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先秦儒法婚姻思想比较提 要:先秦儒、法婚姻思想既“同”又“异” , “同”表现为两家都以维护当时约定俗成的婚姻道德为己任,以建立某种使男性受益的婚姻家庭秩序为目标;“异”表现为两家在达至理想婚姻家庭目标的途径和手段上略有差异。 “同”源于两家共同所处的社会历史环境和共同作为男权社会代言人的身份, “异”源于两家有差别的人性观和治世方略。 关键词:先秦;儒法;婚姻思想;比较 春秋战国之世,社会的剧烈变革导致知识界、思想界的百家争鸣,儒、法两家各引一端、上下说教,纷纷就社会的变革阐发自己的主张,其中也包括对于婚姻家庭的意见。1 然笔者检索发现,前人有关先秦婚姻思想的研究多偏重儒家,如李衡眉的早期
2、儒家婚姻观论略 ,李笑野、蒋凡的周易的婚姻家庭观念 ,刘厚琴的先秦儒家婚姻观2 等,而对于当时就婚姻家庭问题思考也很深入、发表意见也很多的法家思想却很少涉猎,更缺乏对儒、法两个虽处于同一时代背景、却分属不同社会集团和政治派别的人群的婚姻思想的比较。笔者不揣谫陋,芹献一得之见于方家,冀为有关先秦婚姻思想的深层研究抛砖引玉。3 一、有关婚姻家庭建立的问题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婚姻是人类实现家庭理想的必由之路。作为人类社会两大生产物质资料的生产和种的繁衍的基础,婚姻家庭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是最普遍、最可持续的生活组织,与任何2人群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都密不可分,因而先秦儒、法两家虽然源于各自不
3、同的社会基础,属于不同的 思想派别,但却都对与婚姻家庭的建立直接相关的问题表达了关注。首先,关于婚姻的意义。儒家对婚姻的意义是极为重视的,儒家认为其他一切社会关系都是由婚姻这一基本关系衍生而来, 周易序卦:“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 ,4 强调的就是婚姻作为所谓“正始之道” 、 “王化之基”5 的基础性作用;礼记婚义:“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婚礼者,礼之本也” ,1礼记郊特牲:“夫昏礼,万世之始也男女有别然后父子亲,父子亲然后义生,义生然后
4、礼作,礼作然后万物安。无别无义,禽兽之道也” ,2 阐发的也是婚姻在整个社会关系建立过程中的奠基性意义。为促进婚姻,儒家构建有一整套设立官媒撮合男女的规范, 周礼地官司徒:“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 。3 与儒家近同,法家亦重视婚姻的意义,不过相对于儒家既“立言”又“立功” ,法家认为完备的措施胜过空泛的理论,因此其基本不讨论婚姻家庭伦理作为国家政治伦理基石的意义,而只注重如何用最有效的手段减少鳏寡,导民婚姻。法家亦主张设立官媒撮合孤身男女, 管子幼官:“清
5、明,发禁3始卯,合男女” ,4管子入国:“凡国都皆有掌媒,丈夫无妻曰鳏,妇人无夫曰寡,取鳏寡而合和之” 。5 但除此之外法家还主张对新组建的家庭给予必要的生产生活资料支持和徭赋优待:“予田宅而家室之,三年然后事之” ,6 即不仅撮合男女成婚,还助其建立较为稳定的家业和使之有一定时间繁育子嗣。法家宣称“此之谓合独” ,7 认为这才是真正的对婚姻意义的重视。 其次,关于婚礼。先秦“婚礼”不仅指与婚姻缔结有关的各种仪节,更包括仪节背后的人伦含义。婚礼其实是通过一些程式化的、表达某些精神价值的仪节的有规律重复,不断强化和神圣有关婚姻的伦理内涵,形成对人们的心理暗示,从而达到影响和约束人们婚姻行为的目的
