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大学生维权的困境与出路摘 要:大学生遭受侵权的表现主要包括学校侵权、消费侵权、兼职侵权和同学侵权等方面,保护大学生合法权益,使大学生权利免遭侵害,需要破除大学生维权的主要障碍,从自身、学校、国家和社会等不同层面采取措施多管齐下、惩防并举,为大学生维权创设良好的环境。 关键词:大学生;维权;困境;出路 中图分类号:C9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3-0095-02 “大学生维权主要指大学生个人或一些社会组织,在大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一定的程序或方法,借助各方力量来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1结合大学生的实际,本文主要从与大学生关系
2、密切的四个方面出发,分析大学生遭受侵权的表现以及维权的困境与出路。 一、大学生遭受侵权的表现 (一)学校侵权 随着中国教育的发展,教育问题层出不穷。学校与学生的矛盾,成为大学教育中日益凸显的问题。不可否认,作为教育领域中的两个重要主体,学校一向处于强势支配地位。学校可以制定规章制度规制学生行为,并设置相应的处罚措施惩罚违反规定的学生,而无论规章是否得当,学生作为被管理者只能服从。在这其中不乏一些侵犯大学生合法权益的2规定。尤其在有关招生就业、奖励贷款、违纪处分、课程选择等规定中尤为突出,因为这些制度与学生利益关系最为密切。近年来,频频发生的学生起诉学校的案件便是最好的证明。部分学校习惯以行政命
3、令的方式来管理学生,缺乏民主,致使学生维权缺乏必要的渠道。甚至许多学生面对侵权已习以为常,浑然不觉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 (二)消费侵权 由于大部分大学生属于没有任何收入的纯消费群体,因此他们在购买商品时定位往往不会太高,许多商家以低价为诱饵,向其推销假冒伪劣产品,而大学生往往贪图便宜,把许多质量低劣,售后无保障的产品买了回去。其结果是,很多产品的使用不仅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反而给其身心造成伤害。除此之外,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善于接受新事物的大学生也成为网购群体的主力军。支付宝最新一份针对高校大学生进行的网购分析显示,过去一年里,全国超过 55%的在校大学生都已经加入网上“淘宝”军。网购虽然
4、具有方便快捷,价格低廉等优势,但也存在许多缺陷,尤其在我国,网购属于新兴事物,相关立法尚不完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比比皆是,而大学生作为网购主力军,也深受其害。据一份调查数据显示,24.05%的大学生网购遭遇过不公平格式条款,51.63%的受访者曾因给出差评而受到商家骚扰。 (三)兼职侵权 为积累社会经验,减轻家庭负担,很多大学生会在大学期间寻找兼职。他们希望通过兼职可以将课堂所学转化为实践能力,从而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然而现实却向我们展示,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常常成为权3益受到侵害的“弱势群体” 。常见的情况包括遭遇非法中介诈骗,非法缴纳押金、费用,非法扣押证件不退,工资低于法定最低工资,以
5、及超时工作、拖欠和克扣工资等。前不久,临汾新闻报刊登的师大女生遭遇讨薪难 ,就反映了大学生兼职遭侵权的冰山一角。 (四)同学侵权 除了上述三种侵权现象,大学生所遭遇的来自同学间的侵权也时有发生。小到同学间因为摩擦而恶语相向、侮辱诽谤别人等侵犯同学名誉权的行为;出于好奇翻看别人短信、聊天记录等侵犯别人隐私权的行为;大到因爱生恨、求爱无果进而骚扰对方,甚至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等的侵犯别人人身权的行为。引起全国轰动的马加爵案件就是侵犯同学合法权益最激烈的表现。 二、大学生维权的主要障碍 从大学生遭遇侵权的表现可以体现出大学生权利观念淡薄,自我防范意识差,维权渠道不畅通,无法可依等特点,而这些特点恰恰反映
6、出大学生维权的障碍所在。 (一)大学生权利观念淡薄,自我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差 无论是相关的调查结果还是现实中的观察,都可以发现,大学生虽然顶着高学历的帽子,但由于缺乏社会经验等因素,其权利观念,维权能力并不一定比普通社会人员强,有些方面甚至表现更弱。这些缺陷严重阻碍了大学生维权的步伐。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时,部分大学生全然不知,甚至习以为常,缺乏基本的权利观念。即使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有些同学连一些基本的维权常识都不清楚,没打过 12315,没听过4仲裁委员会,普遍缺乏维权能力。 (二)维权机构不健全或未发挥应有职能,维权渠道不畅通 维权机构是帮助学生实现权利,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机构或组织,
7、内容包括给学生提供建议、法律援助或者直接以机构名义替学生维权。在目前高校纯粹为学生维权而设立的组织机构相对较少,但类似学生会和共青团一样的组织在各大高校几乎都有。学生会作为学生组织,本应该发挥为学生服务,帮助学生维权的功能,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这些组织往往成为学校管理学生的工具。特别是面对学校侵权时,学生会和共青团基本上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相关政策及其法律法规亟待完善,维权缺乏法律依据 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与查询,可以发现我国法律对于大学生兼职尚无具体可循的法律条款,也就是说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缺乏有效的途径。 “劳动法规定,满 18 周岁、低于退休年龄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
8、、个体经济组织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适用于劳动法 。但实际上,1994 年颁布的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并没有把大学生列入范畴,甚至连即将公开征求意见的劳动合同法(草案) 也没有将兼职大学生列入保护范围。 ”2大学生兼职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处理此类案件,目前只能根据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法律的缺失给许多不法雇主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以可乘之机,更使大学生维权无法可依。在学校侵权现象中,很多是由于学校规章本身即存在不合理之处。学校规章是学生基本的行为准则,当学校与学生发生冲突时,所谓代表“集体利益”的学校5必然会牺牲大学生的“个人利益” 。 (四)高校管理模式和治校理念不够先
