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维护社会稳定模式的转换摘 要 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条件,我国当前的社会局势是基本稳定的。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的转型,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和新矛盾,面对这些新的问题和矛盾,必须用新的思路和方法去面对和解决。必须转变我们的维稳模式。新的维稳模式应当是疏导式的、多元共治式的、法治化的维稳。 关键词 维稳 模式 转换 作者简介:黄东平,广东江门市广播电视大学讲师,法学硕士,主要从事法学教学与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2-201-03 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稳定、改革、发展,是三位一体互相关联的主线:稳定是前提,改革是动
2、力,发展是目标。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的转型,出现了许多我们躲不开绕不过的社会矛盾,有等不得拖不起的突出问题,面对日益凸显新问题和新矛盾,如果我们仍沿用传统的维稳模式去应对,将很难适应,甚至有悖于维稳的初衷。因此必须反思我们传统的维稳思维,转变我们维稳方式模式。 一、维稳的涵义及其历史演变 维稳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简称,这一概念最早是 1989 年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总统布什时提出的,邓小平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豍。邓小平同志当时所说的稳定,主要是指政治稳定。 1990 年 3 月 6 日,中共中央决定恢复中央政法委员会,强调加强政法工
3、作对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性 1998 年 3 月 27 日,中央决定成立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其办事机构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在公安部设立。2008 年,中央政法委提出中央维稳工作的重点转变为构建社会维稳网络,并探索新的维稳模式。2011 年 9 月 16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知,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这预示着,社会综合治理由过去的单一强力控制向多元的治理的转化,更加注重社会的协调以及背后的多元化的利益诉求。2013 年 8 月 5 日,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在广东维稳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维护社会稳定,根本的出路是建
4、设法治社会。 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一项国家战略任务,主要是:维护国家政权稳定;维护国家政策方针的贯彻实施;维护国家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维护社会正常的运行秩序。豎只有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生活有序,人民安居乐业了,社会才能稳定。 二、应当明确当前我国社会局势是基本稳定的 稳定问题之所以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问题,与长期以来在我们社会中形成一种“不稳定幻影”有直接的关系。因此,正确分析和判断当前我国社会稳定的形势是很有必要的。 关于稳定形势的判断,主要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的因素来分析。 从国际层面上看,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当今世界正在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同时,世界仍然
5、很不安宁。当前,国际局势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大国关系继续以合作为主调并保持相对稳定。美欧因伊拉克战争出现的矛盾有所缓和,中美双边关系相互依存性进一步加强,中俄、中欧战略伙伴关系、合作关系继续加深,中日关系虽因日政界对二战态度、双方领土争端等问题而受到较大干扰,但双方经贸合作、文化交流和民间往来仍然高潮迭起,中印政治与经济关系均保持积极态势。相对稳定的大国关系,反映和平与发展作为当今世界的主流不可逆转。但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出于其各自的国家利益及其共同的意识形态理由,一直秉持着新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新干涉主义的政策,不断地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策动分裂、制造混乱。对于社会主义国家,他
6、们则采用或明或暗、或政治经济、或媒体网络等诸多手段,妄图以“和平演变”方式渗透和颠覆为其所敌视的社会主义制度。至于中国,在藏独、疆独等民族分裂主义组织等的背后,都可隐约看到国际反华势力的身影。但总体来看,国际环境还是比较好的,对于中国的发展还是利大于弊的。 从国内层面上看,我国改革开放已经进入深层次阶段,各个阶层、集团、人口群体利益迅速分化,多元利益主体间各种矛盾和冲突也愈益增多。矛盾和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刑事犯罪引起的矛盾和冲突,例如杀人、贪污腐败、假冒伪劣产品、地沟油、毒大米等引发人们对国家的不满,引起骚乱或者泄愤。第二,公权力行使不当引起的矛盾和冲突,例如,非法执法引起矛盾冲
