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以人为本”中的“人”与“本”内涵之思索【摘要】关于“以人为本”中的“人”应以实践为基础说起,遵循“在人的实践中”探讨“以人为本”中的“人” ,可以得出一脉相系的三个结论:人是从实践中走来的;人是实践的活动物;人将走向实践的深处。关于“以人为本”中的“本”应以对人的本质逐步界定说开来,第一是从“一总三分”用两步来抽象界定“以人为本”中的“本” ;第二是从纵与横分两个向度来具体界定“以人为本”中的“本” ;第三是从对两种误解的反思中采辩解“以人为本”中的“本” 。 【关键词】以人为本;实践;人;本质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3)09-
2、0014-04 中国共产党进入 21 世纪之际。其执政理念或价值取向突出了“以人为本” ,明确地提出了“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这是党在总结自身长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价值观上提升出来的一个理论亮点。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与相关重要讲话中先后指出: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 ,作为科学发展观核心的“以人为本。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 。这一并的“四个体现” ,由抽象到具体、从维度到内涵是丰富而多样的。这表明了我党实质上是把“以人为本”这个命题上升为马克2思主义哲学
3、特别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本文旨在对这个基本原理的基本内涵作一点思索:其一是“以人为本”的基础是什么亦或“以人为本”中的“人”从何说起;其二是“以人为本”中的“本”是什么亦或从“本”的逐步界定说开来。 一、关于“以人为本”中的“人”之内涵应以实践为基础说起 如果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野来探讨“以人为本” ,就应当运用马克思开创的实践思维方式。因此关于“以人为本”的基础。这无论是纵论还是横述,都应当而且必须以实践为基础,这其间就必然论涉到“以人为本”中的“人”与“以人为本”中的“本” ,这是同一命题中蕴含的两个层面的内容,它们都同实践密不可分,都是直接由实践之使然。马克思指出,人类“全部社会生
4、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鳃中得到合理的解决” 。如同探讨一切理论问题一样,人们探讨“以人为本”这一理论问题。也应当遵循马克思这一体现着实践思维方式的至理名言。这才有可能在“以人为本”这一理论问题上,拨开神秘并获取真谛。 如果遵循“在人的实践中”探讨“以人为本”中的“人” ,那么这里就有三个有纵有横古老而常新的问题:即人是从哪里来的?人是什么?人将走向何处?这里完全可以实践为基础并运用史论相结合的方法得出一脉相系的三个结论。 第一,人是从实践中走来的。这是从人类的来源或起源亦即产生而言的,过去被人们广泛传播的引起共识的恩格斯关于“劳
5、动创造了人本身”的著名论断和劳动在从猿到人的转变过程中起着决定作用的长篇论3述,至今无疑都是正确而必须坚持的。这里的“劳动”范畴如果再作哲学上的概括提升就是“实践”范畴。恩格斯论述的劳动就是最原始的我们今天仍称之为最基础或最基本的实践形式,即从事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实践。从猿到人的转变包括前者四肢朝地行走到后者后两肢直立行走与前两肢离开地面转变成手。再用脑指导手制造劳动工具。同时用脑指导手选择劳动对象。从而进行生产人自身必需的物质生活资料等等,这就是人类最原始的并逐步丰富发展起来的最基础或最基本的实践形式。马克思主义者以实践思维方式入思来揭明“人的来龙”是从实践中走来的。这是一个立论基础完全不同
