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从是与应当的关系看廉政制度创新【摘 要】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和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世界范围内各国人民的追求。实现廉洁政治,依靠对人的外在性和内在性两种约束实现自身,即法律制度等强制性约束和人们自觉遵守和防范贪污腐败的意识和能力的柔性约束,两种约束结合起来才能保证廉政建设的成效。廉政制度创新需要朝向两种约束的结合,外在约束向内在约束转化的方向而努力。是与应当的关系是我们在学理上厘清结合和转化的一个方便视角。 【关键词】廉政制度创新;是与应当;义与利;个人与集体 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和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世界范围内各国人民的追求。社会成员尤其公共权力的执行
2、者和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廉洁奉公,是现代社会能够健康运行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廉洁政治制度建设的目的是,权力执行者和事务管理者在活动中有相应的廉政规则可以遵循,在行为中不取非法所得,普遍具有廉洁意识、自觉抵制各类腐败现象。为此,政府(指广义政府) 、事业和企业等需要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违法乱纪者依法严惩不贷,社会应该具有良好的监督机制和舆论氛围。这些措施和方法对于廉政制度建设是必要的和必须的,舍此廉政制度建设将成为空谈。但是,这些主要属于外在约束,廉政制度建设要真正取得实效,就要深入人的内在精神,从而自觉遵从有关法律和规定。事实证明,只有两种约束同时发生作用,2廉洁才能不至于沦为可望不可即
3、的空洞理想。我国廉政制度建设在法律体系建设方面已基本上能够做到有法可依。基于此,深入人的内在精神,促使外在约束与内在约束相结合,并让外在约束向内在约束的转化,是当今廉政制度创新应该努力的方向。是(to be)与应当(ought to)的关系是我们厘清内在约束与外在约束关系的一个方便视角,因为厘清是与应当的关系有利于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义与利、个人与集体等关系。 一、是与应当的不同 (一)是与应当具有诸多不同 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来了解这些不同,不同角度之间所蕴含的内容互有交叉,这里试举几种主要不同。第一,是指的是客观实在的现实状况,应当则来自人的内在精神世界。人依据应当而行为,就能够突破一切外在事物
4、的限制。依据应当的行为是由自己而行为,它的目的就是行为本身,而非任何外在要求,不是“为了”而行为。由自己而行为是自由,自由是自足的。人在自由中感到心灵的宁静与和谐。人出于内在精神原因而非外部束缚而遵从廉洁规定是稳固的,而且现实中的外部束缚还往往有漏洞。 (二)是与应当的不同反映人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对立 人的自然属性是指人具有肉体,体现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作为客观实在的经验事实,在人的身上主要表现为自然属性。人的社会属性要求人突破这种自然属性,以内在精神为纽带结合成为社会整体。纯粹自然属性的人集合而成的整体是机械的,而人的社会整体一定是有机的。人在多大程度上突破自己的自然属性而在精神上进入社会
