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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阜新市城镇居民法律意识的调查.doc

1、辽宁省阜新市城镇居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摘 要 通过问卷调查,了解辽宁省阜新市城镇居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现实状况。根据调查报告的数据显示,阜新市城镇居民基础的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概念模糊,对于法律的权威性表现出的态度不够尊重。这种令人担忧的情况将成为阻碍城市发展,阻碍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因素。针对青年人,成年人,中年人,老人等不同群体做出抽样调查发现民众普遍存在具有较高的法律热情,却出现知与行的极大反差的现象。本文在对民众的法律意识特点及形成原因的分析中,也从民众的主观方面,法律工作者素质提高方面及社会方面对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及法律素养做出相关的对策思考。 关键词 城镇居民 法律意识 调查报告 现状分

2、析 对策思考 作者简介:王一帆、孙佳田、卢珊,辽宁省阜新市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178-03 一、导言 调查问题:对长期生活、居住在辽宁省阜新市市内居民的法律意识的调查研究。 调查意义: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是一种观念的法律文化,可以直接反映着一个国家的法制状态。它表现在多个层面,比如说:为了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法律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 ,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法律感) ,对法、法律制度了解、

3、掌握、运用的程度(法律知识) ,等等。当今,我们所提倡建立的法律意识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的法律意识,这种意识依赖于几个基本的观念的形成,即公民意识、权利义务观念、平等自由观念以及契约观念。这些观念概括来讲在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 。 法律意识紧跟着时代的发展,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大力开展了日常法律的普及活动“一五” “二五” “三五”三个五年普法规划,都取得了巨大成就 ,公民知法、守法、执法严格情况都有了明显的改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不断完善。随着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显著地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是,公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距离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要

4、求仍有很大的差距 。 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如何,将影响当前和未来一个阶段我国的法治建设。我们真正所建设的“法治”并不是用来“治民”而是要努力地实现“民治” 。主角是人民自身,在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需要人民自己拿起法律武器与违法行为抗争到底维护自身权益。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感受到,由于公民的法律意识薄弱,法律素养不够高,违法犯罪的事件时有发生,甚至还演化为不少恶性犯罪行为。这些行为无论是对自身,家庭,还是社会都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恶劣影响。公民法律意识亟待加强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 我党与我国的革命和建设经验告诉我们,一切正确的理论、政策、方针的制定必定来源于实践。此次调查,普法宣传队走访了阜新市具有代

5、表性的地方,为各个年龄阶段的城镇居民进行了与自身关系密切的日常法律知识普宣讲并对其进行了法律意识的调查 。通过此次活动,发现了存在于各个年龄阶段,各类人群中法律意识欠缺的问题,探讨此类问题的形成原因,有效的解决方案。 调查方法:问卷调查法(自填式问卷调查) 。 调查地点:阜新市第三十四中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虎跃总公司、柳荫街道以及市内人各大交通路口。发出 300 份调查问卷,收回 268 份有效问卷。 调查时间:2013 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15 日。 调查对象:以年龄、性别、文化程度、从事职业进行划分。被调查者从年龄划分为四个年龄段分别为:14-17 岁、18-34 岁、35-5

6、0 岁及 50岁以上,以下是统计结果。 二、问卷内容 为填写方便,问卷内容为选择题和填空题。填空题主要是了解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填写即可。选择题第一部分从一些基本的法律术语来调查,调查居民对法律是否有一个整体上的认识,和最基础的了解。比如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宪法的基本含义等,同时对他们获得这些信息的渠道进行了解 。第二部分调查居民们对法律的认识和对司法机关的态度,对法律作为维护自己和他人利益武器及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的基本看法 。第三部分调查了当居民遭遇被侵权事件,以及面对他人违法行为时会如何处理 。第四部分,用一道简答题来调查居民们心中较为疑惑的法律问题并提出自己的宝贵

7、意见 。 三、调查结果 通过调查对居民们的法律意识情况有了基本的了解。此次问卷调查采取的是抽样调查法,从有无社会职业工作经历和学历上来看,对调查结果有影响 。 总体情况分析如下:(1)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不够全面和准确。被调查的人群中近 50%的人只是听说过宪法这个名词,而鲜少有清楚知道法条的基本内容,其中公民基本权利也并不十分明确。在 14 岁35 岁这一年龄段的人群中 87%的人是通过学校等教育机构来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2)被调查人群中 65%以上承认法律以及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的,愿意通过正当途径用法律作为维护自己利益的武器,相信法律体系会日渐完善。但也不乏一些人对法制现状表示担忧和不

