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毕业论文(20届)物流配送环节保险模式探究所在学院专业班级物流管理学生姓名学号指导教师职称完成日期年月目录目录I0引言11物流配送及其保险模式概述111物流配送概述1111物流配送的定义1112物流配送的作用112物流配送风险2121物流保险的概念2122物流配送风险种类213我国现代物流保险状况现状22现代物流配送环节风险分析221制度和法律风险222合同风险3221与客户的合同责任风险3222与分包商的合同责任风险3223与信息系统提供商的合同责任风险323第三者法律责任风险424责任范围加大的风险43物流配送保险的必要性431物流配送环节保险的作用432物流保险市场的需求533现代物
2、流对保险模式要求的演变54我国现行保险模式的不足541物流保险模式现状5411传统物流保险模式5412现代物流风险6413保险模式滞后642新的保险模式与物流市场需求相矛盾743我国物流保险相关法律的不完善844配送保险的复杂性845保险市场运行环境的不足95完善物流配送环节保险的建议1051完善保险模式的几点建议10511加快保险模式转变10512拓宽保险责任范围10513提高保险责任额度10514制定更加科学的计费标准1152完善配送保险市场运行环境的几点建议11521规范物流市场环境11522营造物流保险发展的软环境11523加快物流保险专业人才培养。11II524转变观念,积极推进物流
3、保险创新。11525建立物流风险预警系统,加快物流信息化建设。126结束语12致谢错误未定义书签。参考文献14摘要物流保险是物流企业转移风险提升效率的重要手段。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现代风险的复杂程度要远大于传统的运输业仓储业,因此其保险模式也必须紧跟形式及时发展完善。而物流配送环节作为整个物流活动的一个重要子块,其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法规险种理念等原因,我国物流配送保险市场现状却较为滞后。而学界对于如何完善、升级物流配送环节的相应保险模式研究甚少。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分析了当今国内物流配送保险市场的现状,总结了物流企业与保险提供方理念、规范、险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着重
4、探讨了针对物流企业与保险公司博弈过程中的分歧、险种与现实的脱钩、保险真空地带的开拓完善等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必须规范物流市场环境。关键词物流配送;配送风险;保险模式;配送保险EXPLOREONTHEINSURANCEPATTERNSINLOGISTICDISTRIBUTIONABSTRACTLOGISTICSINSURANCEISANIMPORTANTMEASUREFORTHECOMPANIESTODIVERTRISKANDIMPROVEEFFICIENCYTHEPATTERNOFLOGISTICSINSURANCEHASTOBEDEVELOPEDINTOANEWLEVEL
5、OFSOPHISTICATION,SINCETHECOMPLEXITYOFCONTEMPORARYLOGISTICSRISKHASBECOMEFARMORELARGERTHANTHATOFTHETRADITIONALTRANSPORTATIONBUSINESSANDWAREHOUSINGBUSINESSASLOGISTICSDEVELOPSRAPIDLYINRECENTTIMESLOGISTICSDISTRIBUTIONISANIMPORTANTPARTOFTHEWHOLELOGISTICSACTIVITY,THEREFORETHEEFFECTIVENESSOFITSRISKMANAGEMEN
6、TISSUBSTANTIALHOWEVER,THECURRENTSITUATIONOFCHINASDISTRIBUTIONINSURANCEMARKETISBACKWARDFORTHEREASONSOFREGULATIONSCOVERAGEANDSOMEOTHERFACTORSTHEREAREVERYLITTLESTUDYBEINGDONEONTHESUBJECTOFHOWTOIMPROVETHEINSURANCEPATTERNOFLOGISTICSDISTRIBUTIONBASEDONTHERESEARCHESOFPREVIOUSTIMES,THISARTICLEANALYSISTHECUR
7、RENTSITUATIONOFCHINASMARKETOFLOGISTICSDISTRIBUTIONINSURANCE,CONCLUDESTHELOGISTICSCOMPANIESANDINSURANCEPROVIDERSPROBLEMSINIDEAS,REGULATIONSANDCOVERAGE,DISCUSSESANDGIVESSOLUTIONSTOTHESPECIFICPROBLEMSRAISINGINGAMEPLAYINGBETWEENTHELOGISTICSCOMPANIESANDTHEINSURANCEPROVIDERSKEYWORDSLOGISTICSDISTRIBUTION;D
