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控制摘要: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GB 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全国范围内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发生了由传统的“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重大转变。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与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本文结合笔者近几年施工管理的造价工作实践,分析阐述了建筑施工企业要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加强施工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造价控制; 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一、工程量清单的作用 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管理是全过程、全方位、动态的造价管理。其作用表现
2、在: 1、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条件。 2、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的需要。 3、有利于提高工程计价效率,能真正实现快速报价。 4、有利于工程款的拨付和工程造价的最终结算。 5、有利于业主对投资的控制。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管理与控制 (一)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推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在投资决策前进行市场预测,避免项目决策的盲目性,减少和降低投资风险;资本金融资金必须有正式的承诺文件,投资各方必须做到资金到位,确保项目得到批准后能按期实施;加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以及征地、水源、供电、运输、环保等工程项目外部条件的工作深度,使投资估算有充分依据,同时应进行经济评价选出最优的投资方案并
3、提出结论性意见或建议。 (二)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设计费虽然只占工程全部费用的不到 1%,但它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可达到 75%以上。在满足项目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注重设计方案优选及设备选型;推行限额设计;运用价值工程优化设计;重视设计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查等,将使工程造价大幅降低。 (三)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完整、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是招投标成败的重要因素,是建设单位抓好投资控制的前提。编制工程量清单要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重要问题:1、清单错、漏项或特征描述不完整或不准确问题 清单应按设计图纸全面反映拟建工程内容,清单错、漏项或特征描述不完整或不准确属招标人责任,不利于建设单位投资控制,也会导致投
4、标人投标报价失真,发生索赔等工程结算纠纷。 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写明,所有投标人按清单量报价,清单量的疑问以书面形式说明,在中标通知书发后 30 天内进行清单核对,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工程量已经核对,以后投标人不得再对工程量要求索赔。实质上,已将单价合同转变为总价合同,有效地控制了“量”的风险。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往往都是直接影响到投标报价的关键问题,所以还应慎重对待招标答疑。 另外,注重投标控制价的编制审核也至关重要。控制中标价要确定招标项目最高限价和最低控制价。业主可根据工程特点确定一个略低于预算价和高于最低控制价的有效报价范围,如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控制价的报
5、价则作废标处理,这对于防止投标人合谋抬价行为的发生,有着至关重要的遏制作用。同时又防止了投标人恶意竞争,低于成本价竞标。最低控制价要以预算价为依据进行设置,且不同项目类别确定不同的比例。 2、恰当地使用“暂定价” 对于极有可能在将来单独分包的项目,如门窗工程,可给定暂定价进入报价,防止承包商采用策略报价,从而损害招标人的利益。对于对报价有重大影响的大宗材料和设备,笔者建议也采用暂定价进入报价,以便于评委对项目的总体报价进行评审。而材料可采用甲供,或者乙供甲控,更可以对材料单独招标,以获得有竞争力的价格,从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3、注重合同条款的约定 在施工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工程量的计算方法,
6、措施费能否进行调整, 材料价格的风险及调整幅度,做到调整的工程量与编制清单的工程量计算方法一致;同时明确约定工程量的调整条件和工程量的调整范围。只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新增工程、其他变更产生的工程量,以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时才允许调整。在施工中发生合同价款的调整,大部分是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综合单价需要调整时,也要在合同中约定。比如: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该怎样确定;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又该怎样确定等等。 4、 有关工程变更和价款调整的条款 工程的变更往往都牵涉到合同价款的调整,所以在合同中一定要明
7、确约定哪些变更是可以被建设单位认可的,以及相应的价款的调整方式。相应条款必须措辞严密,清晰明了,可操作性强。 (四)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 施工阶段是建设资金投入最多而构成工程实体的阶段,是许多结算依据形成的过程。因此,在施工阶段既要重视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施工成本,又要重视结算证据的保全,特别是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资料。 1、现场管理 施工企业应合理组织施工,节约成本。控制人工费,采用计件工资,提高生产工人的技术水平和班组的组织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材料采购和收发制度,材料采购应通过市场调查,要货比三家,实行限额采购;加强现场管理,合理堆放材料,减少材料的二次搬运和损耗;实行限额领料,避免返工,减少浪
8、费。加强现场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降低经常性修理等各项费用的开支,避免机械设备的闲置。 2、变更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应重视对变更程序、变更价款的确定,以及变更工程量的验收和计量。正确计量因工程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工程变更的资料要有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办理变更资料,将会损害承发包双方的利益,带来合同纠纷。对施工图以外的设计变更,必须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或原始数据,不能笼统地签注工程量和工程造价。 3、签证管理 现场签证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文件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从而达成的补充性合同文件,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现场签证必须做到客观性、准确性、及时性。由于
9、工程项目本身的特殊性,施工时有一些隐蔽工程及工序存在着交叉作业,工序结束后其客观的数据资料就难以甚至无法核实,因此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及时签证、纪录。明确签证范围,要注意合同外的项目,还要注意哪些工作内容没有包含在综合单价内。因业主的原因引起停工,施工企业应及时办理现场签证,证明受停工影响的人员、设备、周转材料的数量以及停工时间,为以后的施工索赔做准备。杜绝事后签证和竣工验收时集中办理签证签字手续的现象。 4、施工索赔 对发包人的索赔包括以下情况; 工程延误索赔。因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拨付工程款;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施工;发
10、包人提供的材料延误或不符合合同标准;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 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 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由于发包人违约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非正常终止。 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引起的损失等等。因此承包人在发生索赔事件后,应及时做好索赔记录,整理好基础资料,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五)竣工阶段的造价管理 如果工程量清单计
11、价中的工程数量不包死,就应按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等竣工资料重新准确计算工程量。如果设计变更增加的分项工程在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应项目单价,须重点核实增加的项目的综合单价是否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编制,编制是否合理,检查隐蔽验收记录。落实变更洽商,按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等竣工资料重新准确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核实各分项工程使用的综合单价是否与投标时或合同签订时的综合单价一致,多到现场进行核对。在这一阶段中可能会遇到施工单位追加工程造价的索赔,这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里是很正常的现象。作为造价控制,可以实施反索赔,这也是我们工程造价控制工作需要努力加强的。 三 、结束语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实际上是
12、企业自主报价,最终由市场形成价格的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计价模式。清单计价对于承发包双方都是有利的,是节约资金、创造价值、提高效益的有效途径。 在新的计价模式下,如何做好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工作,是每一个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应该积极思考和探索的问题。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造价业务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平时要加强对工程资料的收集与积累,同行之间加强沟通与交流。同时还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工作中加强责任心,减少错误和疏漏,把工作做好、做扎实。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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