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弱女子维权 6 年讨回劳动者尊严6 年前,为了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 年 6 月 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女白领李娉被公司逼迫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约,然后以劳务公司派遣员工的身份到公司工作,这种劳动法所不允许的用工方式叫逆向劳务派遣。让李娉气愤的是,入职以来,公司从未给她办理过社会保险,与劳务公司签约后, “五险一金”也是从即日办起,过往一概不补。 公司这种做法激起李娉及其同事的不满。然而,公司各个击破,其他员工受胁迫签订了屈辱协议,唯独李娉不愿服从,被公司以更换办公室门锁、搬走电脑的方式赶了出去。李娉决意为自己讨个公道,走过六年漫漫维权
2、路,她以蚍蜉撼树的勇气和斗志,迫使骄蛮的昔日老板低头,既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讨回了一名劳动者应有的尊严。 劳动法实施前被迫离岗 2007 年 6 月的一天,在河南郑州某教育投资管理公司供职的李娉,从网上看到了劳动法实施草案(2008 年元旦正式实施) ,认真研读之后,她心里透亮。按照该法规定,像她这样即将在公司干满十年的聘用员工,公司不但要和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而且一但干满十年,她就可以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至于她一直牵肠挂肚的社会保险问题,也将会随之解决。 6 月 28 日,公司通知所有招聘人员到会议室开会,公司高层悉数出席,总裁韩东江清了清嗓子,开始讲话了:“今天开会的内容,相
3、信大家都很关心。以前曾提到过为大家办理社会保险的事情,因为时机不成熟,一直延误到今天才办,先给大家道个歉!” 一番开场白过后,韩东江宣读了关于为招聘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通知 ,就是这份通知,却让李娉等聘用员工大为震惊! 通知称,为规范劳动关系,也是为了解除聘用人员的后顾之忧,我公司决定与 XX 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人事代理合同,授权其为我公司聘用人员保管档案,并代为办理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聘用人员须在一个月内与 XX 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订者,将被视为放弃办理社会保险的权利,放弃者公司将不再保留其工作岗位。通知宣读完,李娉有些懵了,她越想越气愤:为公司服务了近
4、十年,本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现在却逼她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把这作为给她们这些聘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前提条件。如果接受,就意味着她与服务多年的公司脱离一切关系,摇身变成了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然后以劳务公司派遣员工的身份在目前的公司工作。这样一来,她在公司服务多年的工龄及应该享受的社会保险一笔勾销(通知称为聘用员工交纳社会保险,从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开始) 。如果不接受这个通知,就意味着她失去了这份工作。这哪里是为员工做好事,其实就是设个圈套让聘用员工往里钻! 与李娉一样,其他受聘同事也很气愤。但这些同事入职年限不一,心态也迥异。韩东江指示手下两个副总分头做聘用员工的工作
5、,那些入职年限短的,没怎么考虑,就顺利地与劳务派遣公司签了约。 不到十天,除了李娉及其他两位入职年限和她一样的同事外,其他聘用员工乖乖就范。李娉和那两位同事私下商量了一下,三人一致认为如果接受了公司的通知要求,他们的合法权益损失无法估量,而且公司这样做是对员工尊严的肆意践踏。三人表示要团结在一起为合法权益而抗争。 私下里,李娉咨询了做律师的同学,同学告诉她,你公司实行的这种用工方式叫逆向劳务派遣,是劳动法所不允许的,也是对劳动者的不尊重。同学提醒李娉,如果想维权,要注意保存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等。有了同学的指点,李娉坚定了维权的想法。 离公司规定签约时间还差一周,韩东江和李娉单独谈话,韩东
6、江态度强硬地说,如果不签约面临的只有一条路,那就是辞职走人!李娉态度也很明确,公司所实行的逆向劳务派遣是违反劳动法的,即便我答应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也必须把我入职近十年的“五金一险”补缴到社保部门,不然,我会依法进行维权。韩东江毫不客气地回绝了她,并且傲慢地说:“公司不可能为你一个人开绿灯,你想打官司请便,法院判公司赔多少,我就给你多少。前提是你能打赢官司,公司也有法律顾问,我有足够的耐心陪你打下去!” 韩东江的无赖嘴脸让李娉气愤不已,让她更感到可悲的是,另外两位同事在韩东江的巨大压力下选择了屈服,李娉感到了一种悲壮的孤独,同时,她也暗暗下了决心:“尊严无价,我要用法律的力量为自己讨个说法!”
