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道疏浚工程质量标准分析与探讨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水利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河道疏浚具有经济、增加河道泄洪能力,而且占用耕地又少的优点。现行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存在评价指标不合理或不严谨等问题,影响了工程质量评定。本文着重对河道疏浚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水利工程,疏浚,规范,分析和探讨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我国水利工程建设逐日壮大,为了全面保证其工程质量,我国相应的也颁布了一系列的规范。目前水利河道疏浚单元工程质量评定,通常以现行的 SL 17-90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以下简称疏浚规范)评价指标和评定方法为依据,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
2、示例(以下简称说明)中河道疏浚工程单元质量评定表的表式相结合进行河道疏浚工程质量评定。结合实践经验和对该规范的理解,针对河道疏浚工程质量评定的各评价指标和方法,从可操作性、合理性、严谨性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与探讨,探索了一套更客观、更全面、更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 1、河道疏浚质量评定中的问题 虽然有国家颁布的相应条文及规范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但其还存在一定的不完整性,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比如在工程实践中,如果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对河道疏浚工程单元质量进行评定,极可能出现这些问题:由于规范未明确实际施工河道底宽的定义,评定时实际施工河道底宽不容易确定;在疏浚设备严格按规范分台阶开挖情况下
3、,河道的实际单侧超宽容易超过规范允许的范围;河道边坡开挖严格按设计施工情况下,超欠比不满足要求;河滩高程测量范围不清楚;河滩宽度无法测量;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与通常的水利建筑工程单元质量评定方法不一,且评定的合格率标准过高。 2、质量指标分析 以典型工作实例作为基础进行质量指标分析,下图为某中小型内河河道竣工程断面图,以此为基础进行分析说明。 2.1 工程概况 该工程为笔者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个具有典型代表的工程,以此作为基础进行河道疏浚工程质量标准分析和探讨。该工程河道两岸有护岸和河滩,设计河滩宽度 2 m;水下一级坡到河底,水下设计边坡 1:3;河道设计河滩高程以下深度 4 m。由于现阶段绝大多数
4、疏浚设备不能实现水下边坡完全自动按设计边坡成型,因此,必须按照疏浚规范所推荐的方法采用分台阶方式开挖,按超欠平衡、超挖略大的原则进行,施工时按台阶的边线放样,挖泥船按各台阶高程和边线进行施工。竣工后横断面测量通常通过花杆、测绳、测深仪等测量工具按一定间距测出测点高程,通过手绘或电子绘图将测点连接起来,形成河道实际开挖断面线。 2.2 河道底宽 该规范的不完整性在河道底宽上就有着明显的体现,该规范对河道底宽没有明确的解释,河道底宽是设计底高程处的宽度与河道两侧设计边坡线与实测河底线的交点宽度的比值,两者相距甚大。相对而言,以设计河底高程处的宽度作为实际施工河道底宽较符合工程质量评定的本义。在交通
5、部颁发的 JTJ 324)2006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中对河道施工后平均超宽 0 也采用了设计河底高程处的超宽。但作为疏浚行业规范,对实际河道底宽进行定义是十分必要的。 根据国家颁布的疏浚规范,每边的最大允许超宽根据设备不同可在 0.51.5 m。在水利工程结构中的软基和岸坡开挖时基坑尺寸,允许最大值为 0.4 m。疏浚工程属于水下工程,仅考虑水下不可视的情况,最小0.5 m 的允许超宽值相对岸挖最大允许值 0.4 m 来说偏小,加上设备、定位和放样等因素影响(不考虑分台阶开挖情况), 0.51.5 m 也是最基本的。受技术水平限制,实践中绝大多数采用了分台阶开挖的方式。图 1 中河滩以
