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族资源支持类型与家族创业:基于家族义务与创业者素质视角摘要:家族资本(人力、财务、社会)是家族创业的重要资源基础,现有文献普遍认为基于信任的家族社会资本是家族人力和财务资本(即家族资源)进入家族创业的唯一路径,这显然将问题简单化。家族的权力结构与情感关系决定了家族成员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家族义务。这种家族义务超出了信任或家族社会资本的概念范围并影响着家族成员的行为,同时与创业者创业素质一起决定了家族资源对家族创业的支持类型。这些类型主要包括信任、计算契约、纯粹利他、互惠利他四种。家族资源支持类型的不同还对家族创业成功产生影响。 关键词:家族创业;家族资源;家族义务;创业者素质 中图分类号:F27
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154(2013)06-0005-10 一、引言 家族创业与家族资本(family capital)的支持有着极为密切的相关性。Sharon 等人将家族资本定义为“隶属于家族成员的所有资源,包括人力、社会以及财务” 。正是由于家族资本能够提供这些资源支持,家族创业者才有可能创立企业并获得成长。而在家族资本的三种类型中,家族社会资本又扮演着中介角色,成为另外两种家族资本(或家族资源)进入家族创业的基本前提。但,是不是家族社会资本仅是家族资源投入到家族创业中的唯一路径呢?现有的研究并没有涉足这个问题。其原因可能在于:(1)家族关系过于复杂,使用家族社会
3、资本的概念有利于简化对家族创业的研究;(2)家族关系是社会学或人类学研究范畴,不适宜引入家族创业研究。然而,正如 Dyer 所指出的,如果无法了解“家族”,那么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家族企业以及家族创业。 事实上,家族社会资本中的“家族信任”只是家族内部关系的一种,是基于人际关系的信任,即“人际信任” (interpersonal trust) ,而家族作为权力和情感的二元系统决定了家族关系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包含但不限于“人际信任” ,并由此决定了家族创业的复杂性及其获取资源路径的多样性。也就是说,家族创业不仅依赖于家族信任(家族社会资本)获取家族资源,还可能依赖于其他因素来获取这些资源。一些常见
4、的生活现象证明了这一点。如父母会出于溺爱、纵容或者家族利他主义而不断将资源投给能力弱但总想创业的子女;亲友可能出于“互惠” 、“面子” 、 “人情”而资助创业素质低的家族创业者。这些现象显然超出了“家族信任”或“家族社会资本”可以解释的范围。准确地说,上述现象的发生更是来自于家族权力和情感主导下的“家族义务” (family obligation) 。同时,在家族权力和情感差序格局的影响下,家族义务所具有的差序性与创业者素质好坏共同决定了家族资源支持类型、力度和持续性,由此甚至在创业伊始就似乎先天性地决定了家族创业的成败。遗憾的是,国内外现有文献仅从家族社会资本角度研究家族创业问题,忽视了“家
5、族义务” 、 “情感差序” 、 “创业者素质”等维度与家族创业之间的关系,从而也无法形成对家族创业的全面理解。本文从家族义务和创业者素质两个维度人手研究家族创业问题,划分家族资源对于家族创业的支持类型,进而探讨家族创业成功的可能性,从而弥补了家族社会资本在解释家族创业方面的不足。 二、家庭关系与家族义务 (一)家族结构:基于血缘和姻亲 家庭和家族只是广义和狭义的划分。狭义的家庭如 Distelberg 和Sorenson 所定义的,是依靠血缘、婚姻及抚养关系将个体联结起来的组织,是源于法律和传统的、用来满足成员需要的一种社会系统。家族则是广义上的家庭,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有共同男性祖先的家庭组成
