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铁路货盗案件的现场勘查摘 要 货盗案件严重影响社会治安,损害人民和法人财产。本文首先对货盗案件的概念进行了简单阐述,然后叙述了货盗案件的影响因素,包括法律因素和社会因素,其次分析了货盗案件的特征,最后着重陈述了铁路货盗案现场勘查的方法和重点。本文旨在为相关货盗案件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 货盗案件 现场勘查 影响因素 方法 作者简介:李晓圆,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呼和浩特公安处刑事技术支队;孙卫东,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包头公安处刑事技术支队。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139-02 随着铁路运输系统的完善,铁路运输系统承载着更大的运
2、输量,同时也被承担了更多的责任。虽然大部分人都不会把重要的物品通过铁路运输到达目的地,但是因为铁路运输的成本比较低,仍然有很多市民将非重要物资通过铁路运输,甚至部分市民为了节约成本将重要物品也通过这种方式运输,论其总量,铁路运输的货物量是相当大的,这在一定程度上招使部分非法人员将铁路运输物资作为作案的目标。 一、铁路货盗案件的概念 在货运列车运行的过程中,部分人员以货运列车的货物为目标,通过一定的非法手段盗窃货物,这种事件货盗案件。货盗案件在铁路系统上是频发的,对人们的私有财产和法人的共有财产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同时使得部分市民对铁路货运系统失去了信心,严重影响了社会的
3、治安。铁路货盗案件有其特殊的成因、规律和对策,加强铁路货盗案件的侦查研究具有现实必然性。 二、铁路货盗案件的影响因素 对一个事物的原因进行分析,主要从两个方向下手:第一,国家法律存在一定的漏洞,给予非法份子钻法律漏洞、打法律擦边球的机会;或者是国家法律的执行力度不够、惩罚力度不合理,使不法分子的期望收益大于甚至是远大于其期望损失,在这种收益与惩罚的博弈下,会滋生更多的市民加入到非法分子的行列。第二,社会的影响不好,整体社会风气不佳。任何一个人都具有学习功能,周围的人尤其是自己的长辈对当事人会有很大的影响,加入周围大部分都加入的非法行列,当事人为了不受到大家的排斥、融入社会群体,也会加入非法分子
4、的行列。 (一)法律因素 刑法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从人本角度出发做出规定:在所有的盗窃案件中,除了性质铁别恶劣的情况判处死刑外,剩下的案件最高则判无期徒刑,根据这个要点以此类推,有的盗窃案件可能只会受到刑事拘留几天而已,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参与盗窃案件的作案人更加猖狂,一次又一次的实施铁路盗窃,并且因此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因此循环,雪球效应越来越大。即使作案人被执行机关人员抓住,他们也彻底否认自己的违法行为,整个案件鲜有突破性成果,最终很难将其绳之以法,致使各个案件的关联性得不到很好的连接,只能实行抓一次定一次。刑满释放后,由于这些人员没有其它的生存技能,并且盗窃的期望收益远大于普通工作的期望收益
5、,因此盗窃人员很快就会继续加入其他盗窃队伍,重操旧业。 (二)社会因素 社会因素对任何人的影响都是相当深刻的,在特定的社会风气下,人们会采取相应的社会行为。就铁路货盗案件而言,其社会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从最根本、最深层次来说,是人们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的问题。部分市民具有很强的拜金主义,一切向钱看,永远含有“金钱万能”的观念,他们不但认为通过铁路盗窃是合理的,而且还是他们应该做的,甚至形成了“团结一致偷铁路,大家共同来致富”的口号与理念,这些成为了他们实施盗窃的思想奠基。第二,部分执法部分对流动人口以及出租屋管理不全面、管理不给力,甚至是根本没有做相应的管理工作。如今,交通系统
