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合肥物质科学技术中心 方向项目培育 基金 管理 细则 (暂 行 ) 第一条 目的与 领域 (一) 为 进一步发挥 “ 出成果、出人才、出示范 ” 的 作用 ,合肥物质科学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立“协同创新”培育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规范基金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二) 基金 主要用于支持 中心 在 物质科学与生命科学交叉、量子功能材料、核聚变与等离子体科学等 领域方面的联合申报项目,以加强中心在学科交叉、 新方向培育及联合攻关等方面的能力。 第 二 条 组织与 职能 中心 会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研部及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科研规划处 负责年度 申请 指南的发布、项目的
2、 审核与 组织实施 、 项目 日常管理 及 经费管理。 第 三 条 分类及要求 (一) 基金主要包括创新项目培育基金和重要方向项目培育基金。 (二) 创新 项目培育基金 主要用于 资助青年研究人员 组成的团队 。 团队核心人员应 为 45岁以下的青年研究人员 。 通过基金培育,研究 骨干有望获得国家基金委杰青或优青项目资助,项目有望列入国家级 重点项目,包括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委的重点项目、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课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 申请类 )等,有望产生创新性的重要成2 果。 (三) 重要方向项目培育基金 主要用于 资助 有望成 为 中心科研领域 学术带头人 的研究人员
3、 组成的团队。 通过基金培育,研究 团队有望列入国家基金委创新群体,或 项目有望列入国家级 重大项目,包括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委重大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 推荐类 )、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和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等,有望产生突破性的重大成果。 (四) 项目申请者必须来自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和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联合组成的团队。 (五)优先支持依托合肥光源、稳态强磁场、超导托卡马克三大科学装置开展科学研究的项目。 第 四 条 项目 申报 与 管理 (一) 申请者按照年度申请指南申 报, 项目 申请者 (包括项目负责人、合作单位负责人和 参与成员 ) 同年申请上述基金项目
4、限为一项。 合肥物质科学技术中心方向项目培育基金在研 项目负责人或合作单位负责人, 本年度 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合作单位负责人 申报。 合肥物质科学技术中心方向项目培育基金在研项目的参与成员(非项目负责人、合作单位负责人),正在参与和新申报项目数合计不超过两项。 (二) 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并将结果报中心 领导小组 确认。 (三) 申请者接到项目批准通知后,须按批准意见撰写 资3 助 项目计划任务书 , 在规定期限内报送 中心 办公室 审核,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 各 项目负责人 于 项目进展中期 提交 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 中心办公室审查并 组织专家对项目进展情
5、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意见 做出 是否继续资助的决定。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 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不超过一年的延期。 (五) 项目完成后 ,由中心组织专家 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进行结题验收, 同时 由中心办公室备案 。 (六) 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或代理,如果出现项目应予中止的情况,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中止该项目的执行。 第 五 条 经费与资产 管理 (一) 创新项目培育基金额度 原则上不超过 50 万元 /项,重要方向 项目培育基金额度 原则上不超过 100万元 /项。 基金支持年限一般为两年 ,首次拨付总经费的 50%,其余经费根据中期考核的结果拨付 。 (二) 经费使用须严格
6、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 (三) 结题和中止项目的 结余 经费 参照国家有关 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 (四) 使用 基金 所 形成的固定资产 及 无形资产等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进行 管理。 第六条 成果管理 论文成果致谢部分,要 标注 中心方向项目资助。合肥物质科学技术中心重要 /创新项目培育基金,英文为 the Major / Innovative Program of Development Foundation of Hefei Center 4 for Physic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如应用到 合肥大科学 中心大科学装置 (合肥光源、超导托卡马克或稳态强磁场), 论文还应在致谢中写明 。 第 七 条 其他 本办法由 中心办公室 负责解释 , 自印发之日起施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