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克思主义视域下“80 后”和谐婚姻家庭的构建摘 要 “80 后” ,这是当今社会对于出生于 1980 至 1989 年段的人的总称。这一代人是观念保守和思想开放的矛盾体,是自我同一和角色混乱的统一体。他们被赋予了实现国家伟大复兴的使命,同时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中流砥柱。社会的和谐是以千千万万个小家庭的和谐为前提和基础的。现在, “80 后”正是处于组建家庭的关键期。因此,对于“80后”和谐美满婚姻家庭的研究,使他们朝着马克思主义健康的婚姻家庭观的方向发展十分迫切。尤其是关于“80 后”和谐婚姻家庭的构建研究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十分必要。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 “80 后” 和谐婚姻家庭 作
2、者简介:魏朋莎、王明雪,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2-182-02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伟大实行,我国开始了由封闭的传统农业社会向开放的工业社会转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由此带来的急剧变化必然给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带来冲击,而作为“80 后”的我们正是在这样的时代下背景成长起来。这与上一代甚至上几代人生活的时代背景不同:“80”后们生活在一个社会与经济发展如此快速、多种文化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多元化时代,互联网的应用与普及更是让拥有 70 亿人口的整个世界变成了一个地球村,使得我们在最短时间内了解世界
3、每一个角落成为可能。如今的“80 后”正处于婚恋的年龄,婚姻是人在一生中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几乎是每一个人都要经历的一个重要的人生阶段。社会转型期的时代背景在这一代人心里留下了巨大的烙印,深刻地影响着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而这些在“80后”的婚姻家庭问题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因此,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研究“80 后”一代人的婚恋行为和婚姻家庭观,对于引导“80 后”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构建美满的婚姻家庭,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的婚姻家庭观 马克思本人和燕妮的婚姻虽然时隔一百多年,但它不妨碍现代社会的大批青年对它的追求以及向往。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婚
4、姻家庭的研究,堪称是这个领域的“祖先” 。恩格斯通过对马克思所著的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进行细致的研究,提出婚姻的存在与人类发展的三个历史阶段相对应,即群婚制对应蒙昧时代、对偶婚制对应野蛮时代、一夫一妻制对应文明时代。一夫一妻制是迄今为止最高级的家庭形态。在研究过程中,恩格斯也指出了马克思主义的婚姻基础爱情。 “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 ”。 婚姻应充分自由。它的充分自由应该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附加的经济考虑消除以后,才能普遍实现。
5、到那时,除了相互爱慕以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 ”同时,关于离婚的充分自由,马克思在他的著作论离婚法草案中就论述了一定条件下离婚的合理性:“离婚无非是宣布某一婚姻是己经死亡的婚姻,它的存在仅仅是一种假象和骗局” 。 婚姻关系的建立是组织家庭的前提。在家庭关系上,首先应该是男女平等的一夫一妻制。只有一夫一妻制才“能发展起人类最伟大的道德进步” ,只有在剥削制度被消灭之后,人类才能实现真正的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的,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成为可能并且达到较高的境界。马克思更是进一步指出:“现代一夫一妻制家庭,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它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达到更高级的阶段,在那个阶段上的道德特点,将是达到真
6、正的两性间的平等。 ” 二、 “80 后”婚姻家庭现状 (一)物质基础成为“80 后”择偶的前提条件 “80 后”择偶时,过分强调婚姻的物质基础,因此,催生了一大批“因物质而结婚,因物质而离婚”的现象。在择偶的物质基础中占比例最大的莫过于“婚房” ,且婚房的置办已经成为“刚性需求” 。 “80 后”的这种“刚性需求”旨在通过拥有在这所城市的不动产而产生精神意义上的归属感,这已经超越了传统意义上“为结婚而买房”的传统需求。当“刚性需求”得不到满足,其中一方会屈服于现实,结束恋情或是婚姻。当然, “80 后”中还是有部分人选择了爱情,选择了裸婚。在他们看来,这些所谓的物质基础都是可以通过双方努力奋
