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 年市级环保专项资金 绩效 评价 报告 一、 专项资金 总体 情况 (一) 专项资金设立情况 根据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69号)、 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环保总局第 17 号令) 要求, 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 2003 65号)明确,我市自 2004 年 1月 1 日起,市南、原市北、原四方、李沧、崂山、城阳、原黄岛区收缴的排污费除上缴中央 国库 部分 外, 其余 全部缴入市级国库,作为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 (二) 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6年市级环保
2、专项资金 充分 发挥了 支撑 和 引导作用 。专项资金 项目实施有效 保障了 环境监测 、监察 执法等 环保工作开展,提高了 环境管理 和工业企业污染物 达标 排放 水平, 促进 了 我市大气 、水 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取得了良好的 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 根据 专项资金 使用 单位 提交 的 绩效 目标 自评完成 情况 综合评价 , 我市 2016 年 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约 94%。 二、 专项 资金 项目绩效情况 (一) 2016年专项资金预算批复情况 2016 年 2 月 29 日,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批复 2016 年市 2 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青 财预指 2016 2 号 )
3、,下达 2016 年环保专项资金共计 7700 万元。 (二) 2016年 项目安排情况 1.概况 2016 年市级环保专项资金共安排 污染防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环保考核奖补 、 环境应急及新增工作保障 共 4 大类 。 2.各项目绩效情况 ( 1)污染防治类项目 共 安排资金 2124.28万元 。 主要用于 企业 脱硫 、 脱硝、 除尘、挥发性有机物 及 煤场扬尘治理 、 流域的修复 与维护、 水源地保护、排污权交易及生态红线划定等方面。 通过 项目的实施, 进一步 削减 企业污染 物 排放 , 提高 了 流域 治理 维护 的水平 , 推动 了 区域环境质量 的 改善 。 ( 2) 环
4、境监管能力建设 安排资金 1897.72万元 。 主要用于保障我市环境监管设备的更新与正常运转,通过项目的实施,提高了我市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及 应急反应 能力和水平 。 ( 3) 环保考核奖补资金 共 安排 3310 万元 。其中 , 安排 全市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考核奖励资金 760万元 ,根据我市制定 的 “十二五”期间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办法 , 对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较好、环境管理成效显著、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区、 3 市予以奖励 ,调动了各区市抓好污染物减排,严格 环境管理, 加快改善环境质量的积极性。 安排 市级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2550 万元 , 20
5、15 年 以各区市细颗粒物 (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 、 二氧化氮 (NO2) 、二氧化硫 (SO2)季度平均浓度 达标改善情况 为考核指标 , 生态补偿资金 实行市、区(市)分级筹集 , 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 通过 该机制的实施进一步 强化了辖区 大气 污染 治理的 责任。 ( 4) 环境应急及新增工作保障 安排资金 368万元 。 主要用于我市 固废 应急 处置及 新增工作任务 。 三 、 主要做法 (一)科学合理安排环保专项资金。 及早谋划,紧紧围绕我市环保重点工作, 认真组织项目前期申报及论证工作 , 建立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严把项目审查关, 本着“量入为出
6、、统筹安排、保证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 科学提出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二)加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管。 建立了 环保专项资金项目 调度制度, 加强 项目实施进度跟踪监管, 定期调度 , 掌握项目进展情况, 及时 发现 并积极 解决 存在 的 问题, 加快 项目实施进度, 严格 项目实施 质量, 不断 提高 资金 的 使用效益 。 (三)规范资金使用,严格项目验收。 严格 落实各项 要求,对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按照财政部门要 4 求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实行政府采购, 确保专款专用;对 污染防治类 项目采取“先干后补”的财政资金支持方式, 严格 按照相关的 验收 管理 办法,项目建成并验收 合格 后方可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确保 财政 资金安全及 使用 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