8、满,认为司法机关处理事项并不完全的公开透明,而且缺乏有效监管,法律的公正性不能很好地得以保障,尤其是缺乏对较低层劳动人民的保护。 (3)55%的人承认自己在法律知识方面的缺失,其中 50 岁以上年龄段的人群以及无职业者的人数居多。39%的人虽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却不应用于实践,这 39%人中有 20%明确表示原因就是自身维权的积极性不高仅有少部分人能够掌握并在实际生活中应用法律。 (4)1.8%的居民们法律意识淡薄,表现当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更多的会选择沉默,而不是去争取他们的利益,其余部分人会以及其偏激的方式解决问题而使问题发展更加恶化。归根结底,从其心态上来说他们缺少维护法律公平公正的决心。

9、通过调查现场的抽样采访记录显示 ,当面对生活中的违法乱纪的行为时,36%的人选择用沉默面对,如在超市买到过期牛奶时,并不保护自己的权益而是一了了之。再比如闯红灯这种看似不足挂齿实际上却容易引起重大交通问题的事件也未加在意,认为不用严惩。这种情况的确应该引起我们的反思。 (5)大多数居民对法律都表示出漠视与不关心。居民们法律知识欠缺的原因在于仅有 10%的人会选择去了解一些国家的立法和法律报告或者观看一些法制节目。接近 5%的人对触犯到法律的行为熟视无睹,或者说对于违法行为没有准确的判断能力。30%的人不懂如何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利益,保护自己的人身以及财产安全 。从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对于大部分居

10、民而言,学校等教育机构是了解法律知识最重要的渠道,其次是书本及报纸刊物。从开放性的简答题中可以看出在普法活动开展时案例的运用,可以增加大家的趣味性,也是最为深刻的。同时,也有不少居民非常关心所学习到的法律基础知识的实用性。 四、调查结论 经过总结,阜新市城镇居民缺乏法律意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对于学生群体而言,随着法制教育的逐渐受到重视,他们较其他人群法律意识感更为强烈。而他们对法律基础课不太予以重视,甚至法律专业的学生也只是临考应付。主要是因为有关法律知识的课程都太过于乏味,让人很难提起兴趣。因此学生人群缺乏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易产生错误的观点。第二,大部分居民认为:法律知识离我们很

11、遥远,在法制节目或者报刊上了解的法律知识,因为在自己现实生活中缺少直观认识,印象也并不深刻,所以自身认知积极性并不高。在其中年老一些的人群相比年少的人群来说经历的较为多一些,所以视野开阔一些,态度也会平和一些,还有一部分人即使参加了普法相关的活动也只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第三,基层司法机关在组织普法相关的宣传活动时工作不到位。从宣传形式而言,老套而无新意,甚至几年的讲座稿件都是相同的,搞活动的目的多在宣传本单位的良好形象而实际的效果并没有收效。在调查中还发现,普法活动多集中在学校及用人单位等这样人群较易组织的地方,而社区街道却很少被涉及,究其原因是街道的居民多是老年人,活动较为分散不好聚拢怕现

12、场效果尴尬,这更能反映出普及法律活动,往往只是流于形式,甚至长此以往恐怕也会造成法律意识上的“地域差异” 。第四,执法机关的办事效率低下。经济快速发展,带动了整个社会的生活节奏。在这个讲究快餐化的时代,执法机关的慢效率明显无法适应时间即金钱的大趋势。往往会让民众产生不愿为了顾及生活中琐碎的法律问题牵扯精力的想法,从而降低了法律其本身在人们心目中应具有的威信。 五、应对措施 (一)民众的主观方面 法律知识对于他们的工作亦或是生活都息息相关。法律知识对于学生,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人生追求都有着不可替代的导向作用。在加强法制教育方面学校可以组织关于法律方面的知识竞赛以及法学专业的学术辩

13、论赛,比赛的紧张氛围可以激发斗志从而增强学生主动熟知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卢梭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它法律衰落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种民族的创新精神。 ”法律的权威性能够在民众心中树立起来,是需要群众内心自发的对于法律的信仰,徒法不可自行,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是空壳。信仰的缺失是因为民众对于立法产品的不熟悉,导致其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能,民众未感受到法治的安全感自然不会形成对法律的信仰。时刻了解法制信息需要渗透在每个人的主观意识里,来督促我们在业余的时间多了解些法律

