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员管理规定为了保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员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顺利完成学习任务,取得优良成绩,请学员自觉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二、文明礼貌,为人师表,进入教室应自觉遵守课室管理规定和相关制度,仪表端庄,衣着整齐,保持课室内卫生整洁,不得携带食物进入课室,不得在上课时扰乱课堂秩序。上课期间须将手机等通讯设备调至震动或静音。三、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严禁私接电源,损坏公物须按规定赔偿。四、尊重授课教师,服从授课教师管理,按照教学计划刻苦学习,在主讲教师指导下努力完成学习任务。五、上课期间不
2、得迟到、早退、旷课。凡下列情况者,将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并须重修该门课程:1、请假时间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时数三分之一(或所有课程请假次数累计达到 4 次) ;2、旷课 1 次;3、迟到、早退累计达到 3 次;4、由他人冒名顶替上课 1 次。(每半天课程为一次)六、因故必须请假时,须符合以下条件并履行提交请假条(附件 6)的相关手续:1因病不能坚持上课者,须开具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2因承担学校临时重要工作(时间和人员具有不可替代性)不能坚持上课者,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并开具加盖公章的证明(培训点学校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或院长、书记签字批准) ;3原则上不予请事假,确因突发性的、不及时处理后果较严重的、无法委托他人代为处理的个人事务等事由请假,须提供相关证明;4请假须本人提前办理,将请假条及证明材料交给值班老师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请假。七、考试作弊者,取消该门课程考试成绩,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岗前培训考试并向其工作单位通报作弊情况;学员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经批准可以缓考一次;课程考试不及格,可以补考一次,经补考仍不及格,须重修该门课程。八、进修学习结束,所有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合格者,由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审核后,统一办理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