6、的完善以及人口流动的随意性增强,当地执行部门在人口居住普查方面难度越来越大,因此对当地流动人口必然存在底数不清、来源不明、工作情况以及家庭情况不知的严重现象。不仅如此,相关执法部分对当地出租屋的管理也缺乏强制性措施,并且即使执行了一定的管理,也是重在形式,没有做相应的实质性工作,甚至连形式也没有,放任自流。出租屋房东对租客的情况不闻不问,只管收钱,不管出租屋的用途。事实上,很多犯罪分子都将盗窃据点选在铁路附近的出租屋,以此为落脚点,胆大的作案者甚至将其当作“仓库” 。第三,相关管理部门对收购站以及当铺行业的管理不力。在铁路附近存在很多的废品收购站以及当铺,林林总总,生意十分红火,其实很容易就能
7、想到是作案人员的盗窃的相关物品的转发,但是相关部门就是疏于对相应的当铺和收购站的查处,滋生了犯罪人员继续的心理和行为。 三、货盗案件的特点 铁路货盗案因为必须在特定的地点发生等等,因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货盗案件的研究,应该从货盗案件的特点出发,加强对铁路货盗案件的管理。铁路货盗案件大体来说,具有以下特点。 (一)作案人员的多样性以及团体性 就目前数据统计,铁路盗窃案件的主要人员为铁路沿线的农民以及相关的无业人员,同时出人意料的是铁路内部工作人员也占据一定的比例,还有一部分人是流动作案。这些人员利用自身对铁路周围环境比较熟悉的优势以及自身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作案,也有一部分非法人员结成团伙,前呼后
8、应,每个作案人都有自己明确的任务,加强作案的成功率,最后再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分赃。 (二)案件的选择性以及连续性 为了增加盗窃案的成功率,犯罪人员会将作案时间选取在工作人员监督力度比较送的时段,这样就能大大增大时间的成功率,一般来说,在午夜与凌晨,工作人员都比较困,很多犯罪人员在该时段实施作案。当然,铁路内部的盗窃人员对员工的休息时间都比较熟悉,他们可以选择巡逻民警和值班人员休息或者防范意识最弱的时候实施作案。另外,考虑到作案人员的构成农民占了一定的比例,因此农闲时节以及春节附近的时期都应该受到相关工作人员的特别重视。当犯罪人员盗窃一次成功以后,会增强他的信心,这促使他下一次继续作案,最终罪犯几
9、乎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他们基本上都是惯犯,连续作案。 (三)作案的区域性 从铁路自身的特点来看,作案人员多把作案的地点选择在货场、编组站、火车减速慢行地段、靠近公路地段等等,这样能够给作案人员带来很大的便利:便于扒车、便于跳车、便于转移。在大站的货场和仓库,多是实行破包掏现的手段;在编组站,多实行破封、撬门为主。当然,除了以上情况以外,仍有部分非法分子实施跨区域作案。 除了具有以上的特点外,货盗案件还具有犯罪手法的专业化和智能化、危害大、关联性强等特点。 四、加强铁路货盗案现场勘查 铁路系统运输的货物很多都是普通百姓或者法人的私有财产,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加强管理,对已经发生的盗窃案,应该做好案件现
10、场额勘查,以找到充足的证据,严厉打击货盗案件。 (一)明确货盗案件的现场访问重点人物 在对货盗案件的现场勘查中,首要的工作的是明确访问的人物,确定重点人物。任何一个货盗案的都有一定的时间、地点和以及确切的过程,针对这个特点,需要对报案人员以及发现人进行重点访问,对这些人应该做好详细的访问:(1)报案人和发现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联系方式、职业,本次出行的目的等等;(2)何时发现的货盗案件,是案件发生时还是案件发生以后,如果是案件发生时,还应该询问作案人员有何具体的特征,带走多少货物;(3)在发现货盗案件后,是否有人来破坏过第一现场,以及对现场做了怎样的处理,是谁来破坏过现场等等。同时还