8、ISTRIBUTIONRISK;INSURANCEMODEL;DISTRIBUTIONINSURANCE10引言随着世界经济和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物流产业在国民经济中,作为新兴的服务业,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现代物流产业被认为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动脉和基础产业,其发展状况已成为衡量一国现代化程度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物流活动由于其职能特征而成为风险相当高的行业,尤其在配送环节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非常大,所以通过完善的保险措施来转嫁风险对于降低物流经营者的损失、分散物流活动的风险,提高供应链整体的效率与效益都有着重要意义。可以说物流配送环节中成熟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是物流业整体发展
9、以及国民经济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之一。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现代风险的复杂程度要远大于传统的运输业仓储业,因此其保险模式也必须紧跟形式及时发展完善。而物流配送环节作为整个物流活动的一个重要子块,其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法规、险种、理念等原因,我国物流配送保险市场现状却较为滞后。而学界对于如何完善、升级物流配送环节的相应保险模式研究甚少。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分析了当今国内物流配送保险市场的现状,总结了物流企业与保险提供方理念、规范、险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着重探讨了针对物流企业与保险公司博弈过程中的分歧、险种与现实的脱钩、保险真空地带的开拓完善等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
10、决方案,试图对规范物流市场环境、加强物流保险市场软实力、完善社会物流活动体系风险管理机制提出建设性意见。1物流配送及其保险模式概述11物流配送概述111物流配送的定义根据我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的定义,物流配送的定义是“在经济合理区域范围内,根据用户要求,对物品进行拣选、加工、包装、分割、组配等作业,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物流活动1”“配送”一词是日本引进美国物流科学时,对英文DELIVERY或称DISTRIBUTION的意译。物流配送即是指直接面对用户提供配送服务的子系统。作为物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配送的概念既不同于运输、也不同于旧式送货,而是有着物流大系统所赋有的特点。112物流配送的作用随着
11、我国经济国际化、市场化不断深入,企业对于物流配送的认识不断加深,需求越来越高。实施科学现代的物流配送,可以通过运输合理化,将物资集中起来,统一配送到生产施工现场,能够避免重复储存、重复运输、重复装卸,减少物资库存,切实降低传统物资供应模式下的物流费用2。实行物资配送,改变物资供应人员“坐、等、靠”的旧观念,实现库房管理与用户面对面的交流,可以增进物资供应部门与用户之间的理解与信任,化解供需矛盾。有效的实施现代物流配送,将引导新阶段的商业竞争从价格战转入以运营为核心的战略性、针对性很强的深层与长期竞争。正确地选择物流2配送模式和服务方式,对提高物流效率和经济效益有着重要影响。为了保证各门店商品的
12、供应能力,降低缺货率,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当今企业对于物流配送的需求越来越高,对于物流配送的依赖度也越来越高。发展物流配送已成为发展物流市场的共识。12物流配送风险121物流保险的概念物流保险是指对物流活动过程当中各个主要环节运作风险的保障和理赔3体来说,物流保险是随着现代物流的发展而逐步建立的的一系列的保险模式、保险产品的集合,这一系列保险产品旨在防范现代物流管理中的风险。物流保险顾名思义是指针对物流系统的各个环节给予一定的保障机制,从而使物流企业获取转嫁经营风险的一种有效途径。122物流配送风险种类目前在我国,物流配送服务提供者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法律制度风险、合同风险、第
13、三者法律责任风险、责任范围扩大的风险等4。这些风险笔者将在本文第二部分予以详细论述。13我国现代物流保险状况现状随着物流配送业的迅速发展,我国物流保险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很多方面仍存在着不足。长期以来,我国物流保险模式一直以货物财产险和运输险为主5,但在物流配送活动由以第一、第二方物为主体流逐渐向以第三方物流物为主题转变的今天,由于货物所有权与物流经营权相分离,物流配送范围、复杂程度、精确性的进程日渐千里,只针对运输、仓储等个别环节的保险模式已变得明显滞后。新的保险模式的产生,比如物流货物险、物流责任险等,是很大的进步,但在很多方面还不够成熟,与需求存在矛盾,现在不能很好满足市场需求6。此
