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7 年朝阳区树池美化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JLTXY-2017-333 招标人: 长春市朝阳区园林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0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 1 总则 . 9 2招标文件 . 10 3投标文件 .11 4投标 . 13 5开标 . 13 6评标 . 14 7合同授予 . 14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15 9纪律和监督 . 15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5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 16 附表二 :问题澄清通知 . 17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
2、18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 19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 20 附表六:确认通知 . 2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2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9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45 第六章 图纸 . 46 1.图纸另附。 . 46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4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8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JLTXY-2017-33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7年朝阳区树池美化工程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朝阳区园林管理处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3、1项目名称: 2017年朝阳 区树池美化工程 ; 2.2建设地点为: 长春市朝阳区 ; 2.3招标范围: 园林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 2.4计划工期: 2017年 9月 1日至 2017年 10月 30日, 6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6预计金额: 101.5015万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
4、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 2014 年至2016 年)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 2016125号文件)。 3.5入吉企业在我 省承揽工程应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建管【 2015】 50号)和吉建
5、管【 2016】 1号文件要求执行。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该项目提出两份(套)及以上投标文件,否则均被拒绝投标。 3.8 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须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需体现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 3.9本工程招 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2 的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与投标报名及开标现场的授权委托人为同一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 .招标文件的
6、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8 月 8 日至 2017 年 8 月 14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 ,下午 13 时至 16 时 (北京时间,下同 ),到 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 8377 号中海国际广场 A 座 1608 室) 持营业执照 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参与政府采购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近三年( 2014 年至 2016 年)类似工程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查询信用良好的记录网站打
7、印页加盖公章 、法人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真迹的授权委托书 ,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本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17 年 8月 28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 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 A座 15楼)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每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
8、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长春市朝阳区园林管理处 地址 : 长春市 联系人:李 先生 电话: 1384410107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 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 A座 1608室 联系人:白先生 联系电话: 0431-81331333 招标监督部门: 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7 年 8 月 8 日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9、长春市朝阳区园林管理处 地址: 长春市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1384410107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 8377 号中海国际广场 A 座 1608 室 联系人:白先生 联系电话: 0431-81331333 1.1.4 项目名称 2017 年朝阳区树池美化工程 1.1.5 建设地点 长春市 朝阳区 。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1.2.2 出资历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园林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2017 年 9 月 1 日至 201
10、7 年 10 月 30 日, 6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有效的营业执照 ,近三年( 2014 年至 2016 年)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2、财务要求:近三年( 2014-2016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且不亏损; 3、信誉要求: ( 1)参与政府采购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 ( 3)信誉良好,须提交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
1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承诺书原件。(承诺书有法定代表人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查询信用良好的记录网站打印页加盖公章。 4、其他要求: ( 1)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 通知(吉建管【 2015】 50 号)和吉建管【 2016】 1 号文件要求执行。 4 (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
12、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该项目提出两份(套)及以上投标文件,否则均被拒绝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 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所产生的风险和费用自理。 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召开 不 召开,如有疑问以文本形式加盖公章递交至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时 间: 2017 年 8 月 14 日 16:00 时 联系人:白先生 电 话: 0431-81331333 邮 箱: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7 年 8 月
13、14 日 16:00 时之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前 15 天 。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8 月 28 日 9 时 30 分 .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 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以下证明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证书,技术负
14、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员管理人员等,职称证书原件或相应资格证书或岗位证; 3、财务状况近三年不亏损的审计 报告; 4、企业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5、 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承诺书原件; 6、参与政府采购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查询信用良好的记录网站打印页加盖公章; 8、 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 (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必须清楚的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
15、形式:转账、电汇、保函,且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2 万元。 递交时间:投标人须在 2017 年 8 月 25 日 16 时前(北京时间)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 收款人全称: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 0710722011015200006261 开户银行: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志街支行 投标人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 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并将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 投标人以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担保公司须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16、厅备案,须提供保函原件,并将复印件及担保公司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 投标人以转账、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办理退还时,须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原件。 投标保证金到账为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 3 年,指 2014 年 1 月 1日起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 要求 近 3 年,指 2014 年 1 月 1日起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的年份要求 近 3 年
17、,指 2014 年 1 月 1日起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签字的字迹清晰,印章油印、清晰; 3.7.4 投标文件份数 5 份(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共 5 份)。 3.7.5 装订 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每册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
18、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8377 号中海国际广场 A 座 15 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6 是,退还安排: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 同投标截止 地点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与行政监督部门同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进行。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业主 0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人和监督人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按相应的专业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
19、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名 。 7.3.1 履约 支付 担保 履约 、支付 担保的形式: 从基本账户转账或 保函 履约 、支付 担保 的金额: 合同额 的 5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及其他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与本招标项目相近的工程或其他一些工程。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没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0.1.3 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执行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件的服务类费率标准,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价格【 2015】 299 号文件,由
20、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投标人收取。 10.1.4 合同公示 自中标人的政府采购合同 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协助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0.1.5 备注 本工程工程费用结算时,依据国家 2016 年发布的财税 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具体费率以结算时法规要求费率为准。 10.2 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不设 最高投标限价 设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101.5015 万 元 。 10.3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 “暗
21、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7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与纸制版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一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U 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 袋中,加贴封条, 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 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 10.6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
22、须知第 5.1 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10.7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10.8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 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
23、少于三个的, 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 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 解释权 8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 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注:若招标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等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等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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