7、突,如违法执法、暴力拆迁、司法的乱作为。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失职,麻木不仁,对各种可以采取措施处理好的矛盾不闻不问,视而不见,最后导致矛盾不断恶化。或者,出现矛盾以后,我们的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工作人员,不是想方设法化解或者避免,而是用各种极端的手段应对,但这样做反过来激化矛盾。第三,平等主体之间因权益冲突而产生的矛盾纠纷,例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合同纠纷,劳资纠纷(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劳动争议) ,医患纠纷等。正是这些矛盾运动及其化解的过程不断推进社会向前发展。从当前我国出现的这些矛盾和冲突来看,其本质是一种维权活动。不管是民事行政纠纷还是刑事矛盾纠纷,其的背后都是人民内
8、部的利益之争,只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豏。利益关系是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根本关系,它是人类社会一切冲突的最终根源,也是所有冲突的实质所在。随着社会管理方式和机制的根本转变,阶层、群体和组织不断分化,不同社会群体和阶层的权利和利益意识被不断唤醒和强化,在社会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多元化的利益群体不可避免地发生冲突。纵观我国的社会矛盾,本人认为,各类社会矛盾和冲突是日益增加的,群体性事件也会增加的,但总体是可以控制的。对这些社会矛盾和冲突,只要我们认识到位,方法得当,矛盾是化解和逐渐消失,是不会出现大的社会动乱,甚至是暴动。 我们坚信,在今后的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国内外的总体形势是比较平稳的,中
9、国的社会局势是基本稳定的。 三、维扩社会稳定稳模式的转换 (一)由压制维稳模式向疏导维稳模式转换 上世纪 90 年代以来,我们把维稳看作是一项有着中国特色、被提升到治国安邦层面工作,强调“稳定压倒一切” ,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履行好维护稳定这个第一责任” 。以往维稳的基本思路,就是淡化国家司法的作用,加强行政权的调控和高压作用,压堵、哄服、离间、封闭、花钱买平安、封锁舆论、说谎、搞秘密监视,死不承认公权的失误和过错,动用警力打击露头者,分而治之、关上访人、办安元鼎公司谴送关押上访人、送进精神病院。为了稳定,我们不惜牺牲民生;为了稳定,有些地方竟然把“文革”时游街批斗
10、拿出来了;为了稳定,我们不惜滥用警力。部分官员和地方政府运用手中的权力,掌握的资源和强制手段,对不屈从于权力,敢于冒犯权力而主张权利的民众。这种高压维稳和大棒策略并不能消灭矛盾,反而会激化矛盾产生对公权力不信任、不合作和对立抵触情绪,进而一遇突发事件就会在瞬间产生过激的反抗行为和对社会的疯狂报复。甚至是造成越维越不稳,越压越抗拒的尴尬境地。 社会矛盾和冲突并非一无是处。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科塞在社会冲突的功能一书中认为,社会冲突可以起到一种安全阀的作用,即起到发泄释放的通道的作用。社会安全阀使猛烈的敌对情绪不断排泄出去,或使有敌意的参与者退出来而不至于使群体解体,也不至于破坏整个结构,它可以运用潜
11、在的冲突维持社会结构。豐社会冲突犹如蒸汽锅上的“减压阀” ,可以把体内的“超压”蒸汽排放出去,保证社会运行的安全。对于社会矛盾和冲突,不能一味打压围堵。还是应当以疏导为主,畅通矛盾解决的渠道。传说在尧帝时期,黄河流域经常发生洪水。为了制止洪水泛滥,造福平民百姓,尧帝召集部落首领会议,征召治水能手来制理水害。鲧被推荐来负责这项工作。鲧接受任务后,采用堤工障水,作仞之城,也就是用堤埂把居住区围护起来以障洪水,结果是九年而不得成功,最后被放逐羽山而死。舜帝继位后,任用鲧的儿子禹治水。禹总结其父亲治水的经验教训,利用水自高向低的自然趋势,顺地形把雍堵的川流疏通,把洪水引入疏通的河道、洼地或者湖泊,然后
12、合通四海,他这种改鲧“围堵障”为“疏顺导滞”的方法,一下子把久治未果的水患平息了,使老百姓得以从高地回迁平川居住和从事农业生产。禹因此灰飞烟灭我国历史上第一位成功治理黄河水患的治水英雄,被后人称为“神禹” 。鲧和禹的治水故事虽然传诵几千年,成为一种“堵”和“疏”的社会治理思想流传下来。但是,人们面对社会冲突和矛盾,下意识地仍然开出“堵”的药方,而不是“疏”的药方。我国现有的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主要是信访,但是,现行的信访难以适应人民群众利益诉求不断增加的形势。今后,我国就将更多地利用网络、传统媒体、听证会等手段为人民群众畅通利益诉求渠道。要构建利益表达的合理渠道,要健全利益表达通道,要给民众有一个
13、表达利益的制度化平台。保证民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把矛盾和冲突的处理纳入到制度化的轨道。 (二)从单一维稳模式向多元共治维稳模式转换 思路决定出路。你有什么样的思路,你的思路如果说要维持全能政府,你要塑造一个孱弱的社会,那么一旦有利益冲突,无论是公民之间的,还是公民跟企业组织之间的,还是公民跟政府的之间,或者公民、公民个人之间的,那么你政府必须都堵。所以思路决定出路,就是我转换一个思路,社会的换给社会,公民个人换给公民个人,然后企业的换给企业,而我们政府作为一个公正裁决者,这样我就可以去解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结构逐步发生分化,由原来的国家一元结构向市场
14、、政府和社会三元结构发展。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社会,国家(政府)控制和垄断几乎所有的重要的资源,全面地控制和浸透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 “可自由流动资源”和“可自由活动空间”开始出现,市场和社会开始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提供资源和机会的源泉。豑在此背景下,政府组织、经济组织和民间组织成为社会治理主体已是不可或缺。 民间组织作为政府治理的伙伴,拥有贴近民众的天然优势,完全能够成为政府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补充者、对话者和监督者。所以,通过发展民间组织来维护社会稳定是成本低、效果佳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理、善后均可重要作用。如 2012年 7 月成立的鹤山
15、市鹤城镇昆仑协和维稳协会,就是第一个依靠民间力量推进农村维稳工作的民间组织,与镇、村(居)调解组织相比,该协会具有离群众更近、矛盾处理更快的优势,是矛盾纠纷化解最基层最直接的一环,并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成立之初的半年内,该协会调解成功的涉及百人以上的群体事件就有 6 宗豒。可见,民间组织起到社会稳定器和缓冲器的作用。其作用和功能是政府组织无法替代的。 允许公民依法成立各种社团组织,进而通过集体理性对抗来表达利益诉求,相对缓解社会冲突的暴力倾向及其负面影响。这种“以一种制度化的公共利益取代了四分五裂的个人利益”豓的宣泄方式是温和的、安全的、积极的、