14、外,在对物流配送要求迅速提高的情况下,不够规范的物流市增加了风险的复杂性、不可控性、不可预测性;我国目前还没有与物流业专门配套的完整的法律,对配送保险业更没有统一的行业制度;我国物流保险业的创新力不足,专业创新人才紧缺,物流企业运作缺乏规范。以上原因都给物流保险的推广和发展造成了非常大的困难。2现代物流配送环节风险分析对于现代物流企业来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进行经济活动时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风险,既有制度和法律不完善的风险,也有操作层面上的风险7。当前,面对风险的不可控性以及无过失赔偿责任风险,物流企业急需相应的保险模式来防范和转移风险。21制度和法律风险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统一的、完备的行
15、业标准,而物流行业更缺乏系统而专门的法律规定。具有3操作性的物流法律法规层次较低,效力不大,且相互之间不协调,其滞后与不完善已凸现出来。在体制上,中国物流产业仍然是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和多元管理方式,一项物流活动涉及多个部门,加上地方保护主义盛行,这些都人为地阻碍了正常的物流运动,使物流本来应具有的系统、整体功能被切割和削弱。对于法律和制度风险,处于法律和制度约束下的保险活动并不能提供有效的解决方式,要减少此类风险,需要我国行政和司法部门对现有法律和制度进行完善。22合同风险221与客户的合同责任风险现代物流配送活动要求在一的时间内将数量精确、完整无缺的产品送到准确的地点。我国目前处于买方市场,
16、很多第三方物流企业迫于压力必须接受一些大客户的非常苛刻的合同条款,增大了其承担的责任。现代物流配送合同已不是过去,合同内所涉及的金额很大,时间长,因此风险极大。而第三方物流企业无权对货物进行可获代为求偿权的财产保险8。例如宁波某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宁波某机械公司签订为期五年的向华北地区运送大中型数控设备的合同,合同要求该物流公司需承担一千万人民币的最高货损赔付责任,而该第三方物流公司的总资产不过三千万人民币,如果一旦发生严重的或损事件,该第三方物流企业履行赔付责任后,无疑将面临破产的险境。而从货主角度看,由于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责任有限性,对于类似批量大中型数控设备的损失一旦出现,无法从物流企业处获得
17、足量的赔付。所以,无论从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角度还是货主的角度,将这类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都是十分必要的。222与分包商的合同责任风险在现代物流配送活动中,物流企业还面临着与分销商的合同风险,尤其是无过失赔付责任风险。外国学者瑞克哈蒙德指出“保险人代位取得被保险人的权利一般依据为保险单上的条款;或者平衡法上代位求偿权,根据法律的实施”9。还拿上例说明,该第三方物流在负责整体的物流流程中,还需与其他仓储、运输和末端的分销配送企业等分包商订立相关合同,实行复杂细致的操作予接洽活动以保证其物流活动的整体完整有效性,整个过程相当的庞杂,但整个物流活动中只要其中一环出现问题便足以造成整个配送过程最终的物流企
18、业须向货主履行的及时交付责任的失责甚至造成巨大的货损。但第三方物流企业不可能亲自参与和控制整个流程,但由于与货主签订的物流承包合同却决定在出现问题是要对整个流程的问题直接对货主负责,而与众多仅负责整体中个别环节的分包商订立的合同中,分包商不可能同意背负过大的风险,这样,即使分包商的过失引起的损失,在分包商责任上限之外的赔付,也要由第三方物流公司承担。所以与分包商的合同风险也需要有限关系案终于以分散到保险公司。223与信息系统提供商的合同责任风险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利用信息技术时常会遇到两个问题一是信息系统出现故障;二是商业秘密受到侵犯。现代物流服务合同很多都明确规定第三方物流企业应及时准确、不间断
19、地向客户提供货物信4息,因此在与信息系统提供商的合同中若不明确划分双方的法律责任,第三方物流企业就可能承担较大的风险。例如,第三方物流公司所需要的可用空置仓储企业、运输公司等信息,由于过于杂乱以及异地信息相对隔离,第三方物流企业需要专业的信息提供商直接提供相关信息或者间接提供信息管理系统,而且要根据这些信息向货主提供具体的货物物流状况。而一旦信息出现问题,比如仓储、运输分包商档期不准确,可能造成标的货物无法及时按合同交付,或仓储、运输分包商的资质与信息有出入,达不到相应的要求而在物流环节造成货损,这些都是值得注意的问题。对于这类风险,首先物流企业需要提高风险意识,细化、深化与信息或信息系统提供
20、商的合同内容,其次对于本身具有不可预知性的信息的保险品种也很有必要。23第三者法律责任风险第三方物流企业因第三者责任引起的赔偿有时也是相当多的。如第三方物流企业对使用自己的仓库存放危险品发生爆炸,或使用自有船舶、车辆装载的物品发生泄露所引起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和环境污染等,都要承担巨额赔款。第三方物流企业对第三者的法律责任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即承担了具有潜在风险的责任。24责任范围加大的风险现代物流服务为一站式的全程服务,需要配套操作,强调科学合理的衔接,这样,无形中加大了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责任范围。因此要求所有环节密切配合,不得有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否则就会给整个物流服务带来损失。这个问题在22
