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理工大学学生体育社团开展办法学生体育社团是指本校在校学生基于共同对某项体育运动的兴趣和爱好自愿组成、经学校社团联合会批准成立并登记注册的的学生组织,学生体育社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成员个体发展并按照其章程开展体育活动。学生体育社团是学校开展体育活动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开展全民健身和阳光体育运动的重要途径。为了更好的支持并促进我校体育社团的健康发展,体育教学部制定了学生体育社团开展办法一、学生体育社团的活动内容与要求1、学生体育社团的宗旨:认真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精神,配合学校体育教学部积极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和培养学生自觉锻炼的习惯,达到增强体质的目
2、的。2、学生体育社团应当充分发挥学生体育骨干的作用,积极开展社团的日常体育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内容。以承办的形式配合体育教学部开展学校的体育竞赛工作。3、相关项目的学生体育社团应当积极组织学生队伍,在体育教学部的指导下参加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4、学生体育社团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内容包括社团活动开展的目标、方式、内容、义务和经费预算。举办活动应提前两周向体育教学部申请报批(包括场馆的使用)。二、学生体育社团的管理办法1、学生体育社团经学校批准并登记注册后纳入体育教学部的指导和管理。学生体育社团要纳入体育教学部指导和管理的,须向体育教学部提出申请,经体育教学部批准后按学生体育
3、社团开展办法开展活动。2、体育教学部成立学生体育社团管理小组。与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协商,明确各自的管理内容,并在实际运行中协调配合。3、体育教学部将学生体育社团的活动内容纳入年度工作中,做到有制度、有计划地开展。4、体育教学部委派学生体育社团工作的指导教师并明确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5、体育教师指导体育社团的工作职责:指导教师与体育骨干负责制订体育社团的工作计划,对社团的活动给予业务上的引领和指导,对社团活动以及经费使用、场地使用、体育器材、竞赛裁判等具体事项进行管理。指导教师应每周指导体育社团活动 2 个学时,每学期 30 学时。学生体育社团的指导教师须经体育教学部批准。具体指导时间安排须
4、报体育教学部备案。三、参加上海市大学生阳光体育竞赛具体办法相关项目的学生体育社团有义务配合体育教学部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包括参加体育文化节的表演以及组队参加上海市大学生阳光体育竞赛活动。指导教师须具体负责体育社团参加阳光体育大联赛的组队、训练以及参赛等事宜。获得上海市阳光体育大联赛比赛名次的学生,按上海理工大学体育专项奖学金条例(上理工201030 号文件)的标准进行奖励。四、经费支持和使用办法体育教学部每年给予体育社团年度经费使用额度,社团需提交年度经费预算和经费报销凭证报体育教学部审核。经费使用额度与学生(会员)活动人数相对应,对参与人数多规模大并具有健全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定期开展体育活动较
5、好,在学生中间具有一定影响的社团。体育教学部加大专项经费的投入比例,积极给予技术指导和体育场地使用时间的优先安排,鼓励特色体育社团创建。五、学生体育社团开展效果的评价1、定期对体育社团是否按计划开展活动进行检查,确保计划的落实。2、每学年对体育社团成员体质健康测试数据与其他学生的数据进行比较,了解体育社团对提高体质的锻炼效果。3、每学年对体育社团参与校内群众体育活动和社会活动情况进行统计。4、在学校内开展明星体育社团的评选。六、鼓励学校体育社团的社会化合作1、积极促进我校学生体育社团与其它高校体育社团的交流与合作。2、促进我校学生体育社团与社区体育社团、体育俱乐部的合作。为社区体育活动的开展提供指导,使学生能更多地参与到社会公益活动中来。3、鼓励学生创建和开发新型体育项目。体育教学部20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