11、可以通过观看检测录像确定重点访问人物甚至是作案嫌疑人。其次,案发当时的值班人员、领导、运输工人、保洁员、门卫等等都是重点访问的对象,特别针对于内部员工作案,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访问能够给作案人员一定的警示作用。最后,因为列车在每到一个站,相关工作人员都会对铅封对一定的检查,如果工作人员在本站发现铅封被破坏,那么完全可以确定本次货盗案件就一定发生在上一站和本站的旅途之间。因此,相关人员必须把工作的重点放到这段路途上,对这两个站点的工作人员应进行大量的、详细的访问,特别是离案发地点比较近的火车站的人员应列为重点的勘查对象。 (二)明确货盗案件的现场勘查其它重点 一般而言,货盗案件的现场都受到了不同程
12、度的损害,但是在现场勘查的过程中,还是有章可循的,应该抓住以下重点。第一加强货盗案件的通道勘查,通过观察货盗案件有无被剪断的铁丝、胶布、通道门是否被打开、打开的程度等等来确定货盗案件的大概发生的时间段和发生地点。第二要加强货盗案件的内部现场检查。首先进入内部需要对所有货物的整体摆放位置有一个确切的记录,特别是那些被破坏后被相对没有规律的摆设;其次观察应该现场内部是否有明显的足迹、遗留的纸张、烟头,甚至应该细致到对货物的手印、指纹等;最后应该被盗车的车底、车顶的检查,另外对附近的区域也必须加强检查,有的赃物还没有被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理,如果检查及时,还能亡羊补牢。 具体来说,应该做好以下工作:(1
13、)要有相应的器材设备工具,同时报案人需要或派出所出民警保护好现场。进入现场前,勘验人员首先要向报案人或其他民警了解大致案情,然后要佩戴手套、帽子、口罩、鞋套等保护工具,防止干扰。 (2)进入现场后,搜索痕迹物证,初步鉴别是否与案件有关,通过工具固定痕迹物证,绘制现场图、拍照、撰写现场记录。 (3)结束后将提取的检材拿回检验,制作鉴定书,将现场图、记录、照片、鉴定书等通报给其他负责调查案件的民警,同时要将记录、照片、图制作成册。 (三)强化货盗案件的侦查措施 第一,强胜追击。一旦发现案件以后,有关部门应该立即成立侦查小组,不能相互推诿工作,在第一时间对现场进行勘察,如果动作迅速、行动得当,在很多
14、情况下都能追回财物,有的时候还能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第二,控制赃物。犯罪分子经过精心策划,实施一系列活动,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获得赃物。因此,相关工作人员可以从被盗物品的种类和作用出发,确定特定的销售渠道作为重点勘查对象。第三,强化巡查和守候。对于货盗人员,尤其是惯犯,都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偏好性和连续性,根据这些特点,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在特定时段加强对特定区域的巡查。同时,作案人员在获得赃物后,由于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来不及将赃物转移,必然要先将赃物放在固定的地方,侦查人员发现以后,不应该挪动赃物,而应该做好守候工作,等待作案人员的出现并将其抓获。第四,做好线下工作。检查机关应该将在普通惯犯中发展
15、自己的“间谍” ,做好线下工作,在大案件发生的时候,这些线下的“工作人员”就能够提供非常宝贵的信息,对侦破案件具有很大的帮助,并且还有很好的预防作用。 参考文献: 1郝宏奎.提高现场勘查质量的基本思路与途径(上).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3(4). 2刘斌.根据现场分析和尸源认定进行犯罪过程推断 1 例.中国法医学杂志.2005(6). 3耿连海.关于现场勘查概念的几个问题.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 4王传波,李莉.计算机类犯罪现场勘查中证据的固定与提取.中国西部科技(学术).2007(14). 5王国建,朱乐民,徐治华.爆炸案件现场勘查应先解决的几个重要问题.刑事技术.2007(6). 6王小林,李珍.从现场勘查中获取犯罪信息的途径.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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