6、。儒家对于婚礼是相当看重的,如所周知,在其经典仪礼士婚礼中,儒家对婚姻缔结的每一个步骤都有郑重的规定,对婚礼从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到三月庙见的每一个环节都有详尽的描述。8士婚礼之外,儒家还在其他文献中对婚姻缔结的某些重要环节反复地强调。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环节, 礼记坊记云:“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诗云:伐柯如之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艺麻如之何?横纵其亩。取 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9孟子滕文公下亦云:“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10 相比于儒家,法家对于婚礼虽没
7、有儒家那样不厌其烦的说教,但同样承认“婚礼不谨,则民不修廉” ,11 同样肯定婚礼在维护婚姻秩序上的积极作用。对于未经4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违背既定婚礼仪节的婚姻,法家也同样表示否定和轻贱, 管子形势:“妇人之求夫家也,必用媒,而后家事成求夫家而不用媒,则丑耻而人不信也,故曰自媒之女,丑而不信 ”,12 其无论语气、内容,都与儒家几无二致。 再次,关于婚姻男女的德行。婚姻是终身大事,只有婚姻男女的德行得到一定保障,婚姻才能长治久安,家庭才能和睦稳定,因而儒、法两家都以德行作为衡量通婚对象是否可取的第一要义。儒家大戴礼记本命谓“女有五不取” , “五不取”中的前三者“逆家子者” 、 “乱家子者”
8、 、 “世有刑人子者”就都是就德行而言,指不可以娶德行有缺人家之女为妻, 大戴礼记自注:“逆家子者,为其逆德也;乱家子者,为其乱人伦也;世有刑人子者,为其弃于人也” 。13大戴礼记本命又谓“妇有七去” , “七去”中的“不顺父母去” 、 “淫去” 、 “妒去” 、 “多言去” 、 “盗窃去”几者也是就德行而言,指不可以容留德行有亏之妇(尽管标准不一定客观) , 大 戴礼记自注:“不顺父母去,为其逆德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盗窃,为其反义也” 。1 而论语所载孔子选南宫适为其侄女婿的故事,2晏子春秋所载晏子车御之妻求去的故事,3 则反映了儒家女方对于通婚对象的德行也同
9、样看重。与儒家近同,法家亦主张“满盛之国,不可以仕任;满盛之家,不可以嫁子” ;4 亦宣扬“夫信妻贞,家之福也” ;5 法家甚至用寓言的形式表达美德重于美色, 韩非子说林上:“杨子过于宋,东之逆旅,有妾二人,其恶者贵,美者贱。杨子问其故,逆旅之父答曰:美者自美,5吾不知其美也,恶者自恶,吾不知其恶也。 ”6 不过对于如何提高婚姻男女的德行,法家却与儒家有差异。儒家相信“夫礼,禁乱之所由生故婚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 ,7 因而希望通过婚礼的浸润谋求男女德行的改进:“婚礼聘享者,所以别男女,明夫妇之义也有犯淫乱之狱者,则饬婚聘之礼” 。8 但法家却认为儒家的做法迂阔渺茫,而非即时
10、见效的必然之治。法家主张国家直接对婚姻男女的德行进行干预, 管子权修:“凡牧民者,使士无邪行,女无淫事。士无邪行,教也;女无淫事,训也” ,9管子五辅:“是故圣王饬此八礼,以导其民为人夫者,敦懞以固;为人妻者,劝勉以贞” 。10 对于干预无效者,法家还主张动用国家强制力进行惩治, 管子小匡:“士三出妻,逐于境外;女三嫁,入于舂谷。 ”11 戴礼记自注:“不顺父母去,为其逆德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盗窃,为其反义也” 。1 而论语所载孔子选南宫适为其侄女婿的故事,2晏子春秋所载晏子车御之妻求去的故事,3 则反映了儒家女方对于通婚对象的德行也同样看重。与儒家近同,法家亦
11、主张“满盛之国,不可以仕任;满盛之家,不可以嫁子” ;4 亦宣扬“夫信妻贞,家之福也” ;5 法家甚至用寓言的形式表达美德重于美色,韩非子说林上:“杨子过于宋,东之逆旅,有妾二人,其恶者贵,美者贱。杨子问其故,逆旅之父答曰:美者自美,吾不知其美也,恶者自恶,吾不知其恶也。 ”6 不过对于如何提高婚姻男女的德行,法家却与儒家有差异。儒家相信“夫礼,禁乱之所由生故婚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 ,7 因而希望通过婚礼的浸润谋求男女德6行的改进:“婚礼聘享者,所以别男女,明夫妇之义也有犯淫乱之狱者,则饬婚聘之礼” 。8 但法家却认为儒家的做法迂阔渺茫,而非即时见效的必然之治。法家主张国家
