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论工程投标中不平衡报价法的应用摘要:在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投标企业在参与建设项目的投标竞争时,投标报价往往是决定中标单位的关键因素,投标人想要实现以合理的低价中标,又能有较多的利润,采用不平衡报价法是最常用的报价技巧之一,结合工程实践,分析不平衡报价法在投标报价应用中的一些常用技巧。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不平衡报价;报价方法;应用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不平衡报价法是相对通常的平衡报价(正常报价)而言的,是在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商务得分)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
2、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这种方法是工程项目中运用得比较普遍的投标策略。 一、不平衡报价的两种方法 1、 “预增高价法” 即多收钱法,是对预计要增加工程量的子目报高价,反之报低价。主要存在于工程量清单误差偏大以及工程量存在预计的修改,如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设计不合理、承包商自信能够说服发包人修改等情况下,这种不平衡报价法是通过合理地调整相关的单价而实现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提供的工程数量与实际施工时的工程数量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有时相差很大,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第 4.7“工程价款调整”的 474 和475 条款的规定,不论由于分部分
3、项工程量清单漏项、还是由于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均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投标人判断出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数量明显错误或不合理,应该抓住这一差异,寻找工程量清单中存在的疏漏,在单价与工程数量的矛盾上做文章,在自己核算分析的基础上,做出人为的合理协调,最终挣回潜在的经济收益。还有就是在招标清单中的项目特征内寻找错漏,根据 08 清单规范第 4.3“投标价”的 4.3.4条款的规定,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如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不正确或不全面,都可能引起日后的工程变更修改,单价日后也会相应按实际做
4、法调整。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工程价款收人是按实际完成的图纸和变更工程数量结算的,报价时根据对工程数量变化趋势的分析,施工单位应策略性地降低实际施工时数量可能减少的分项工程单价,提高实际施工时数量可能增多的分项工程单价,有意识地做出有利的财务分配,可以增收创利。以某工程占合同额 10为例,施工阶段工程量增加了一倍,如果平衡报价,则总价提高 10;如果采用不平衡报价法把单价提高20,总价就提高了 12,凭空增加了 2的利润。 该法还可应用在:、计日工资和零星施工机械台班小时单价报价时,可稍高于工程单价中的相应单价。因为这些单价不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发生时按实计算,利润增加。 、无工程量而只报单价的
5、项目,如土木工程中挖湿土或岩石等备用单价,单价宜高些。这样不影响投标总价,而一旦项目实施就可多得利润。 、暂定工程或暂定数额的报价,这类项目要具体分析,如果估计今后肯定要做的工程。价格可定得高一些,反之价格可低一些。 2、 “前重后轻法”即早收钱法,承包商将前期工作报高价,将后期工作报低价。其实质是充分发挥资金的时间价值。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工程开工以后,除预付款外,完成每一个单项工程都要争取超前拿钱。由于工程款项的结算一般都是按照工程施工的进度进行的,此法的技巧就是在报价时把工程量清单里先完成的工作内容的单价调高(如开办费、营地设施、土石方工程、基础和结构部分等),后完成的工作内容的单价调低
6、(如道路面层、建筑装修、电气、清理施工现场和零散附属工程等)。尽管后边的单价可能会赔钱,但由于先期早已收回了大部份成本,资金周转的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财务应变能力得到提高,还有适量利息收入,因此只要能够保证整个项目总体盈利即可。另一方面还包含有索赔和防范风险的意义在里面,如果承包商永远处于这种“顺差”状态下,也就是收入比支出多,在出现对方违约或不可控制因素的情况下,主动权就掌握在承包商手中。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单价的不平衡要有适当的尺度,不可以随意伸缩的。如某工程把占总造价 50的前期工作报价提高 20,年利 6计,贴现到开工日期的结算总额就能提高 1.2。结算前的已支付比例也相当与提高了 10
7、。承包商不仅尽早收回了资金减少了财务费用,还能在工程争议中处于有利地位。 二、不平衡报价技巧的应用分析 以某中学校区投标工程为例,该工程包含土石方、基坑支护、桩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室外配套、校园道路、绿化等项目,投标人首先按招标清单套用相应定额、计费文件及现行材设价后得出初步总价;其次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了复核,根据自己的经验找寻工程量有较大的误差和变化的可能性,核算成本后再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平衡报价技巧,复核后的工程量清单大致情况如下表: 1、采用“预增高价法”的不平衡报价: 本工程中桩基础工程量偏少约 20%,综合单价可适当调高 10%。 主体结构工程中有部份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有误,
8、如砌筑工程中的砌筑砂浆描述为现场搅拌,但根据现行相关文件规定,市区内工程必须采用商品砂浆(预拌) ,所以这部分砂浆施工时应会修改为预拌砂浆,现投标时可将这部分砂浆单价调低。 装饰装修工程中有部分装饰材料未明确等级型号规格,要施工时现场看版定样的,投标时这部分装饰材料可先将单价调低,合计约 160 万。将前述两项调低单价的项目总价,转至主体结构的钢筋混凝土工程内,主体结构总价约可增加约 5%,在维持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后各分部工程如下表: 工程结算时采用常规报价与不平衡报价“预增高价法”的对比: 通过上表分析,对桩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工程采用“预增高价法”的不平衡报价,工程结算时可额外增收
9、约 168 万元,这就意味着在竞争能力相同的条件下,调整单价后的收益大于不调整单价的收益。 2、采用“前重后轻法”的不平衡报价: 同以上述工程为例,土石方、基坑支护为较早开工项目,工期 2 个月,接着的工序是桩基础、主体结构、装饰工程,工期为 8 个月,最后是室外配套、校园道路、绿化工程,为较晚开工项目,工期为 2 个月,现假设各分部工程每月完成的工作量相同且能按月度及时收到工程款(不考虑工程款结算所需要的时间),贷款月利率为 1,计算单价调整前后的工程款现值(以工程开工日期为折现点) 。 (1)计算单价不调整的工程款现值: 基坑土石方 每月工程款:a=2810000/2=1405000 元
10、室外配套道路绿化 每月工程款:b=3300000/2=1650000 元 PV1=a(P/A,1%,2)+b(P/A,1%,2)(P/F,1%,10)=5710711.80 元 (2)计算单价采用不平衡技巧调整的工程款现值: 基坑土石方 每月工程款:a=3091000/2=1545500 元 室外配套道路绿化 每月工程款:b=3019000/2=1509500 元 PV2=a(P/A,1%,2)+b(P/A,1%,2)(P/F,1%,10)=5737011.80 元 (3)两者的差额:PV2-PV1=5737011.80-5710711.80=26300 元 通过以上计算可以看出,采用不平衡报
11、价法后,该承包商所得的工程款的现值比原估价增加 26300 元,说明在该工程中采用不平衡报价法是正确的,承包商对早日结账收款的项目(如土方桩基支护工程等)报高一些,后期工程项目(如装饰、室外工程等)适当降低,承包商较好地实现了“早收晚付” ,利于企业资金周转,起到有效规避工程资金风险的目的。 三、结语 不平衡报价是指在一个工程项目投标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投标总报价,又能在结算时多收钱、早收钱、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的一种技巧。投标竞争实质上是各投标企业之间的实力、经验、信誉及投标策略和技巧等方面的竞争,只有在投标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并通过定量计算、深刻剖析、不断探索,运用正确的投标报价技巧,制定出合理的投标报价方案,才能在以后的投标竞争中增加成功的概率,才会使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求得生存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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