7、 离公司规定的一个月期限过去了,按照律师同学的指点,李娉仍像往常一样到公司上班。律师同学的策略是,如果公司能为她出具解聘通知书,那样在法庭上也会多一样证据。 李娉万万没想到的是,2007 年 8 月 1 日,她早早上班的时候,却发现办公室门锁打不开了,等同事过来,她才知道门锁已经换了新的,唯独她没有钥匙。而更让她气愤的是,她办公桌上的电脑也不见了! 门锁被换,工作电脑被搬走,李娉只得含泪离开工作近十年的岗位。面对公司的卑鄙行为,她心里只剩下一个念头:“为了尊严而战,让不可一世的无良老板在法律面前低头!” 遭遇葫芦僧判案 被迫离岗后,李娉聘请了律师,按照法律程序,她向当时的河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8、会申请仲裁,要求被告方与上诉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一个月后,李娉接到了一纸让她哭笑不得的仲裁协议:河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李娉不属于工勤岗位,所申请事项不属其受理范围为由,对上诉人李娉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 仲裁申请不予受理,是李娉没有想到的。这时,她接到原单位一个和她平时关系不错的同事的电话,说韩东江在全体员工会议上放言,李娉打官司是自讨苦吃,无论是劳动仲裁,还是法院,我都有办法让她败诉,我就是拖也要拖死她!同事劝李娉,韩东江关系很广,又有公司雄厚财力作后盾,这场官司不好打,还是认命吧! 听了同事的话,李娉怒火中烧,韩东江的无耻更是激发了她的斗志。律师宽慰她,仲裁走不通,还有
9、法院。现在是法治社会,他势力再大,也不可能单手遮天。 随后,李娉于 2008 年 5 月 8 日向郑州市金水区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方与上诉人签定劳动合同,支付2007 年 9 月至 2008 年 4 月期间的工资 28000 元,并为原告补缴自 1998年 8 月入职以来的“五险一金” 。 一个月后,金水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方委托律师出庭。在双方辩论环节,针对李娉主张获得工资报酬的请求,被告律师辩称,李娉已自动离职,不在公司上班,无法获得劳动报酬。李娉激愤地说:“我在公司供职近十年,对这份工作有了很深的感情,被告方用换门锁、搬走办公电脑的方式逼迫我离开,公司也没有出具解聘通知书,
10、我与公司一直有事实劳动关系,获得报酬是应该的。 ” 而对于李娉主张补缴“五险一金”的请求,被告律师辩称:公司所有聘用员工的社会保险 2007 年以前都没有缴纳,并不只是针对李娉一人。法官当堂质问被告律师,原告作为一名聘用员工,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不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是被告方的责任,而不能当作理由在法庭上出示,被告律师一时无语。 法院没有当堂宣布判决结果。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李娉及律师对胜诉抱有很大信心。然而,两个月后,金水区法院才迟迟下达民事裁定书,判决结果却莫明其妙:被告方作为事业单位(李娉所在公司属于某教育行政部门的二级单位,被法院认定是事业单位) ,其始终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不属
11、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因此,驳回原告李娉的起诉。 这份民事裁定书让李娉悲愤不已,原以为法院能为她伸张正义,不料却是葫芦僧判断葫芦案。难道真是韩东江背后的关系在起作用吗?思前想后,李娉还是坚信在法治逐渐健全的今天,她一定能找到说理的地方。 随后,李娉向郑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金水区法院所作出的民事裁定,并指定一审法院重新进行审理。 在等待郑州市中院下达民事裁定的同时,李娉还在网上发贴讲述自己的遭遇,寻求网友的支持;另外,她还向新闻媒体求助。由于李娉被强迫“逆向劳务派遣”一案颇具典型性,当地一家电视台派记者采访了李娉,并在李娉的带领下,来到她原来的公司采访。 李娉带着记者走进公司时
12、,韩东江恰好从办公室出来,看到李娉带着媒体记者前来,心虚的他不敢面对镜头,快步奔回办公室,把门反锁,并电话指示手下把记者及李娉轰走。 虽然韩东江不敢直面镜头,那家电视台仍播出李娉被公司强迫“逆向劳务派遣”的遭遇,主持人最后点评道:“李娉的遭遇充分说明其所在公司对劳动者的不尊重,也是对劳动法的恶意践踏!” 在媒体对李娉的遭遇给予关注的同时,许多网友看到她的贴子后,打电话、发短信,对她表示支持,这在精神上给了李娉将官司进行到底的信心。 在进行马拉松式诉讼的同时,为了养家糊口,李娉应聘到一家公司上班,她出众的能力得到上司的赏识,正当她以百倍的努力回报新雇主的信任时,一个月后却突遭解雇。她找到上司询问
13、原因,上司冷冷地说:“听说你正打着官司,你这种爱较真的人我们不敢用!” 原来,李娉现在的公司领导在一次活动中,遇到了她原来的公司老总韩东江。韩东江听说李娉在他这里“高就” ,就添油加醋地把李娉给“贬”了一通,现公司领导听说李娉正打着维权官司,心想这样的员工还是不用为好,就让下属把李娉给“炒”了。 此后,李娉又找了几份工作,却都没有干长,原因不言自明。无奈,她只好给一位做服装生意的朋友帮忙看摊,挣些辛苦钱贴补家用。不过,她维权讨回尊严的信心一天也没有磨灭过。 弱女斗败骄蛮老板 2009 年春节前,李娉总算等来一个让她稍感欣慰的消息:市中级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撤销金水区法院不予受理李娉劳动争议案件
