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推崇与抵制:明代不遵循朱子家礼现象之探研摘 要:明政府尊崇程朱理学,推崇朱子家礼 ,但社会上不遵循朱子家礼的现象仍广泛存在。这一现象的出现主要是朱子家礼自身存在不足,不良风俗的阻挠、地理位置的限制、人情、恩义、宗族以及人们认识不同等主客观原因导致的。从礼制史角度来认识明人不遵循朱子家礼的现象,使我们更为深刻地了解礼制诸多共性,即礼制有时代性的特征、变通创新是礼制发展的规律、礼制的普及需要破除恶俗、礼制的实施需要考虑社会现实等。有“礼仪之邦”美誉的中国社会正遭遇礼仪的缺失,建立既适应当代社会,又符合中华传统文化的现代礼制,是需要学界乃至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努力解决的重大课题。 关键词:明代;朱子家
2、礼 ;礼制 作者简介:王志跃,男,历史学博士,安阳师范学院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教师,从事宋明礼制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礼制变迁及其现代价值研究” ,项目编号:12&ZD134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3)05-0163-07 南宋大儒朱熹所著朱子家礼 (以下简称家礼 ) ,在元代十分盛行,至明代,在官方与民间的双重推动下, 家礼传播与实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高潮,不仅大明王朝所辖范围内积极推行与宣传该书,而且韩2国、日本等也或多或少地加入了这一运动1(P16-21) ,其深远的影响甚至延续至今。1 国内外学者在明代家礼研究上
3、也取得许多颇具分量的成果。2 不过,令人遗憾的是,这些成果的着眼点主要集中在人们如何遵循家礼上,而对明代不遵循家礼的现象,则并无涉及或鲜有探讨。故笔者不揣浅陋,拟就明代不遵家礼的问题略抒己见。不当之处,尚祈方家指正。 一、严酷的现实:理学独尊下的不谐之音 明朝自建立起,即推崇程朱理学,自然朱熹所著家礼亦获得了帝王的青睐。太祖四亲神主,其制度即依家礼2(P1446) ;太祖薨,建文帝作神主,依家礼用栗2(P1446) ;成祖永乐年间,又“颁文公家礼于天下”2(P1224) 。显然明初帝王推崇家礼 ,身体力行,不遗余力。然而严酷的现实是,明代仍然存在不遵行家礼的现象。 明人不遵家礼的表现形式多样,
4、千差万别,但概而言之不外乎两大类,即部分不遵与完全不遵。以下我们根据史料,对此做一考察。 在明代,人们并不是专从家礼的,他们在实施家礼时还参考其他官私仪注、政典及先儒言论,具体说来大致有三种情况。 其一,参酌大明集礼 、 大明会典等官方典籍。兵部尚书王在晋曾指出:“冠婚丧祭,有文公家礼在,有大明集礼及会典在,吾儒当一一遵行。 ”3(P448)显然,王在晋虽然没有否认要遵循朱熹的家礼 ,但同时强调还须遵循大明集礼 、 大明会典 ,两者并重,结合施行,不专从家礼显然可知。我们知道,朱熹家礼3是南宋编成的私家礼制, 大明集礼与大明会典是参酌古今而成的一代官方典制,两者并用,则带有古今结合、官私并重的
5、意味。 其二,参酌书仪 、 郑氏家范等私家仪注。 家礼本身就是家庭礼仪,由于朱熹的声望,它成为民间日常生活礼仪的重要规范,但家礼并没有成为“唯一” ,明人在实施中通常将它与其他私家仪注结合而行。如明末刻书家毛晋家祭,即“折衷司马氏书仪 、朱子家礼行之”4(P519) ;桂岩书院四时之祭,则是“杂用家礼及郑氏世范 ”5(P303) 。 书仪 、 郑氏世范与家礼一样,都属于私家礼仪。 其三,参酌古礼、诸儒言论等。 家礼是朱熹删节古人礼仪兼摄宋儒言论而成,去取只能代表朱熹观点,斗转星移,明人在实施家礼时还常参考古礼及其他诸儒言论。五经博士刘 葬父,即“酌取厚终礼及文公家礼 、 家礼仪节行之”6(P1
