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论不确定性中的信任(摘要信任是一种介乎不确定性与确定性之间的存在,只有在不确定性的条件下,我们才需要信任他人,但要使我们能够信任他人,则需要以我们对他人的某种确信为前提。作为社会环境的基本特征,不确定性贯穿于人类历史之始终,但在不同历史阶段,使信任成为可能的确定性基础则是不一样的。在农业社会,人们之间的交往因为熟悉而获得了确定性,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了一种习俗型的信任;在工业社会,由规则、契约和法律等构成的规范性系统为人们的交往提供了确定性保障,使人们在这些系统性规范的基础上建立起了一种契约型信任。当前,在契约型信任崩坏的条件下,我们需要建构一种互信关系,通过这种互信关系来保障人们在高度不确定
2、性之中的信任与合作。 关键词确定性 不确定性 信任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3)06-0022-07 21 世纪以来,学者们日益强烈地认识到,人类的“生活世界”中出现了高度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如吉登斯所说, “在不确定性及多样选择的情形下,信任(trust)和风险(risk)的概念有着特殊的应用价值” 。这就是:一方面,由于不确定性的扩散,风险已经渗入到我们生活的每一个领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基本的信任,则任何社会交往都将无法展开,因而不确定性的增长突出了信任的价值;另一方面,在高2度不确定的环境中,信任本身也变得异常脆弱,由于无法预知他人
3、的行为,我们即使付出了信任,也总会有所保留、相互猜忌,而这又反过来增加了交往的风险,使我们的社会交往更加不可预测,使人类社会日益变成一个“风险社会” 。也就是说,不确定性的增长一方面突出了信任的价值,另一方面又增强了信任本身的风险,使信任变成了一种越发稀缺的社会资源。我们知道,人类的一切交往形式都是建立在信任之上的,因此,如果信任变得困难,那么人类的交往就也将陷入危机之中。在某种意义上,当前社会中所存在的各种危机都可以归入信任危机的范畴,或者说都是由信任危机所引起的。因此,要引领人类走出风险社会的危机状态,理论研究就必须对不确定性中的信任问题予以关注。 一、确定性状态中的信任 不确定性突出了信
4、任的价值,在这一点上学者们有着广泛的共识。比如,森内特看到, “如果我们准确地知道在与他人打交道时可能发生什么,则信任就不会成为一个问题” 。什托姆普卡也认为, “当我们实际上可以确信未来时,很显然不需要信任” 。最早系统地研究了信任问题并在这一问题上极有建树的卢曼更进一步地指出, “信任增加了对不确定性的承受力 。这一效果与对事件的工具性控制并不混淆。在这种控制可以得到保证(即现实化 )的地方,信任是没有必要的。但是,要简化以或多或少不确定的复杂性为特征的未来,人们必须信任” 。也就是说,在不存在不确定性的条件下,信任其实是多余的,因为一切都是按部就班的,不存在失控的可能性。只是在出现了不确
5、定性,因而使交往的失控变成了可能的情况下,我们才需要信任他人并通过这种信任来降低我们3所面对的不确定性。用卢曼的话说,信任是一种社会复杂性的简化机制。不过,尽管作为一种被自觉到的需求,信任是在不确定性中产生的,但在任何情况下,信任的基础都是确定性,只有在我们能够确信某人或某事的时候,我们才能对其付出信任;反之,信任要么是不可能的,要么就是一种纯粹的冒险。从日常经验来看,我们之所以会信任一个人,通常是因为我们知道他是值得信任的,或者说,是因为我们相信我们的交往是确定的,不会出现其他的可能性,所以我们才愿意付出信任。也就是说,我们是出于对交往确定性的相信而付出信任的。反之,如果我们意识到交往中存在
