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公共支出精细化管理的思考【摘要】作为公共支出的最直接实施者,公共财政建设要求财政部门首先应该是一个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技术性部门。本文所谓的技术性,主要是指财政部门有责任、有义务把国家各类财政性资金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分配好、使用好,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实现公共支出的精细化管理就成为财政工作的基本内容。 【关键词】公共支出 精细化管理 思考 一、公共支出精细化管理是公共财政建设的客观要求 加强公共支出精细化管理,探索适合现阶段公共支出精细化管理的模式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也能满足公共财政建设的客观要求。 (1)精细化管理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前提。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2、人们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将会迅速增长,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将是我国今后面临的一项主要任务,也将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作为政府重要组成部门的财政部门,在这方面应该有所作为。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充分说明了财政部门面临的艰巨任务。为此,财政部门在明晰现阶段我国公共服务的基本现状,采取相应对策的同时,对公共支出实行“精细化”管理是非常必要的。要通过“精细化”管理,准确掌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着力点和着重点,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精细化管理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充分发挥
3、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是公共财政的最基本要求。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的关键还是在于资金的有效安排,这就必然涉及到公共支出的精细化管理的问题。只有做到了精细化管理,才能使财政资金的安排变得十分清晰,效益的发挥与否十分明了,可能出现的失误能够很及时地得以纠正,财政支出的绩效考核变得具有可操作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精细化管理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 二、实现公共支出精细化管理的具体要求 财政公共支出的精细化管理对财政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应该包括财政工作的方方面面。但是,结合现阶段财政工作的具体实际,笔者认为,着重在以下三点。 (1)完善的财政支出管理体制。从精细化管理要求来看,现行
4、的财政支出管理体制还是属于“粗放型”的。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只是侧重于解决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的问题,却没有很好地解决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和支出范围的问题,省以下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就更显得杂乱。为了解决这类问题,中央从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方面进行了探讨。然而,这种努力带有明显的过渡特征,或者说具有很大的临时性、机动性。非特定情况下的临时性给地方政府带来的是非理性的期望。就中央财政来看,这种临时性的表现就是对地方的财政支出安排是盲目的和方向不明的。不论是按照什么因素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在给予地方政府自主权的同时,也使得财政部的监督显得苍白,这又从另一方面弱化了公共支出的绩效考核,会助长管
5、花钱不管效益的现象。 (2)成熟的财政公共支出管理方式。现行的财政公共支出管理方式带有很深的计划经济的烙印,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具体表现是带有很深的部门干预的特征。中央财政所形成的资金分块管理的管理模式, “统一”了各级地方财政的资金管理,也直接导致了地方财政公共支出的分散性。在现实生活中,形成了谁能够安排资金,谁就有发言权的现象,这也是导致财政工作(特别是地方财政工作)成为焦点的主要原因之一。今年初,在广东省的“两会”上,原广州地铁老总诉苦“节省 18 亿,反挨财政部门批” ,这应该是值得财政部门深思的。 (3)规范的财政公共支出管理要求。对财政公共支出的管理,与其说是财政部门的
6、职责,倒不如说是已经衍生为一种政府行为。 “公共支出”是姓“民”还是姓“权”的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上一部分有识之士的担忧。当前体制下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在支出管理上是鞭长莫及,同时,由于块块之间所固有的项目特征、行业要求、考核标准等的差异性,也使得地方出现了同样是财政部门出来的资金,其管理的重点和要求却不完全相同的现象,给财政公共支出的规范性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 三、实现财政公共支出精细化管理的基本思路 (1)合理设置财政部门支出管理机构。改革财政部门现有的、以资金分块管理为原则的机构设置模式。具体设想是在不弱化部门职能的前提下,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及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需要,对现有支出管理机构
7、进行整合,为财政支出“精细化”管理提供组织保证。 (2)改革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内容。要对现有的财政转移支付内容进行简化,以增强其透明度和很强的操作性。具体就中央财政而言,财政转移支付的内容简化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性转移支付两类。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除项目支付外的所有的转移支付,它要求在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权与事权的基础上,由中央财政直接核拨到省和直辖市一级,并提出指导性的支付意见,省以下的核拨由各省(直辖市)负责。专项性转移支付在拨付办法上分为两种,一种是关系到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直接拨付到具体的项目,由责任单位进行安排;一种是拨付到省(直辖市) ,由其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和自身经济发展政策进行自主安排。在核算上,一般性转移支付以一个预算年度为核算期限;专项性转移支付可以分项目核算,一个预算年度不能完成的,按照相应会计制度进行处理。 (3)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关系。在规范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权之后,财政部门要积极建议,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关系。要明确哪些事情是地方政府必须按照中央政府要求做的,哪些是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做的。加强公共支出精细化管理的思考在明确了地方政府的事权后,可以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支配财政资金的权力,其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由上级财政部门负责。 参考文献: 1(澳)欧文?E?休斯.公共管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