6、93-196) ;而进士倪宗正则认为时人修家(族)谱,当“多采摭家礼 、 仪礼等篇及诸儒议论”7(P454) 。 显然,明人既取朱熹家礼 ,又参酌其他官私仪注、政典及先儒言论来实施家庭礼制,体现出与家礼不甚吻合的现象。他们的具体做法又不完全相同。 首先,掺以时制。礼仪制度随时变迁是必然规律,后代不可能一成不变地完全遵循前人所定之制,因此便会出现所谓的“时制”后人所行的当时之制。时制适合当下社会需求,有一定权威性,同时也便于时人日常所行,易于遵循。明人在实施家礼时,既参酌家礼 ,又以时4制进行调整。史书所载,明人在冠、婚、丧、祭四礼中均曾掺以时制。冠礼,如天顺时首辅李贤长子加冠,巾帽、衣带、绦靴
7、即“参用今制”8(P779) 。婚礼,如父东、母西、女南等制,据学者王廷相言,明代皆“一本诸时宜”9(P257) 。丧礼,如孝慈录规定父母丧服一并斩衰三年后, 大明律和明人撰述的各种私家礼书也往往以其为准。祭礼,如安徽歙县程氏忠壮、柏山两祠祭规,即“悉用家礼 ”,并“参以时制” 。10(P446) 其次,融入风俗。风俗乃各地人们长期形成的道德意识与行为习惯,具有地域性、稳定性、多样性等特点。积久之习难改,因此,只有“缘俗行礼”才是明智之举。明人也深谙此道。如司训赵瓮即“常念丽江丧祭过侈,乃取考亭家礼 ,酌以俗宜,编次为书,名曰丧礼仪节 。发梓以遗乡闾,乡人翕然从之”11(P410) 。又,山东
8、德平葛引生在编著家礼摘要时亦常常援俗入礼12,以便推行。此外, “如冯善、汪褆、吕坤、宋 、吕维祺等人无不如此”13。以至有学者认为, “缘俗行礼”是明代家礼学者共同的观念14(P22) 。 再次,选择吸收。朱熹家礼是参酌古礼与司马光书仪等书而成,在明代仍具有较高声望。因此,明人对家礼的内容采取了选择性吸收。如儒生万吉,其家子弟冠礼遵循古制,但婚、葬、祭三礼,则“率准家礼从事,不为苟简”15(P462-464) 。儒官王绅则建议其兄建庙仿家礼 ,其他庶事则取法郑氏家规 。16(P766) 最后,删简家礼 。 家礼很大程度上是大幅删削古制而成,原本已极简明,但明人为了更好地推广家礼 ,则对家礼做
9、了进一步的删5减。如易简编 ,即山东视学副使朱天球取家礼删纂而成,布在学官,令士庶遵守, “自是东土彬彬有昔日邹鲁之风矣”17(P402) 。又,谢省任宝庆知府时, “撮朱文公家礼 ,作十勿诗 ,俾民诵习之” ,结果“境内肃然” 。18(P473)不难看出,删简家礼的确有利实施,但却是以牺牲完整遵依家礼为代价的。 除上述部分不遵从家礼外,明代还存在完全不用朱熹家礼的现象。大致说来有三种情况:一为自纂家礼。成化时进士石巍认为“文公家礼与时俗多不合”19(P865) ,乃远酌礼经,近依律例,自撰家礼,行之曹县。二为遵依其他礼书。晚号留余道人的夏时正,便“以朱子家礼为未成之书,而晚年多从仪礼 ”20
10、(P112) ,废家礼而不用。三为遵依当地习俗。明人曾记载扬州一带的礼制情况:“冠礼多不举行,婚礼每不亲迎,丧礼无恻怛哀痛之实,而饭僧举殡动费百金,祭礼废祠堂宗子之仪,而道观、禅宫不惜布施。四礼之废,莫此邦为甚也!”21(P228) 当然,我们无法统计出明人不遵循家礼的准确数字,但常建华先生曾对家礼实施颇为盛行的安徽、福建、江西三省进行过研究,他认为囿于时制、人情、恩义及宗族实际等,使得其中不遵家礼者远较遵家礼者为多。22(P35-180)由此,其他省份遵依家礼的情形则不难想见。 明人不遵家礼的现象主要有:其一,通过与其他官私礼书、政典或古制等结合,不仅可弥补家礼自身之不足,而且还可展现其结合
