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非经济普查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修订版)2010 年 5 月 7 日国民经济核算司目 录第一章 综述 .1第一节 背景 .1第二节 制定非经济普查年度 GDP 核算方法的目的 .2第三节 基本概念和原则 .3第四节 基本核算方法 .6第五节 基本分类 .9第六节 核算与发布程序 .12第二章 生产法和收入法 GDP 核算 .14第一节 农林牧渔业 .14第二节 工业 .17第三节 建筑业 .24第四节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0第五节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6第六节 批发和零售业 .52第七节 住宿和餐饮业 .58第八节 金融业 .65第九节 房地产业 .82第十节 租
2、赁和商务服务业 .90第十一节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92第十二节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8第十三节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03第十四节 教育 .107第十五节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09第十六节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7第十七节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26第十八节 特殊问题的处理方法 .130第三章 地区 GDP 核算方法问题 .142第一节 异地产业活动单位核算和调整问题 .142第二节 地区部分行业增加值核算方法 .142第三节 地区 GDP 核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方法 .145第四章 支出法 GDP 核算 .148第一节 居民消费支出 .150第二
3、节 政府消费支出 .162第三节 固定资本形成总额 .164第四节 存货增加 .169第五节 货物和服务净出口 .1751第一章 综述第一节 背景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统计方法制度改革不断发展的。它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正式开展于 1985 年,建立了国民生产总值计算方案 ,但当时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仍然是 MPS 体系的国民收入,国内生产总值只是一个附属指标,并且在实际中更多地使用国民生产总值(GNP) ,而不是国内生产总值,其核算方法也不规范,主要是在 MPS 国民收入核算方法的基础上,补充了物质生产部门中非物质服务消耗、固定资产折旧的处理方法以及非物质生产
4、部门增加值的计算方法后形成的。这时的国内生产总值只有生产核算,没有使用核算。1985 年,首次制定了国民生产总值计算方案(试行) 。1989 年,首次建立了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制度,并基于国民收入使用法开始试算。1990 年 1 月,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国民收入、国民生产总值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对原有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增加了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的核算方法,二是规定了大修理基金的处理方法。但它仍是一个以国民收入核算方法为基础,辅以有关调整补充的方法。1992 年 12 月,根据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试行方案) 的原则要求,制定了国民生产总值、
5、国民收入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及测算方案 ,首次建立起我国独立的、比较系统的国内生产总值测算方案。这时,国内生产总值与国民收入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国内生产总值从附属地位变成核心地位。1993 年 10 月,根据我国新的会计制度和基层企业统计一套表要求,制定了国内生产总值指标解释及测算方案 ,这一方案取消了原方案中国民收入核算方法,并对原方案中有关指标定义、计算方法等进行了修改。如,修改了劳动者报酬、生产税、社会消费等指标的定义;改进了工农业不变价总产出、政府消费、存货增加的计算方法;明确了差旅费、会议费、养路费、排污费等的2处理方法以及邮政储蓄业的行业归属等。1997 年 5 月,根据联合国 1993
6、 年 SNA 的原则和方法,结合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年度国内生产总值计算方法 ,对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从原则和方法上进行了全面、系统地阐述。2001 年,在总结全国和地区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经验、吸收国外的先进方法的基础上,编制了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手册 ,通过公式化和表格化的形式,直观地描述了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操作过程。2005 年 9 月,根据我国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制定了中国经济普查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 ,这一方案改进了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处理方法、规模以上工业和建筑业增加值核算方法、部分服务业和个体经营户增加值等核算方法;细化了产业部门分类,共分 94 个行业;
