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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5污染化学特征及来源分析系统项目.DOC

1、 PM2.5污染化学特征及来源分析系统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 编号: HBZH(A)-2018-027 采 购 人 :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 采购代理机构 :河北正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 一 八 年 四 月 PM2.5 污染化学特征及来源分析系统 项目 招标文件 - 1 -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 主要 条款 和格式 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 技术要求 第 五 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 六 章:评标办法 PM2.5 污染化学特征及来源分析系统 项目 招标文件 - 2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PM2.5 污染化学特征及来源分析系统项目 项

2、目编号: HBZH(A)-2018-027 采购人名称: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地址:河北省 邢台市 采购 人联系方式 : 王峥 0319-258652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正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邢台市桥西区中华大街 988 号 红星美凯龙综合体 B 座 140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檀雪玲 0319-2651868 采购 范围: PM2.5 污染化学特征及来源分析系统项目 采购 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 用途: 见招标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简要技术要求 : 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 ,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3、定 ,具有 的独立 企业 法人 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 2) 、 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投标人需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业所在省份,例:河北)搜索企业名称,在页面上点击 “信息打印 ”加盖企业公章有效)无不良信息记录 ;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报名须知: 1.已在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或已在我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登陆“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60.6.253.156:81/home/home/login)下载招标文件。 2.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

4、商,请按照“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 http:/60.6.253.156:8088/portal/zyjy/Info?sym=news&id=406)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 0319-2686133。 招标 文件发售时间: 2018 年 5月 9 日 00 时 00 分至 2018年 5月 15 日 23 时 59 分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 招标文件发售 方式 : 登录交易平台 (http:/60.6.253.156:81/home/home/login),免费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5 月 29 日 14

5、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18 年 5 月 29 日 14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 二 开 标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联 系 人:檀雪玲 电话: 0319-2651868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 0319-2651868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 、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PM2.5 污染化学特征及来源分析系统 项目 招标文件 - 3 - 备注: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PM2.5 污染化学特征及来源分析

6、系统项目 4 招标内容 PM2.5 污染化学特征及来源分析系统 5 供货期 (工期) 合同签订后 4 个月 6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现行标准 7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8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 2)、 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投标人需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业所在省份,例:河北)搜索企业名称,在页面上点击 “信息打印 ”加盖企业公章有效)无不良信息记录 ;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0

7、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60000 元; 保证金形式:转账或电汇(基本户)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 5月 29日 13时 30分 (到账时间 ) 开户名称 : 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邢台市中华大街支行 银行帐号 : 100622876379 附言注明“ (项目编号 ) 投标保证金” 11 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 2018 年 5 月 29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地址: 邢台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 二 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8 年 5 月 29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 邢台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 二 开标

8、室 12 投标文件份数 1 份 正本, 4 份副本 (投标文件电子版 一份) 13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4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 : 人民币 6530000 元;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15 代理机构联系 方式 代理机构: 河北正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邢台市桥西区中华大街 988 号 红星美凯龙综合体 B 座 1403 联系人:檀雪玲 电话: 0319-2651868 PM2.5 污染化学特征及来源分析系统 项目 招标文件 - 4 -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说明 1.1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

9、选定 中标 方。 2、招标范围及 供货期( 工期 ) 2.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2.2 本招标项目的 周 期要求:详见本须知 前附表。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5、踏勘现场 5.1 招标人 不组织现场踏勘 , 投标人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自身踏勘现场的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0、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 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二)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 主要 条款 及格式 第四章 招标内容 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标方法 根据本章第 8 款和第 9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

11、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6 天前 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8.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PM2.5 污染化学特征及来源分析系统 项目 招标文件 - 5 - 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8.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 当日 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

12、 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9.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 当日 内 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 10.2 除项目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组成 应包括本招标文件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中所列的内容 。 12、投标文件格式 12.

13、1 投标文件包括本 招标文件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 固定 投标 总价报价 方式。 13.2 投标报价依据 13.2.1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13.2.2 投标人根据自己的技术、管理水平等自身因素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等各方面涉及报价的因素自主报价,自行承担风险。 13.3 投标报价说明 13.3.1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 根据要求完成招标范围内的费用; 价格包括含各种服务、服务所需 交纳的所有税费等一切费用; 投标 人如有遗漏则视为

14、遗漏项目已含在其它项目中,如中标不再追加 ; 13.3.2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总价内 。 13.3.3 投标报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费用,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报价 。 14、投标货币 14.1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5、投标有效期 15.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5.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

15、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 表第 10 项所 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16.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可为转账或电汇。 投标人 交纳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 递交 (以到账为准) 。 PM2.5 污染化学特征及来源分析系统 项目 招标文件 - 6 - 16.3 对 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6.5 如投标人发

16、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5.1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 28 条规定修正投标报价; 16.5.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 17.2 投标文件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 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 定代表 人 印 章或签字。 17.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四

17、)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胶装成册,散页无效。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分别胶装, 所有投标文件应 密封在 同一 密封袋 内 ,并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18.3 在密封袋上应写明: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 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18.4 如果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 17.1 款和第 17.2 款、第 17.3 款规定装订和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未按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未送达本招标文件规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受理。 19.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当同时提交一份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 20.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 时间为准。 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

19、文件少于 3 家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 绝。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PM2.5 污染化学特征及来源分析系统 项目 招标文件 - 7 - 22.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规定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22.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17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

20、开 标 23、开标 23.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 23.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 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23.3 开标程序: 23.3.1 开标由招标代理单位主持; 23.3.2 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3.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信息。 23.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3.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3.6 开标会核实以下证件原件备查: 23.6.1

2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参加 竞标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23.6.2 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4.1.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4.1.2 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4.1.3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 ; 24.1.4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 24.1.5 投 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做出 响应; 24.1.6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 24.1.7 投标文件载

22、明的供货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4.1.8 评标委员应对所有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 (六)评 标 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5.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5.3 本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评委会由 5 人组成,从采购评标专家网库中随机抽取与甲方代表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PM2.5 污染化学特征及来源分析系统 项目 招标文件 - 8 - 之二,评标委 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

23、25.4 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将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与投标人有隶属和利益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5.5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未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5.6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做废标处理。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

24、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26.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 做出 任何解释。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 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 须知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

25、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7.2 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8、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8.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8.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 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8.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8.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由评标委员会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

26、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为参与评标的最终报价,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9.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28 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 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9.2 在评审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形式的质询答辩并提供相关材料。 29.3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第 六 章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9.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

27、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PM2.5 污染化学特征及来源分析系统 项目 招标文件 - 9 - 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 七 ) 合同的授予 30、 合同授予标准 30.1 本招标 项目 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31.3 款所确定的中 标人。 31、 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1.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2、 中标通知书 32.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 国家指定媒介网上 将中标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后,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 32.2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 并 将

28、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2.3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2.4 招标人 将于中标人确定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15 日内,向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3、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3.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3.2 招标人、中标人 不得再 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3.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35.1 款的规定与招

29、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 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原因被废除授标,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所有中标候选人由于上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3.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全部工作内容及相关服务 ,不得将中标项目 (转包 )给他人。 34、其它事项 34.1 未尽事宜 34.1.1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 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 执行。 34.1.2 中标人有按照招标人的意见进行文件修改及完善的义务,按本须知所述,该部分费用包含在 中标价 中。 34.1.3 如果投标人抄袭其它单位的 研究成果 ,由此引起的纠纷,投标人应承担一切责任。 34.1.4 中标人应充分利用招标人提供的文件及资料进行 供货安装 ,并对招标人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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