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工商银行开户登记表帐户姓名: 黄金交易编码: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紧急电话: 通信地址: 银行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 分 行:银行帐号: 代理机构: 中国白银投资网 开户日期:附:贵金属递延业务服务协议甲方:上海仟家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802电话: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贵金属递延业务培训和服务签订本协议。一、甲方就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递延业务向乙方提供贵金属投资研究分析成果,投资信息与操作策略、建议、贵金属资讯等服务,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甲方不得向乙方进行任何回报承诺。二、乙方授权中国工商银行向甲方提供其在
2、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递延业务交易相关信息。 三、甲方因工作关系而得知乙方之财产状况及其他个人情况,应有保守秘密之义务。四、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投资研究分析成果或建议内容向第三方泄露。五、甲方以诚信、严谨,尽责态度竭诚为乙方服务,不接受乙方资金或贵金属交易委托,不代理乙方从事贵金属投资行为,不与乙方的贵金属投资损益分担进行约定。六、甲方仅提供贵金属投资研究分析成果、投资信息与操作建议予乙方在投资决策时参考,乙方据此进行投资操作时所产生的盈亏由乙方承担。七、本协议之变更与终止7.1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加以补充或修改,经补充或修改后的条款与协议本身具有同等法律
3、效力,除非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条款对其生效前已经达成的交易不产生效力。7.2 当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制度或上海黄金交易所规则、规定发生变更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时,本协议自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则、规定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7.3 当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合作协议终止时,本协议自动终止。八、本协议自甲方加盖公章,乙方本人签字之后生效,本协议壹式叁份,叁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两份,其中一份向中国工商银行指定机构备案,乙方执壹份。九、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时,其中一方可向上海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 乙方:(盖章) 签字: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