12、直接对婚姻男女的德行进行干预, 管子权修:“凡牧民者,使士无邪行,女无淫事。士无邪行,教也;女无淫事,训也” ,9管子五辅:“是故圣王饬此八礼,以导其民为人夫者,敦懞以固;为人妻者,劝勉以贞” 。10 对于干预无效者,法家还主张动用国家强制力进行惩治, 管子小匡:“士三出妻,逐于境外;女三嫁,入于舂谷。 ” 二、有关婚姻家庭秩序的问题 中国先秦为以种植业为主要生产部门(包括由种植业提供饲料来源的家畜饲养业)的小农经济社会,春秋战国是王室衰微、诸侯坐大的乱世,处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作为男权社会代言人,儒、法两家对于如何建立使男性受益的婚姻家庭秩序亦表达了意见。 首先,关于男女关系。男女关系包括男
13、女职事关系和男女居处关系。先秦小农经济社会将以性别为依据的分工作为最基本的社会分工的特征,影响了两家对于男女职事关系的构建。儒家强调男女职事有别,曰“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 ,12“外言不入于梱,内言不出于梱” ,13 “男不言内,女不言外” ,14 云云;法家的说法虽较为具体,曰“一农之事,必有一耜、一铫、一镰、一鎒、一椎、一铚,然后成为农一女必有一刀一锥一针一鉥,然后成为女” ,15“丈夫尽于耕农,妇人力于织纴” ,16 云云,但与儒家的观点并无本质差异,两家强调的都是男子春种秋收,伐薪樵,治官府,给徭役,职事空间在家外;女子蚕织女红,7养舅姑,精五饭,幂酒浆,职事空间在家内。 由男女职
14、事有别推衍开去,出于保障个体婚制下继承财产的子女确凿无疑出自男方血统的目的,两家又进一步宣扬男女在居处关系上也要“有别” ,即限制男女交往,隔绝内外。儒家为隔绝男女设置了非常细密的规定, 礼记坊记:“男女授受不亲” ,1礼记曲礼上:“男女不杂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栉,不亲授。嫂叔不通问,诸母不漱裳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 ;2礼记内则:“(男女)非祭非丧,不相授器。其相授,则女受以篚。其无篚,则皆坐,奠之,而后取之。外内不共井,不共湢浴,不通寝席,不通乞假。男女不通衣裳,内言不出,外言不入。男子入内,不啸不指,夜行以烛,无烛则止。女子出门,必擁蔽其面,夜行以烛,无烛则止。道路,
15、男子由右,女子由左” ,3 诸如此类。相比于儒家,法家虽亦宣扬男女居处有别,但不同于儒家为隔绝男女所做的面面俱到的规定,仅管子八观提到“食谷水,巷凿井,场圃接,树木茂,宫墙毁坏,门户不闭,外内交通,则男女之别毋自正矣” 。4 法家不相信儒家的繁文缛节能为一般人所掌握和遵守,亦对依靠日常行为习惯的力量建立男女居处秩序表示不信任。法家直接将男女居处有别上升到国家治乱的高度:“男女无别,则民无廉耻民无廉耻,而求百姓之安难,兵士之死节,不可得也” ,5“男女无别,反于禽兽,然则礼义廉耻不立,人君无以自守也” ,6 主张统治者要切实掌握“男女不整齐,乱乡子弟者有乎”7 的情况,对可能造成男女无别的“宫墙
16、毁坏,门户不闭,外内交通”因素严行整治, “闭其门,塞其涂,弇其迹” ,从根本上铲除男女混杂的机会, “使民毋由接于8淫非之地,是以民之道正行善也若性然” 。8 其次,关于夫妻关系。春秋战国社会干戈扰攘、分崩离析,儒、法政治思想中共同具有的“天下定于一”的观念,亦影响了两家对于夫妻关系的构建。儒家宣扬夫妻关系中只能丈夫独尊,与政治领域中的“天无二日,土无二王”一样,夫妻之间也要“家无二主,尊无二上” 。9 妻子应一切听命于丈夫:“妇人从人者也夫也者,以知帅人者也” ,10“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 ,11“必敬必戒,无违夫子。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 ,12 无论丈夫贤良与否,妻子