7、斗后共同实现的。 (二) “80 后”在家庭劳动中推崇民主和平等 家庭分工模式由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模式受到威胁,向“男女共同主外,家庭劳动分工完成”模式转变。 “奶爸”的出现更是加速了这种转变。这种“男女共同主外,家庭劳动分工完成”模式使两性角色互相渗透、互相学习彼此的长处,最重要的是尊重个体选择。同时,在家庭劳动中没有最合理的分工,有的只是“平等”这一权利在何种分工模式中能够更好的得到体现。 (三) “80 后”生育观念的转变 “80 后”们的生育观念开始注重于享受做父母的乐趣、巩固和发展婚姻。与之相较,传统的生育观是以“养儿防老” 、 “传宗接代”为主。而且女性在传统生育观念中被看成
8、是生育工具,处于被动地位。值得一提的是, “80 后”重男轻女思想的淡化缩小了世界性别比例。 三、构建和谐婚姻家庭的途径及方法 (一)大力宣传和谐婚姻家庭文化 在全社会范围内大力宣传和谐婚姻家庭文化,坚信最完美婚姻是和谐婚姻家庭的组建,让和谐的婚姻观念深入人心,并在生活实践中处处体现出来。在居民住宅区、大学校园等人群密集地设立专门的机构为居民及大学生提供恋爱、婚姻心理咨询平台。咨询者可以在思想上能够进行及时地心理调适,行动上能够按照所倡导的内容严格要求自我。此外,积极主动地引导大众媒体正确的舆论方向,是宣传和谐的婚姻家庭文化的充分必要条件。例如,对“婚外情” 、利用网络散布谣言等一些社会不良现
9、象的报道,要坚持以科学的理念作为指导,建立完善的舆情收集机制。网络、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要做好对社会中一些婚姻家庭不和谐现象的舆论引导工作,使其舆论的方向不偏离社会道德规范要求,不涉及法律法规,因而必须强化大众媒体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人们对于婚姻家庭最美好的祝福。在不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基础上“合则聚不合则散”这是烙着鲜明时代烙印和性格特征的”80 后”对婚姻所持的态度。这也使得“80 后”们走进了离婚的大部队中。婚姻应当充分自由,它包括结婚自由,还包括离婚自由。恩格斯说:“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
10、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 。马克思在他的著作论离婚法草案中讲述到:“离婚无非是宣布某一婚姻是已经死亡的婚姻,它的存在仅仅是一种假象和骗局” 。这就表明了马克思在论述离婚自由的同时,反对草率离婚,支持理性离婚。离婚并不是一种社会不和谐的现象,而是一种“最优组合方式”的升华。正是对婚姻负责、对家庭负责、对双方负责,才会选择放手。 (三)完善一夫一妻制的法律保障 我国自 1950 年 4 月 13 日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第一部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宣布废除旧的婚姻制度,实行以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为基础的一夫一妻制个体婚姻,这就从法律上保障了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唯一合法的婚姻
11、形式,从根本上否定了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及同性恋家庭等畸形家庭形式。直到 2001 年 4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 ,对第二部婚姻法进行了大幅修正。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 2001 年 12 月 25 日、2003 年 12 月 26 日、2011 年 8 月 9 日颁布了三个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这些法律条文的出台无不是对一夫一妻制家庭的保护相对完善的体现,例如我国婚姻法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
12、个人财产等等。我国刑法规定了重婚罪、聚众淫乱罪和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等罪名,从根本上保障了一夫一妻制家庭的稳定。因此,要引导人们建立以男女平等和爱情为基础的一夫一妻制家庭,提倡夫妻双方平等、负责、互爱,倡导婚姻自由。 建设和谐社会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包括着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80 后”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家庭和谐不仅有利于提升家庭生活品质,还有利于个人的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和爱的需求和自我价值实现的需求。家庭作为组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80 后”构建和谐婚姻家庭的价值观教育和引导,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3郭小香.一夫一妻制与和谐家庭的构建读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有感.阜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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