21、2中已有阐述,物流各环节也不再仅仅局限于仓储和运输两项活动,而是把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一个物流系统。除运输和仓储外,其他诸如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环节均有可能对货物造成损害,且这种损害可能由参与物流系统活动的任何人如货物运输人、搬运工人等造成。由于现代第三方物流企业所必须提供的物流服务本身的精确性、复杂性以及活动之间衔接的紧密性要求,使得现代物流业所面对的潜在责任风险的范围远远大于传统的以运输为主的物流业。而与物流活动的风险责任范围的逐渐扩大而逐渐完善相应的险种,则是对现代物流保险模式的迫切要求。3物流配送保
22、险的必要性31物流配送环节保险的作用物流活动由于其职能特征而成为风险相当高的行业,尤其在配送环节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非常大,所以通过完善的保险措施来转嫁风险对于降低物流经营者的损失、分散物流活动的风险,提高供应链整体的效率与效益都有着重要意义。可以说物流配送环节中成熟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是物流业整体发展以及国民经济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之一。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现代风险的复杂程度要远大于传统的运输业仓储业,因此其保险模式也必须紧跟形势及时发展完善。物5流配送环节作为整个物流活动的一个重要子块,其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32物流保险市场的需求随着现代物流的发展,现代物流供应
23、链涉及因素多,质量难以控制,运营风险大,所以物流行业在经营运行中的的风险系数相当高,尤其在货物的运输、加工包装的物流配送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损失相当大,迫切需要通过保险来转嫁风险。2004年和2005年,我国物流行业承担的社会物流总额分别为384万亿元和481万亿元,物流总费用分别为29114亿元和33860亿元,而保险费用在同期分别为90亿元和110亿元,只占物流总费用的031和03210。这说明物流保险缺口很大。33现代物流对保险模式要求的演变传统物流保险主要有货物处于静止状态如货物位于仓库时的货物财产险和货物处于运动状态时的货物运输险,是针对货物本身灭失或损毁的保险。因
24、为货物运输保险就是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补偿责任的财产保险。而现代物流配送业的经营者所面临的风险远远超过传统运输商。随着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的发展,物流服务演变为主要由第三方承担,即第三方物流。在第三方物流中,物流经营者既不是货物的买方,也不是货物的卖方,它是独立于货主的第三方。现代物流配送环节的复杂性,使得不少经营者迫切需要可以包揽整个配送链。因此,现代物流活动执行者与货物所有权分离的地位,以及日渐千里的复杂性、精确性、广泛性的服务过程和范围,都需要保险业重新审度物流活动在现代所面临的风险范围、风险的性质和风险新
25、的关节点,深化和创新物流保险模式。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迫切需要保险业提供支持,物流保险无疑是现代物流企业降低风险的必要途径。物流保险业的创新与发展已成为成为物流业进一步发展繁荣的必要以及基本的保证。4我国现行保险模式的不足41物流保险模式现状当前我国物流保险制度正处于从传统物流保险向现代物流保险过渡的阶段,物流业的发展对物流保险提出了新的要求,但在人们的观念中,传统的物流保险模式仍然占主要地位。传统物流保险的滞后性明显,难以满足现代物流发展的要求,这使得无论是货主还是第三方物流服务业都难以应付日益扩大的风险。而新的保险模式,并没有深入人心,而且其自身在很多方面不够成熟与完善,不能很好的满足市场要求
26、。下面笔者试着以物流保险发展的脉络和发展中的矛盾为线索做以分析。411传统物流保险模式我国目前物流保市场传统险模式仍占主体地位。传统物流保险主要有货物、货物财产险和货物运输险。二者都是针对货物本身灭失或损毁的,以货物本身为标的德尔保险,都属于财产保险的性质。6由于传统物流基本上都是第一方物流和第二方物流,其实质是由买方或卖方承担物流业务,以解决货物的物理移动问题。一般来说,在第一方物流的情况下,货物的所有权在交付给物资需求者时发生转移,同时由于是物资提供者自己承担物流业务,物流过程中的风险当然也由物资提供者负担。在这种情况下,货主与货物的物流承担者是一致的。同理,在第二方物流的情况下,也可以得
