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吐蕃归义军时期敦煌寺院的“司”名机构探论内容摘要:吐蕃归义军时期敦煌寺院设有招提司、堂斋司、修造司、功德司、公廨司、灯司、行像司和厨田司等诸司机构,其中有的机构等同于寺院仓司机构负责管理着寺院的斛斗等财物,有的机构虽然掌管着寺院的部分斛斗等财物,但其与仓司有别而主要是负责其他相关事宜。 关键词:敦煌;吐蕃归义军时期;寺院;仓司 中图分类号:G256.1;B9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14)01-0100-09 一般来讲,寺院的常住斛斗和常住什物主要由寺院的仓司机构负责管理,但吐蕃归义军时期的敦煌寺院除了设置仓司机构外,同时还设置有其他“司”名机构,并且有的“司”
2、名机构还往往参与寺院常住财产的管理。如 S.4452后晋开运三年(946)某寺算会破除外见存历稿第一件载:“开运三年丙午岁二月十五日,当寺徒众就中院算会,癸卯年直岁保集应入诸司斛斗苏油布緤等,一周内破除外见存”第二件载:“开运三年丙午岁三月一日,当寺徒众就中院算会,甲辰年直岁福信应入诸司斛斗油面布緤等,一周年破除外见存”1这里的“诸司”一词说明该寺设有多种“司”名机构,这些机构有自己的负责人。又P.2613唐咸通十四年(873)正月四日沙州某寺交割常住物点检历载:1 咸通十四年癸巳岁正月四日,当寺尊宿刚管徒众等,就库 22 交割前都师义进、法进手下,常住旛像、幢伞、供养具、铛、铜铁、 3 函柜
3、、车乘、毡褥、天王衣物、金银器皿,及官疋帛纸布等,一一 4 点活,分付后都师法胜、直岁法深,具色目如后。 67 盘壹,无脚。伍硕柜子壹口,在灯司。大柜壹口,在修造司。小柜壹口, 68 在行像司。又大小柜肆口。生铁大火炉壹,破碎不堪用,再写煮油铛用 (后略)19 文书中除了寺库外,同时还提到灯司、修造司、行像司,而该件文书是点检某寺院都师负责的全寺常住什物的,说明库司、灯司、修造司、行像司等机构应该是该寺院的。并且从“伍硕柜子”等来看,这些柜子是作为容器而盛置斛斗及其加工物的,这说明这些“司”名机构应该存有自己负责的财产。当然,除了库司(仓司) 、灯司、修造司、行像司之外,敦煌寺院还设置其他“司
4、”名机构如厨田司、招提司、功德司、堂斋司,等等。下面我们就对敦煌寺院的诸司机构进行讨论说明。 一 招提司 P.3352丙午年(886 或 946)三界寺招提司法松诸色入破历算会牒残卷 、S.1600庚申年至癸亥年(960963)灵修寺招提司典座愿真等诸色斛斗入破历算会稿残卷 、P.3881V宋太平兴国六年(981)正月一3日某寺招提司算会应在人上欠中分别记载有三界寺、灵修寺和某寺的招提司。另外,S.6276V 残存 2 行,其内容为:“永安圣寿招提司都师厶乙手下应入(中缺)施诸色斛斗油苏米面等总八百(后缺) 。 ”2该文书残存内容太少,故不知是永安、圣寿两所寺院设置了同一招提司,还是由同一个都
5、师负责两个寺院各自的招提司,不管具体情况如何,说明永安寺和圣寿寺亦设有招提司,并且两所寺院间的经济关系非常密切。 关于招提司与仓司的关系,郝春文先生认为仓司所执掌的实际是招提僧物,所以仓司又被称为常住仓司或招提司,并认为沙州寺院应该均有仓司或招提司3,这是将招提司与仓司等同视之。但实际情况可能不尽如此。 关于招提, 佛学大辞典解释云:“梵音 Caturdea,译曰四方。谓四方之僧为招提僧,四方僧之受施物为招提僧物,四方僧之住处为招提僧坊。魏太武帝造伽蓝,以招提名之,招提二字,遂为寺院之异名。 ”4敦煌文书中的招提司有的应为负责寺院斛斗、织物收支的机构。如P.3223永安寺法律愿庆与老宿绍建相诤
6、根由责勘状第 1820 行记载永安寺仓司负责人老宿绍建有云:“邓法律特地出来,没时则大家化觅,有则寄贷,须容若僧正共老宿独用。招提余者,例皆无分。 ”其中“招提余者”就是指永安寺寺院其他僧人,显然,招提就是指寺院。又P.3352丙午年(886 或 946)三界寺提司法松诸色入破历算会牒残卷载: 1 三界寺招提司法松状 2 合从乙巳年正月一日已后,至丙午年正月一日已前, 43 中间一周年,徒众就北院算,法松手下 4 应入常住梁课、硙课及诸家散施,兼承 5 前帐回残,及今帐新附所得麦粟油面 6 黄麻夫查豆布氈等,总肆佰贰拾六石四斗六升九合。4333-334 (后略) 文书中记载三界寺招提司法松所管
