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探析学校教育法建设中法制与法治的区别联系1.前言 涉及学校法律建设,从法律先进行谈起。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指的是由国家认定或者是认可的,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愿,是由国家强力制定和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总和。它包括宪法、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狭义的法律指的是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或者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教育法规指的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的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和政治之间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关系而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法规、法令、条例、规程以及制度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是兴办教育事业所必须遵守的准则、依据和规范,是国家领导、组织、管理教育、促进教育事业发
2、展的工具,是国家法律建设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2.学校法律建设的内涵特点 2.1 学校以及学校法律地位内涵 学校是按照一定的社会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年青一代进行教育和培养的场所。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起源于奴隶社会,发展于封建社会,完善于现代社会。在我国教育法第17 条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制度。国家建设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和培养目标等都是有国务院授权的教育行2政部门。 2.2 学校法律地位内涵 学校的法律地位指的是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
3、为能力以及责任能力。学校具备法人的资格条件,同时取得法人的资格。学校作为法人主体,能够以自身的名义参与各种民事活动,有利于在根本上改变国家办的学校属于国家政府机构的附属地位,充分发挥学校的自主性。学校有着法定权利和责任能力,就可以独立经营学校的资源。 2.3 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 学校法律地位决定学校享有办学自主权,这是学校区别其他法人的重要特征。学校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财产的独立性。学校财产的独立受着法律保护,学校不承担债务之间的连带责任。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培养人的机构,有着鲜明的公益性。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和机构公益是学校法人三大特征。 3.教育法的特点及功能 3.1
4、 教育法的特点 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教育政策是教育法规的基础、灵魂,而教育法是教育政策的体现,是政府政策的有力保证,使教育政策有稳定性和有效性。教育的法律法规是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教育法规是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教育法规内容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进步相适应。 3.2 教育法规的功能 3教育法规的指引作用指教育法规体现了国家教育发展的目的、政策,指引人们按照国家目的。教育法规具有评价作用,判断衡量人的教育行为的作用。教育法把人们对教育的普遍要求凝结为稳定教育行为规范,同时对教育主体进行保障。 4.学校法律建设中的法制与法治 4.1 法制与法治的渊源 “法制”与“法治”是我们日常社
5、会生活中常见、常用的两个词。如 1996 年召开的第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九五”计划和 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着重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但是在 1997 年召开的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两次提法中“法制国家”与“法治国家”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其内涵却有一定的区别,这一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制”与“法治”的区别上。但人们往往分不清二者的区别,甚至不加区分地使用。因此,有必要弄清楚两者的区别和联系。 4.2 法制与法治的概念 法制指一个国家的法及其法律制度,而法治却强调一个国家处于依法治理的一种状态。法制的内涵比
6、法治要小的多。法制着重讲的是法的一系列规则、原则及与此相关的制度,而法治的内容就要丰富得多。一般来讲,法治所体现的一种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状态至少应包括这样一些内容:一是这个国家要具备完善而良好的法;二是这种法要得以普遍而自觉的遵守;三是已建立健全完备的使这种法得以正确适用与遵守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而且这种权力体系是以权力的互相制约、监督为前4提条件的。法治就是在法及其司法体制健全的情况下,在完全地服从于和体现了社会的整体利益与群体意志的前提条件下,能最大限度而充分地发挥个人的意志与行为的自由的一种社会状态。 4.3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联系 在明确了法制与法治的基本含义之后,就会看出二者有许多区别
7、。诸如法制所讲的法主要指静态的法的规则及其体系,而法治所讲的法除静态的法的规则及其体系之外,还包括动态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以及守法等活动;法制所讲的法律制度既可以是好的、民主的法律制度,也可以是不好的、专制的法律制度,而法治所讲的法律制度单指良好的、民主的、能使法得以正确适用和普遍遵守的法律制度。 4.4 法制与法治的内涵精神 在经过上述简单分析之后,就很容易得出一个结论:在学校法律建设中,需要的是法治,而不是单纯的法制。法制可以存在于奴隶的、封建的、资本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任何的社会形态之中,而法治只能存在于民主政治的社会形态中。因此,我国现在所提倡和努力建立健全的是现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和法
8、治国家。 法治的基本原则以良好的法的制定与遵守以及确保法的适用与遵守的完善的国家权力机关体系的存在为主要内容。要实现这一原则,达到法治的目标,尚需付出长期不懈的艰苦努力。然而,学校法律建设中法治现象在我国的建立健全,却已是必然趋势。 总之,实行依法治校,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章办事,就能在校园内形成讲求民主、积极参与学校管理、自觉维护校规校纪的5良好氛围,这是一种强大的隐性课程。它能使置身于其中的全体学生,在潜移默化当中,不知不觉地养成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勇于护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使法制教育事半功倍,最终实现学校法制教育培养目标。 (作者单位: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