9、进,维权氛围缺失 由于长期受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许多学校并未按照教育改革的要求来管理学校,对于新时期因学生角色的转变而带来的相应权利的发展变化没有明确认知。在过去,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是单一的行政法律关系,而教育改革后演变成行政与民事法律关系并存的状态。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应享有更多的民事权利,并且作为教育事业中的最重要的主体,学生更应该参与到学校的管理中去。从法律上讲,学校与学生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学校没有理由在侵犯学生权益时以势大压人。部分学校将内部管理作为重点,以管住学生为目的,学生不违反校规校纪即是学校管理的理想目标,这严重限制甚至侵害了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亦难以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 三
10、、大学生维权的对策 针对大学生维权的主要障碍,将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对策,以期改善大学生的维权状况。 (一)大学生自身要树立权利观念,增强维权意识和能力 “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要增强大学生维权意识,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关键还在于大学生自身。首先,大学生应树立权利观念,提高自我防范和维权能力;其次,应熟悉基本的维权途径,掌握常用的维权方法。具体到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大学生要积极学习有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常识,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还应加强防范意识,争取防患于未然。在与学校发生冲突时,应努力采取合理协商的方6式向学校表明自己的诉求,切不可采取极端手段,酿成害人害己之恶果。网购时,应注
11、意选择信誉好、经营正规的网店,网络支付时注意密码的保护,警惕钓鱼软件盗取密码。如果不幸遇到网络诈骗,要注意保护好证据,然后向有关机构申诉。如在淘宝上买东西,聊天记录就是重要证据。 (二)学校要树立科学治校理念,引导学生组织协助维权 面对屡见不鲜的学校侵权,我们需要从两方面入手。首先,学校应该深化体制改革,改变其高高在上的管理者观念,过去学校往往视维权的学生为害群之马,对维权行为进行打压,从而阻塞了学生正常的维权渠道。学校应该规范和引导学生正确的维权,建立大学生申诉制度,大学生有合法的渠道维权就不会闹事,相反,有助于更高效地解决问题。正如科塞在社会冲突理论中所言,社会冲突可以起到安全阀的作用,缓
12、解和释放社会压力及敌对情绪,增强群体内部团结与整合。其次,学校应加强大学生维权组织建设。维权组织的作用不仅仅在于大学生遭到侵权时,协助其维权,更应该在平时多组织对大学生进行维权宣传教育的活动,促进其维权意识的增强和维权能力的提升。学生会和共青团也应当调整职能,转变观念,更多地为学生服务,反映大学生意愿,保护大学生合法权益,而不仅仅充当听从学校行政命令行事的附属机构。 (三)国家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采取措施保证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由于学校规章缺乏法律的直接引导,使得其常常侵犯学生的权益;由于不受劳动法调整,大学生打工兼职的权益保护是一个长期存在7的问题;也由于我国与网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跟上互联
13、网迅猛发展的步伐,法律漏洞大量存在,为各种网络侵权提供了可乘之机;这一切问题的解决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完善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从而使大学生的维权有法可依。并且,在重视立法的同时,还应关注法律法规的实施,要真正发挥法律对于保护大学生权益的作用,做到令行禁止,而不能使其流于形式。可喜的是,目前我国已逐渐将高校规章制度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这对于促进高校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具有非常大的意义。 (四)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应积极维权,做大学生维权的助力军 为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应积极发挥自身职能,为大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首先,加大宣传力度,经常组织校园活动,帮助缺乏社会经验的大学生了解维
14、权机构,熟悉维权的方式与途径,进而为有各类困难的同学提供援助,包括有些同学经济困难,面对严重的侵犯自身权益的事件,由于考虑到诉讼成本望而却步;有些同学虽然经济比较充裕,但由于缺乏维权知识,不知从何下手等。此外,还应动员非正式社会组织、团体和广大民众的力量,共同防范和监督日常生活中有可能损害大学生权益的情况,为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创设一个良好的环境。2013 年 10 月 25 日全国人大将消协定性由“社会团体”改为“社会组织”表明人民政府对消协履职给予更大力度地支持,这对于大学生通过消协维权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 四、结语 大学生的维权问题不仅是关乎其个人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关系到国家的建设和未来的重大问题,提高大学生的维权意识,保护大学生的8合法权益免受侵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王伟军,谢振华.浅谈大学生维权意识的培养J.中国科技博览,2009(33). 2冉瑞燕.大学生社会兼职权益保护的法律对策J.北方经贸年,2008(6). 3桑精.大学生维权必备M.北京新星出版社,2005(7). 4季连帅.试论大学生维权教育的障碍与解决路径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0(11). 5谢华汉.大学生权利意识现状调查与分析J.调查与研究,2007(3). (责任编辑:李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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