27、出这样的结论。即在第一、第二方物流情况下,货主与货物的物流承担者是重合的,系同一主体,即货主。此时,货物风险的发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由货主自己控制,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可控制性。如果货物发生风险,根据风险的来源又可分为三种情况其一,风险来源于物流提供方的行为,当然由货主自己承担;其二,风险来源于第三人侵权行为,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其三,风险来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货主可通过财产保险方式规避风险。因此,在第一、第二方物流时期,物流活动权责明确,内容简单,只要有货物运输保险、财产保险即可满足物流保险市场的需要。412现代物流风险随着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的发展,物流服务演变为主要由第三方承担,即第三方
28、物流。在第三方物流中,物流经营者既不是货物的买方,也不是货物的卖方,它是独立于货主的第三方,其功能在于提供物流服务。在第三方物流中,物流经营者与货主这一身份发生了分离,成为物流服务提供者和接受者的关系,作为独立的法律责任主体而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包括货物运输险在内的传统财产保险制度对物流经营者风险的分散束手无策,但在以第三方物流为主要特征的现代物流中,物流服务提供者所承担的风险却实实在在存在。且随着供应链管理等现代物流管理模式的出现,物流各环节也不再仅仅局限于仓储和运输两项活动,而是把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一个物流系统。除运输和仓储外,其
29、他诸如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信息处理等环节均有可能对货物造成损害,且这种损害可能由参与物流系统活动的任何人如货物运输人、搬运工人等造成。因此,现代物流活动执行者与货物所有权分离的地位,以及日渐千里的复杂性、精确性、广泛性的服务过程和范围,都需要保险业重新审度物流活动在现代所面临的风险范围、风险的性质和风险新的关节点,深化和创新物流保险模式。413保险模式滞后在第三方物流的情形下,物流服务提供者对于货物风险的控制能力更低,风险更大。第三方物流的发展以及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者所需承担的巨大物流风险,要求为第三方物流经营者提供一个可以分散其责任风险的保险制度设计,即现代物流发展要求开发新的物流保
30、险险种与其相适应,以保障物流业的整体发展。而传统保险保险模式显然对这一新的物流模式显得十分滞后。不能解决第三方物流公司面临的代位求偿问题。问题传统物流与第三方物流的最大不同在于前者投保人被保险人就是货物的拥有者,一般直接购买货物运输保险或仓储保险等;而后者却完全不同,从法律意义上讲,物流公司不是货物拥有者,仅仅是一个中介,不能直接购买保险。但在现实经营中,物流公司对货物的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即使货主购买了保险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偿,物流公司仍然面临保险公司代位追偿的风险。即第三方物流企业面临的大量风险只能自己承担,无法转移出去。不能适应物流整合的需要。物流各环节的保险被分解,不符合现代物流功
31、能整合的理念。换言之,运输、仓储等单个环节已经被整合为一个整体物流概念,而相应的各个险种并未被整合为统一的物流保险产品。这就影7响了目前保险公司险种的设计与开发,因而不能满足现代物流的保险需求。存在保险真空。在传统货物保险体系下,保险公司并不提供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等诸多物流环节的保险服务,传统货物保险体系不能将物流活动的各个环节有效覆盖,这就使物流货物的保险出现真空,被保险人的利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由于第三方物流企业在相当多的工作环节中的责任风险得不到保险的有效覆盖,相当多的风险无法转移出去,从而给物流活动留下了大量隐患。这种保险模式无法将第三方物流业的承运人与货主身份的分离的角色
32、做出有效界定,由于物流配送企业与货主职能的分离和形势的新变化,传统的保险模式无法有效转移现代物流业的风险,所以在第三方物流成为主要特征后,传统的保险模式明显滞后于市场需求。42新的保险模式与物流市场需求相矛盾2004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推出了物流货物保险和物流责任保险两个险种。物流货物保险与原有的货物运输保险较为相似,而物流责任保险则是一个全新的物流险种,它区别于传统物流保险均为财产险的特点,是一种责任险。与传统物流保险相比,物流责任保险显然是个进步,它的出现为第三方物流经营者分散风险提供了一种可能。物流责任保险是随着第三方物流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其保险标的是第三方物流经营者依照法律规定或
33、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物流货物在运输、仓储及流通加工等物流过程中发生的风险。虽然物流责任保险应运而生,但事实上,由于物流经营者所需要的保险产品与保险业经营者所提供的保险产品之间还存在差距,保险业经营者所提供的产品尚不能满足物流经营者的需求。具体而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现行的物流责任保险条款在以下方面还不能满足物流经营者的需求。保险责任范围过窄,物流经营者的主要风险得不到化解。物流责任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责任免除条款远远多于保险责任条款,很多物流活动中可能发生的损失都被排除在了责任范围之外,如因包装不当所造成的物流货物损失、物流货物被盗窃或不明原因失踪、露堆货和舱面货的损失、境外