14、的相关报道,阅读法律书籍,增强自身的法律知识储备,来正确应对生活中大大小小的法律问题从法制中获得归属感,建立对法律的信仰。 (二)法律工作者的主观方面 优化我国的法制环境,提高我国法律工作者的素质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质也能在很大一定程度上拉动民众法律意识的提高。我认为加强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律思维是最重要的。法官在面对个案进行分析最终给予判决,以法律为大前提,以事实作为小前提的三段论的思维模式是法官最基本的判断思考方式,但是三段论的思维模式并没有保证法律判决都是正确的判决,冤假错案时有发生,它只能保证过程的正确性,而不能保证结论的真理性,也不能解决关于难案中的许多问题。这就要求法

15、官的法律思维不能仅仅是简单的思维方式,而应该运用建立在三段论基础之上的复合式的复杂性思维模式,在个案中不但要对所适用的法律进行反复地斟酌,适应以当事人适合为由排斥一部分参加者,以本案关联性为由淘汰一部分论据,以合理性为由筛选一部分,解决方案通过逐步的证伪过程,使结果尽量接近正义。司法机关中的司法人员作为法律的具体执行者和直接操作者,其行为直接关系到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度。然而,在当前中国各种司法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的形势下,司法腐败现象频繁发生,令人生畏 。健全监督体制最重要的就是增加透明度,一切审判的过程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外,其余的全部以各种形式公开。在处理敏感、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如:审理未成年人

16、犯罪案件、农民工讨薪等,媒体可随时报道。还可以实行必须将裁判的文书上网公开,接受全社会全角度的监督。通过颇有成效的司法改革,我国法律工作者的素质逐步提高 。当然也不能一味的强调法律工作者素质的提高,而对民众法律意识采取放任态度,应该两者相结合才能发挥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三)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法律知识的枯燥乏味是不可争的事实,让民众主动地了解法律知识的确比较困难。司法机关可以主动地多承担一些普法活动,在活动中可以用一些典型的案例来警示群众。其次,媒体的普法方式应该多考虑些大众化的问题,过于专业的报告,根本无法吸引群众的目光,而贴近生活化更能让群众接受。比如说山东卫视的道德与法律采取法制剧加

17、上案例分析方式以及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节目都比较好的贴近了生活,应该多发挥这些节目的作用。在文化娱乐方面,也可以开发普法的途径,国外法律大片失控的陪审团就产生了巨大影响,而国内的法律类影片则少之又少,能产生巨大影响的更是罕见 。我们可以开发这一空白途径来唤醒民众心中的法律意识。 六、结语 此次的问卷调查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所以数据并不足够精确,但统计结果还是让我们收获颇丰。令人欣喜的是调查结果显示 90.57%的民众都希望能够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近年来,我国把司法改革提高到了首要高度,而真正的实现法治国家目标就要把提高民众法律意识提到同等高度,这样法治社会才能平稳的发展下去。 注释: 社会主义

18、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其内容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从“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到 1999 年依法治国入宪,再到“十七大”报告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都是我国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取得的重大成就。 建设现代法治国家从法律因素上来讲必须具备以下几点因素:必须确立法律至上的理性原则,必须把立法民主作为重要环节,必须以法制

19、完备作为基础条件,必须以司法公正做保障,必须完善制约权力的有效机制。 正值在调查过程中,李天一一案成为倍受关注的社会新闻事件之一,不论是从未成年人犯罪角度还是反思社会大环境角度等,都为整个社会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分别为阜新市第三十四中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虎跃总公司、柳荫社区。其中包含了不同年龄段,不同学历,不同职业,不同经历的人群,抽样调查对象的范围概括较为全面。 问卷中的第 1 题、第 3 题、第 9 题。 问卷中的第 2 题、第 7 题、第 8 题。 问卷中的第 4 题、第 5 题、第 6 题。 问卷中第 10 题。 根据数据显示,相比较而言,有社会工作经历的尤其从事与市场关联密切的工作

20、、领导者、学历较高者普遍更加注重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和维护权益。 在问卷调查过程中,随机抽取填完问卷后的当事人进行更加直观的采访,通过快问快答的方式能更加准确真实的了解当事人的想法并对其采访做录音记录。 这 30%中的人群,青年人和老年人居多,也就是所谓的弱势群体。我国专门为未成年人以及老年人颁发法律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维护其人身权益和其他权益织成一道严密的网。 邓小平在改革开放时期提出“要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致使贫富差距拉大,我国的经济发展现状呈现出明显的地域差异。而只注重一种地区的法律宣传,而严重忽视其他地域,不仅不会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而是差距越来越大也会形成所谓的“地域差异” 。 近日,台湾检方已经对台中高分法院法官胡景彬进行取证,收受贿赂过百万。各种司法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的形势下,司法腐败现象频繁发生,尤其是在中国的广大农村地区,办“人情案” 、 “金钱案”以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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