用登记代码 、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 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 日期 。 注:上述文件 如为 复印件 则 必须经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 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 【自检 方法 】 整理审查并
13、提供齐全的资料 ; 应 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或者施工)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日常维护保养(或者施工)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维护保养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对日常维护保养(或者施工)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 文件、资料、自检记录或者报告 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其中, 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向 检验机构另行提交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的复印件备存。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在用电梯, 、 、 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
14、论的否决内容。 9.2 机房 (机器设备间 )及相关设备 9.2.1 机房通道与通道门 【 检验内容和要求 】 6 9.2.1.1 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通往机房 或者机器设备区间 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 4m; 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梯子高度超过 1.50m 时,其与 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 65 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9.2.1.2 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9.2.1.3 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 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 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应当装
15、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它类似警示标志。 【自检 方法 】 (以下 C 类项目只描述现场检验方法),即目测 、 测量相关数据。 9.3 照明与电源插座 【 检验内容和要求 】 9.3.1 机房应当设置 永久性 电气照明 ;在机房内 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自检 方法 】 目测,操作验证开关的功能。 9.4 断错相保护 【 检验内容和要求 】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自检 方法 】 (1)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断开三相交流
16、电源的任意一根导线后,闭合主开关,检查电梯能否启动; (2)断开主开关 ,在其输出端, 调换三相交流电源的两根导线的相互位置后 , 闭合主开 关,检查电梯能否启动。 9.5 主开关 【 检验内容和要求 】 9.5.1 主开关不 得 切断轿厢 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 和 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 7 【自检 方法 】 检查 主开关的设置 ; 断开主开关,观察、检查照明、插座、通风和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是否被切断。 9.6 驱动主机 【 检验内容和要求 】 9.6.1 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 9.6.2 曳引轮轮槽不 得 有严重
17、磨损 (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 轮槽 的 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 【自检 方法 】 对驱动主机进行检查,各部件工作应无异常 ; 认为 轮槽 的 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 , 进行 8.11 项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还需进行 8.12 项试验,综合 8.6、 8.10、 8.11、 8.12 项试验结果验证轮槽磨损是否影响曳引能力。 9.7 紧急操作 【 检验内容和要求 】 9.7.1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9.7.1.1 对于 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9.7.1.
18、2 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9.7.1.3 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 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9.7.1.4 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 9.7.1.5 进行 手动 紧急操作时 ,易于 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 【自检 方法 】 检查紧急操作装置各部件情况 ; 通过模拟操作检查电气安全装置和手动松闸功能。 注: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 GB7588-1995 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电梯监督
19、检验规程(国质检锅 20021 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其中条文序号为 9.7.1.1 的项目 ,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9.7.2 紧急电动运行 装置 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9.7.2.1 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 8 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9.7.2.2 一 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9.7.2.3 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 ,易于 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 【自检 方法 】 检查并 通过模拟操作检查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功能。 9.7.3 应急救援程序 : 在机房 内 应
20、当 设 有 清晰的 应急救援程序 。 【自检 方法 】 目测。 9.8 限 速器 【 检验内容和要求 】 9.8.1 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自检 方法 】 目测电气安全装置的设置。 9.8.2 使用周期达到 2 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 、限速器 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 ,应当由 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 进行动作速度 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自检 方法 】 审查 并填写 限速器动作速度核验报告,对照限速器铭牌上的相关参数,检查 电气安全装置
21、的设置 及 动作速度是否符合要求。 9.9 接 地 【 检验内容和要求 】 9.9.1 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 应当与保护线( PE)可靠连接。 【自检 方法 】 现场检查; 必要时测量验证。 9.10电气绝缘 【 检验内容和要求 】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 下述 要求 : 标称电压 /V 测试电压 (直流 ) /V 绝缘电阻 /M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9 【自检 方法 】 由维护保养单位测量 并记录实测值 。 9.11井道及相关设备 9.11.1 井道安全门 【 检 验内容和要求
22、 】 9.11.1.1 门 上 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 9.11.1.2 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自检 方法 】 打开、关闭安全门,检查门启闭和电梯启动情况。 9.12井道检修门 【 检验内容和要求 】 9.12.1 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9.12.2 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自检 方法 】 打开、关闭安全门,检查门启闭 和电梯启动情况。 9.13极限开关 【 检验内容和要求 】 井道上
23、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 (如有) 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 【自检 方法 】 (1)将上行(下行)限位开关(如果有)短接,以检修速度使位于顶层(底层)端站的轿厢向上(向下)运行,检查井道上端(下端)极限开关动作情况; (2)短接上下两端极限开关和限位开关(如果有), 以检修速度 提升 ( 下降 ) 轿厢,使对重 ( 轿厢 ) 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检查极限开关 动作 状态 ; 9.14随行电缆 【 检验内容和要求 】 随行电缆应当避 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24、 【自检 方法 】现场检查 。 9.15井道照明 【 检验内容和要求 】 10 井道应当装设 永久性 电气照明 。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 【自检 方法 】现场检查 。 9.16底坑设施与装置 【 检验内容和要求 】 9.16.1 底坑底部应当光滑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9.16.2 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 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 “ 停止 ” 字 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 【自检 方法 】 检查并 操作验证停止装置。 9.17限速绳张紧 装置 【 检验内容和要求 】 9.17.1 当
25、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自检 方法 】 电梯以检修速度运行,使电气安全装置动作,观察电梯运行状况。 9.18缓冲器 【 检验内容和要求 】 9.18.1 缓冲器 应当 固定可靠 ; 9.18.2 耗能型缓冲器液位 应当 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 9.18.3 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 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自检 方法 】 (1)检查 缓冲器的固定、液位和电气安全装置及对重越程距离标识; (2)定检自检 时 ,实测并记录 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垂直距离。 9.19轿厢与对重 (平衡重 ) 9.19.1 轿顶电气装置 【 检验内容和要求 】 9.19.1.1 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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