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2P 网络信贷平台存在的风险与监管建议【摘 要】P2P 网络信贷平台的发展,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平台。然而,其在发展中存在的风险不容忽视,建议构建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建立完备的监管框架,加强对其监管。 【关键词】P2P 网络信贷;风险;监管 所谓 P2P 网贷,是指个人通过网络平台相互借贷,贷款方在 P2P 网站上发布贷款需求,投资人则通过网站将资金借给贷款方。P2P 网络信贷平台又称“人人贷” ,即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而是通过互联网实现个人对个人借贷的网络平台。P2P 网络借贷平台利用信息技术,依托于网络平台,提供借贷信息的对接,打破了传统的资金信贷模式,借贷双方通过网络实现信息发
2、布、资金借贷等一系列借贷流程。将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以网络借贷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将会对传统金融产生颠覆性的变革。 最近以来,P2P 网络借贷平台出现了飞速的发展,2011 年全国的 P2P平台仅 10 家,而截至 2013 年 10 月,根据媒体报道数量达到 1000-2000家。网络借贷平台的成交金额也迅猛增长,2010 年为 6 亿元,2013 年底预计会突破 1000 亿元。但 P2P 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隐患,仅 2013 年 10 月份以来,就有 42 家 P2P 网贷平台倒闭或者出现逾期提现问题。如何有效防范 P2P 发展带来的风险,成为一项亟需解决的问题。
3、 一、P2P 平台存在的风险 (一)个人信用评估困难。P2P 创始初期一般采取“线上交易线上评估模式” ,但单纯依靠线上数据进行信用评估存在困难,目前,各 P2P 网络借贷平台进行信用评估主要采取线下模式,主要是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缴费记录、熟人评价等信息评价借款人的信用。一方面,此种证明信息极易造假,给信用评价提供错误依据;另一方面,纵然是真实的证明材料,也存在片面性,无法全面了解借款人的信息、做出正确的、客观的信用评价。 (二)易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的红线。严格意义来讲,P2P 网络信贷模式下,交易平台是撮合双方交易的“居间”人。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部分平台
4、采取债权转让模式,平台直接参与交易。这种模式很容易被认定为是向众多的、不特定的理财人吸收资金,存在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风险。此外,由于缺乏制度和监管,许多公司开始以线上为幌子,其他业务均在线下发展,涉及非法集资等法律问题。 (三)资金来源难以审查存在洗钱隐患。P2P 网络借贷的资金来源于持有闲散资金的出借人,这些资金一般情况下是从正当渠道而来的,但是也不能排除其来源的非法性,同时 P2P 网络贷款平台往往也缺乏对资金来源审查的手段。因此,这些网络平台就有被用作洗钱工具或者从事高利贷的风险。 (四)系统安全性不足易导致个人信息泄露。P2P 借贷网站为借贷双方提供了发布借贷信息的平台。一般
5、网站都要求借款人提供个人身份、财产信息,一方面为贷款人提供选择借款人的凭据,另一方面也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一旦网站的保密技术被破解,借款人提供给网站的个人身份、财产信息等个人隐私泄露,借贷人的隐私权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近期已发生多起黑客对于网贷平台进行攻击,造成个人信息外泄,平台出现挤兑的现象。 (五)公司经营与竞争风险。P2P 网络信贷准入门槛低,随着大量P2P 公司的涌入,市场上平台公司和资金“僧多粥少” 。市场上一下涌入大批平台,平台之间的竞争日趋白热化,再加上平台资金逐利偏好,资金可以选择的平台更多,提现的速度提高,一些平台为了留住资金不得不提供高额收益,据统计,平台之间为了争夺资金,
6、对于投资人承诺的收益率一路攀升。2012 年底,P2P 平台每个月利息约 2 分 5,2013 年初涨到 3 分,7-9 月涨到了 4 分,年化收益率和奖励加起来达到 40%-50%。一旦资金无法周转,将会出现挤兑风险,公司很大可能会倒掉。P2P 平台进一步放大了民间金融的风险。 二、对 P2P 网络信贷平台的监管对策 (一)构建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1、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监管作用。P2P 网络信贷平台属于民间金融范畴,民间借贷区域性、地方化色彩非常强,且一旦出现问题,带来的冲击和影响也具有区域性。P2P 网络借贷平台应在各地金融办进行备案,接受地方金融办的监督管理,将金融办的监管地位合法化。同时
7、建立中央与地方的信息沟通机制。 2、行业协会自律监管。尽快引导建立全国性和区域性的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则,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作用。行业协会专业性强,熟悉金融市场规律与金融活动的运作,与政府监管相比,其监管方式更加灵活,更贴近市场经济规律,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3、完善民间借贷网络平台内控机制。P2P 民间借贷网络平台业务种类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必须建立严格的内控机制,根据不同的运营方式制定详细的操作规范、规章制度,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提升从业人员的执业技能、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以确保网络平台运营的稳定性、安全性。 (二)建立完备的监管框架 1.采取非审慎性监管模式。P2P 网络借贷平台属于
8、利用信息网络实现的金融创新,其发展对降低资金成本、提高金融效率具有革命性的意义,对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应该坚持非审慎性监管的原则,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鼓励与支持 P2P 创新与发展应是监管首要目标。 2、采取备案制的市场准入标准。为了保证 P2P 网络贷款平台的活跃性,对于 P2P 小额贷款网站的市场准入可以采取备案制。各个网站设立前,除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在工信部门进行备案之外,还应在地方金融办进行备案,以便于对其市场准入的监管和后续管理。 3、加强对借贷人的保护。由于 P2P 网站是通过网络进行借贷,资金提供者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其操作过程完全无纸化,且一般网站提供格式化协议书及合同范本,并不利于借贷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制定监管规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于服务协议的基本原则进行规定,加强对借贷人的法律保护。 4、实现资金的第三方存管。P2P 网络借贷的借贷双方通过网络平台实现资金的往来,这一过程会产生大量的在途资金,对于沉淀资金的管理可以借鉴证券行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作者简介:赵福建(1980-) ,男,经济师,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