7、拓宽了核算范围。2006 年 4 月,根据经济普查获得的丰富的基础资料,结合常规年度的基础资料情况,在兼顾非普查年度与普查年度核算方法衔接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非经济普查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 ,为非经济普查年度 GDP 核算提供指导。2009 年,根据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制定了中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 ,这一方案改进了工业、建筑业、金融业、个体经营户、军队、武警活动等现价增加值的核算方法、部分行业不变价增加值的核算方法及间接计算的银行中介服务的处理方法,明确了按产业部门分类的增加值及跨地区增加值的核算方法,并规范了地区 GDP 核算方法。这是目前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最详细、
8、最全面、与国际标准最接近的方法。考虑到第二次经济普查年度 GDP 核算方法的变动以及常规年度基础资料的变动,我们对 2006 年制定的中国非经济普查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进行了修订,以实现非普查年度与普查年度核算方法的衔接。当然,GDP 核算方法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经济发展情况和基础资料的变化,GDP 核算方法也会随之变化。第二节 制定非经济普查年度 GDP 核算方法的目的制定非经济普查年度 GDP 核算方法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一、为经济普查之后常规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提供标准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统计方法制度的变化,专业和部门统计制度财务资料的变化,2006 年制定
9、的非经济普查年度 GDP 核算方案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有些方法已经过时。2009 年制定的第二次经济普查年度 GDP 核算方案基于经济普查资料,只适用于经济普查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与经济普查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相比,非经济普查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存有缺口,因此,需要制定与常规统计资料、会计资料和财务资料等相适应的常规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案。二、保持与普查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的衔接经济普查获得的全面、翔实的资料,为改进和完善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经济普查之后,尽管核算的基础数据发生了变化,但基本核算方法应该与经济普查年度保持衔接。为此,在常规年度
10、GDP 核算中,有必要在核算方法上对衔接问题加以规范。三、提高可操作性对于常规年度多种多样的基础资料,只有有针对性地制订出可行的方案,才能提高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可操作性,才能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料的基础上,客观地反映经济发展情况。四、保持地区与国家、地区与地区之间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数据的衔接制定统一的核算方案,作为国家和地区 GDP 核算的统一标准,避免核算工作的随意性,有助于规范国家和地区核算,保持地区与国家、地区与地区之间数据的衔接。第三节 基本概念和原则一、基本概念(一)国内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简称 GDP) ,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一定时4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它是一个生产概念
11、,可以按生产法、收入法、支出法三种方法计算。(二)国民总收入国民总收入(简称 GNI) ,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一定时期内应收原始收入之和,原始收入是指常住单位参与生产过程或拥有生产所需的资产而产生的收入。它是一个收入概念。国民总收入等于国内生产总值减去应付国外(或地区外)的生产税净额、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加上来自国外(或地区外)的生产税净额、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三)常住单位常住单位指在我国的经济领土上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这里所说的经济领土由我国政府控制的地理领土组成,包括我国大陆的领陆、领水、领空,以及位于国际水域,但我国具有捕捞和海底开采管辖权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
12、它还包括我国在国外的领土“飞地” ,即位于其他国家领土上,通过正式协议为我国政府所拥有或租借、用于外交等目的、具有明确边界的地域,如我国驻外使馆、领馆用地。但不包括我国地理边界内的“飞地” ,即位于我国地理领土范围内,通过正式协议为外国政府所拥有或租借、用于外交等目的、具有明确边界的地域,如外国驻华使馆、领馆用地及国际组织用地。一经济单位在我国具有经济利益中心是指其在我国的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场所,如住房、厂房或其他建筑物,从事一定规模的经济活动并超过一定时期(一般以一年为操作准则) 。对地区 GDP 核算而言,按常住单位确定的核算范围与我国目前专业统计和第一次经济普查按注册地或法人在地确
13、定的统计范围有所不同。常住单位的核算范围一般是生产活动发生在哪里,就统计在哪里。而按注册地或法人在地确定的统计范围,可能会出现与生产活动发生地分离的现象。因此,在计算地区GDP 时,应对法人单位与所属产业活动单位不在同一地区的生产活动进行调整,以免重复或遗漏。即每一个地区都要扣除本地法人单位在外地的产业活动单位从事的生产活动,加上外地法人单位在本地的产业活动单位从事的生产活动。(四)生产范围生产是指在机构单位的控制和组织下,利用劳动、资本、货物和服务投入,5创造新的货物和服务产出的活动。生产范围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和服务的生产;第二,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