6、。在中国文化背景下,家族是由九族或五服内的所有亲属(户及户内成员)所形成的群体。女性后裔的配偶(婿)和子女以及男性后裔配偶(妻)的兄弟姐妹及父母也常常被纳入家族成员的范围之内。因此,家庭或家族结构就是指“一个家庭里包括哪些成员和他们之间的关系” ,或者是指由家庭中全体成员和各种角色所形成的综合关系。基于血缘和姻亲关系的家族结构如图 1 所示。 (二)家族关系:基于权力和情感 Kepner 把家族系统分为配偶、父母和同胞三个子系统。其中,配偶子系统用于满足配偶个人和双方的需要,同时扮演家族领导者的角色;父母子系统负责管理孩子的教育和养育工作;而同胞子系统表现为兄弟姐妹之间的交往、学习、互相支持和
7、彼此关爱。因此,家族系统同时具备权力结构和情感维系两个维度。 1 家族权力。就起源而言,家庭首先是一种权力象征。在古代西方,家庭与奴隶制连在一起,有着主奴关系本质。恩格斯曾指出,“Familia(家庭)这个词,在罗马人那里,它起初甚至不是指夫妻及其子女,而只是指奴隶。 ”因此,在这个主奴关系之上,才存在配偶关系和亲嗣关系,由此决定了父亲(丈夫)在家族中的权力地位(家长权)以及长幼有序的权力架构。纵观中西方家族发展历史,家长权的存在都是一种普遍现象。 春秋繁露中所提到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表明家长在中国家族中的权威地位。1804 年的法国民法典对亲权由父单独行使做了明确规定,日本 1
8、899 的明治民法也同样严格维护家长特权。故而,在一个家族中,家长握有管教家属,统理家庭财产,组织生产和生活,决定子女婚姻状况等权力。此外,家长权在兄弟姐妹之中还得到延伸。孟子跬道中所说的“长兄若父”就意味着兄长所具有的家长权。当然,不论是在西方还是在中国,这种绝对的家族权力随着法制的健全、生产力的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兴起、百姓意识的改变以及家庭结构的改变而逐渐被弱化,但这种以家长为核心的权力结构还依然存在,并成为保持家族稳定的重要机制。 2 家族情感。与此同时,家族也是一个情感或伦理系统,既能够满足家族成员的情感需要,如归属需要、爱的需要和交往需要、身份及自治需要,又能够建立家族成员行为准则和
9、道德规范关系。 在中国传统文化伦理中,家族成员之间的情感可以用“慈、爱、恩、孝、悌”来表示。 “慈、恩”表示父母对子女的情感。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就深深体现了父母对子女的关心。夫妇之间可以用“爱”来形容。 诗经中邺风击鼓上说, “巫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就表达了这个意思。 “孝”是子女对父母的情感。 礼记祭义中提出, “众之本教曰孝” ;清代王永彬更提出“百善孝为先”的伦理观。子女彼此之间的关爱可以用“悌”来表示。 诗经小雅鹿鸣之什常棣中说, “常棣之华,鄂不并桦。凡今之人,莫如兄弟” 。基于上述情感,家族成员间能够建立和保持彼此关爱、信任关系,形成对家族的责任与忠诚,
10、使得家族关系得以维系和延展。 3 家族权力、情感与家族义务。 “义”主要是指人际关系并含道德应当之义,即规范人们言行的规范。 “制之礼义” 、 “义,人之正路也”就是这个意思。“务”意为“疾走” ,后引申为从事某种工作。因此,所谓“义务”就是人们依据一定的规范或准则的应然要求必须或自觉履行的职责。而“家族义务”就是家族成员依据家族道德规范或行动准则的应然要求而必须或者自觉履行的职责。一旦这种家族道德规范或行动准则成为家族成员的信仰和价值观,家族成员就从内心自觉自愿地去履行家族义务。由此可看出,家族义务是一种内向驱动。 家族权力显示家族成员之间的角色地位以及治理关系,家族情感表示家族成员之间的伦
11、理规范,二者共同决定了家族成员的义务或家族义务。譬如,父权的存在使中国家庭中“男主外、女主内” (即丈夫负责挣钱、妻子负责家务)成为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罗小峰指出,父亲(或丈夫)挣钱的目的通常很简单,就是出于对家庭的信仰和义务,为了家里的妻儿老小不会挨饿,子女能够上学、健康和顺利成长。而子女打工寄钱回家尽孝道义务、甚至资助其他同胞兄弟也是一个较为常见的现象。比较而言,家长权对于直系家属或配偶的影响要大于对旁系亲属的影响,直系亲属的情感关系通常也比旁系亲属更为亲密一些,因此,家族权力和情感系统有着差序效应。这种家族权力和情感的差序效应导致了家族成员在履行家族义务上的差序格局。卜长莉指出,在“以己