6、于以往的全新而科学的抽象界定。 第二,人是实践的活动物。以往直至今日,人类关于“人”自身的界定可谓众说纷坛。譬如有所谓人是制造工具的动物之说,人是政治动物之说,人是经济动物之说,人是文化动物之说,人是理性动物之说,人是有符号的动物之说。人是有语言的动物之说,人是有意识的动物之说,人是信仰宗教的动物之说,等等。这些说法都是把人的某一个方面的规定片面地加以抽象化。而不是对人的各个方面的规定全面地加以抽象化。这无疑是以偏概全来对人作界定,虽然这一系列有关人的界定都抓住了人确实存在的某一个规定,但这些对人的界定给出的都是一个单向度的人或单面人,而且就其中“人是信仰宗教的动物”这个界定而言,更是具有极端
7、片面性,因为从历史到现实的人类群体之中。并非每个人都信仰宗教,然而无论是有神论者还是无神论者,他们都是人。马克思主义者以实践思维方式入思来界定“人的本质”是实践的活动物,这个界定看似单一,但它可将上列种种有关人的界定中的合理思想因素接纳4其内。而且这是一个立论基础完全不同于以往的全面而科学的抽象界定。第三,人将走向实践的深处。人作为实践活动的主体,其自身的能动性与目的性,规定着与规划着作为实践活动物的人自身,推动着人必将走向实践的深处。这既是一个涉及时空的判断与推论。更是一个赋予实践内容的判断与推论。马克思说过:“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 ”同时也可以说“空间是人类发展的时间” 。因为时间与空间
8、二者本是不可分割的。人类在实践中以时间的顺序性而不断拓进拓新其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就是在空间上拓长拓宽拓深了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广延性。当然,人类将走向实践的深处,最重要的是在实践的内容与实践的形式及统一进程中,既有继承与舍弃,又是创新与发展,这是理解处在时空中的人类实践走向深处的要义与真谛,这其中的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是人类生存的核心所在,这也就是人类发展的不竭动力。马克思主义者以实践思维方式入思来界定“人的去脉”是走向实践的深处,这是不同于神秘的“神定论”与消极的“灭日论”的,这是一个立足基础完全不同于以往的全面而科学的抽象界定。 关于“人是从实践中走来的”与“人将走向实践的深处” ,这是以实践思维
9、方式人思来说的人的来笼与去脉,而关于“人是实践的活动物”则是对于人的最抽象界定或对于人的本质的最高概括,这同时也是寓于人的来龙与去脉这两个结论之中的应有之义,是一个承前启后的结论。“人是实践的活动物” 。这是马克思主义者以实践思维方式人思来阐明“以人为本”中的“人”并逐步转向深入具体地阐明“以人为本”中的5“本”最切近的基础。 二、关于“以人为本”中的“本”之内涵应从人的本质逐步界定说开来 第一,从“一总三分”用两步来抽象界定“以人为本”中的“本” 。一旦解决了关于“以人为本”应以实践为基础说起的问题,特别是作出了“人是实践的活动物”这个对于人的本质的最高概括。这本身就意谓着探讨“以人为本”应
10、以对人的本质的逐步界定说开来的第一步,从这个总体性的第一步到第二步,都是从抽象界定而言的。也就是说。对于“以人为本”中的“人”之“本” ,从抽象界定而言,可分最抽象与次抽象这样两个层次即为两步。这里可以“一总三分”来加以把握。 “人是实践的活动物”这是一总或举一,即对于人的最抽象概括。举一而反三即三分就是:第一,人是基于实践的自然活动物;第二,人是基于实践的社会活动物;第三,人是基于实践的有意识的活动物。这个“一总三分”或“举一反三” ,是关于人的本质最高一级抽象与次一级抽象的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把握。 就人的本质的抽象界定分两步表达形式而言,对此有必要作两点说明:一是上列关于人的本质“一总三分”
11、的四个界定中,最后一个词都未延用以往的人类关于人自身的本质的种种界定中的那个千篇一律的“动物”一词,而是用“活动物”一词取代了“动物”一词,这里虽然只是在“动物”一词之前加上一个“活”字,其意谓则有根本转变,这就是对于人的本质的界定本身,要将人当人来看,不要总是在人的本质最抽象的界定中。在尾词上带上一个“动物”之词,不然给人自身的印象似乎还有“动物”式的四肢朝地行走并保留一个翅起来的尾巴之感,6即便是人在自然属性上确有其“动物”性的某些共同性,也应当在最抽象界定上去掉“动物”一词,这就像由猿通过劳动实践使其后两肢站立起来前两肢离开地面并“磨掉”或“舍弃”了那个尾巴而转变成人一样。二是上列关于人