17、皆不应有所违抗:“夫有礼则柔从听侍,夫无礼则恐惧而自竦也” 。13 然而基于“礼之用,和为贵”14 的观念,儒家却又不以丈夫专作威福为治家的良方,在独尊丈夫的同时,又要求丈夫对于妻子也要给予一定的尊敬, 礼记哀公问:“昔三代明王之政,必敬其妻子也有道。妻也者,亲之主也,敢不敬与?”15孔子家语大婚解:“礼,敬为大。敬之至矣,大婚为大。大婚至矣,冕而亲迎,亲迎者,敬之也” 。16 儒家相信“弗爱不亲,弗敬不正,爱与敬其政之本与” ,17 认为只有通过温情化解矛盾,才是真正实现“齐家”的大道。儒家还相信道德感召的力量,相信“其身正,不令而行”18 的主动服膺,认为只要丈夫做出表率,妻子受其感染熏陶
18、,丈夫就可以收“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19 的功效。 相比于儒家,法家对夫妻关系亦强调丈夫独尊,但却抛弃了儒家主张的丈夫对于妻子也应有温情的一面,只剩下冰冷的利害计算。法家宣扬“妇言人事,则赏罚不信” ,20“一家二贵,事乃无功;夫妻持政,子无适从” ,21 因而要求丈夫对于妻子,无论家政还是国政,都不能给予其9任何权力。法家还以君臣关系作比况,渲染夫妻关系失序的严重后果,管子君臣下:“主德不立,则妇人能食其意;国无常法,则大臣敢侵其势” 。22 基于“夫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23的观念,法家把整个社会都看成一个算计争夺的世界,即使是夫妻关系,也是“夫妻者,非有骨肉之
19、恩也,爱则亲,不爱则疏丈夫年五十而好色未解也,妇人年三十而美色衰矣。以衰美之妇人事好色之丈夫,则身死见疏贱,而子疑不为后,此后妃、夫人之所以冀其君之死者也” ,1因此越是对枕边人,法家越主张要加以严密地防范:“人主不可以不加心于利己死者” 。2 法家亦不相信人有主动向善的可能,认为“仁者能仁于人,而不能使人仁,义者能爱于人,而不能使人爱” ,3 所以就算是夫妻之间,也要形成统治与被统治、强制与服从的严格秩序:“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 。4 再次,关于妻妾关系。先秦社会为一夫多妻社会,为了保障一夫多妻家庭中的嫡妻庶妾能够各安其位,尤其家族的政治经济遗产能够沿着嫡
20、长子继承原则平稳传袭,两家又对妻妾关系进行了规范。儒家要求嫡妻不能嫉妒庶妾,而应乐与众妾共享其夫, 晏子春秋:“为妻之道,使其众妾皆得欢忻于其夫,谓之不嫉” 。5 同时要求庶妾自觉遵守与嫡妻间的等级差别, 仪礼丧服:“妾之事女君,与妇之事舅姑等” ,6礼记丧服小记:“(士大夫)其妻袝于诸祖姑,妾袝于妾祖姑” ;7 自觉安于嫡庶间的名份, 礼记内则:“妻不在,妾御莫敢当夕” ,8“妻将生子,及月辰,居侧室,夫使人日再问之妾将生子,及月辰,夫使人日一问之” 。9 与儒家近同,法家亦主张嫡妻不得妒妾擅夫, 申子大体:10“夫一妇擅夫,众妇皆乱。一臣专君,群臣皆蔽。故妒妻不难破家也,而乱臣不难破国也”
21、 ;10 亦要求严格区分庶妾嫡妻间的等级名份, 管子霸形:“无擅废嫡子,无置妾以为妻” ,11管子大匡:“诸侯毋专立妾以为妻士庶人毋专弃妻” 。12 鉴于春秋战国社会多起因嫡庶争位而引发的统治阶层内乱,13 法家对妻妾失序表现出更强烈的忧患意识, 管子君臣:“内有疑妻之妾,此宫乱也;庶有疑嫡之子,此家乱也” ,14韩非子亡徵:“后妻贱而婢妾贵,太子卑而庶子尊,相室轻而典谒重,如此则内外乖,内外乖者可亡也” 。15 相比于儒家将维护嫡庶名份的责任交给庶妾,寄希望于效果难以预期的庶妾自觉,法家更强调丈夫在妻妾关系中的作用,注重事半功倍的源头防范。法家要求作为家长的丈夫(尤其是国君)从 一开始就做到
22、“妻必定,子必正” ,16 确保“立正妻者,不使嬖妾疑焉;立嫡子者,不使庶孽疑焉” ,17“无尊妾而卑妻,无孽嫡子而尊小枝”,18 防范庶妾、庶子的觊觎、僭越之心于未然,从根本上避免嫡庶纷争的发生。 综上,先秦儒、法两家的婚姻思想既“同”又“异” , “同”表现为两家都重视婚姻的意义,都承认婚礼的作用,都注重婚姻男女的德行,都强调男女、夫妻、妻妾关系要符合一定秩序,即两家都以维护当时约定俗成的婚姻道德为己任,以建立某种使男性受益的婚姻家庭秩序为目标;“异”表现为两家在某些具体问题的处理方法上有所不同,儒家注重礼教熏陶,法家强调法律干预;儒家相信个人自觉,法家主张外力强制;儒家期待潜移默化,法家追求即时见效;儒家尚存脉脉温情,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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