14、费或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第三,自有住房拥有者为自己最终消费提供的自有住房服务和付酬的自给性家庭服务生产。生产范围不包括不支付报酬的自给性家庭服务,也不包括没有单位控制的自然活动,如原始森林里树木的自然生长和海洋里鱼类的自然生长等。 (五)消费范围生产范围决定消费范围,用于最终消费的货物和服务只能是生产范围内所包括的货物和服务。生产范围包括所有货物的生产和除住户成员为本住户提供的家庭或个人服务之外的所有服务的生产,从而消费范围也限于包括在上述生产范围内的货物和服务。(六)资产范围国民经济核算中的资产是根据所有权的原则界定的经济资产,也就是说,资产必须为某个或某些单位所拥有,其所有者因
15、持有或使用它们而获得经济利益。根据这个定义,金融资产和由生产过程创造出来的固定资产、存货等,以及某些不是经过生产过程创造出来的自然产生的资产(如土地、矿藏、森林、水资源资产等) ,只要某个或某些单位对这些资产有效地行使所有权,并能够从中获得经济利益,都属于资产范畴。资产范围中不包括诸如大气或公海等无法有效地行使所有权的那些自然资源与环境,以及尚未发现或难以利用的矿藏,即一定时期内,鉴于它们本身的状况和现有的技术不能为其所有者带来任何经济利益的资源与环境。(七)核算价格核算价格主要有基本价格、生产者价格和购买者价格三种价格。基本价格是生产者生产的单位货物和服务向购买者出售时获得的价值,减去其应付
16、产品税,加上其应收补贴。基本价格是一种理想的核算价格,而不是现实存在的价格。生产者价格是生产者生产的单位货物和服务向购买者出售时获得的价值,减去开给购买者发票上的增值税或类似可抵扣税。该价格不包括货物离开生产6单位后所发生的运输费用和商业费用。购买者价格是购买者购买单位货物和服务所支付的价值,包括购买者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取得货物所发生的运输和商业费用。购买者价格等于生产者价格加上购买者支付的运输和商业费用,再加上购买者缴纳的不可扣除的增值税和其他税。在我国 GDP 核算中,主要使用生产者价格和购买者价格,目前还没有使用基本价格。二、基本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是用来确定各种交易在
17、什么时间记录,从而使交易价值正确地计算在 GDP 中的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就是经济价值在被创造、转移或消失时记录交易。例如,总产出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时候记录,中间投入在进入生产过程的时候记录。这一原则适用于各种交易,包括同一机构部门内部的交易。(二)估价原则在 GDP 核算中,各种交易的估价一般按照市场价格估价。在没有市场价格时,比如同一机构单位内部的交易(如自制设备、自给性消费等) ,按市场上相同或类似的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估价,或按所发生的实际成本估价。估价使用的价格有生产者价格和购买者价格。一般说,货物和服务产出按生产者价格估价,货物和服务的使用(如中间消耗、固定资本形成和最终消费)按购
18、买者价格估价。第四节 基本核算方法一、GDP 核算方法GDP 核算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一)生产法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新创造价值的方法。即从7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总产品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价值得到增加价值。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生产法增加值计算公式如下: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将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生产法增加值相加,得到生产法 GDP。1总产出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价值,既包括新增价值,也包括转移价值。它反映常住单位生产活动的总规模。总产出按生产者价格计算。2中间投入指
19、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过程中消耗和使用的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价值。中间投入也称为中间消耗,反映用于生产过程中的转移价值,一般按购买者价格计算。计入中间投入的货物和服务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与总产出的计算范围保持一致;二是本期一次性使用的。(二)收入法收入法也称分配法,是从常住单位从事生产活动形成收入的角度来计算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方法。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收入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 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收入法增加值之和,等于收入法 GDP。1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所应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既有货币形式的,也有实物形式的,还包括劳动者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药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和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对于个体经济来说,业主的劳动者报酬和经营利润不易区分,这两部分都视为劳动者报酬。考虑农户的特点,把劳动者报酬和经营利润也全部作为劳动者报酬。2生产税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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