5、属性,反映社3会的有机化程度,即人类社会成其为人类社会的程度,否则即使物质财富非常发达这个社会仍然是人的精神动物界。人只有认识到自己的社会属性才能遵守廉洁规定。 (三)是与应当反映前提与理由的对立 对于人的思维和行为来说,前提有两种,一是人之外一切现存状况,二是人的肉体存在。人具有肉体存在和精神存在两个方面,肉体存在引起人的物质和肉体的欲望和需求。人的活动的外在表现总是作为肉体存在的人在从事物质性活动以改变和形成一切现存状况。但是,前提不是理由,构成人之所以如此思维和行为的最终理由来自人的内在精神世界,来自应当。应当构成人之所以如此思维和行为的内在理由,是作为客观实在的经验事实只构成人的行为的
6、前提、内容和结果。因此,现实中存在的不够廉洁的现实情况并非我们之所以如此的理由,它只是前提,而恰因为有贪污腐败的存在,廉政制度建设和创新才变得必要。 (四)是反映事物发生在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应当则反映事物发生在逻辑上的先后顺序 时间在先的经验事物仅仅发生在后一事物之前,它们的先后顺序并不能构成后一事物之所以存在和发展的原因,马克思说道:“英国人喜欢把一件事物最初的经验的表现形式看作该事物的原因” 。这种“最初的经验的表现形式”最多构成时间在先性,而不是逻辑在先性,逻辑在先的事物才构成事物发生的原因。我们需要以逻辑在先的应当为出发点从事廉政制度创新。 (五)是与应当分别对应经验与超验 4经验有两
7、种含义:事情的感性、客观实在性和现实性等;人关于这些感性、客观实在性和现实性的知识。经验之于人最终是外在的。 “超验的基本意思就是超越经验的范围” , “超越经验”使超验获得了某种神秘性,但神秘性并不说明超验无法被人把握,只是把握要超出经验知识的范围。超验离我们并不远,例如全称判断的不可能性就说明了超验。其不可能性在于归纳无法涉及所有对象,因此无法上升为必然性的全称判断, “所有的天鹅都是白的”在严格意义上没有必然性,因为人们无法把世界上所有已经灭亡的、现在存在的和将来存在的天鹅都拿出来看一看它是否是白的。再如,整体性也体现超验,黑格尔说道:“用分析方法来研究对象就好象剥葱一样,将葱皮一层又一
8、层地剥掉,但原葱已不在了” , “原葱”作为整体是超验的,而“一层又一层”的“葱皮”相对而言则是经验的。在廉政制度创新中,我们不能只关注经验性事物而忽略超验性事物,而要突破经验而进入超验,否则内在性约束将无从谈起。 (六)是与应当在道德方面的不同 在应当与人的内在精神世界相联系的意义上,应当具有道德性,人依据应当而做出行为是出于一种道德判断的行为;相对而言,是作为经验事实不具有道德性。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政治动物,马克思说人“无论如何也天生是社会动物” 。人的社会性体现为人与人之间结成有机的整体,以形成类。而体现这种类存在本质的是道德,或者说人与人通过道德连接成为社会整体。如果缺少了应当和道德,
9、这个社会的成员就会成为一个个孤立的原子,社会将变为所谓“市民社会” 。廉政制度创新要发掘人的道德性和社会性方面资源来进行,以真正获得实效。 二、5正确处理是与应当的关系 尽管存在诸多不同,是与应当却是相互联系的。人们在行使权利和执行管理职责时,一方面面对作为客观事实的是,不能无视这些事实的存在而一意孤行;另一方面人的行为本身仍然由人发起、维持和推动,人仍然具有掌控事情发展趋势和结果的能动性。如何处理是与应当的关系,可以说是廉政制度创新完成两种约束相结合和转化的一个重要环节。正确处理它们的关系,就要在了解区别的基础上,防止它们相互侵犯。是侵犯应当往往构成贪污腐败的学理原因,因为人会把外在经验事实
10、当作自己行为的根据,并放弃自己能够掌控自己行为和命运的能动性;应当侵犯是同样不会廉政制度建设落到实处,最终会带来乌托邦式的空想,因为人会无视现实的历史前提和开展行动的时机,而鲁莽行动。 (一)处理外在客观事实与人内在精神的关系问题 应当作为人的内在精神的外化力量不得不受到各种外在事物的限制而失去形式的纯粹性。这种不纯粹性不是要被排除的因素,而是必须被正视和正确处理的。人的行为是“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即“实践” 。“实践”一方面因应当而使人具有主观能动性,另一方面因是而成为“现实的、感性的” ,两方面缺一不可。 当是侵犯应当时,人们把是当作自己之所以如此思维和行为的原因,其实他们仅看到了人在