34、的货物损失等。这些损失通常是物流企业希望通过投保获得保障的,而该物流责任保险条款却明确将之排除在外,这对物流企业来说是相当苛刻的。该保险条款仅列举了第三方物流企业在提供运输、储存、装卸、搬运、过程中造成物流货物损失的情况,未能全面覆盖第三方物流企业在物流服务过程中因过失造成物流货物本身和费用损失的情形,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可能面临的民事赔偿责任风险。责任限额过于苛刻。责任限额是指保险人需要承担的最大赔偿限额,超出责任限额的赔偿责任须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关于责任限额,物流责任保险条款第11条规定“本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自行确定,并载于保险单明细表中。”从条文看,责任限额似乎是由投保人自行确定
35、的。但事实上,这并不意味着责任限额可由投保人任意确定。因为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它不像财产保险那样有一个固定价值的标的,进而有一个相对确定的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人当然不可能把自己承担的最大责任交给投保人自行决定。另外,根据物流责任保险条款第2L条的规定,物流责任保险采用的是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与保险期内累计的责任限额同时适用的方式。还有,责任保险合同中通常还会有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规定,即约定保险人不承担某一数额以下的损失赔偿责任或一定比例的损失赔偿责任。一般来讲,保险人都会要求一定的免赔额或免赔率,以达到促使被保险人小心谨慎和减少小额、零星赔款支出的目的。因此,责任限额的相关规定也使物
36、流经营者难以真正喜欢这一物流保险条款。8保险计算方式不合理。物流责任保险条款第12条规定“保险人以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预计发生的物流业务营业收入为基础计收预付保险费。在保险合同期满时再根据实际的物流业务收入结算。”我国物流业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物流管理费用较高,物流营业收入高并不一定意味着利润高。实践也证明,许多物流企业营业收入增长很快,利润却呈下降趋势。如果按照营业收入收取保险费,必然会导致保险费高昂,使许多物流企业无力承担。而且,物流货物自身价值与物流服务费用无必然的比例关系,但保险费用与保险人的赔偿责任限额又密切相关。上述问题直接关系着物流经营者是否会选择投保物流责任保险,也关系着其是否
37、有能力去投保这一险种。从目前的情况看,许多物流经营者都很难非常主动地去选择这一险种。43我国物流保险相关法律的不完善当前物流保险不足的原因,很有必要从法律角度来加以分析。责任保险的基础是健全的法律制度,物流责任保险当然也要以完善的物流法律制度为基础。物流责任保险的标的是由物流责任引发的物流经营者对第三人一般为货主的经济赔偿责任。物流责任不明确,物流经营者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就不明确,物流责任保险当然也就无从谈起。因此明确物流责任是物流责任保险成功实施的前提。显然,物流责任的确定主要依赖于两个方一是依照法律规定;二是依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从法律规定的角度看,货主与第三方物流经营者之间无疑属于平等主
38、体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属于私法范畴,应由民商法调整。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私有经济关系由民法调整。与物流责任相关的法律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与合同法。从民法通则看,其本身的规定比较笼统,只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并不涉及物流服务等具体规定,当然也不涉及物流责任的具体分配问题。从合同法看,考虑到一些合同的特殊性和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合同法除规定有总则外,还规定了分则,即所谓的有名合同。在有名合同中,虽然包括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与物流服务有关的合同,但从这些合同的内容看,它们所规定的分别是托运人、存货人与承运人、保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关系,仅仅涉及第三方物流经营者与实际承担运输、仓储服
