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研究【摘要】对检察机关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是当前我国检查机关提出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同时也是建设我国有中国特色监察制度的重要途径。为了更好的推进这一改革的进行,就必须对当前监察人员管理体制进行全面的利弊分析,以及对监察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的实施策略进行探讨。 【关键词】监察人员 分类管理 管理体制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是当前检察机构发展和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这关系到检察机构对工作人员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在检察机构中建立不同于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编制体系以及适应当前检察机构的具体工作事宜来对检察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制度,这不仅仅能够将检察机构的检察权发挥到实处,还能够进一步激
2、发检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笔者是一名基础的检察人员,对当前检察机构中对人员的普遍管理模式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对此发表一些自己见解。 一、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内涵和目标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是指将检察机关的职能和相关工作细化分解,设置岗位,根据岗位的性质、职责将各个岗位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对不同类别的岗位人员,在选拔、考核、培训、升降、奖惩、确定工资待遇等方面进行分类管理。 进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目的就是克服单纯的行政化检察队伍管理模式,对现有的检察资源进行重新整合,优化人员结构,降低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增 强检察工作的司法属性,建立起一只符合司法管理规律的高素质、专业化、精英化的检察官队伍。 我
3、国检察部门经过多年对检察人员管理的研究探索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当前在我国很多地方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其中分类日趋合理、考核内容不断改进完善,使得案件质量有了保证,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创新意识得到激发,各项检察业务工作走在了全市的前列。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分类后以考核为中心的管理方式单一,管理上没有体现出差异性,也就是没有因类而管;分类考核上指标设置一定程度上还不够完善,不同部门干警之间的考核结果缺乏可比性等。 二、检察人员管理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区的检察部门对人员的管理实施的是多样性管理的管理方式。在外部处理上,地方党委、人大、人事等所有的部门都对检察部人事工
4、作拥有监督和管理的权限;在内部关系的处理上,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对每位检察人员的工作待遇以及晋升都起重要的影响,从司法规律的角度来看,检察部门采用多样化的管理方式也存在这一定的弊端:一是,检察机关是独立的机构,对检察人员管理的多样化使对人员的管理上呈现地方性色彩,这与之是相背离的;二是检察人员管理的多样化使检察人员的聘任工作成为形式,这不利于基层人员的晋升,扼杀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实行检察人员管理多样化使对人员的管理消极化,这不利于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不利于提高检察部门的权威性。 三、检察部门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方式的重要性 检察部门实行人才管理的基本依据就是法律的价值是需要职业阶层通
5、过法律职业特征来加以实现的。检察部门具有司法性主要是因为检察部门的司法活动具有直接和亲历的特点,检察部门工作人员的聘任、管理、工作等都需要严格的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在检察部门运行的过程中检察官在其中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一般检察机关在处理案件的时候都会严格的按照 “获取案件事实选择适当的法律法规分析决断”的基本流程来进行,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从而来对这些案件进行准确的分析和判断,这就需要检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亲力亲为,合理的利用国家赋予的检察权,同时也要为处理的案件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国家对检察部门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我国对检察机构的内在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检察机关在国家体制中是
6、独立的,并且独立行使检察权,其地位与审判机关相等。所以在检察部门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是满足检察人员对法律专业属性的需求,是检察部门规范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 四、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方式的基本构思 检察部门对人员实现分类管理的最终目的,就是对现有的检察人员进行重新的整合,从而打造出一支符合国家检察队伍管理规律、高素质、高能力的检察人员队伍,以此来增强检察部门的办事效率,增强检察部门的司法属性。 所谓的分类就是将检察部门中所有的岗位,通过详细的统计和评价,按照岗位的性质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级别;然后再对其中类别中的各职位按照工作的内容、难易程度、技术含量、干警资格等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职级;在检察部门对各职
7、位进行分级的基础上,然后再对各类别中的职级进行不同等级的划分;最后制定出每个作为的“职位说明书” ,在今后的各项工作中,如人员的聘任、晋升、培训、考核等都要严格按照“职位说明书”来进行。检察部门在实现人才分类管理的过程中就将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划分为了五类: 一是,检察官类:检察官类包括检察官、助理检察官,因为这两个职位是对该检察部门进行监督管理,下达指令的重要岗位,所以对这两个岗位的人员要进行非常严格的考核;二是,书记员类:检察部门的书记员可以按照不同的等级进行划分,需由文化水平较高,对检察部门的业务流程较为熟悉,对检察的规则较为熟悉,受到过专业培训的专业人才组成;三是,司法警察类:司法警察类
8、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受到过中专以上的教育,受到过专门的检察业务训练的司法警官。他们的工作任务就是根据办案的需要进行司法文书的送达、现场保卫、嫌疑犯的看管和押解,协助收集证据等;四是,检察技术人员类:检察技术人员不属于检察官类别,应该按照国家同类专业技术人才进行对待,属于国家技术人员管理;五是,检察行政类:检察行政类按照工作职能的不同又可以划分为行政领导类、行政管理类。行政事务类。 在检察部门对所有的检察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是人力资源的重新配置过程,其中会涉及到司法人事制度改革等多方面,要想全面的实施是不可能一步到位的,这是一个循循渐进的过程。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过程中如何将其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解决好,为实现人才分类管理的最终目标打下良好的基础,笔者认为,可以在改革的过程中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策略,即将将取得检察官资格但是又不在检察业务上的人员让其继续享受检察官的头衔,继续享受检察官的待遇,在改革后,对新招聘的人员要严格的按照人才分类管理政策来对其职位和待遇进行确定,从而来保证改革平稳过渡。但无论怎么说,凡是改革就有阵痛,就会引发这样或那样的诘问和非难,希望这次改革留下的不仅是结果带来的利与弊,更多的是改革过程带给同仁们的思考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