7、的依然是“常住”之物,故此处招提司应相当于寺院的仓司。 但是,我们不能肯定每所寺院的招提司就相当于仓司而代替仓司的职责,因为佛典中对常住僧物与招提僧物有过严格的界定。如大宝积经卷 113宝梁聚会 “营事比丘品”云: 若所用物:所谓常住僧物,及与佛物,若招提僧物,彼营事比丘,应当分别;常住僧物不应与招提僧,招提僧物不应与常住僧,常住僧物不应与招提僧物共杂,招提僧物不应与常住僧物共杂,常住僧物、招提僧物不与佛物共杂,佛物不与常住僧物、招提僧物共杂。若常住僧物多而招提僧有所须者,营事比丘应集僧行筹索欲,若僧和合,应以常住僧物分与招提僧 对其中的常住僧物及招提僧物,张德钧先生解释云:“所谓常住僧物,正
8、即律钞所谓常住。此所谓招提僧物,正即律钞所谓十方常住。常住僧盖有相当固定性,乃属常时居住者。招提僧则各处游脚,而属挂单蹔寓者。彼此财物,皆由营事比丘经管,而营事比丘却不能擅为动用。 ”5可见,常住僧物是一寺常住僧所用之物而不通于其他寺院,而十方常住僧物即招提僧物不限于一寺之常住僧,两者是不同的。 5这种将常住僧物与招提僧物进行区别的情况在敦煌寺院中亦有反映,如 S.1600(1) 庚申年十二月十一日至癸亥年灵修寺招提司典座愿真等诸色斛斗入破历算会稿残卷云: 1 灵修寺招提司 2 净明、典座愿真、直岁愿 3 庚申年十二月十一日已后,至癸亥年十二月日 4 中间首尾三年,应入诸渠厨田兼诸家散 5 施
9、及官仓佛食、阇梨手上领入、常住仓顿设 6 料,承前案回残,逐载梁颗麦粟油面豆 7 麻等前领后破,谨具分析如后: (后略) 文书所载灵修寺招提司的收入包括寺院土地、施舍、官仓佛食、阇梨手上领入和常住仓顿设料等,显然,这里的招提司与常住仓是并列关系。同时,上件文书与 S.1600(2) 、x.01419 和 S.6981(1)实为同一件文书可以缀合1,从缀合后的内容可知,灵修寺招提司在辛酉、壬戌、癸亥三年的收入明细中往往将官仓入、阇梨手上入和常住仓入并列,其中 S.6981(1)所载癸亥年除了官仓入、阇梨手上入和常住仓入之外,还增加了大众仓入,详情如下: 16 癸亥年:麦四斗、粟四斗春秋卧醋阇梨手
10、 17 上领入。粟十石四斗于仓领入。粟三石 18 七月写釜子时于仓领入。麦八石四斗、 19 麻八斗春秋佛食入。麦六石城南鄯家 20 厨田入。麦七石城南汜判官厨田入。 621 麦一石五斗刘阿朵子厨田入。麦 22 十七石康家厨田入。麦一石于大众仓 23 领入。三年内入得麦一百四石斗、 24 粟八十三石四斗、麻石四斗九升。 (后略) 文中除了阇梨手上入和大众仓入之外,春秋佛食是从官仓领入,其他“于仓领入”是指从常住仓领入。可见,灵修寺招提司并没有代替常住仓司而成为寺院常住斛斗唯一的管理机构,其所管理的斛斗应是灵修寺常住斛斗的一部分。 二 功德司 敦煌学大辞典中“功德司”条认为敦煌文书中的功德司是归义
11、军时期都司的下属机构6。但我们认为,目前所见敦煌文书中的功德司一般属寺院内设机构,如 P.2042V报恩寺功德司道信状载: 1 报恩寺功德司道信状 2 右合从戊子年正月一日已后至己丑年正月已前 3 中间沿常住一周年所用什物等总陆伯陆拾 4 贰硕壹斗壹升伍合麦粟黄麻油粗面等 5 贰伯玖拾7 从文书内容可知,该功德司的支出是用于报恩寺常住,说明此功德司属报恩寺而非都司下设机构。至于当时功德司管理的是报恩寺全部斛斗还是其中一部分,亦即在功德司之外是否还设有仓司等机构则不得而知。不过唐耕耦先生缀合的报恩寺文书 P.2821+北图新 1446(1)+北图7新 1446(4) 庚辰年(980 或 920)
12、正月报恩寺寺主延会诸色斛斗入破历算会牒中斛斗的相关数据是:回残 44.6 硕,三年共新入 165.95 硕,年共破用 182.4 硕,见在 31.69 硕8,而 P.2042V 所载报恩寺一年的破用约是 662 硕,远远大于 182.4 硕和 165.95 硕。故不排除该功德司管理的是报恩寺全部斛斗的可能,即功德司可能扮演着仓司的角色。 此外,S.4689 亦载有功德司,其内容如下: (前缺) 1 右通前件斛斗麦緤布等,一一勘 2 算,谨具分析如前。谨录 3 状上。 4 牒件状如前,谨牒。 5 显德元年甲寅岁正月壹日功德司愿德状。 6 徒众 7 徒众 8 徒众 (后残) 该件文书前后残缺,其中