39、务的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并未涉及货主与第三方物流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关系。因此,合同法中也不存在关于第三方物流经营者与货主之间责任分配的法律规定。但如上所述,我们正处于从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过渡的阶段,第三方物流是物流业发展的方向。第三方物流经营者与货主之间的关系将成为物流经济活动中最主要的物流经济关系。从第三方物流活动的特殊性出发,在一定程度上界定第三方物流经营者与货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关系不仅有利于两者之间物流责任的确定,从而有利于物流责任保险制度在物流经济活动中的应用,同时也非常有利于物流业的整体发展。相反,如果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即便在一些基本的权利义务分配上,当事人也会经常因责任不明而
40、发生纠纷,成为物流责任保险的障碍。44配送保险的复杂性要解决我国目前物流配送保险业发展不足的现状,就必须正视的配送风险的复杂性。现代物流业不仅涉及到运输与仓储,还包括对存货管理、加贴商标、定单实现、属地交货和包装等提供服务,并且按照客户的经营战略去谋划它的物流,从一定意义上讲,现代物流企业是个集多种业务于一身的综合性的大型服务业,而每种业务都会带来个字的风险。也正是由于物流业的综合性的特点,使物流企业的经营风险表现复杂性的特质。而第三方物流企业所处的新的特殊权责地位,即物流活动经营权与9货物所有权的分离,导致“被保险人一方面没有对货物购买财产保险和获得代为求偿权的权利”,另一方面又要对货主履行
41、赔付义务,由于物流配送执行者与货主之间的权责关系得不到清晰的界定,无疑增加现代物流风险的复杂程度。45保险市场运行环境的不足首先,我国物流保险市场需求不足。我国当前的物流企业中,相当一部分为中小型的物流公司,行业竞争激烈,利润低,普遍存在资金紧张的问题,同时企业主的风险和保险意识差,往往认为保险是可有可无的东西甚至把参加保险当成一种负担看待。另外,现代物流涉及环节多、要素复杂且货物数量多单件价值低,如果逐件逐环节进行投保,则投保手续十分繁杂,保险费高昂且存在保险真空地带,保险并不能化解所有的风险。因此,物流企业一般不愿意投保。物流第一方即货主习惯于以财产险和货物运输险替代物流保险,而物流企业对
42、于物流风险更是心存侥幸,其结果就是投保率较低。其次,物流企业运作缺乏规范。保险公司要稳健经营,必须根据企业面临的不同风险和相应风险损失来设计险种和费率,但物流业尚属新兴服务行业,发展还不够成熟,仅处于企业生命周期的成长期,国内绝大部分物流企业并不具备现代物流企业的特征,整个行业缺乏统一的运营规范和操作标准,这就给保险公司设立物流专业险种带来技术上操作的难度。同时,无规范无标准的运作将会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使物流相关风险的不确定性很大,风的可认知性和可控性很低,这将给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经营风险而且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导致经营风险较高的企业才投保,而投保后又由于道德风险的存在,保险事故远高于平均的
43、出险率,以致赔付率居高不下。这时,如果保险公司为了盈利提高保费,将会使愿意投保的企业更少从而使保险公司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同时现在的物流市场也缺乏标准化的物流企业分类和标准化的信用评级体系,无法对物流企业进行合理分类,使保险公司更难做到险种和责任设计上的量体裁衣。此外,物流企业管理体制普遍不健全,即使保险公司接受了其投保,也很容易发生理赔时缺乏详细准确依据的现象,导致理赔困难,企业无法拿到应得的赔偿。这些都给物流保险的发展造成了非常大的困难。再次,保险宣传模糊,承保服务不到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保险公司在宣传保险产品时往往存在模糊宣传的情况,使得企业对各险种的保障范围和功能理解不到位,对保险责
44、任和免赔条款认识不清晰,以致企业在险种选择上出现偏差或失误同时,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往往只注重保费收入,对于企业购买的险种是否合适则很少考虑,更不用说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帮助企业分析其可能面临的不同风险并提出合理化的投保建议了。大多数保险公司对业务员采取的是业务提成的激励制度,为了获得更多的提成,一些业务员往往对客户放大保险责任的范围,对免责条款则忽略不提,等到发生物流事故,一查保险合同,此事故又不在保险责任的范围内,结果客户无法获得赔偿,于是产生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代理人员的不信任。此外,保险公司在业务承办和理赔的各个环节中没有做到让客户心中有数,客户往往不知道应如何办理有关手续,应