12、为中心”的差序格局中,离“己”越近,就越容易形成合作,离“己”越远,就越容易被排斥和疏远,对圈内人讲仁义、尽义务,对无关的圈外人则循礼而讲利,即“爱有差等” 。孙立平更直接地指出,差序格局不仅是一种伦理道德模式,更是一种资源配置模式,即圈内人更容易并更多获得家族资源,或者说,家族关系越紧密,家族义务越高,由此获得家族资源的支持力度也就会越强。此外,尽管家族义务会随着家族关系的疏远而减少,但对于家族关系的认同决定了家族义务始终会存在一个最低量,本文将之称为“家族基本义务” 。 家族权力、情感与家族义务之间的关系如图 2 所示。 三、创业者素质类型 (一)创业与创业者 创业(entrepreneu
13、rship)一直被看成资本主义发展的核心动力,而创业者(entrepreneur)则是整个市场经济系统的驱动力,是经济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的促进者,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创新者。因此可以说,创业构成了人类历史动态演进的基本要素。 创业涉及新产品、新工艺以及新市场等方面,是发现并利用新机会,即机会识别(opportunity recog,nition)能力才是创业的核心,而机会识别又涉及到创新精神、警觉、风险追逐等一系列复杂问题。所以,创业的本质应该是基于创新精神的机会识别及其利用过程。那么,究竟是“谁” (who)能够识别这些机会呢?“为什么有些人会成为创业者?”这涉及到创业者素质问题。 (二)创
14、业者素质结构及差异 创业者素质是创业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话题,也是影响创业能否成功的必要条件。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创业者素质构成进行了研究,但一个共识是,创业者素质大致可以分为创业能力和德行(tnoral)两个方面,前者包括与创业有关的态度、知识和技能,后者指创业者的思想品行,如“个人操守、修养、以及公私分明” ,能够“知善、行善与自省” 。由于本文并非对创业者素质结构维度进行研究,因而只从能力和德行两个维度对创业者素质结构进行简单的划分。这样做既符合现有文献中研究结论,也便于下文的阐述。 创业者创业素质上存在高低差异已得到现有研究的普遍支持。Carland 等人的实证
15、研究表明,企业家在成就动机、冒险倾向、创新性上的得分要明显高于职业经理人和工薪阶层。Foss 等人从主观主义(subjectivism)角度认为,创业者在偏好、知识、期望等方面存在异质性。Beugelsdijk 和 Noorderhaven 的研究也有类似的结论。基于创业能力(强、弱)和德行(好、差)两个维度,可以将创业者划分为四种类型。如表 1。 四、基于家族义务和创业者素质的家族资源支持类型与家族创业 家族创业及成长离不开家族资本的支持,但基于信任的家族社会资本并不是家族人力、财务等家族资源投入给家族创业者进行创业的唯一路径。比较而言,家族义务不仅包含了家族社会资本,同时还在内涵上更加丰富
16、,涉及家族权力结构及各种复杂情感,甚至负面情感(比如父子反目、夫妻不和、兄弟阋墙等冲突) 。但只要家族成员认同家族的存在,家族义务就会产生,家族成员之间的互帮互助行为就会出现,即家族资源的流动。因为家族义务会引起家族成员内心的责任感,并以某种强制性驱动其去满足家族其他成员的需要。著名的人类学家马塞尔莫斯在礼物一书中探讨“礼物互换”时就强调了“义务”背后的强制力量。常向群在研究中国“礼尚往来”时指出,即使家族成员彼此之间中断关系(如母子或父子断绝交往) ,但却“从来没有停止想着对方” ,并有可能在某一天恢复原来的关系并继续履行义务。显然,内驱型导向的家族义务与外驱型导向(即受对象信息影响)的家族
