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申请人 一、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 2010 99 号)的规定,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高等学校教学人员 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二、 网上申报 (一) 网上申报( 网报系统工作日 开放 ,清明节 放假期间全国系统会关闭,不能网报 )时间为 2018年 4月 2日至 4月
2、13日 7:00-24:00。 (二) 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按网报系统提示流程逐步操作,首次登录系统,须注册。现场确认点选择时, 经省教育厅授权委托认定教师资格的高等学 校(简称“受委托高校”,下同) ,确认点为申请人所在高等学校,。 我校 为“受委托高校”。 2.任教学科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点选系统中提供的 二级学科 。 按网报系统要求 上传 照片 。 3.必须填写 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 ,以便 使用“找回密码” 功能 时接收 系统 发来的 电子邮件。 4.注册填写信息并“提交 ”,系统显示“你已完成注册” 后, 为确保注册信息无误, 需 及时 登录系统 获取报名号,查看、修改注册信息
3、,了解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打印申报材料。 5.通过 网报系统 下载 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 选择 A3 格式, 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 下载打印 思想品德鉴定表 , 如实 填写后到相应思想品德鉴定机构 签署意见并盖章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资料下载”中下载打印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 2010年 12 月修订) ,并到指定医院体检。上述打印、填写后的表册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 三 、现场确认 或 初审 (一) 受委托高校 的 申请人, 于 5 月 2 日至 5 月 11 日 向所在学校人事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现场确认。 请各学院于 4 月 28日前将申请人提交的
4、材料、浙江省申请高校资格人员名册(见附件 1)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人事处( ),逾期不予受理。 (二) 现场确认 或 初审需要递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学历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在 国外取得学历的 ,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原件及影印件; 3.申请人 身份证原 件及影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 (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 递交 ) 5.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6. 申请人 思想品德鉴定表 ; 7.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
5、 ; 8. 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正本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正本及影印件; (学历证书 上已反映是师范教育类 专业 的可不递交 ) ; 9.民办高职、专修学院和公办学校中实行人事代理聘用的申请人的人事聘用合同原件及影印件;专修学院的申请人的社保基金缴费清单原件及影印件; 10.教授、副教授 需提供相应 职称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影印件 。 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 学校: 姓名: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份 2 学历证书 影 印件 份 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影印件 份 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影印件 份 3 身份证影印件 份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影印件 份 5 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份 6 思想品德鉴定表 份 7 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影印件 份 8 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 份 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影印件 份 9 人事聘任合同影印件 份 社保基金缴费清单影印件 份 10 教授、副教授职称证书影印件 份 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影印件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