12、的本质“一总三分”的四个界定中,最后一个词除都用“活动物”之外,亦可都用“存在物”这个尾词,这个“活动物”与“存在物”两词之别在于,前者是从作为人的实践活动过程的动态取向而言的,后者是从作为人的实践基础与结果的静态取向而言的。然而这个动态与静态是统一而不可分离的,动中有静、静中有动。因此,用前一个词时,应当在理解上蕴含着后一个词,反之亦然。 第二,从纵与横分两个向度来具体界定“以人为本”中的“本” 。就探讨“以人为本”应以对人的本质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逐步界定说开来而言,对其内容可以从纵向与横向分两个向度来作扼要的阐明。 从纵向而言,就是从有了人及人类社会以来,自古代直至当代,无论是人类的每一个
13、个体,还是人类整体。其纵向的实践活动过程都存在着五层具体规定。其一是以人为本就是以生命为本,这是以人为本的一个根本性的具体规定,这主要是侧重从人的自然意义上的生命之根或血肉之本来说的一层前提性规定;其二是以人为本就是以育人为本,这是以人为本的一个准备性的具体规定,这主要是从人由自然意义的人到侧重社会意义的人或接受社会遗传的人来说的一层转向性规定;其三是以人为本就是以就业为本,这是以人为本的一个生存性的具体规定。这主要是从人由接受教育的人到自食其力的人这个人生转变来说的一层谋生性规定;其四是以人为本就是以能力为本,这是以人为本的一个关键性7的具体规定。这分别是从前三层具体规定即生命的体质与寿命之
14、能力,接受教育的学习能力,所从职业的实际能力等中提升出来的一层主宰人生命运的规定;其五是以人为本就是以权益为本。这是以人为本的一个始终性的具体规定,这分别是从前四层具体规定中一以贯之而又各有区别的人的生命权益、生态权益、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等中提升出来的一层凝聚人生价值的规定。 从横向而言。就是从有了人及人类社会以来,自古代直至当代,处在人类整体之中的每一个个体。在其纵向的实践活动过程中,无论是处在某一社会形态、某一社会过程、某一社会阶段乃至某一社会环节或层次上,其每个人在横向面上都同时处在以下二十层具体规定中。其一是人的人种性;其二是人的洲际性;其三是人的区域性:其四是人的国别性;其
15、五是人的民族性;其六是人的阶级性;其七是人的阶层性;其八是人的行业性;其九是人的工种性;其十是人的职级性;十一是人的男女性;十二是人的老幼性;十三是人的强弱性;十四是人的求异性;十五是人的求同性;十六是人的好坏性;十七是人的真假性;十八是人的善恶性;十九是人的美丑性;二十是人的利害性,等等。 就有关人的本质“一总三分”分两步抽象界定和从纵与横分两个向度具体界定的关系而言。在此有必要作两点说明:一是基于实践对人的本质“一总三分” ,这是关于“以人为本”之“本”用两步作出的抽象规定,而运用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对人的本质作出的五层具体规定与二十层具体规定,这是关于“以人为本”之“本”从纵与横两个
16、向度的具体规定,在此二者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然而这里的纵与横两个向8度只是相对“一总三分”用两步作出的抽象规定而言,它们都是具体规定,一旦进一步运用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那么这里从纵与横两个向度作出的具体规定就成了思维过程的中介或思维的过渡点,它们相对此前的思维是具体的,它们相对此后的思维则是抽象的。这正如马克思所说:“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 ”因此,对“以人为本”中的“本” 。还可以分别以五层具体规定与二十层具体规定为思维过程的中介或过渡点亦即新起点,从纵与横两个向度进一步地去作更加深入细致、更加具体丰富的分析与综合。二是基于实践无论是对“以人为本”的
17、“一总三分”用两步作出的抽象规定,或是从纵与横两个向度已经作出的与有待作出的种种具体规定。都不可回避而必须确认“以人为本”中的“人”之“本” ,还具有文明与野蛮二重本性。而且这个二重本性是贯穿于人类实践活动过程始终的。这也是人类实践活动过程的内在矛盾,这一内在矛盾构成了人类社会“没有对抗就没有进步。这是文明直到今天所遵循的规律。 ”这就是具有文明与野蛮的二重本性的人,在实践中“以人为本”地演绎出来的人类社会的辩证图景,这就是作为实践的活动物的人,从远古的实践走到今天的实践,又由此走向实践深处都彼此同行的两种正负价值效应。只不过是文明与野蛮存在与表现的性质、范围、程度、评价标准与矛盾关系的处理方