13、后面残缺的内容在 S.11293 中保存下了一部分,其为: 1 徒众 2 徒众(押) 3 同监(押) 4 同监永 85 尊宿智思 6 尊宿(押) 7 法律大安 8 法律海诠 9 法律宝深 10 法律惠晏 11 释门僧政 (后缺) S.4689 与 S.11293 的字迹完全相同,其中 S.4689 的最后一行与S.11293 中第一行的“徒众”二字均残缺不全,且双方所残存的“徒众”二字正好可以彼此互补,故两者为同件文书无疑。S.4689 中第 11 行释门僧政的签字“”在敦煌寺院经济文书中频繁出现。据不完全统计,时间当在 920 年前后的 P.4906、S.5050、x.01426、羽 068
14、 等文书中均有该签字,而该僧应为报恩寺僧人9,故我们可将 S.4689+S.11293 拟名为后周显德元年(954)正月一日报恩寺功德司愿德状 ,这是在 954年报恩寺对功德司愿德所管斛斗算会后的上报牒文,说明报恩寺在 954年前后亦设有功德司。顺便说一句,该件文书中的所说的“同监”在敦煌文书中似仅此一例。 三 公廨司 对敦煌文书中的公廨司,郝春文先生在敦煌学大辞典的“功廨司”条中解释为是归义军时期一些寺院主管法事活动收入与支出的机构6635,但在唐后期五代宋初敦煌僧尼的社会生活中认为是都司下9设的以出贷斛斗获取利息为目的的机构10。实际情况是,敦煌寺院内部有设置公廨司的现象,如 P.4649
15、丙申年(936)十月十七日报恩寺算会抄录载: 1 丙申年十月十七日报恩寺 2 算会大众功廨司灵进 3 众抄录谨具如后 4 合得本利麦壹拾三硕贰斗 5 斗伍升 此处虽云是大众功廨司,但这里的大众应是指报恩寺僧徒而并非整个敦煌僧团,因为该文书所载的是报恩寺内部对功廨司的算会。 不仅报恩寺设置有功廨司,其他寺院亦有设置公廨司的可能。P.3370戊子年(928)六月五日公廨麦粟出便与人抄录载: 1 戊子年六月五日公廨麦粟出便与人抄录如后: 2 应戒、友庆、洪福、员德四人各粟壹斗,至秋陆斗。 3 赤心安官通便粟两硕,至秋叁硕, (押) 。见人杜寺主。 4 兵马使曹智盈便粟肆斗,至秋陆斗。口承外生(甥)池
16、略(押) 。 5 赤心宋唱进便粟壹硕,至秋壹硕伍斗, (押) 。口承阿婶赵氏(押) 。6 赵善通便粟叁硕,至秋肆硕伍斗, (押) 。口承沙弥幸通(押) 。 7 贾法律便粟壹硕,至秋壹硕伍斗。口承沙弥幸通。 8 洪润游怀润便粟肆斗,至秋陆斗, (押) 。口承曹保晟(押) 。 9 莫高曹保晟便粟肆斗,至秋陆斗, (押) 。口承游怀润, (押) 。 1010 玉关傅流住便粟两硕,至秋叁硕, (押) 。口承敦煌安胡奴, (押) 。11 当寺僧义忠便粟肆斗,至秋陆斗, (押) 。口承沙弥善通, (押) 。 12 玉关傅流住便麦壹硕,至秋壹硕伍斗, (押) 。口承敦煌安胡奴,(押) 。 13 粟伍斗至秋柒
17、斗伍升, (押) 。口承游怀润(押) 。 14 斗, (押) 。口承戒惠, (押) 。 15 斗, (押) 。口承僧义忠, (押) 。 16 秋叁硕, (押) 。口承沙弥幸通。 17 斗伍升, (押) 。口承彭员通, (押) 。 18 硕斗伍升, (押) 。口承神沙康通达, (押) 。 19 龙勒程恩子便麦壹硕伍斗,秋两硕贰斗伍升, (押) 。口承康通达,(押) 。 20 龙勒石章六便麦壹硕,至秋壹硕伍斗, (押) 。口承安友妻裴氏,(押) 。 21 普光寺尼索寺主便粟陆斗,至秋玖斗, (押) 。口承喜喜(押) 。 22 龙勒程恩子便粟伍斗,至秋柒斗伍升, (押) 。口承喜喜(押) 。 23 洪池邓安久便麦壹硕,至秋壹硕伍斗, (押) 。口承李安六(押) 。24 赤心李安六便粟壹硕,至秋壹硕伍斗, (押) 。口承邓安久(押) 。25 平康王安君贷麦壹硕伍斗,至秋壹硕柒斗。口承王寺主(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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