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单计价模式下“甲供材”取费等相关问题的再探讨摘要: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在建筑工程领域应该还没有出现甲供材的概念,一般建筑安装工程中除了设备是甲方自己购买的外,其余材料(包括辅助性材料以及主材或称装置性材料)均是乙方购买。随着时代的变迁,我国建设工程领域造价管理体制经历了大致四个阶段的发展,价格形成方式也逐步由定额计价模式向清单计价模式过渡,这就引出了所谓甲供材的概念以及围绕该部分材料的费用取舍出现的不少问题。本文就是对这一问题作相关探讨,进行一定的总结,以便大家对这一问题有一个比较系统的认识,方便以后工作中无论在投标报价、清单编制、工程结算等相关实践中减少遗憾的发生。 关键词:清单计价规范,甲供
2、材,取费,投标报价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 A 我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新版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 2012 年 12 月发布,编号为 GB50500-2013,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实行,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同时废止。这标志着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计价方式方面的改革与探索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关于这部最新的清单计价规范诸多方面革命性的变化引来的赞歌已经很多了,笔者不在这里赘述。这里重点谈一下个人学习 13 版清单计价规范中与承包商切身利益关系很大的甲供材取费有关问题的心得体会。 2013 清单计价规范中对甲供材的相关处理 与之前的
3、 08 清单计价规范相比,在这部最新的清单计价规范中首先明确提出了甲供材的概念,而不是笼统的称之以暂估材料(因为有的暂估材料是甲定乙供材料,实施中双方通过共同招标或其他方式确定最终价格,有的是完全真正意义上的甲供材) 。在工程实践中,之所以后来经常出现这种甲供材料,主要原因大概可归纳如下:第一,发包人从工程质量考虑,把比较重要的材料单独拿出来,自己采购,以防止投标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工程能中标投标价降低,购买的材料质量带来的问题(不一定是质量不合格)对工程的长期使用产生影响;第二,发包人认为利润大的一些材料也自己采购。 在该规范中涉及到与甲供材相关的条文及章节的地方主要有:“3.2 发包人
4、提供材料与工程设备”规定,承包人投标时,甲供材料单价应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签约后,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扣除甲供材料款,不予支付;“附表 G.6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序 2 发包人提供材料;“附录表 L.1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总的条款与数目虽然不是很多,但招标人如能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认真填写以上数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来说已足够了。 众所周知,材料费包括以下几部分: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材料运输损耗费,材料采购保管费(在最新的与 2013 版清单计价规范同步施行的建标【2013】44 号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材料的检验试验费已划到企业管理费中) 。其中材料价格构成中
5、的前三项与材料提供方是直接关系,而在材料费用构成中的最后一项要分开讨论。一般发包人自己并不保管材料,有时是直接委托承包人或投标人保管(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有时还委托第三方设备材料代保管单位来管理。如果是承包人来保管甲供材料,承包人就要在投标报价中对材料与设备保管费用进行报价,不能遗漏,否则就要吃亏。该项报价费用体现在总承包服务费用内。这时就引出一个问题,就是甲供材的检验试验费负担问题,13版清单计价规范中没有明确该点。如果合同中约定甲供材检验试验费约定由承包商负责,这时承包商就可在总承包服务费的甲供材取费中适当提高费率或者直接在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中适当提高企业管理费费率,以把该费用包含进
6、来。 材料的保管不仅仅是保管费的取舍问题,既要保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按照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DL/T855-2004 的规定,建造符合一定要求的临时设施来容纳这些设备与材料是一定要做到的,所以承包商在投标报价中对材料与设备代保管需要的临时设施报价就不能遗漏。按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划分,此项费用应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内,在最终形成投标报价前就要详细核定此项取费费率。高了不利于中标,低了将导致利润降低,严重的甚至亏损。 剩下的与甲供材料取费有关的就是承包商的利润问题了。为什么承包商的利润与甲供材料有关系呢?对此的回答请看下一节的分析,这里首先解决利润的取费基数问题。实行清单计
7、价规范的工程,此项费用包含在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中的利润当中,因为无论是甲供材还是暂估价材料都要根据使用项目进入各自的分部分项清单的材料费中构成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这时利润就要根据人工费加材料费加施工机具使用费加管理费之和来取了,不能只根据分部分项项目人工费或人工费加机械费来取,不然该部分材料的利润就白白流失了。现行 2013 版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也是这样来处理的,见该书 202页公式 4.3.7 与 4.3.8。 关于甲供材承包商投标报价该不该计取利润的问题 在回答该问题之前,我们首先梳理一下目前我国的清单计价模式与定额计价模式的历史关系问题。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步伐
8、的加快,原来我国建设工程领域一直长期沿用的施工图预算定额结算模式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显示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同时也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与 2003 年颁布了 03 版清单计价规范。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03 版清单计价规范只能适用于招投标阶段, 不利于整个建设工程中对于造价及相关合同的管理。于是,在 2008 年 08 版清单计价规范又在人们的期盼中颁布了。经过几年的实践,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以及在实践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于是更加成熟更有针对性的 2013 版清单计价规范出台了,与之几乎配套的建标 44 号文件也同时施行。综观 13 版清单计价规范与 08 版相比有一点似乎出乎大家的预料,就是 13
9、版清单计价规范好像发生了对定额的部分回归。例如工业管道的安装费用,在 08 版清单计价规范中安装单价是包括防腐保温费用的,在 13 版中又把防腐保温费用拿出来了。 这可能与我国长期使用定额计价模式有关,想一时半会就完全过渡到清单计价阶段不现实。另外,清单计价模式与定额计价模式不是所有方面都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清单本来对定额就有继承的地方,定额是清单的源头。 目前,我国很多行业虽然都出台了自己行业的清单计价规范,但离真正实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现实中很多行业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还是按照本行业原来预规中按系统划分项目的模式进行设置。而且报价底版也是概算或预算底版,其很多取费系数还都是概预算的取
10、费系数。很多企业的企业定额也是在原来概预算基础上演变而来。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定额计价模式也基本没有甲供材的概念,所有材料都是施工方购买,所有装置性材料(也即后来很多的甲供材及剩下的乙供主材)都要参与取临时设施费及利润等。 结语 现在在很多清单计价规范的其他教材中,对于甲供材料也都采用参与取费的方式,一般有采保费、管理费(临时设施费) 、利润,有的还有税金等等也就不难理解了。 以上就是本人对最新 13 版清单计价规范及有关规定学习的一些心得体会,不对的地方欢迎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标【2013】44 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王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甲供材”计价方法的探讨 山西建筑2011,37(30)226-227 作者简介:胡凤兵(1969-) ,男,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中能建安徽电建二公司 安徽,合肥 230601 任明杰(1973-)男,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中能建安徽电建二公司 安徽,合肥 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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