18、式,在人类社会的不同时代、时期、时段各不相同而已。 第三,从对两种误解的反思中来辩解“以人为本”中的“本” 。无论是学界还是大众日常生活中,对人的本质及表现的误解是很多的,这里仅就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内部过去直至现在仍有的两种误解作点反思,其旨意无一不是为9了转向正解“以人为本”中的“本” 。第一种误解是:有少数学者主张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人的本质亦或“以人为本”的解释,应从本原意义或本体定位来加以解读。这种主张是望文生义之使然,即把人的本质的“本”亦或“以人为本”中的“本”与哲学言说的本原的“本”或本体的“本” ,作了望字生义的表面联想,这其间实无内在联系。本原或本体,在哲学上所指的是世界的本原,
19、是世界原本就有的实体,是世界最先产生的东西,这就是自然物质或自然对象。这就是说,本原或本体是先于人这个主体而早就存在的自然客体,客体有客体的本质规定或外在尺度,主体有主体的本质规定或内在尺度。这里必须严格区分客体之“本”与主体之“本” ,就时间顺序而言,自然客体及其本质是先在的,人即主体及其本质是后有的,不能以先在性的东西来顺时推论后有性的东西,不能以自然客体之“本”来代议替论主体的人之“本” ,不然“以人为本”就成了“自然之本”的派生之本,这实际就成了离题之本或跑题之本。总之,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人的本质或以人为本的解释,不能作本原或本体之解释,正解应是以实践为基础,是以实践主体定位来加以解读
20、的,只能作出作为主体的本质之解释,因而是一种关系性命题,只能作出一种由外而内的关系性解读,即针对客体性而言的主体性解读。这就是我们在前面已经作出的“一总三分”的抽象性解读和纵与横的具体性解读。第二种误解是:有不少学者主张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人的本质亦或“以人为本”的解释,仅仅从社会意义或社会定位来加以解读。这种主张是以一概全之使然。即把人的本质的“本”亦或“以人为本”中的10“本”的重要一义即社会意义,作了单向式的解读。这属于对马克思文本只作了以一代全的发掘与梳理。长期以来直至今日,这种主张在许多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哲学专著与论文中到处可见,其依据的就是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六条中的一句言
21、名:“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这无疑是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问题的一个正确论断,对这个正确论断的解读需要追问,其设问之一是“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表现的现实基础是什么,作答无疑是以实践为基础来言说“人的本质”与观察人“在其现实性上”的表现,其设问之二是“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表现的基本领域是一还是多,作答无疑不是单数而是复数,是以人是实践的活动物这个“一总”规定到人是基于实践的自然活动物、人是基于实践的社会活动物、人是基于实践的有意识的活动物这些“三分”规定来言说“人的本质”与观察人“在其现实性上”的表现。完成了这两个追问与作答再转回来对马克思上述名言所示的正确论断作解读,就轻松得多了,这就是说,我们应以实践为基础,以人是基于实践的社会活动物取向,走进人的实践活动的社会领域这个基本领域来言说“人的本质”与观察人“在其现实性上”的表现,那么无疑“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这是马克思阐发的有关人的本质及其表现的最重要的一个领域与最重要的一个规定,但是这不是全部领域与全部规定,不能以一概全。如果是从基于实践活动的三大基本领域来全面规定人的本质及其表现,还必须确立并认同,以人是基于实践的自然存在物取向,走进人的实践活动的自然领域这个基本领域来言说“人的本质”与观察人“在其现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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