14、的民事裁定,案件发回重审!这让绝境中的李娉迎来一丝曙光。 两年多的诉讼让李娉的身心承受了太多压力,很多人劝她,别那么较真了,一个人和一个单位去斗,无疑是螳臂当车。听到这样的劝告,李娉总是报之一笑,她说:“我不是和一个单位斗,而是依法维护我作为劳动者的权益和尊严,我要让那些践踏劳动法的无良老板低头!” 2009 年 9 月,金水区法院对李娉一案再次开庭审理,重审过程乏善可陈。庭审结束后,被告方律师“善意”地提醒李娉,这场官司你耗不起,我说服韩总给你 1 万元补偿金,就此结束吧! 对方律师“挑衅式”的话语让李娉怒不可遏,她柔中带刚地说:“这场官司我会打到底,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20
15、10 年 3 月,经过漫长的等待,金水区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一、确认原告李娉与被告方事实劳动关系存续;二、被告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李娉支付自 2007 年 9 月份至 2008 年 4 月份的工资21648 元;三、被告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支付 2008 年 4月份至 2009 年 12 月份的生活费 6720 元。四、驳回原告李娉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个判决结果让李娉及其律师稍松了口气,但现实仍不容乐观。随后,韩东江指示其代理律师向郑州市中院提起上诉,请求中院撤销金水区法院第一、二、三项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并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市中
16、院接到被告方上诉状后,开庭前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进行调解,因为自知中院改判可能性微乎其微,韩东江罕有地携律师亲自参与调解。 面对昔日的下属,现在的对手,韩东江依然不改那种傲慢的面孔,他表示可以一次性给李娉 5 万元补偿金,如果不同意,公司将奉陪到底。面对韩东江的趾高气扬,李娉不卑不亢地回答,我要讨回的是我作为劳动者的全部合法权益,以及我身为劳动者的尊严,还是让法律作出公正的回答吧! 调解不欢而散,2010 年 8 月 8 日,郑州市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三年的马拉松式诉讼,李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执行法官帮她讨回了将近 3 万元的工资以及生活费,但作为劳动者权益最重要的“
17、五险一金”部分,法院裁定须向相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 2010 年 9 月初,李娉持郑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书,向河南省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韩东江担任法人的教育投资管理公司,恳请劳动监察大队督促其履行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义务。河南省劳动监察大队接受了李娉投诉,并向韩东江的公司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李娉不屈不挠的维权行为终于让韩东江感到了焦虑,当初他想出“逆向劳务派遣”这一招以规避新劳动法时,曾考虑过聘用员工的反应。老谋深算的他很快迫使大部分聘用员工乖乖就范,而对于李娉的揭竿而起,他一开始并没放到眼里,以为自己可以轻松搞定这个柔弱女子。没想到,他低估了李娉维权的斗志,弄得他现在被外界舆论
18、贴上“无良老板”的标签。因此,他只想把这件事尽快了结。 2011 年元旦前的一天,李娉意外接到了原公司副总的电话,副总说:“我代表韩总和你谈一谈,因为补缴社会保险难度较大,不如补偿你些现金,双方把这件事情翻过一页算了。 ” 李娉毫不犹豫地拒绝说:“我只想后半生享受到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我也了解过了,有关社会保险政策这方面不存在太大难度!” 此后,在河南省劳动监察大队监督和干预下,韩东江只得派出员工配合李娉,帮她补缴“五金一险” 。由于政策方面的因素,一直到 2013年 2 月初,李娉的“五金一险”才全部得到落实。 2013 年 2 月 17 日,李娉和其曾供职近十年的教育投资管理公司正式签定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共获得经济补偿金 4.6 万元(含每干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法院判决每月 320 元的生活费用等) 。 至此,李娉漫长的维权历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6 年来,她承受着精神、经济上的极大压力,终于为自己讨回了公道。 有人曾当面质疑李娉,用 6 年的光阴打一场维权官司,到底值不值?李娉这样回答:遇到不法侵害,如果大家都保持沉默,无良老板就会为所欲为,最终损害的是大多数劳动者的权益。六年的坚持,我讨回的不仅仅是我的合法权益,还有我作为劳动者的尊严。在法治越来越健全的今天,只有敢于依法维权,才能让我们有尊严地生存! (文中除李娉外,皆为化名 ) (责编:刘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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