6、下深度是 4.0 m,分 2 个台阶开挖,单级台阶高度为 2.0 m,台阶宽度 6.0 m,因此河道底靠岸坡半个台阶的宽度为 3.0 m。如严格按此划分的台阶开挖,施工完成后的边坡线为 G-f-e-g-h-J。此时,可以发现实际河道底宽单侧超宽 3.0 m,超过最大允许值 1.5 m 的 1 倍,超宽的 3.0 m 实质是底层半个台阶宽度,因此,分台阶开挖造成超宽超过允许值。 当然,可以通过增加台阶个数减小台阶宽度和高度,以实现不超宽,但大多数挖泥船分台阶高度至少在 1.0 m 以上,如按照 1.0 m 台阶高度,水下边坡缓比 1:3 时,单侧超宽仍会超过最大超宽允许值 1.5 m,导致超宽值
7、不合格。如果有定位精度和水下施工不可见等因素影响,实际超宽值会更大。如果采用分台阶开挖的方式不能按疏浚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值作评定,要计入实际底层台阶的宽度,再确定允许超宽值。 2.3 河道底高程 实际河道底高程是设计河底高程以下的高程值。根据工程实践,一些工程在施工完成马上进行测量可以达到疏浚规范的要求,但一段时间后进行第三方抽检就达不到要求。经过分析,河道靠边坡下部易出现断面重塑现象,实质是河道水流对施工的河道断面进行削高补低的平整,使施工后断面折线形成顺滑连续曲线。具体表现为:加剧河道主河床部位的超深;加剧河底两侧边坡下部的淤积;加剧岸坡顶部突出部位的超挖;加剧河滩靠护岸端的淤积。这种现象
8、在通航河段、土质较软、水流急的情况下容易出现,且在河道开挖初期较为明显,然后是持续自然淤积。因此,在类似河段施工中,应该在开挖初期进行试挖并加强观测和分析,摸清造成河底两端坡脚欠点的真正原因,如欠挖则补挖,非欠挖则要与业主、监理和设计等有关参建单位协商。 疏浚工程质量评定方法与指标的设置 对现行疏浚规范和实际使用中出现问题的分析,可以考虑采用以下的评定办法和指标对疏浚单元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3.1 一般检测指标 一般检测指标,是质量评定中可以检测的一般性指标,评定时根据检测出的总点数和合格点数计算合格率,作为评价单元质量等级的依据。 3.2 河道底宽 按照设计河底高程处实测宽度值,并要求实测值
9、不小于设计规范中有关河道底宽单侧最小超宽 0.5 m 的标准作为最大允许超宽值;当采用水下开挖的施工方式时,在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上报分台阶开挖施工方案,经监理核定后实施。进行质量评定时,河底单侧允许超宽值按照底层台阶宽度加最小超宽 0.5 m 与现行疏浚规范中允许的单侧超宽值中的较大值作为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中河底单侧允许超宽值。监理单位需要结合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类别与规格、土质及河道功能要求综合考虑确定分台阶的台阶高度与宽度。 3.3 河道底高程 河底平均高程作为重要指标对河底开挖质量进行控制,对于河道底部高程的评定,现行疏浚规范中有关欠挖点限值的规定可适当放宽:欠挖值由现行 30 cm 适
10、当加大到 40 cm,且不超过设计水深 10%;纵向长由不超 2.5 m 调整至 5.0 m;横向宽由不超过 2.0 m 调整至 4.0 m 且不超过河底宽 10%;超过允许值的需返工以达到标准。 结束语 随着水利工程的发展,疏浚工程由于水下施工不可视、受测绘技术水平限制以及河道水流作用,其单元质量评定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建立一整套严谨、合理、可操作的评价标准显得十分复杂。这里也仅根据对规范的理解和实践经验提出一些见解,有待今后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参考文献: 1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 SL 17)90 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北京:中国水利电力出版社,1990. 2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试行) S.北京:中国水利电力出版社, 2003. 3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 JTJ 324)2006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S.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7.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SDJ 249)88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S.北京:中国水利电力出版社, 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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