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突显了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这是规范权力运行,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构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应从规范职责权限和优化权力结构入手,着力抓好权力的依法确认、科学分解与合理配置,切实增强权力运行的规范性和廉洁性,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 一、深入推进分岗设权 依法确认部门及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科学分解和合理配置权力与责任,形成
2、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相互制约和监督的权力运行系统,是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六大报告早就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指出,必须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推行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因此,实现对重要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应遵循分岗设权的思路,围绕“一项重要权力分别由几个副职来实施” ,进一步加大领导班子成员权力分解的力度。一是坚持严格规范分权。应进一步完善权力分解规则,根据部门和地方工作实际,分门别类地提出“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的
3、具体事项,尽量把各单位的重要权力纳入“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范围。对各单位的重要权力进行论证和认定,严格编制“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事项目录,并进行公开公示。结合规范权力运行工作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向基层单位延伸的需要,抓紧制定基层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事项的具体规定。二是着眼于强化制衡分权。分权的目的在于有效制衡权力。按照分工负责原则来确定“一把手”的职责权限,减少“一把手”对具体事务的直接管理,构建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分权过程中,应注意增强领导班子副职授权的均衡性和制衡力,既要防止某个副职出现权力过大过于集中的问题,又要使各个副职的权力相互衔接和制约。三是根据
4、职责和素质分权。在将“一把手”权力向下分解时,应充分考虑副职的岗位职责,实行按岗授权,防止权力随意无序分配。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副职个人素质和能力等差异,实行按岗授权与量材授权相结合,以实现权力分解效果的最大化。 二、深入推进分段设权 权力运行是通过若干项权力的相互衔接和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某个事项的过程,它包括若干个环节,每个环节对应某项权力。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因此,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应抓住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分段进行权力分解,领导干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实行“分段操作、流水作业” ,做到边界清晰、权责一致,各司
5、其职、各负其责,使各阶段权力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一是突出权力配置节点的均等性。权力运行是由若干个权力节点构成的,相邻的两个权力节点对应着一项权力。两个权力节点之间距离的大小,决定着对应权力的大小及对权力的制衡程度。因此,在选择权力配置节点上,应注意增强各项权力的均等性,既不能使某项权力过大过强,也不能使某项权力过小过弱。相应地,在内部机构设置上,也应注意各个机构之间职能作用的平等性,以便于相互制衡。二是强化各项权力之间的制约性。应按照“一项重要权力由几个不同部门来实施”的原则,对重要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分别授予不同部门和岗位,实行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并尽量压缩和规范各项权力的自由裁量
6、空间,把权力制约的措施融入分段配置的全过程,使各项权力成为相互制约的链条;应注意使计划与执行、审查与批准、定事与办事、承办与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防止重大事项由个人说了算。如,积极推进“管审分离” ,对权力过于集中的重点岗位职权进行重新划分,将一个岗位的多项权力分解到几个岗位,将一项权力的几个环节由多人经办。探索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离;对公共资源交易实行主管、办理、评审、监督分离;对行政处罚、强制事项实行调查、决定和执行分离;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评审、决定和绩效评估分离;对专家评审事项实行审裁分离及对专家管用分离。同时,特别应强化监督检查权,提高其层级和权重,增大对权力运行的
7、制衡力,从而降低权力失控乃至腐败行为的发生几率。三是增强权力运行的顺畅性。应围绕增强权力运行的协调性和高效性,压缩权力运行的程序和时限,加强权力运行的协调,着力解决拖拉梗阻、刁难勒卡、以权谋私等问题,保证各项权力顺畅高效运行。 三、深入推进分级设权 针对目前一些权力高位运行、领导干部面临较大廉政风险的实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应遵循“一项重要权力由多个层级来实施” ,“尽可能由基层工作人员实施权力,上级主要监督把关”的思路,从纵向上加大分权力度,确保权力在低档位运行。
8、一是科学划分权力层级。对权力层级进行科学合理划分,是搞好纵向分权的基础。二是适当向下放权。从目前的权力结构看,党员干部所处的权力层级不同,其权重也不同。要加大向下授权力度,在搞好“一把手”权力向班子副职分解的同时,着力抓好班子副职向处(科)长,处(科)长向科员(办事员)放权的力度,除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事项外,应把大量事项的管理权力逐级下放,实行分级决策、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形成“正金字塔”型权力结构,实现权力低位运行。三是注意强化上下级之间的权力制衡。推进分级设权,关键是形成科学合理的权力层级和制约有力的管理链条,改变“领导干部管理微观事项过多”和“权力运行缺少必要制衡”的状况。应按照权
9、力层级开展工作,严格规定各个层级的职权范围,一些重大事项必须按层级和程序办理,上级无权越级行使下级的权力,防止越级审批、越级管理、 “一把手”一竿子插到底等现象的发生。上级领导干部应坚持“放权不放责” ,加强对下级权力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权力运行中的各种问题,对权力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严格进行问责。下级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层级要求办理事项,对于越级交办、违规操作的,应坚决抵制;对不按程序办理、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应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深入推进分类设权 从实践情况看,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必须对实行横向分段和纵向分级设权形成的“结点” ,即岗位权力,进行制衡分
10、解。应实行AB 角制,把一个岗位的权力分别授予 A 类和 B 类人员共同来行使。在岗位权力分解中,应注意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注意增强 A 角和 B 角地位的平等性。在实际工作中,A 角和 B 角可能存在职务和分工上的隶属关系,但在处理某项具体业务工作上地位是平等的,应分别授予 A 角和B 角独立的审批权、承办权、处置权,使其互不隶属、相对独立。二是注意增强 A 角和 B 角的互补性。由于文化程度、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处理问题方式方法等差异,应加强 A 角和 B 角在能力素质、业务办理等方面的互补性,提升工作落实的效果。三是注意增强 A 角和 B 角的制约性。在具体工作中,注意强化岗位工作的
11、目标性、责任性、时限性和廉洁性,加强监督检查和廉政考核,督促 A 角和 B 角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防止两人形成“利益共同体” 。 五、深入推进流程固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应遵循“权力按轨迹运行”和减少层次、优化流程、提高效能、方便办事的原则,加大权力运行流程固化力度和公开程度,促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形权力公开化,确保权力规范有序运行。一是进一步完善和再造工作流程。结合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认真查找权力运行中的漏洞,修正权力运行轨迹,严格规范权力运行步骤、方式、次序和时限,研究制定权力运行效果评价办法和衡量标准,确保权力科学高效运行。二是科学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加强对每项权力运行过程的分析,找准权力运行的每个关键节点,弄清各个节点的内在联系,科学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努力使权力运行清晰化、简便化。三是提升权力运行流程科技含量。积极运用“制度+科技”手段固化权力流程,把权力运行的具体内容、法律依据、条件标准、程序时限及受理、承办、批准、办结等事项固化为计算机程序,做到一项权力一套行权软件,实现网上办公、网上审批、网上招投标、网上交易、网上采购、网上监察,尽量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增强权力运行的刚性约束力,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编辑/李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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