11、时制的一面;其二,掺以时制、融入风俗、删简家礼和自纂家礼6四者,既有便于推行的考虑,也有结合实际的着想;其三,选择吸收与遵依其他典籍或礼家言论,前者是明人对家礼 “择善而从”的反映,后者则体现了明人在家礼遵依上的自主精神。 二、牢笼内外:控制与挣脱的较量 明初政府大力推崇程朱理学,从制度和思想层面上强化程朱理学的权威,尤其是永乐年间先后编成五经大全 (154 卷) 、 四书大全 (36卷) 、 性理大全 (70 卷) ,将程朱理学定为安邦治国之基石,作为科举取士之准则,从而牢笼天下士人,将思想控制推衍到了极致。永乐年间还颁布朱熹所著之家礼 ,作为民间大众遵行之礼仪准则,也是出于同一目的。然而,
12、有明一代不遵循或不完全遵循家礼的现象却有目共睹。可见,控制与挣脱之间的较量明显地存在着,其原因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根据我们的研究,大致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家礼自身存在不足。 家礼自身不足主要有三:其一,保留了一般家庭不需要的礼仪。先秦宗法制度有大宗与小宗之分,唯大宗可祭祀始祖(初祖) ,然家礼却保留祭祀始祖(初祖)的礼文,引起后人疑惑。如明人骆问礼重修家庙礼祭始祖,时人惑之,以为多误,然骆氏却称“冬至祭初祖, 朱子家礼有明文矣”23(P506) ,提出后世宗法废,阖族均可祭祀始祖,显然颇为牵强。其二,礼仪不符合时人需要。如家礼部分内容不符合实际。如唐人已认为“数百年来,人不复行”2
13、4(P542)的冠礼,及就连朱熹本人都担心被目为“物外高人之野服” 、 “取骇于俗观”25(P605)而不敢在公开场合穿着的深衣,家礼却仍有记载。其三,礼文晦涩难懂。大儒丘浚曾问及人们不行7家礼之故,皆曰:“礼文深奥而其事未易以行也。 ”26(P182)显然, 家礼所载内容并不完全吻合明代之需。 二是不同版本的困惑。 大明集礼 、 大明会典 、 性理大全等所收家礼内容各不相同, 大明集礼主张庶民祠堂仅祭二代祖先;而大明会典则对家礼丧服、坟茔之制、婚礼庙见时间等方面均有变动;性理大全虽说对家礼正文未做更改,但其注文诸说并陈,其影响不亚于改动正文。诚如杨廉所说:“朱子家礼一书,后人增附大多,愈繁愈
14、乱。 ”27(P85)此外, 家礼衍生本也会给家礼的实施带来障碍,下面这段文字非常典型:“太原太守袁公谓予曰:吾与兄若弟于所居之东作祠堂,以奉先世神主。欲依晦庵先生家礼之制,惟祭祀礼仪近有所谓家礼易见 ,颇异同,不能使人无惑焉。 ”28(P697) 三是不良风俗的阻挠。明代地方社会存在不少有碍家礼实施的恶俗,举其突出者,如婚嫁论财、停柩不葬、丧葬崇佛等。据载,浙江遂安“嫁尚妆资,高者,至破产不计;卑者,或勒索聘财”18(P548) 。又,南安府之南雄“民有父母之丧,皆不以衣衾棺椁为重,惟务供佛、饭僧,或暴露尸形,而动经数日,名曰保奏;或广开坛醮,而直逾五旬,名曰过七”29(P875) 。此外,
15、庶民朴野少文,凡事尚简,也不利于家礼的开展。明初内阁首辅胡广曾说过“世俗趋于简便,苟涉礼文,遂骇观览”30(P659) ,便是这种情况的真实写照。 万一楼集载儒生吕益宗曾“考订朱子家礼 ,欲以见之施行”却未成,该文虽未说其未能实施之原因,但文中有“至于星术阴阳、浮屠羽经、虽时俗所好,8必辩诘其谬”23(P546) ,透露出当地风俗对实施家礼的巨大阻力。四是地理位置的限制。史载,南安府已有士大夫遵家礼行冠礼,而其所辖崇义县则因矗立于群山之中, “行者尚少” ,且所行冠礼, “惟择吉日,男子坐中室,不设位,不戒宾,不择赞,不具冠服,父兄以小帽加首,亲友略举礼贺。富者具鼓乐,饮燕而罢(原注:贫朴者亦
16、不举贺,于礼尤简略) ”31(P428) 。显然,这一记载与家礼冠礼殊为不同。五是人情、恩义与宗族的羁绊。宜兴大族蹇律即因不忍其亲墓地处于危险境地,而“尝因葬师言,削梓木为简,株之墓兆之隙”32(P197) 。万历间儒官郭彦家祠,则出于恩义,而“推祀始祖中丞公”33(P741) 。实际上,许多地方大族则多因面对族大难统的实际,为了更好地拢聚人心,才在族祠祖先牌位摆放上大做文章的,如福建黄巷黄氏祠堂即是如此。据载,黄氏“祠一堂五室,中祀致政,为黄巷再迁之祖,始祖也;左念七,右朝奉,先祖也;又左系佳信之派,大宗也;又右亦系佳住之派,小宗也”34(P131) 。不难看出,黄氏祠堂祖先摆放与家礼以右为
