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中山市市级储备粮油轮换管理细则(征求公众意见稿)第一条 为加强市级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工作,确保市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轮换有序和储存安全,达到管住管好、调控市场、保质保值、节约成本的目的,根据中山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中府办2018 60 号),制定本 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储备粮油轮换是指以粮油储存年限为依据,以粮油理化品质检测指标为标准,用符合质量标准的粮油替换计划指定轮换库存粮油的业务。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下达市级储备粮油年度轮换计划,核准或备案轮换方案,编制轮换价差资金预算并审核资金使用申请,审查资金年度决算,牵头开展市级储备粮油轮换定价,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油
2、轮换情况等。第四条 市财政部门根据部门申请安排轮换价差资金的年度预算,审查资金年度决算,参与市级储备粮油轮换定价,对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 市级储备粮油承(代)储企业按照轮换计划具体实施市级储备粮油轮换工作,并对轮换数量、质量和安全负责。第六条 市级储备粮油轮换模式分为静态和动态轮换。实行动态轮换的,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委托代储、定向合作、自主购销等轮换方式。- 3 -第七条 市级储备粮油轮换周期(一)静态储备模式的市级储备粮油视储备品种、条件等因素核定储备周期,一般为 3 年。如已达到储存规定年限,但市场行情差导致轮换成本加大的,在粮食理化品质指标许可的情况下,可延迟轮换
3、。(二)动态储备模式的市级储备粮油,必须在保质期前进行轮换。在粮食理化品质指标许可的情况下,确需延长轮换的,必须提前报备。轮换比例由承(代)储企业结合市场行情和粮油品质情况实行分批或整体轮换。第八条 市级储备粮油轮换最低库存市级储备粮油轮换应当遵循有利于保证市级储备粮油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增加市内粮食市场供给量,保持全市粮食市场稳定,防止造成市场粮油价格剧烈波动,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一)静态储备模式的市级储备粮,应确保任一时点实际库存数不少于储备总量的 80%,全年 12 个月月末库存平均占储备总量的比例要达到 90%以上。(二)动态储备模式的市级储备粮,轮空期不得超过 3 个月(即
4、从储备粮轮出的下月起,3 个月内必须全部轮入),应确保任一时点实际库存数不少于储备总量的 80%,年末实际库存数量必须达到满库状态。第九条 市级储备粮油轮换核准和报备- 4 -市发展改革部门每年初向承储企业下达市级储备粮油年度轮换任务。实行静态储备模式的,承储企业应根据年度轮换任务以及轮换行情需要制定每批次轮换方案,报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后实施。实行动态储备模式的,由承储企业根据年度轮换任务进行安排,并将轮换方案于每月初 3 个工作日内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后实施。轮换方案应当包括计划轮出和轮入的日期、库点(代储点)、粮食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有条件的要明确货位号。第十条 市级储备粮油轮换定价(一
5、)实行静态储备模式的,由市级储备粮轮换定价小组确定旧粮销售底价和新粮入库成本价或新粮竞价采购底价,具体定价细则另行规定。(二)实行动态储备模式的,由承(代)储企业根据粮食市场行情自主定价。第十一条 市级储备粮油轮出承储企业应根据经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或报备的粮食轮出计划组织市级储备粮油轮出。向口粮市场销售的,向口粮市场销售的,应严格执行粮食质量监管相关办法的要求。每批次粮油应具备质量、卫生指标合格的相关报告,并做好对出库粮油的封样留板工作。(一)实行静态储备模式的,应由市级储备粮轮换定价小组- 5 -确定销售底价后,在网上公开竞价交易。竞价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代)储企业承担。竞价销售
6、交易完成后,储备粮的实际销售价销售底价竞价的递增数额。实际销售价减去其成本价为负值的,产生的亏损由市财政全额补贴;为正值的,产生全部收益归市财政。(二)实行动态储备模式的,由承(代)储企业根据粮油市场行情自主销售,销售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代)储企业承担。第十二条 市级储备粮油轮入承(代)储企业应根据经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或报备的粮食轮入计划组织市级储备粮油轮入。轮入粮油时,承(代)储企业必须加强入库粮油质量管理,所轮入粮油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一)实行静态储备模式的,所轮入粮油必须为当年生产的新粮油。采用竞价采购时,由承(代)储企业根据市级储备粮轮换定价小组确定的新粮采购底价前往
7、粮食交易市场组织实施。竞价采购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代)储企业承担。竞价采购交易完成后,储备粮的成交(成本)价新粮采购底价-竞价的递减数额;采用自主采购时,由承(代)储企业根据不高于市级储备粮轮换定价小组确定的新粮入库成本价进行包干采购,据实确定成本价。(二)实行动态储备模式的,由承(代)储企业根据粮油市场- 6 -行情自主采购。采购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代)储企业承担。第十三条 承(代)储企业应当在轮换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市级储备粮油的轮换。市发展改革部门(粮食局)在每年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承(代)储企业上一年度储备任务和轮换计划完成情况的综合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及时报告市政府
8、。第十四条 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资金管理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承(代)储企业储备粮油轮入资金均可申请政策性贷款解决。承(代)储企业不得利用市级储备粮油政策性贷款资金从事与市级储备粮油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以市级储备粮油对外进行担保或者对外清偿债务。承(代)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会统计制度,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一)实行静态储备模式的市级储备粮油:1、轮入所需资金由承储企业向市农发行申请贷款解决,并负责还贷、还息。2、承储企业应当按照市级储备粮轮换定价小组确定的新粮入库成本价或新粮竞价采购成交价,建立库存粮食分年份成本管理台账。3、市级储备粮油贷款与粮食库存值增减挂钩,并实行专户管理
9、、专款专用,确保贷款资金使用安全。4、市级储备粮油轮出竞价交易完成后,承储企业应于 2 个- 7 -月内回笼卖粮油款,并及时归还市农发行贷款。5、轮换中不得有以旧粮顶替新粮、虚增入库成本等行为,不得骗取市级储备粮油贷款、轮换价差等。6、轮换价差实行年初预算、年中按轮出批次结算的资金管理方式。每批次市级储备粮油竞价销售交易完毕,承储企业收回应收卖粮款并及时还贷后,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对轮换价差进行结算、核拨或核收。(二)实行动态储备模式的市级储备粮油1、轮入所需资金由承(代)储企业向市农发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自行解决,并根据市场行情自行销售,轮换价差、损耗等由承(代)储企业
10、承担。2、如申请贷款的,承(代)储企业应当按照自主确定或与合作企业协商确定的入库成本价建立库存粮食分年份成本管理台账。3、如申请贷款的,市级储备粮油贷款与粮食库存值及货币资金增减挂钩,并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贷款资金使用安全。4、承(代)储企业可采购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粮油进行顶替,或回笼卖粮油款归还贷款。5、轮换中不得有以虚增入库成本等行为,不得骗取市级储备粮油贷款等。第十五条 承(代)储企业在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过程中出现- 8 -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承(代)储合同执行。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 2019 年 2 月 15 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原中山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细则(中发改粮调2016 660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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