45、该保存什么样的单据,在索赔时出现保单不齐手续不完善单据不一致等情况,致使顾客理赔难度增加理赔成本加大。还有,险种设计与物流企业实际脱离。当前物流企业广泛采用的是传统的财产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这两个险种都是针对物流的个别环节进行设计的,与现代物流业务整合的理念不相符,不能无缝覆盖物流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例如,托运人要进行一项物流活动,就不得不在运输环节投保货物运输险,在仓储环节投保货物仓储险,保险公司并不提供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送等诸多物流环节的保险服务,物流的多个环节存在保险真空。传统的仓储保险是针对大宗货物在较长时间的仓储过程10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投保,保险费率一般较高。但是,现代物流在J
46、IT生产方式以及“零库存“管理理念下,仓储具有短暂性的特征,其保险费率一般不宜太高。虽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推出了针对物流特定需求的货物险和责任险,但由于这两个条款各自独立且保险责任方面存在较多重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经常出现投保主体混淆的情况,给投保方带来很大不便此外,物流责任保险规定“保险人以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预计发生的物流业务营业收入为基础计收预付保险费。”利润微薄的中国第三方物流企业根本无法承受如此高昂的保险费用。保险公司险种设计与物流企业实际运营严重脱节。另外,保险公司物流保险创新动力不足也制约着配送保险的进一步发展。保险公司的险种设计建立在大数原则基础上,必须有足够数量的投保人和
47、保险标的才能保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当投保人数量不能满足要求时,险种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当前很多物流企业保险意识不足,对风险抱有侥幸心理,物流保险市场有效需求相对不足,投保数量达不到基本的要求,保费收入无法弥补保险赔偿和管理费用的支出,致使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加大,对物流类保险积极性不高,创新动力不足。保险险种创新需要相应的综合技术人才,物流保险的创新更需要既精通保险精算技术又懂物流工程技术的人才。综合专业人才匮乏再加上保险公司对物流保险的把握程度认知程度不高,风险控制措施不力,对物流保险未来前景无法预测,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物流险种的创新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因顾虑重重还未敢涉足物流保险市场。5完
48、善物流配送环节保险的建议51完善保险模式的几点建议511加快保险模式转变加快以财产保险为主体的传统保险模式向以责任险为主体的保险模式转变,以满足当前第一、第二方物流向第三方物流配送模式转变的形势下的市场要求。512拓宽保险责任范围将现代物流配送业务系统作为整体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尤其是将包装不当、偷盗、不明原因失踪、境外货损、责任过失等原因造成的物流企业十分需要进行保险但却处于保险真空状态的风险环节纳入保险责任范围。513提高保险责任额度当今物流配送的风险范围和所涉及的金额远大于传统物流活动,传统保险模式下的责任额度已无法满足转移风险的要求,应该在面临较大风险的风险环节提高保险额度。1151
49、4制定更加科学的计费标准当前我国物流企业的营业额与利润、所面临的风险不成正比,而保费的收取应按照物流活动实际面临的风险成本结合物流企业的可承受程度制定更加科学地计费。52完善配送保险市场运行环境的几点建议521规范物流市场环境物流行业的规范运作是物流保险的前提和基础。物流保险的发展离不开规范的物流市场。应积极培育系统健康、规范的现代物流行业市场,并尽快推出与实施科学统一的物流行业标准。比如物流服务标准、质量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等。抓紧建立标准化的物流企业分类标准和信用评级体系,建立统一的物流行业协会,积极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522营造物流保险发展的软环境物流责任保险对法律的依附性很强。从保险的标的来看,其需求程度取决于法律对物流责任、赔偿责任的规定。可以说法律的完善程度决定了物流责任保险运行的市场环境。而目前我国的法律在这方面还存在许多缺陷。国家应尽快出台与物流保险专门配套的物流行业法规,以便更加有效地对现代物流企业实行监管,明确参与各方的责任、义务、权利界定,使物流保险在发展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社会还应加快诚信体系的建设,构建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保险公司能够清楚了解物流企业的市场信誉度及其面临的各种风险和损失,严格界定保险责任和免责条件。物流企业也可以通过信息平台查询保险公司的资信状况和经营的保险种类,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523加快物流保险专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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