16、长期的,如果能够被回应和倾听,作为社会的减压阀是十分有效的。此外,把社会成员纳入到各种组织中,可以起到约束、控制的作用,特别是在情绪激愤的时候,能够克制他们的过激行为并通过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对话温和理性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避免危机。因此,民间组织有化解民间情绪上具有任何政府机构、官方机构所无法替代的作用。 李克强总理说,政府要“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 。这句话的语境虽是针对政府与市场而言,但也同样适用于维护社会稳定领域。要转变政府职能,避免政府在社会矛盾中处于首当其冲的位置,政府扮演规则和程序制定者以及矛盾调节和仲裁者的角色。变革政府一元化管理模式,积极培育非政府组织,实现国
17、家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的合作治理,形成多元共同治理模式。 (三)从体制化维稳模式向法治化维稳模式转换 在“稳定压倒一切” ,维护稳定是“第一责任”的形势下。社会上似乎存在着维稳体制化的趋势:一方面,各级政府成立“维稳办” 、 “综治办”等专门机构,设立专项“维稳基金” ,从组织结构和资源安排上强化政府的维稳能力:另一方面,各级党委建立“大政法委”体制。建立由各区党政军警相关领导和政法相关部门、街道(管委会) 、辖区重点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区委政法委员会,区委书记兼任区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分局第一书记,落实辖区维稳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公安分局局长进区委班子。 “大政法委”建立工作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的工作体系
18、。实践表明,这些体制化的安排不仅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反而积累和激化了矛盾和冲突。处理社会矛盾的法治化方式与体制化(或运动式)方式有着本质的区别:法治化的核心是法治,而体制化的核心是人治;法治化要求法律在权力之上,而体制化则是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法治化的关键是权力的适当分散与制衡,而体制化的关键是权力的进一步集中,法治化的渠道是司法建设和社会建设,而体制化的渠道则是架设更多的政府部门和过度行政化:法治化认为稳定和表达缺一不可,而体制化则认为稳定压倒一切:法治化相信化解社会矛盾需要全社会的参与,而体制化则相信解决社会矛盾只能依靠政府的力量。豔法治的品格决定了它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可靠的
19、方式。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同时,也明确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法治思维要求行政管理主体具备法治思维知识,熟悉相应的法律规定。运用法治思维治国理政。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不断审视其行政行为是否守法和合法。法治的精髓就在于限制权力、保护权利。法治方式是一种权力限制,它要求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法治方式作为治国理政方式,要求行政管理主体在法律制度的权限内,运用好各种法律制度,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和内容进行管理。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党的十八大三中全
20、会进一步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建设法治中国,首先要维护宪法法律的最高地位和最大权威。宪法法律是我们国家全体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规范性文件,是全体中国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的共同行为规范,确立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如果宪法法律没有权威和尊严,治国安邦就失去依据,公民行为就失去规范,公平正义就失去标准,社会就不可能和谐稳定。其次,要建设法治中国,就要依法治权。要用法律约束规范公权力,要把权力关进法律制度的笼子里。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要通过立法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和党委的决策权,健全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制度。确保公权力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将
21、决策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缩限为最小。同时,要将领导批示等一切行使权力的表现形式纳入信息公开的范围,通过信息公开约束规范公权力。要利用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实现对公权力行使的全程监督,防止公权力滥用和失控。法治的精髓就在于有效制约公权力,防止公权力的失控和变异,此乃一个社会最深层的稳定因素。再次,要建设法治中国,就要依法维权。依法维权要是要以公民的权利为核心,真正做到以民众的利益为重,维护公民的各项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使民众能够感受到权益受到保障。 总之,维稳的正确定位是法治维稳,也就是在法治的框架下,倾听民众的各种呼声,满足民众的现实诉求,解决民众的实际难题。有了相对的利益均衡才有长久的社会稳定。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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