6、不确定性,认为我们的交往对象是不可信的,那么我们就不会付出信任,甚至可能拒绝开展交往。可见,信任是一种介乎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之间的因素,如果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就不会意识到信任的价值,但要使信任成为现实,我们又必须为它找到某种确定性的基础。 我们知道,哲学上历来存在着决定论与或然论的争论,其中,决定论认为世界的构成和运行方式都是确定的,或然论则认为世界的构成和运行方式都是不确定的。在历史上,决定论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支配着人类的思维,而自近代以来,或然论则开始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认可。但即使是在“相对论”已经深入人心的今天,无论哲学还是科学,都仍然具有一种“确定性的追求” 。抛开这两种观点固有的
7、偏见不论,可以认为,决定论与或然论的长期共存和争论向我们展示的事实是:不确定性的存在是世界的基本现实,但在这个不确定的世界中,存在一些我4们可以把握的确定性因素。或者说,尽管世界在客观上是不确定的,但在主观上我们可以找到一种确定性的状态,并在这种确定性状态的基础上去彼此信任。 农业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在这个社会中邻近向人们彼此熟识并长期地生活在一起和经常性地琵开交往。作为熟人,他们之间的交往通常是重复生的,并因其重复性而获得了例行化的特征,表现出了较少的不确定性。当然,即使是在熟人之间,不确定性也是客观存在的,但作为熟人,人们却往主意识不到这种不确定性,或者说,人们不会反思,因而总是习惯性地信
8、任他人。卢曼认为, “熟悉的世界是相对简单的” ,在这个意义上, “熟悉是信任的前提” ,但另一方面, “熟悉使人们有可能抱有相当可靠的期望,所以也可能吸收遗留的风险因素” ,在这个意义上,熟悉“也是不信任的前提” 。也就是说,因熟悉而产生的信任并不是完全可靠的,在日常交往中,许多人都有过被熟人背叛的经验,所以熟人之间的信任其实也存在风险。但在熟人社会中,由于信任本身已经成为一种惯性,如果没有亲身经历过失信和背叛,人们往往意识不到信任的风险,所以也不会认为不加反思地信任是一种冒险。张康之将这种信任称为“习俗型信任” ,认为在熟人社会中信任本身已经成为一种习俗,因而习俗的有效性也就保证了信任的有
9、效性。 习俗型信任具有时间上的延续性。卢曼看到, “在熟悉的世界中,过去胜过现在和未来。过去并不包含任何其他可能性 ;复杂性一开始就得到简化。所以,以过去的事物为指向,可以使世界简单化,使它安然无恙。你可以假定,熟悉将一往如故,直得信任者将再次经受考验,熟5悉的世界将延续到来来” 。习俗型信任同样具有空间上的延续性。邓恩看到, “信任作为一种人类情感,往往建立在亲密的熟悉性或巨大的社会距离之上” 。比如,在君主制时期的英国,绝大部分人一辈子都没有见过英王,但却对英王充满了信任。这是农业社会中一种极为常见的现象,从信任的角度来看,其原理就在于农业社会中的人们是作为熟人而存在的,并彼此拥有一种习俗
10、型的信任。因此,尽管他们可能好几代人都没有见过君主,却本能地把君主当作一个熟人(如“家长”一般的熟人,因而可能比其他每天见面的熟人更加亲近) ,从而不加反思地给予他以信任。而在工业社会中,社会本身已经变成了陌生人的社会,人们在社会交往中也彼此互为陌生人,这些陌生人在陌生的社会中时时刻刻提防着来自他人的不确定性,并因为这种对不确定性的高度警惕而无法再轻易地信任他人,甚至认为“他人即地狱” 。所以,尽管工业社会中的人们每天都能在电视上看见总统或首相,却总是习惯性地不去相信这样一个陌生人。如果说农业社会中的熟人是习惯性地相互信任的话,那么在工业社会中陌生人之间则是习惯性地互不信任。 可见,在熟人社会
11、中,信任本身在客观上是存在风险的,但人们并没有意识到这种风险,因而使习俗型的信任表现出了确定性的特征,是可以不加反思地重复给予和重复建立的。在这个意义上,它是不理性的。另一方面,从理性分析的角度来看,在农业社会中,熟人圈子往往是非常稳定的生活共同体,熟人之间在生活上存在很强的相互依赖,在感情上又具有一种高度的团结,所以在这种社会中守信也许不会得到什么奖励,失信则一定会受到惩罚,因而成本很高。在这个意义上,信任和守信又可以被理解为一种理性的6选择,尽管这个社会中的人们也许并不拥有理性的思维方式和习惯。总之,在农业社会这个熟人社会中,守信倾向于成为一种规则,失信则是例外。 近代以来,熟人社会的解体
