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6 年 茂名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茂名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成立于 1974 年 5月 16日,是茂名市环保局属下具有政府行为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任务是承担本市环境监测工作,并负责对本市所辖县级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业务指导。 内设办公室、质量管理室、综合室、测试技术 一 室 和二室 、现场监测室、自动监测室 、生态监测室 、辐射监测室 共 9 个室。 (二) 决 算单位构成 和人员构成情况 茂名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现实有在职职 工 40 人(编制 43人),退休人员 15人 ,全部属于 财政供给人员。 车辆实
2、有数9 辆。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茂名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主要任务: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承担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运行,收集、管理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编制环境监测报告;负责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开展环境监测领域科学研究,承担环境监测技术规2 范、方法的研究和交流工作;承担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监测环境监测技术支持工作;指导本市所辖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的工作。 二、收入决算说明 收入决算总规模、各项收入决算。格式如下: 2016 年收入决算 1168.71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
3、68.71 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2016年支出决算 11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1162万元。 2016 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 543.67 万元,占 46.7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38.6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4.35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90.72 万元 ;项目支出决算 618.33 万元,占 53.21%,主要支出项目有 : 重金属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170.90 万元,高州水库饮水安全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数据共享平台项目 22.93 万元,环境常规监测 95 万元,原子吸收分光光谱
4、仪采购 27.96 万元,排污费支出 167.3 万元等。 四 、 “三公经费” 支出 说明 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 19.09 万元,具3 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无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维护 费支出 12.15 万元, 主要包括: 公务车保有量 9辆,全年运行 维护 费支出 12.15万元,平均每辆 1.35万元。 2016年 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 费 比 2015年(上一年)增加 10.62 万元 ,主要原因是 我局车辆改革,将部分车辆无偿调拨给我站,导致我站车辆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 6.94 万元, 主要用于 接待
5、监测相关业务出差人员 。 我站 2016 年国内公务接待 120 批次, 1021人次。 2016年公务接待费比 2015年(上一年)减少 0.26万元 ,主要原因是 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 一 )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 年 茂名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8.3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618.33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9.67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39.39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618.33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447.43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72.36%。 ( 三 )
6、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茂名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共有车辆 9辆,其中: 监测 用车 7 辆、 应急监测 用车 2 辆;单位4 价值 200 万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六、名词解释 ( 一 ) 财政拨款收入:指 市 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 二 )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 三 )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 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上级
7、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 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 (九)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8、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 十一 ) “三公”经费:纳入 市 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 市 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 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注: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增加对专业性较强名词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