17、尊迥异。 六是明人质疑家礼的风气。明初,大学士杨士奇即曾说道:“今士大夫家多遵用之(指家礼 ) ,间亦有置疑其间者。 ”35(P597)弘治时,学者王廷相则发出了“家礼本之书仪 ,或者缘此而误” , “若以仪礼及家礼祭仪论之似为过重”9(P170,247) ,质疑家礼溢于言表。嘉靖时,进士骆问礼则对家礼的“孤哀分父母” 、 “朝奠日出,夕奠逮日”等礼文表示9怀疑。23(P507)毫无疑问,这些质疑均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家礼文本的权威性,进而妨碍其实施。 七是人们的误解、舆论压力等因素。人们的误解,如典史周铸将“庙为三龛,中祀所继之宗,祖祢以昭穆分位左右”36(P206)误为朱子之意。另外,舆论压
18、力也往往导致不遵循家礼 ,如一位儒生丧礼欲依当地风俗做佛事,不如此“恐致乡人非谤” ,理学家曹端对此十分生气,批评道:“一乡溺于流俗,是不读书的人。子读儒书,明儒理,不以违礼为非,而以违俗为非,可谓执德信道之士乎?一乡皆然,子能特立独行,卓然不为流俗所染,举行周孔之礼,则乡人孰不转谤为誉而矜式哉!”37(P25) 综上, 家礼未被明人严格遵行,既有人情、恩义、质疑、误解等主观因素,也有不同版本、不良风俗、地理位置、宗族实际情况等客观因素。这一方面表明家礼在与明代社会接轨时存在诸多不足,另一方面则反映了其时的风俗、文化、交通等客观环境尚有不利于家礼实施之处。 三、涤旧布新:从礼制史角度反思明人不
19、遵家礼现象 明廷推崇程朱理学,颁行家礼 ,然不谐之音不绝于世,这又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众所周知,朱熹所著家礼一书,是唐宋礼制普及下移的产物,因此它具有礼制一般意义上的所有特征。如果从礼制史发展的角度来分析这一现象,或许就会豁然开朗。 首先,礼制有时代性的特征。礼制是随时代变化而发生着变化的,任何时代的礼制都有其时代需求。如果认为一种礼仪可行之万世而不变,10无疑是刻舟求剑、缘木求鱼。 家礼是宋人朱熹所撰,其所载服饰、器物及建筑规制等大多属于宋代,因此,时代变迁,礼制自然要适应时代变化而作出一些变革,否则就会与时代不相吻合,而最终导致其实施产生阻力。明人并不完全明白礼制有“时代性”的特征,如户
20、部主事刘球在为丰城甘氏祠堂所作序中说道:“丰城甘君孟进建祠堂其庐之东,所制则惟家礼是准,可谓好古,能行人所未行者矣!惜余未举踵其两阶间,观其位次之定,询其衣冠、器物之用,考其春秋行事之节,果皆遵家礼不依拘乎时否欤?”38(P594)刘球“不依拘乎时”的疑问,实际充分说明他初步理解了礼制的时代性特征。当然,明人还通过相互观摩来学习家礼。如义乌陈惟荫在祠堂祖先位次如何“当乎义而不失乎礼”时,听取从子陈樵建议,前往麟溪郑氏家观礼来解决。39(P255) 其次,变通创新是礼制发展的规律。既然礼制有时代性特征,那么它必然要依时而变,变通创新是其生存发展的规律。其实,朱熹家礼也主张变通,其中有不少地方明确提出可以采取权变的做法。如“古者葬地葬日皆决于卜筮,今人不晓占法,且从俗择之可也”40(P916) ,属于从俗。 “古者卜日而祭,今止用初忌”40(P927) ,则是从简。冬至祭始祖,本合用古祭器,但家礼考虑到“今恐私家或不能办,且用今器以从简便”40(P941) ,此是从今。显然, 家礼是允许变通的,但明人未深味家礼变通之意,反误此为“定则” ,因而导致不遵循家礼的现象。明翰林学士刘定之针对时人不理解家礼变通之意的情况说过:“仪礼用周时器服, 家礼用宋时器服,今用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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