12、与陌生人社会的生成不仅导致了社会生活中不确定性的增加,更为重要的是,它使人们意识到了不确定性的存在,从而使信任哪怕是熟人之间的信任本身就变成了一种风险。更准确地说,是一种冒险。由此,在陌生人社会中,熟人之间的那种具有确定性的相互了解和相互信任荡然无存,在付出信任之前,每个人都必须审慎地思考和辨别他人是否值得信任。在意识到不确定性之前,熟人往往把陌生人也看做是可信的这是城市化初期进城农民的典型特征,而在意识到了不确定性之后,即使是熟人之间也会互相猜疑这是今天人们普遍的生活状态。在熟人社会中,人们因为彼此熟悉而相信交往是确定的,进而信任他们的交往对象。而在陌生人社会中,无论人们是否相互熟悉,他们所
13、面对和身处的则都是一个不确定的环境,进而,他们也无法再不加反思地给予他人以信任了。所以,随着不确定性的增长和被意识到,陌生人社会陷入了一场信任危机之中。 二、不确定性条件下的信任重建 习俗型信任具有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上的延续性。在时间上,熟人之间的信任可以从过去延续到现在,再从现在延续到未来;在空间上,这种信任也可以从熟人之间延续到陌生人之间,只要这些陌生人都把彼此视为熟人。不过,要使陌生人能够彼此视为熟人,只有在社会流动极为贫乏的情况下才是可能的,只有这样,人们才能忽略偶然出现的陌生7人与自己的不相熟,进而根据熟人交往中的习惯来彼此对待。反之,如果社会流动极为频繁,人们每天都得与不同的人打交
14、道,甚至经常居住在不同的地方,那么他必然无法将他所遇到的每一个人都视为熟人,也不可能不加反思地信任他所遇到的每一个人。从心理学上解释,流动性带来了陌生感,陌生感则造成了疏离感,使个体认为他与在他生活中偶然出现的任何事物都没有命运上的联系,因而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信任它们。当一个人每天都不得不匆忙地从生活的地方赶到工作的地方,再从工作的地方返回到生活的地方时,尽管他每天都会路过同样的地点,遇到相同的人,但对这些地点和人,他在心理上却是陌生的,因为他根本没有时间也没有意愿去了解他们。所以,这些每天都会碰面的“熟人”在心理上则完全是陌生人,他们也许每天都会有非常近距离的接触,但却彼此疏离、互不关心,当然
15、也互不信任。从社会学上解释,流动性造成了人的存在的碎片化,使每一个人与不同的人交往时所展现的都只是自己的某一个或某一些方面,从而使他们根本不具有相互熟悉的基础。甚至由于流动性的增强,即使在仍然作为熟人社会而存在的家庭之中,家庭成员之间也已很难说是彼此熟悉的了。在鲍曼所说的“流动的现代性”中,个体必须不断地从一个场所进入另一个场所,从一个领域进入另一个领域,这使他的存在和生活都受到了肢解,也使他意识到了其他人的存在和生活同样是支离破碎的。因此,即使熟悉某一个人,也只是熟悉他的某一个方面,而不熟悉他的全部。相应地,即使因为熟悉而给予他以某种信任时,也只是给予了一种有限的信任,而不会在所有问题上都信
16、任他。所以,熟人社会中的那种基于对交往确定性之相信的充分8信任便不复存在了,在陌生人社会中,信任关系需要在不确定性的条件下进行重建。 卢曼看到,熟悉并不是信任的唯一来源。 “信任绝不只是来自过去的推断” ,在由于陌生化而变得越来越不确定的社会中, “熟悉和信任必须寻求一种新的相互加强的关系,这种关系已不再是建基于一个即刻经验到的、为传统所保证的、邻近的世界上。对这种关系的保证不可能再是通过把陌生人、敌人以及不熟悉的人排斥在某些界线之外来提供的” 。在卢曼看来,信任关系的重建不在于恢复主体间的相互熟悉, “而是在于,从主体问的交往过程中创建出稳定的系统这些系统更好地包容并简化这个世界的复杂性并且
