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论我国反垄断法中的域外管辖权【文章摘要】 2013 年 8 月 7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合生元公司、美赞臣公司、多美滋公司等 6 家乳粉生产企业因违反反垄断法限制竞争行为共被处以创纪录的 6.69 亿元人民币罚金,成为中国反垄断史上开出的最大罚单,虽然奶粉行业反垄断案只是 2013 年数个反垄断案的一个,但近年来我们所处罚的企业却与此案相似受罚者大多数是外国公司。本文将对域外管辖权进行简单的论述,从而进一步强化人们对反垄断法中域外管辖权的认识。 【关键词】 域外管辖;价格垄断;执法 1 什么是域外管辖权 域外管辖权是治外法权的一种,主要指国家法律在国家领土以外的效力。在原则上,国家
2、管辖权是以国家领土为范围的,即属地管辖权。但也有例外情况那就是属人管辖权,是对在国家领土以外的本国国民的管辖权。而我们所说的反垄断域外管辖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域外管辖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违法行为发生在国外,而非本国领土之上,但却影响了国内市场;另一种情况是违法行为虽然对国内市场产生影响,但实施行为的企业在国外或者该企业的财产在国外。 从众多的反垄断案例来看我们对外资或外国企业进行处罚的依据是反垄断法第二条的规定。 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这里我们要注意本文所讲的反垄断法是 20
3、08 年 8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简称,该法实施了五年多的时间。这部法律正在从鲜为人知到渐渐进入国人与世人的视野,一些外国或外资企业对中国反垄断法也是越来越重视。原因是这几年我国执法机关调查处理的几件颇有影响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在国际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而其中大多数案件都涉及到反垄断法域外管辖问题,且与外国公司经营者集中有关。 我国的反垄断法关于域外管辖权的规定借鉴了国外相关立法,特别是美国、德国、欧盟等国家。首先,美国是最先提出并反复论证反垄断法域外管辖权的国家,美国的判例与立法实践为说明反垄断法域外管辖权的合理内核、实际效果,以及攻击性的特征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范例。其
4、次,借鉴了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中有关反垄断法域外管辖权的规定。中国强调域外管辖权从一定意义上使我国政府有了应对外国政府对中国企业进行制裁的对等措施,在必要时刻我们也可以以牙还牙,把域外管辖权作为一种武器向外国企业反向实施,对其他国家会形成威慑力,往往会迫使对方通过平等对话的方式解决双方经贸交往中出现的问题,从而避免某一个国家轻易单方面诉诸制裁。 2 域外管辖权管辖的要点 我国反垄断法域外管辖权的要点既包括价格操纵行为,同样也包括经营者集中领域企业并购。 2.1 要点之一:价格操纵行为 价格操纵行为是域外管辖权得以主张的主要形式之一。它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起到对某国国内相关经营者的排
5、除或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协调一致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表现为固定价格、限定产量或者销售量、分割市场等,然而价格操作行为主要目的就是排除或限制竞争,为垄断企业获取高额利润。一般情况下,各国都把类似情况认定为违法行为,而不去管它的目的和后果。据中国国家发改委网站披露的信息,我们了解到反垄断法实施后,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共发起 49 起价格垄断调查,并对其中 20 起作出了处罚决定。其中包括对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六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 3.53亿元人民币,这是中国首次对境外企业做出处罚。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中国的家电市场受到
6、影响最大,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六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联合起来实施价格操纵,对既是世界上家电方面最大的生产国、又是家电方面最大的出口国和销售市场的中国来说消极影响举不胜举。中国处罚这些企业是别无选择的。这么做也是为让外国企业看到中国政府维护国家利益决心。 2.2 要点之二:经营者集中领域企业并购 经营者集中领域企业并购是域外管辖的另一个重点。经营者集中伴随着对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甚至是国家利益的冲击,所以世界上许多国家对外国企业收购本国相关领域企业的集中行为或者影响到国家利益的集中行为都很重视。中国政府对于经营者集中限制的典型代表当属2009 年 6 月 5 日澳大利亚的两拓合
7、资了,中国政府不但提出反对,并对它们主张了域外管辖权。因为中国作为钢铁大国每年都需要向澳大利亚进口大量的铁矿石,其中 “两拓”就达 2.7 亿吨。两拓合资对中国影响非常大,主要体现在中国境内铁矿石市场竞争的排除、限制上,因此对两拓合资适用反垄断法是必然的。 3 我国正在加大反垄断域外管辖权的执法力度 根据我国国务院规定,反垄断执法工作由三个部委分工承担:这三个部委分别是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和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与工商总局都负责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由谁负责主要取决于是否涉及到价格,不涉及价格的垄断协议由国家工商总局负责,涉及到价格的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商务部主要负责经营者集中案件的
8、审查。为了更好的执行反垄断法域外管辖权,商务部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实施条例 , “这个审查条例具体内容就是将商务部相关规章总体纳入,并由规章上升到国务院行政法规。 ”事实上,2013 年只是反垄断执法的开始。在反垄断法细则制定、执法力度、执法标准以及查处透明度等工作在 2014 年还将会渐次展开。 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包括反垄断法域外管辖,域外管辖权的提出不是某个国家的单方面行为,它是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必然。域外管辖权为世界各国解决由于境外发生的垄断行为干扰到国内市场秩序与国家利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为了更有力地应对跨国垄断行为日益增加的趋势,我国政府有必要和其他国家建立反垄断法双边合作协议并采取灵活应对的策略方针。 【作者简介】 孙宏娟, (1980-) ,女毕业于鞍山科技大学专业:法学学历:学士学位,法律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