17、社会资本有很大区别。因此,家族义务对家族资源流动的影响也完全超出了基于信任的家族社会资本所涵盖的范围。 此外,创业者素质的差异性会影响家族资源投入者对创业者创业行为是否认同的问题。Schumpeter 指出,创业者较高的机会识别能力更便于其获取资源。Zucker 在研究风险投资时指出,创业投资家更为看重创业者个人素质的好坏。Foss 等人曾指出,创业者能力的高低影响其获取资源的程度。Shane 和 Cable、葛宝山和董保宝对上述观点提供了实证性支持。 可见,家族资源是否会投给家族成员创业受到了家族义务和创业者素质两个方面的影响。一般而言,创业者素质越高就会吸引越多的资源,但在家族义务的影响下
18、,创业者素质高并不是吸引创业资源的必要条件。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的例子是,父母会出于疼爱甚至溺爱而无限制地将自己的精力和资金投给创业素质很差的子女;家族成员(其他亲友)出于家族基本义务的考虑也会将一部分资源投给创业素质较差的其他家族成员,尽管这种投入可能是没有回报甚至创业者带有欺骗性。因此,当考虑家族义务和创业者素质二维因素时,家族资源与家族成员创业之间的关系就变得复杂起来。 常向群根据“道德、情感、理性计算以及精神信仰”等行为准则将人们之间的社会交换分为“馈赠性、表达性、工具性和否定性往来”四种。家族成员对于创业者的资源支持也基本上依照上述准则。参考常向群等人类学或社会学家的研究,考虑家族关系
19、特点,我们将家族资源支持类型分为:信任型、计算契约型、纯粹利他型、互惠利他型四种。其中,信任型较为接近馈赠性交换概念,但比后者更能反映家族成员之间的紧密关系;计算契约型等价于工具性交换,但前者更能反映对资源的控制方法;纯粹利他型较为接近馈赠性但又有很大不同,它主要指父母对子女的无偿支持;互惠利他型兼有馈赠性、表达性的含义。由于上述四种类型在资源支持程度、可持续性方面存在区别,由此影响到家族成员创业的成败。 1 信任型。家族义务高意味着家族成员与创业者之间具有非常紧密的关系。这些家族成员主要是创业者的直系家属或配偶。杨宜音指出,亲缘关系越相近,相互之间越熟悉亲密,就越值得信任。而当创业者具有很好
20、的创业素质(AB 型)时,这些家族成员就会对创业者产生更强的信任感,认为创业者“可信” ,能够“胜任”创业并“可依赖” 。这促使家族成员为创业者创业提供大力支持。这种“信任型”与基于家族社会资本的支持属于同一种类型,都隶属于“人际信任”范畴。还需要指明的是,这种“信任型”支持通常是不带有功利色彩的。阎云翔在研究中国农村送礼关系文化中将关系分为“关系核心/依赖带/有效带”三个部分,其中“关系核心”主要就是具有高家族义务的家族成员,而这种“关系核心”之间的来往通常是不存在工具性礼物交换性质的。常向群所提出的馈赠性交往也具有这个意思。 “信任型支持”是建立在家族成员对创业者充分信任的基础上。由于家族
21、成员认可创业者素质,对其创业行为高度认同,并对其创业成功有着良好预期,故而愿意提供人力和财务资源的支持。而随着创业过程的进行及创业收益的增加,更坚定了家族成员对于创业者的信心并予以持续性的资源支持,甚至出现家族成员完全参与创业的现象。 “信任型支持”为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资源条件,加上创业者自身素质较高,所以创业成功性也会很高。 2 计算契约型。尽管高家族义务的家族成员在提供资源支持时不一定带有功利主义,但避免资源损失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尤其是碰到“能力强、德行差”的创业者(Ab 型)时。因为这种创业者具备创业能力(即“胜任” ) ,但却可能存在对家族资源滥用或者侵吞家族资源投入收益的机会主义行为(即“不可依赖” ) ,从而出现“亲而不信”的状态。出于高家族义务,家族成员有责任帮助这类创业者,但对创业者德行的忧虑又使家族成员在提供家族资源支持时陷入两难的困境。而通过制定有关契约来约束家族创业者的投机行为、变“人际信任”为“制度信任”是解决该困境一个较为可行的办法。本文将这种类型称之为“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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