11、现实中受到客观经验事实的限制,而看不到自己能够突破这种限制的能动性。 “现实就是如此,我不得不如此做” ,许多违背廉洁规定的人都这样为自己开脱。诚然,是对于人来说构成外在限制,但是问题不在于有这种限制,而在于人到底能不能突破这种限制而6掌握自己的思维、行为和命运。一些人在这种随波逐流中失去自我,最终沦为人民的罪人而沦落狱中,甚至失去生命。一些参与贪污腐败的人可能侥幸逃脱了牢狱之灾,但是他们内心不安和愧疚,久之将影响心理和身体的健康。有人表面上看上去似乎还不错,或认为自己没有不安和愧疚,但它们仍然存在于他们精神深处,他们只是在逃避自我、不愿正视现实或在自觉层面上没有意识到它们而已。廉政制度创新应
12、着力建立机制,使人们明了自己仍然具有掌控自己命运的主观能动性,以决定应当怎样安排自己的工作、事业和人生。 反过来,如果应当侵犯是,人会不顾现实条件而盲目要求别人如何,结果只能处处被动。在进行廉政制度创新时,首先要看到廉政问题存在的现实和历史根源,即看到腐败现象是经验历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必然性。其必然性在于,人在实践中同时遇到应当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往往强调现实中作为物质性事物的是,而有意无意忽略作为人的内在理由的应当。在此基础上,我们要创造机制以在经验历史的展开过程中改变现状。应当侵犯是造成脱离实际鲁莽行为,这只会为廉政制度创新设立障碍。 (二)处理人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关系问题 是与
13、应当的相互侵犯在这里也有两种表现:无视社会属性而只看到自然属性,无视自然属性而只看到社会属性。关于前一种表现,我们需要看到,把人与动物区分开来的标志是社会属性而非自然属性。因此,在处理廉政问题时,我们应当自觉突破自然属性带来的羁绊而实现向自己社会属性的跨越,以摆脱自己的动物性。一些人之所以在廉政问题上7犯错误,在一定意义上是因为他们没有看到自己的社会属性,或者把自然属性当作社会属性,例如所谓“千里做官为了吃穿”的说法。 诚然,人要满足自己的吃喝住穿等物质需要,而且社会再生产有两种,物质资料再生产和人自身的再生产,满足这些需要是合法的。但是,问题在于不能把这些需要看作人的终极目的。在满足了生存所
14、需要的基本物质前提后,对于人来说最重要的就不再是继续扩大这种需要,更不是把它们当作终极目的,否则就是异化和人向动物的沉沦。马克思说道:“吃、喝、生殖等等,固然也是真正的人的机能。但是,如果加以抽象,使这些机能脱离人的其他活动领域并成为最后的和惟一的终极目的,那它们就是动物的机能” 。这些“机能”和需要在根本上对应人的自然属性而非社会属性。 人的自然属性体现在人的肉体存在及其与周围世界的物质联系上,而社会属性则具有精神性。人的社会活动往往表现为物质过程,但这并不影响我们把人的社会过程看作精神的。这是因为,一方面所谓物质是人的社会属性的物质载体,资本主义生活方式无非就是一种许多生存方式中的一种,生
15、存方式作为一种理念也是一种精神性存在;另一方面,人具有能够突破自己自然属性而进入社会属性的能动性,能动性是精神的。有人以大多数情况或众口一致来理解人的社会属性和精神性。比如,地震来了,大多数人选择不顾一切逃出险境以拯救自己的身体,只有极个别人不顾自己的生命危险去救那些老幼病残。大多数情况如此或众口一致并不必然证明其合法性,这是对人的社会属性和精神性的践踏,仍然是人的自然属性侵犯了社会属性。在有这种认识的人看来,革命先烈、8具有雷锋精神的人以及毫不为己、专门利人、廉洁奉公的人是傻子。他们忘记了如果没有革命先烈突破自己的自然属性而浴血奋战,就没有今天和平的生活,他们把这些人看作傻子,事实上他们只是
16、不理解这些人并把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强加在别人身上。 人因社会属性而具有精神性与理想性相通,是与应当的对立于是体现为理想与现实的对立。社会是人实现理想的舞台,人对自己的理想具有无上的崇高感。理想因素在廉政制度创新中具有重要意义。一个人失去社会性、理想以及为理想而生存的决心和行动,将很难廉洁奉公、两袖清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通过说教让人获得崇高理想是很难的,获得理想往往是个人内在精神世界的事务。但是,从是与应当,从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关系上看,缺乏社会性、精神和理想恰是人不能全面而真实地认识自己和社会,不能不说这是一种可怜的无知。 关于这里是与应当相互侵犯的后一种表现即社会属性侵犯