17、使他信任这些系统的功能。只有以这种方式,人们才可能在更高的复杂性水平上实现建构世界与意义的先验过程” 。在工业社会中,这样的系统就是组织的规则体系、私人交易所订立的契约以及为保证契约有效性所制定的法律等。卢曼将这种以系统的有效性而不是个人的可信性为基础的信任称作“系统信任” 。无论是组织规则、私人契约还是法律都体现了共同的“契约精神” ,张康之将之称为“契约型信任” 。 卢曼认为,控制和信任是消除不确定性的两种途径。如果我能够控制他人的所有行动,那么,在我与他人的关系中将不存在任何不确定性,也就不需要信任;但如果我无法控制他人,就需要信任来消除我与他人关系中的不确定性了,这就是:只要我能够信任
18、他人,或者说,只要我付出了信任,那么在心理上,我与他人的关系就变成确定的了。当然,如果他人并没有同样地信任我,则我与他人的关系就仍然存在着风险,9甚至由于主动地卸下了防卫,在信任他人时我可能使自己陷入了危险。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消除不确定性的一种手段,信任本身反而带来了更大的不确定性。 在熟人社会中,我们通常并不能控制他人的行动,但我们对他人的行动有一种确定的预期,因而,在心理上他人的行动对于我们是确定的,由此我们就可以信任他人,并把这种信任变成一种习惯和习俗。进而,习惯尤其是习俗的规范性又反过来增强了这种心理预期的确定性,从而使熟人之间的信任在例行化的过程中不断得到再生产。在这里,熟悉与习俗共
19、同保证了交往的确定性,从而提供了信任的心理基础。到了工业社会,由于社会的陌生化,习俗的规范性日益式微,交往开始变得不确定,信任的心理基础受到了动摇。在无法恢复人们之间的熟悉的情况下,人们建立起了规则、契约和法律等理性的社会系统,并让这些社会系统承担起了原属于习俗的为交往提供确定性保障的功能,从工业社会的实际来看,这些系统也的确很好地承担起了这样的功能。由于这些系统的存在和作用,施特劳斯的如下断言没有变成现实:“只有一个小得足以让人们相互信任的社会,才会小得足以让人们产生相互的责任和监督。 ”相反,在工业社会这个“大社会”中,人们仍然有着普遍的信任,并对彼此担负着各种的责任。当然,与农业社会中的
20、习俗型信任不同,工业社会中的契约型信任成了一种非人格化的信任,在付出信任时,交往主体所信的不是他的交往伙伴,而是他们共同遵循的交往规范,换句话说,陌生人社会是“用规则来限定行动者背信弃义的威胁”的。正是这些规范性系统的存在驱除了陌生人交往中的不确定性,从而使信任成为可能10并得到了扩大。 不过,在工业社会中我们又时常会听到关于信任缺失的感慨,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的确无法再像从前那样不加反思地信任他人了。这是因为,契约型信任的适用范围是由规则、契约和法律所共同编织起来的社会系统,只有在这个范围之内它才是有效的,超出了这一范围它就是无效的,无法为人们的交往提供任何的确定性保障。日常生活就超出了这一范
21、围。尽管工业社会中的人们也可能会把契约精神带入到日常生活之中比如所谓“AA 制生活” ,但在根本上,日常生活的领域则不是一个社会系统,而是一个“生活世界” ,所以所有系统规范在这一领域中都是无效的,无论一个社会的规则体系和法律制度完备到了何种程度,都无法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交往提供任何的确定性支持。无论是否实行“AA 制” ,家庭成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都是同等、对等的,但这不足以保证他们之间的信任。反过来,当家庭成员因为“AA制”而出现了不信任时,法律也同样无力修补。这就是卢曼指出的,工业社会中出现了生活世界与系统的分化,用张康之的话说,就是日常生活领域与私人领域、公共领域的分化。生活世界/日常生活领域延续了熟人社会的构成方式,但由于这个世界中的人们已不再是熟人,由于习俗型信任已经受到了破坏,因而他们也变得互不信任。系统/公私领域则建立在陌生人社会之上,在这些领域中,人们也许并不像熟人一样信任彼此,但由于契约型信任的建立,他们却能够作为陌生人而建立信任的关系,进而开展交往。 三、在不确定性之中信任 信任总是建立在确定性的基础之上,但任何信任又都是发生在不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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