17、自然属性,我们需要明了,一方面我们不能无视社会历史背景和人的合理需求等而对人提廉洁要求,否则我们将会损害廉政制度建设。另一方面,人不能只关注自己的社会属性而无视自然属性,起码这是人学习、工作和贡献社会的自然界限。马克思说道:“诚然,我们能够超越体质的限制,但这么一来,我们也就垮得更快” 。 (三)处理前提与理由的关系问题 实践内在蕴含体现人主观能动性的应当和体现客观实在性的是,前者是实践的理由而后者则是实践的前提。在实践展开自身的过程中,以往实践的结果构成进一步实践的前提和条件,进一步实践构成以往实践9的结果。是一方面作为前提为实践提供条件,另一方面又构成实践的限制。没有肉体存在,也就谈不上人
18、的生存,更无法谈及人的廉洁意识和行为;同时,没有一定的人和其他物质条件,也难以落实卓有成效的廉政制度创新。但是,廉政制度建设的物质性条件即人力物力的投入并不是根本性问题,根本性问题在作为应当的理由。一些人过分夸大是对人的限制作用,甚至没有意识到前提与理由的界限,而直接用前提替代理由。肉体和物质的需求、现实中别人的想法和做法等成了他们自己行动的指南和标尺。正确处理前提与理由的关系问题,主要在于正视是的前提性和限制性(限制其实也是一种前提,只是在相反意义上) 。问题不在于有这些限制,而在于人到底能不能突破它们。在前提与理由的不同中,我们看到最后决定人的思维和行为的是内在理由,因而廉政制度创新需要在
19、内在理由上下功夫。 (四)处理时间在先与逻辑在先的关系问题 时间在先的事物为实践提供外在前提而非内在理由。为人提供内在理由的是逻辑在先的事物。混淆时间在先与逻辑在先的界限就会抹杀人的主观能动性和精神存在,或者把主观能动性理解为达到某一目的的手段,而遮蔽能动性与目的本身的联系,比如,能够通过详细严密的设计达到盗窃成功的目的也被理解为主观能动性。而人的能动性本身在逻辑在先上总是必然与目的本身的合法性合理性考察等联系起来。电脑能够比人脑更精确更迅速计算数字,但是它们永远无法超越自己而追问“我为什么进行计算” 、 “这么做到底对不对”等问题。只有人可以进行无限后退的反思,才能追问到事情背后去探索逻辑在
20、先的事物。当人的这种10能动性被遮蔽后,廉政问题便成为人无法左右的外在抽象事物。 (五)处理经验与超验的关系问题 时间在先的事物往往是经验的,而逻辑在先的事物往往是超验的。经验对应人的肉体和自然属性,超验则对应人的精神世界;经验对应作为前提的外在事物,而超验则往往为人的思维和行为提供内在理由。我们通常把超验的看作非理性事物,包括情感、直觉和灵感等。超验的并非虚幻的,它为人们提供如何思维和行动的应当。无视超验将无法找到究竟如何说明我们为什么要廉洁的理由,因为理性经济人假说为人的自私提供了合法性证明。 经验往往与部分、超验往往与整体相联系,这为我们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不承认
21、超验,也就很难承认集体,最多只是把集体看作许多孤立个人的机械堆积,这种堆积就像一袋马铃薯,而不是一个有机联系起来的整体。这种超验的整体性并不完全等同于系统论所谓完成某项特定功能的系统,因为系统的每个组成部分都有特定功能而不能越权,而为廉政制度建设而组成的集体,其每个成员都全息地负责着整体的廉洁状况,不能因为职位高低、分工不同而引起责任的变化(当然,这里指的是抽象责任,具体责任的内容会随着工作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 (六)处理道德性与非道德性的关系问题 道德使人突破自然属性而获得社会属性。一个道德品质高尚的人在行使公共权力和管理公共事务时,一般都能够做到秉公执法、廉洁奉公。道德道德内在于人,具有自足性。道德品质高尚的人并不要求外在的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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